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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知识产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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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知识产权对象

  篇一:

知识产权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

(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对象的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

(2)内容的支配性。

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

包括:

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

(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

(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不受歪曲窜改的权利。

  4、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①停止侵害。

②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

③赔偿损失。

此外,侵犯著作权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作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著作权法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还有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3)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17条、21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罪。

  5、什么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答: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实现著作权,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民间团体而对著作权实施的管理。

其特征有:

(1)管理主体的民间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的,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民间团体而非政府组织。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目的纯粹是为实现著作权而提供协作性的服务,它不负有贯彻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职责。

(3)管理方法的信托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多采用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桥梁和中介代替著作权人办理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代替著作权人对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等。

  6、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答:

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都是对著作权限制的制度,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差异。

其相同点表现在

(1)二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2)只能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凡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

(3)使用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的他人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其区别在于: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报社、期刊社、录音制作者、电台、电视台等,而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必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则无需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可使用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7、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差异。

  答:

(1)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而著作权转让改变了著作权归属。

(2)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到许可合同的限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而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有处分权,不仅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一般许可中被许可人不能因被侵权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而著作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对侵权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答:

二者有以下区别: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2)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小于发明。

  (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少于发明。

(4)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比发明简单。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答:

合理使用不是自由使用,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须具备的条件有:

(1)使用的作品仅限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

(1)新颖性:

①时间标准②地区标准③公开标准

(2)创造性。

(3)实用性。

(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

权利:

(1)自己实施并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3)转让专利的权利。

(4)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5)放弃专利的权利。

  义务:

(1)缴纳年费的义务。

(2)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

(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人对发明或设计人奖励或支付报酬的义务。

(4)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答:

(1)专利实施许可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专利实施许可是以出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

(3)专利实施许可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

(4)专利实施许可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

(5)专利实施许可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

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答:

(1)被侵犯的专利权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2)有侵害行为的存在。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5)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答: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显著性看,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则不一定具备显著性。

实践中,不同地区的两个商号虽然采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也不致于造成误认,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却会造成误认。

(2)从识别对象上看,商标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而商号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

(3)从法律依据上看,商标依商标法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而商号依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获得商号权。

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商标和商号是一样的,如北京“同仁堂”,杭州“张小泉”等,但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作为商号,这是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所决定的。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答:

该原则是指,当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主管机关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

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答:

(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答:

(1)商标是商品上使用的标记。

(2)商标是商品的区别标志,这是商标的本质特征。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等要素组合构成,属于标志范畴,具有标志的一般特征。

(4)商标是一种文化象征。

(5)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空间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答:

(1)必须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2)必须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4)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篇二:

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

  引言:

  20XX年,在华东理工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选修了“知识产权”这门公开课,开始对知识产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至此,课程也开始接近尾声,开始总结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报刊以及网上资料。

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把握,我深深了解到,我国急切需要制定更加严密的法令法规,来扭转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法律、科技、经济、文化的交叠成果与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力。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财产,和所有有形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能行使其权力的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2.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一书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权力。

  3.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切,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不同。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多边协议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国际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限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1.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民族振兴的必要条件。

  2.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

  3.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

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

  4.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

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

  三、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

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例如,20XX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

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

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

  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不少差距;与TRIps协议中有关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差距。

例如,在我国与美国政府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从来不指责我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控制。

因此,我们都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并且相应地建立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措施

  1、为技术创新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其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其二,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及时取得国内外专利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

其三,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

如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

其四,国家以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

  2、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打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壁垒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出口,利用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较佳的途径。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要根据TRIps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具体规则,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中对出口商歧视性规定,据理力争,通过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对出口国法律指控或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别国提出的申诉,迫使其放弃阻碍知识产权进口的规定,维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

  应享有的权益。

  3、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签约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现有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和形成的,因而侧重点是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追求高额利润,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我国采用引进新技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利。

我国作为20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世界经济大国,随着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断提升,应积极参与修改、制定、完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使之成为既保护发达国家利益,又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特别是保护我国自身利益,利用最新技术加快发展速度的公平杠杆。

  4、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现代社会的全部新技术,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创造并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为了加快发展步伐,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就要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引进人家的先进技术,但前提是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承认人家的知识产权,消除侵权行为,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既避免受到wTo规则的惩罚,又形成良好的国际信誉,使发达国家真心与我合作,为购买先进技术奠定基础。

  5、要严格执法,使知识产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其核心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一个时期以来,虽然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影响,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国内的知识、技术创新,阻碍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又给西方一些国家攻击我国造成口实,影响了先进技术的引进。

所以国家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使法律的至上性真正得到体现。

  6、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法律素质,敢于并善于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促成“科技兴贸”政策落实的成功或失败。

当前仍有很多生产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如何维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

更有不少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惜违法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注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

因此,政府各级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计划,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的实施。

  7、鼓励国人积极开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入世”后,国外商品和服务将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我们

  所面临着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

我们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的支持力度。

政府不仅通过专利申请费维护费的补贴,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对获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给以一定比例研发经费的支持。

  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

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

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这些就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认识与理解。

  篇三:

知识产权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及法律关系

  1.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也称知识财产权、知识所有权、精神产权,在台湾称“智慧财产权”。

  2.知识成果的特点:

不可消耗性、国家的认可、创新性、社会性、公开性。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垄断,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四)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

  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对象不同:

  2、权利的行使状态和控制性不同:

知识产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有形损耗的使用、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物权可控性强、知识产权信息复制性强,不能发生有效的控制

  3、保护时间不同

  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构成:

  ⒈著作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⒉专利权法律制度----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⒊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兼有著作权、专利权双重因素的新型知识产权,表现为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一般单独立法。

⒋商标权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包括: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5.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6.商号权法律制度(厂商名称)保护商号权的理由

  7.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8.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讲专利知识

  一、专利、专利权、专利法

  专利----专利技术公开专有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法--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专利的特征:

  1、专利的独占性:

禁止未经许可的实施

  2、专利的公开性:

以向社会公开发明成果为条件

  3、经审查后才能依法定程序授予4、地域性等限制更加突出

  三、专利与技术秘密的区别:

  1.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独占性、排他性;

  2.技术是否处于秘密状态;

  3.权利的期限限制;

  4.保护水平,维持手段

  网上查:

(1)技术秘密保护要比专利制度保护范围大,凡是能够用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都可采用技术秘密制度来保

  护,专利制度不能保护和不需要保护的技术,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以及前面提到的瑞士手表的装配工艺等,均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2)专利制度不能脱离技术秘密制度独立存在,如在专利申请之前不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有可能泄密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从而不能得到专利保护。

发明创造从开发到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段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

一些不在专利中公开的技术、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技术资料都可以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专利技术的补充。

反之,技术秘密可以脱离专利而独立存在。

  (3)技术秘密的保护更需要借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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