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及改革方向探讨改革分析工程土木工程毕业设计建设探讨改革探讨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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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及改革方向探讨改革分析工程土木工程毕业设计建设探讨改革探讨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任务书
一、题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与探讨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本论文从从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管理主体、配套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分析了我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找出了我国现行质量管理监督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和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的建议提出了建议,结合我国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质量监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
三、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工程
四、进度与要求:
1月1日参加动员会,与指导教师见面
1月1日-1月30日论文调研,确定题目,填写任务书
2月1日-3月10日论文写作修改
9月21日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1]郭汉丁,刘应宗,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改革.建筑,2002,16-17.
[2]王素卿,在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
[3]工程质量监督概论.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2:
25-27.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2004,1.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2003,8.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9.
[7]满启祥,浅析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管理.山东煤炭科技,2003(3),82-83.
学习中心:
河南城建学院班 级:
XXXXXX
专 业:
土木工程学 生:
XXX
指导教师:
XXX
摘要
随着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从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管理主体、配套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找出了我国现行质量管理监督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和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的建议提出了建议,并对“代建制”下的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明确了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评价体系;政府投资工程
摘要…………………………………………………………………………………I
目录…………………………………………………………………………………II
第1章绪论…………………………………………………………………………1
1.1研究背景…………………………………………………………………………1
1.2研究意义…………………………………………………………………………1
1.3研究现状…………………………………………………………………………2
1.4研究内容…………………………………………………………………………2
1.5研究方法…………………………………………………………………………2
第2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分析…………………………………………4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4
2.2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4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主体……………………………………………5
2.3.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5
2.3.2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主体……………………………………………5
2.3.3建设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控制主体……………………………………………5
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6
2.4.1施工图审查制度………………………………………………………………6
2.4.2施工许可制度…………………………………………………………………6
2.4.3工程监理制度…………………………………………………………………6
2.4.4政府监督管理制度……………………………………………………………7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7
2.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7
2.6.1政府监督管理机制……………………………………………………………7
2.6.2社会监督管理机制……………………………………………………………9
2.7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10
2.7.1面临的形势……………………………………………………………………10
2.7.2存在的问题……………………………………………………………………12
第3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完善………………………………………14
3.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总体思路………………………………………14
3.1.1政府的宏观和间接监督管理…………………………………………………14
3.1.2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14
3.1.3实施全面质量监督管理………………………………………………………14
3.1.4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15
3.1.5与国际惯例接轨……………………………………………………………15
3.1.6依法监督……………………………………………………………………16
3.2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具体措施…………………………………………16
3.2.1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16
3.2.2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职能………………………………………16
3.2.3大力发展工程咨询业………………………………………………………17
3.2.4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17
3.2.5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17
第4章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评价体系…………………………………18
4.1评价的内涵及目的……………………………………………………………18
4.1.1评价的内涵…………………………………………………………………18
4.1.2评价的目的…………………………………………………………………18
4.2评价的主要内容及依据………………………………………………………19
4.2.1政府监督管理主体质量行为评价…………………………………………19
4.2.2社会监督控制主体质量行为评价…………………………………………19
4.2.3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20
4.2.4工程实体的抽查质量评价…………………………………………………21
4.3评价的组织……………………………………………………………………22
4.3.1评价的实施…………………………………………………………………22
4.3.2评价的执行…………………………………………………………………22
第5章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探讨…………………………………24
5.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4
5.2推行项目代建制的出发点……………………………………………………24
5.3项目代建制在试点运作中存在的问题………………………………………25
5.4项目代建制的完善……………………………………………………………26
5.5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27
5.6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27
结论…………………………………………………………………………………29
参考文献……………………………………………………………………………30
致谢…………………………………………………………………………………31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运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而工程质量水平是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工程质量将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初步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仍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
为此,本文将主要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初步探讨,以便为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2研究意义
1.确保工程质量的需要。
建立高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和国家利益至关重要。
而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需要不断研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细致分析工程质量实现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主体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2.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作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实现新形势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现有效的监管,是新形势下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也是建设领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探索建设工程质量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系统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改进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控制主体的作用,有效地调动建设主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能动性,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1]。
1.3研究现状
从整体看,国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研究的特点可归纳以下四个方面:
1.学习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
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代表、学者、专业人士多次组织出国考察学习,通过文件、会议、论文形式向国内介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2.政府的高度重视。
建设部多次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有关领导的讲话中,都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改革作为主题,为推动监督工作深化改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监督管理实践研究。
《建筑》、《工程质量》等期刊发表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论文,主要是监督工作的实践研究。
4.定性研究。
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定性研究,缺乏综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定量评价方法的探讨[1]。
1.4研究内容
1.绪论。
论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总结了国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现状,概括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2.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分析。
回顾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概括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并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3.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完善。
在对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管理模式的总体思路,并从管理理念、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评价方法等方面针对我国的管理模式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措施。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评价方法。
建立评价模型,用来科学合理地评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监督管理主体的能力,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5.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和理论,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总结我国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第2章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分析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其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的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形成;监理制度的形成。
1.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建国初期到50年代末,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的是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政府对建设参与各方的工程建设活动,采取的是单向的行政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由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部门自行检查评定,自我控制和管理。
2.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的形成。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经国家建工部向中央建议决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改由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检查管理机构负责自控,建设单位负责以隐蔽工程验收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互制约、联手控制的局面。
3.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改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与不足,在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陆续启动,使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4.监理制度的形成。
80年代后期,一种对工程建设活动较全面、较完善的社会监督方式开始出现了,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了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扎实基础,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制开始走向更完善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相结合阶段[3]。
2.2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
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分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
其中,工程立项阶段的质量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由国家计划部门对工程立项阶段的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主要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监督;施工阶段(包括竣工阶段)的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监督控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所涉及的所有对象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主要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主体
2.3.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构成建设工程质量的五大责任主体。
其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勘察质量、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负责,本文称为直接主体;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间接负责,本文称为间接主体。
间接主体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工程合同对相关直接主体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管。
其中,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管主要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
2.3.2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4]。
因此,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3.3建设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控制主体
现阶段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社会监督控制主体除监理单位外,还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其中,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
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政府监督管理制度[4]。
2.4.1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制度,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4.2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2.4.3工程监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4.4政府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方面是政府监督管理体系,这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管理,其监督管理的内容涵盖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间接主体及中介机构对直接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监督控制,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起辅助作用。
其中社会监督控制体系受到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
2.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2.6.1政府监督管理机制
2.6.1.1基本原则
政府监督管理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6.1.2组织结构
1.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建设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委、建设厅、建设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领导下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3.地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地级市建委(建设局)领导下设置地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地级市所属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管理和指导。
4.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县建委(建设局)领导下,设置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县级行政区内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5.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通常地方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纳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的归口管理[4]。
2.6.1.3机制定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政府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的一支专业技术队伍。
质量监督机构大多为事业单位,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工作经费。
2.6.1.4具体内容
1.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2)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5)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l)对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
(2)对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
(3)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
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监督单位竣工验收的重点。
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竣工验收组成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的条件。
主要包括: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5]。
2.6.2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2.6.2.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审查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6]。
2.6.2.2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施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公平地维护业主与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合同的需要;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合同;主要方式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根据委托范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其监督行为不具强制性。
2.6.2.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其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
2.7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
2.7.1面临的形势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对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