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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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docx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11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展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锡山分公司

地址:

锡山区东亭街道友谊北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兆定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1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从事原料桶清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三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28]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原料桶清洗。

2、罚款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

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45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盛安肠衣厂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

法定代表人:

赵建明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4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你单位冲洗废水经雨水管道外排,现场采该外排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COD:

426mg/l、SS:

198mg/l、氨氮:

48.1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25]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伍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安镇信用社,地址:

安镇镇锡沪路东1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46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农坝村废水处理中心

地址:

锡山区东北塘镇

法定代表人:

徐国清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5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你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运转,现场发现废水处理中心生化池东面一沟道内有废水外排至处理中心北面河道内,现场采该直排水和设施排水样各一只。

经监测,设施排污染物浓度(PH:

9.4、COD:

138mg/l、SS:

31mg/l);直排水污染物浓度(PH:

9.09、COD:

249mg/l、SS:

246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三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23]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拾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北塘信用社,地址:

东北塘镇东国道。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47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地址:

锡山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福基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14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采你单位设施排排放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PH:

9.29、总氮:

62.7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15]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

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48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诚化电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

锡山区经济开发区春晖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吴佑民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18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部分废水通过雨水管道外排,现场采该外排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PH<2),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17]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

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49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华焱金属制品厂

地址:

锡山区东亭春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华敏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3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酸洗车间废水直接排入厂旁河道内,采外排水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PH<2、COD:

1420mg/l、氨氮:

146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467]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

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0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益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锡山区鹅湖镇甘露

法定代表人:

陈美芬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9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除油工艺中产生的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采该排放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PH:

2.05、COD:

159mg/l、氨氮:

53.2mg/l、总磷:

1.25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32]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甘露信用社,地址:

甘露新街。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1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生力纸业有限公司

地址:

锡山区鹅湖镇甘露松芝村

法定代表人:

杨献东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4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部分生产废水通过厂东面的围墙孔渗排,采该排放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COD:

335mg/l、SS:

128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489]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柒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甘露信用社,地址:

甘露新街。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2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鹅湖精密铸造厂

地址:

锡山区鹅湖镇荡口人民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元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8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失蜡浇铸车间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采该排放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COD:

137mg/l、氨氮:

63.4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31]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荡口信用社,地址:

荡口人民路12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3号

被处罚单位:

无锡市三力橡胶厂

地址:

锡山区鹅湖镇荡口

法定代表人:

王志文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13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硫化工艺产生的冷却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采该排放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COD:

211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00]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荡口信用社,地址:

荡口人民路12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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