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监理岗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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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监理岗位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宗旨。

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服务。

3、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各方馈赠。

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建材、设备。

5、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聘员、顾问。

6、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7、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标准。

8、坚守岗位,常驻现场,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速、高效。

9、尊重各专业岗位工作与质监站人员的工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10、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守建设单位的秘密。

 

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机构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先有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通过三方研究协商,针对会审和交底提出的问题,拟定解定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

没有通过会审和交底的图纸,一律不能投入施工使用。

正式会审前监理部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查”,以便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图纸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施工性,形成统一意见,正式会审时更有针对性。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制度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就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要求及制度进行交底,主要工序进行中间交底,且填写交底记录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通过熟悉图纸、熟悉施工现场情况,仔细审查,特别是有疑问的技术和易出事故部位的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须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

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的经济效益。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

施工单位在每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组织设计,在主要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设计时均应申报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四、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总承包单位将拟分包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主要施工业绩材料送交监理机构后,监理工程师依据上报的材料,及有关方面的情况,审查其资格,认为具备了承担分包工程的条件,且分包内容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方可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五、开工报告和批准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核查落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六、工程材料、永久性设备和装置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行材料、构件和设备证明、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并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由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对主要设备应开箱检查,进口设备应提供报关证明。

不准使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材料和设备。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发出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其撤出现场。

七、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如因设计错误,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由提议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业主提出变更建议书,经同意后交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方发变更通知书,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经四方签发变更指令。

八、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凡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向监理机构填报《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签署验收认证。

重点部位或主要项目应同施工、设计、业主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九、见证取样制度

1、提供授权见证委托书,明确现场旁站监督见证人。

2、填写砼、砂浆试块日期、部位、标号。

3、填写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类型。

4、取样方式:

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机取样。

5、XX见证人签认的数量试样做无效处理。

十、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监理中,对如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

基础工程

桩基础、深基坑围护、开挖、地下室砼浇捣、后浇带砼浇筑、地下室外墙防水构造处理、土方回填。

主体工程

结构砼浇筑,梁柱节点隐蔽,其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

2、旁站监理主要职责:

1)、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2)、审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质量检验报告等。

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并整理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反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十一、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复验。

检验合格签署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十二、现场工地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工程开工后,现场应建立由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工程项目经理和分包方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协助业主主持,监理机构派员记录。

会议内容主要是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汇报本例会周期内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情况,研究和分析“三控”中的问题,安排下阶段的工作,落实各方的责任。

会后要形成有效的“会议纪要”文件。

十三、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填写《合同内项目工程月付款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业主审核批准支付进度款。

十四、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公正地予以处理。

十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部设专职资料人员,按公司《监理企业标准》规定对监理部资料进行管理。

资料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监理任务完成以后,按资料归档的内容进行组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归档管理手续。

十六、建立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月报是全面反映监理工作的重要文件,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于次月5日打印好报送建设单位和水城监理项目部。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阶段性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总结按规定及时报水城监理项目部。

十七、建立监理日记制度

监理日记分监理部的监理日记和监理工作人员的监理日记两种。

监理部日记由总监指定专人填写,监理人员的日记由监理人员本人填写。

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坚持日记制度,当日发生的事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不得后补。

监理日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总监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确保监理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监理的报表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周、月的工程报告,工程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监理单位每周、每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监理周、月报,监理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

4、工地现场例会制度

每周总监召开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监理要求,讨论和解决监理中的有关问题。

工地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设计(如果能参加)、施工、监理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一次例会讨论的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步工作,例会由监理方主持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质量方针政策、质量目标、质量要求、质量工作计划、质量检查的规定、质量工作程序是否满足项目目标实现的需要,审查项目质量体系是否反映在合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计划和工作计划中。

6、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图纸会审是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后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对于分批分阶段提供的设计图纸还需分次组织会审。

正式会审前,监理方应组织内部预审,将预审内容与施工方预审内容汇总,形成统一意见。

正式图审由总监主持,会审纪要由监理记录、整理,并经与会各方签认盖章。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8、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订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中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专职、质检人员签字并附有关检查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审核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向业主和设计院提出,侧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进行审查,及时向业主反映。

监理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如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呈报书面报告。

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对现场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2、工程停工/复工制度

对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必要时可以下达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

对不合格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工重做达到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和计量,否则应继续指令其返工,直到建议撤消其承包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针和安全奖惩办法。

3、审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严格审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项技术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定期组织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定期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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