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章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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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章程doc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章程

   

2016年6月21日经第四届第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7年4月10日教代会再次审议,2017年4月11日经党政联席会审定,自2017年4月12日起公布施行。

序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创建于1957年,时名为天津市南开区马场道小学。

为了继承“南开传统”、弘扬“南开精神”、发展南开教育,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南开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投资230万元进行修建,并被南开区教育局定为南开区的“窗口校”,后于1992年5月9日将南开区马场道小学更名为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2003年5月南开区白堤路小学并入南开区南开小学,目前学校校区数为2个,分别为南开白堤路校区和荣迁西里校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英文名为

NAN KAI PRIMARY SCHOOL NAN KAI DESTRIST TIAN JIN,学校设有白堤路校区和荣迁西里校区。

白堤路校区住所地址为: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81号,邮编:

300193;荣迁西里校区住所地址为: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荣迁西里小区内,邮编:

300190。

学校网址http:

//www.nkedu.org/school/nkxx/。

第三条学校由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举办,经天津市南开区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

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政策规定,落实好法律赋予学校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在确立“传统文化”办学特色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办学理念,即以“以人为本、以德治校、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构建书香校园”为办学特色,以“快乐健康诚信宽容”为校风,以“以爱育爱诲人不倦”为教风,以“乐学善思合作求真”为学风,以“办一所具有南开内涵、南开特色的示范小学”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学校本着一切为了人的发展,不断提升学校教育内涵,塑造高素质学生群体,打造研究型教师团队,形成现代化管理模式,打造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教学设施完备,教师素养良好,教育质量上乘,特色成果显著,管理机制科学的学校。

第七条学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培养教育学生。

第八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学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开展学校间的教育、教学交流和文体交流。

第九条学校的校徽的核心图像为八角形,它既是南开文化教育的原始形态,也是其核心形态。

八角星形由两个正方形叠加、结合而成,八个角皆为直角,分别指向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八个方向。

一是体现“方方正正做人”之意,二是体现南开人“面向四面八方,胸怀博大,广纳新知,锐意进取”之精神。

八角星形方圆互动,融合东西,体现了南开小学“智圆行方”的入世哲学、“追求卓越”的立世哲学和“允公允能”的济世哲学。

校徽中的“南开”二字凝练厚重,而弧形排列的“NAN KAI PRIMARY SCHOOL”简约明快,表征了南开小学是一所历史悠久、面向世界的东方学府,图标下部以”1957“具体说明南开小学的创建时间。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南开区教育局聘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领导和管理学校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校长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划学校发展。

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注重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提炼学校办学理念,办出学校特色。

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把握国内外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制定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二)营造育人文化。

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与途径。

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精心营造人文氛围,建设绿色健康的校园信息网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凝聚学校文化建设力量,发挥教师、学生及社团的主体作用。

(三)领导课程教学。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推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引领教师成长。

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校作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主阵地。

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把握教师职业素养要求,明确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为教师搭建学习发展的平台。

关注每一位教师的发展,支持教师轮岗交流,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维护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五)优化内部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倡导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熟悉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校园网络、安全保卫与卫生健康等管理实务,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实行校务会、教代会、家委会等管理制度,打造平安校园。

(六)调适外部环境。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与交流,优化外部育人环境,努力争取社会的教育资源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积极发挥学校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校长要对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政联席会负责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决策,由校长召集会议,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教师、家长代表、律师、督学、知名专家组成,对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题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家长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

对每学期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家委会意见,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七条学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党务、人事、工会、总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

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副校长及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讨论落实学校具体

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人事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执行学校的决策,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组织要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党组织、教代会、家委会的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践行“尊重”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工及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和校内申诉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

学校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部门和流程,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指导,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基本结构。

即在办学理念引领下,学校教育工作分六阶段逐步推进,落实培养学生个人美好品质知行内容,记录学生成长足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班设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任课老师一起进行班级管理,定期进行家访,互相协调、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在“学生评价手册”上对学生进行评价,以鼓励进步为主,并指出努力方向。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建立责任岗和学生特色课程为契机,结合日常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判断,强化学生自主参与、逐步形成自觉意识,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务处职能负责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教学计划的管理。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检查及指导。

负责安排每学期课程及教学任务和专用教室的使用调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及南开区教育局关于减负工作的相关规定。

自觉接受“减负”工作专项督导人员对学校的督导检查。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和健康体育课,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积极推行和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试,按要求上报数据。

第三十四条学校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做好艺术教育自评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学运行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表的编排、发布及运行中的调整控制。

全校教学事务协调工作及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或协调工作,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建立教学信息采集和统计制度,教务处不断完善对新生入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归档,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断加强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完善教学制度,健全机制。

结合学科特点,按照:

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步骤,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力求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困惑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典型在一线推广,任务在一线落实”,有效地保证教学模式的迅速推广和运用。

教学发展切实围绕教师需求,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学质量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教学竞赛,教学检查、质量评价的方案制定及组织;负责召集教学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开展日常教学检查、抽查。

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的组织工作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师资队伍管理。

不断完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教师专业培养制度。

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打造专业过硬,师德高尚的骨干教师队伍。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优劣与教师评优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不断加强学科组、教研组的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及校本研修的实效性。

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听课、评课、问卷及师生座谈等手段,让教师了解学情、教情,不断改进课堂面貌,构建学生喜爱的课堂。

第四十条学校重视教科研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申报教科研发展规划的课题,设立教科研专项经费,引领教师从教科研入手,将大课题划分成若干小课题,深层次领会其重要意义,用科研的理论、方法,研究针对学科特点,灵活操作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引领教师实践——研究——再实践——总结提升。

同时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教科研水平。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务处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流程,例如招生工作、小学升初中工作、每学期一次的质量监测工作等,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分工,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确保每项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学档案管理。

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负责教学、教师、教研、成绩、教材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校加大电教媒体及信息化硬件投入,完善校园网,定期更新添置计算机等电教设备。

第四十四条学校加强电教媒体及信息化软件建设。

丰富改进学校主页并随时更新,使学校网站形成较为丰富,具有自身特色的资源库。

第四十五条学校不断加强电教媒体及信息化地应用培训,服务教学。

发挥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开展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的实践研究,提高学生的信息化技能。

第四十六条开发学校自己的APP云屏系统,并通过云屏进行家校互联及共建活动,最大限度达到开放化办学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利用云屏系统进行时时在线式层级管理,每位行政分管一个年级和两项工作,做到及时、到位、可控、监督、评价等随时落实。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五十条学校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第五十二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严禁划分好差班,教学班不超过40人。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保护、管理和教育,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拓展课程及实践活动课程,培养核心素养的同时,让学生拥有崇高的品德、健康的体魄、活跃的思维,积极进取,阳光向上的心态。

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南开区教育局对小学生毕业升学的有关规定,为六年级学生顺利升入上一年级做好多元评价工作。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教师对其进行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做好家校协同教育。

学生认为自身的权利受到损害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教师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实践、集会等均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六十二条学校负责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学年度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注重挖掘教师个人潜能,努力为教师搭建专业成长的平台,寻求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新途径,教师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究历程来拓展专业内涵,提高专业水平,从而达到专业成熟的境界。

第六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六十五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聘任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成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好申诉的受理和办理。

第七章安全工作

第六十七条学校设立兼职心理教师和专用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关注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重视对兼职心理教师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十八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体卫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室的建设,定期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按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控工作。

第六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十条学校重视安全工作。

(一)学校从安全保卫、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餐饮服务、危险品管

理、集体活动、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宿舍管理、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教职工职责、学校安全保险、事故处置等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学校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报警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四)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

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五)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学生在校饮食及饮水的安全管理,强化措施细化跟进和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食堂(或配餐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食品储存,留样等建制管理,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食谱并在学校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学校全面实行禁烟,有禁烟标志,加强管理。

第八章经费、资产、后勤

第七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预算、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保障资金资产安全。

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并进行公示,施行一票联签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办学资源监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五条学校加强资产管理。

(一)学校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学校依法占有和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

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及图书馆、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等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本学校《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实物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购置、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要

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十六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并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第七十七条学校定期维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数量和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

对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占或损害,并有权向侵权行为者及其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赔偿。

第七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建立明细账、核入、核出、核销等制度,并有明确的依据和负责人的签字。

第八十条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物业、卫生的监督工作,接受学校教职工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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