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操作手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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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操作手册样本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重要内容

1.1术语与定义

1、宗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地块或者空间。

2.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是指按一定规则赋予宗地唯一和可辨认标记码。

3.街坊

街坊是指都市中由街道包围建筑用地基本构造单元。

4.地籍区

地籍区是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都市社区为基本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稳定区域。

5.地籍子区

地籍子区是指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本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稳定区域。

1.2目的和内容

1.2.1工作目的

通过布置和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动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转换。

1.2.2工作内容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毕代码并轨。

1.3基本原则

1.3.1合用性原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要合用于地籍管理及其她国土行政管理工作,着眼于建立以宗地统一代码为核心电子文献管理工作模式。

1.3.2结合现状和将来发展原则

充分运用土地运用现状、土地运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图件资料,使划定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不但基于现状,并且充分考虑将来城乡发展需要。

1.3.3稳定性优先原则

所划定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应相对稳定,因而尽量选取相对稳定线性地物作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如道路、河流、街巷等自然分界线,优先保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稳定性。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除县级行政区域调节外,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变化而调节。

1.3.4保持宗地完整性原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宗地完整性,对于线状分布宗地(如高速公路、铁路等)应尽量保持这些宗地完整,尽量减少同一权利主体因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导致人为分割状况。

1.3.5适度规模原则

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中代码格式和地籍变更规则,划分地籍子区应保持适度大小,特别要注意一种地籍子区不要划分过大,地籍子区内宗地数量不要过多,便于此后地籍管理工作。

由于都市和集镇所在地都是宗地密集地区,因而应特别注意都市和集镇所在地籍子区划分,在保持地籍子区稳定前提下,控制地籍子区内宗地数量在一种合理范畴。

1.3.6尽量保持原城乡地籍数据库中街道和街坊完整性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既有城乡地籍成果修改,便于建立原城乡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宗地代码相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持续性和宗地代码平稳过渡,宜尽量保持原城乡地籍数据库中街道和街坊完整性,保持街道和街坊完整地位于新划定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内。

1.3.7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行政村为基本

在保证地籍区稳定性原则下,宜保持一种街道和一种乡(镇)完整地位于一种地籍区内。

以行政村为基本,在保持划定地籍子区稳定性原则下,宜保持一种行政村完整地位于一种地籍子区内。

1.3.8全覆盖原则

划定地籍区要全覆盖整个县级行政辖区,地籍子区完整地覆盖地籍区,保证无缝、不重、不漏。

1.4工作流程

 

 

1.5基本图件准备

1.5.1收集基本图件

1.最新年度土地运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成果。

1)市(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图;

2)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图;

3)国有农场界限图;

4)村委会、居委会、街坊行政区划界线图;

5)地类图斑图;

6)线状地物图。

2.第二次土地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图件成果(1:

500比例尺)。

1)城乡地籍调查街道街坊划分图;

2)城乡地籍调查宗地权属界线图;

3)城乡地籍调查地类图。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图件成果:

农村土地权属界线图。

4.经济开发区等具备相对独立行政管辖功能区域界线图。

5.省地形图。

6.铁路、高速公路等近期规划明显线性地物资料。

7.关于乡(镇)、行政村、街道、国有农场等行政界线勘测及调节成果。

1.5.2基本图件整顿

1.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工作底图原则上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将基本底图数据统一转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

2.行政区界线以最新年度土地运用现状变更调查时

3.形成成果为基本,结合调节状况及勘测成果拟定。

4.有关界线选用一方面采用高精度成果。

5.线状地物来源应从如下数据中提取:

1)地类图斑中提取公路用地、沟渠、河流、列入水库目录水库等;

2)省地形图中提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级公道、县级公路、城区主干道、乡(镇)级道路、重要村级道路、河流、水库等;

3)各项规划中提取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近期规划明显线性地物;

4)乡(镇)、行政村调节及行政界线勘测成果。

1.5.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5.3.1地籍区划分规定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结合主干道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进行划分。

地籍区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以及权属界线根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分地籍区。

地籍区划分原则上应保存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完整性,乡(镇)界线原则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乡(镇)界线为准。

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界线有误,以实际乡(镇)界线为准。

地籍区可结合最新地形图、影像图、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线状地物、已发证宗地等进行恰当调节。

1.5.3.2地籍区划分办法

地籍区划分详细办法和环节如下:

第一步:

在ARCMAP中将年度土地运用数据库中提取乡(镇)界线、从城乡地籍数据库中提取街道界线,加载最新年度遥感监测DOM。

第二步:

检查街道界线与乡(镇)界线关系,与否所示范畴有重叠。

如果范畴重叠,以街道界线作为初步划定地籍区界线,删除重叠区域乡(镇)界线,保持街道完整地位于新划定地籍区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既有城乡地籍成果资料修改工作,便于建立城乡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宗地代码相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持续性和实现宗地代码平稳过渡。

第三步: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提取通过检查(调节)乡(镇)、街道所在区域范畴界线,初步拟定为地籍区范畴。

第四步:

依照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分析初步拟定边界稳定性,其分析重点:

a)所拟定界线在可预见时间里与否会被变化。

b)所拟定界线位置在可预见时间里与否存在地形地貌发生重要变化也许。

c)所拟定界线与否跨越同一宗地。

d)所拟定界线与否存在锯齿状分割同一权属单位土地。

e)所拟定界线与否可以保证线状地物相对完整。

第五步:

依照逐条界线分析状况,结合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基于地籍区界线相对稳定性原则,调节地籍区界线或重新划定地籍区。

第六步:

推算、预测划定各地籍区范畴内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数量及其分布状况,如拟定宗地稀疏区、稠密区、面积等。

对划定地籍区范畴过大、

预测宗地数量过多或过少,则调节地籍区界线,使划定地籍区大小适中,便于管理。

如此重复进行第四、第五、第六步。

1.5.3.3地籍区划分注意事项

1.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划分地籍区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2.结合典型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应遵循稳定优先原则。

3.地籍区划分后,地籍区数量和地籍区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行政区界线变化而调节。

1.5.3.4地籍子区划分规定

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本,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如果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面积范畴过大或者行政村、居委会宗地数量过多,不以便寻常地籍管理工作,则可以结合社区、村小组界线将一种居委会、行政村划分为各种地籍子区。

城乡建成区内,原则上沿用原街坊界线。

如因跨越镇(办)界线,或原街坊范畴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地籍区界线、参照居委会管辖范畴、社区范畴、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为界,重新进行调节划分。

建成区外,农村区域地籍子区划分原则上以行政村界线为基本,尽量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属范畴完整性。

1.5.3.5地籍子区划分办法

地籍子区划分详细办法和环节如下:

第一步:

在ARCMAP中将年度土地运用数据库中提取行政村界线、从城乡地籍数据库中提取街坊界线、初步划定地籍区界线,加载最新年度遥感监测DOM。

第二步:

检查街坊界线与行政村界线关系、与否所示范畴有重叠。

如果范畴重叠,以街坊界线作为初步划定地籍子区界线,删除重叠区域行政村界线,保持一种地籍街坊完整地位于新划定一种地籍子区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既有城乡地籍成果修改,便于建立城乡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宗地代码相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持续性和实现宗地代码平稳过渡。

第三步:

在一种地籍区内,以行政村、街坊所在区域初步拟定为地籍子区范畴。

第四步:

依照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分析初步拟定边界稳定性,其分析重点:

a)所拟定界线在可预见时间里与否会被变化。

b)所拟定界线位置在可预见时间里与否存在地形地貌发生重要变化也许。

c)所拟定界线与否跨越同一宗地。

d)所拟定界线与否存在锯齿状分割同一权属单位土地。

e)所拟定界线与否可以保证线状地物相对完整。

第五步:

依照逐条界线分析状况,结合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基于地籍子区界线相对稳定性原则,调节地籍子区界线或重新划定地籍子区。

第六步:

预测划定各地籍子区范畴内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数量及其分布状况范畴,如拟定宗地稀疏区、稠密区、面积等。

对划定地籍子区范畴过大、预测宗地数量过多或过少,则调节地籍子区界线,使划定地籍子区大小适中,便于管理。

地籍区划定期对宗地数量和分布等推算和预测可以相对粗略,地籍子区由于受宗地代码格式规则约束,其测算应更为精细。

特别是对于范畴较大地籍子区测算,应采用不同测算模型进行极限值上限测算,以不超过三分之一限值为最大控制范畴。

第七步:

重要线状地物(如铁路、高速公路、河流等)宗地预划。

在划分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内,对重要线状地物预划分宗地,检查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合理性,避免同一线状分布权属单位使用(所有)土地由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而在一种县级行政区域内形成宗地数过多。

如此重复进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步。

1.5.3.6地籍子区划分注意事项

1、在地籍区内,划分地籍子区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划分时要测算地籍子区内宗地数量,不能超标。

2、地籍子区划分时在保持稳定原则下,可不打破行政村和街坊界线,把握尽量包容和少细分原则。

3、在城区范畴内,如果行政村和街坊界限不明确,应直接根据城区范畴内典型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4、在城区范畴内,如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开展城乡地籍调查已经完毕大比例尺地籍街坊划分,在检查街坊划分合理后,应将地籍街坊直接转为地籍子区。

5、在城郊结合部,如果存在管辖界线或者明显线性地物,将行政村分割为城区范畴和农村范畴,应根据管辖界线或者明显线性地物将行政村划分为各种地籍子区,以区别城区范畴和农村范畴。

6、与线性地物结合时,在某一比例尺底图上,如果底图上(1:

1万或1:

500)是单线地物,则与其重叠,如果底图上依附双线地物,则选取地籍子区界线依附于双线地物稳定一侧,以保持线性地物完整性。

7、依附界线和线性地物是指:

各级行政界线、道路、水系、山脊线、山沟线、地形变换线等。

对除道路以外其他线性地物依照其级别、宽度、可辨认限度等影响稳定性因素,拟定其优先采用顺序。

8、选取道路作为地籍子区界线依附物时,根据道路级别,可以按照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级公路、县级公路、城区主干道、乡(镇)级道路、重要村级道路顺序选用。

9、地籍子区划定后,地籍子区数量和地籍子区边界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变化而调节。

10、初步划定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在建数据库时,应依照权属调查成果和高精度勘测成果进行精准定量划分,遇到破权属界线形成零散宗地,须进行微调以保持宗地完整性。

1.5.3.7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别别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达,不一定按照顺序编码,但地籍区之间不得有重码;在同一地籍区范畴内,各地籍子区之间也不得有重码。

1、城乡范畴内已按编制街道、街坊号区域。

考虑到这某些区域大某些在寻常发证工作中已经编码,为减少城区宗地转换后改码工作量,同步保持宗地代码延续性,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尽量沿用原已编制好3位街道、街坊代码。

2、未所有或尚未编制街道街坊号区域。

地籍区代码可选取两种方式:

一是以记录部门编制街道办事处、乡(镇)3位数行政代码为地籍区代码;二是按3位自然顺序号,从001开始,按照从西至东、从上至下顺序进行编码。

3、线状地物宗地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跨地籍区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宗地,可以按照其中一条权属界线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并分段编码。

也可以将其设立为特殊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在图上标注地籍区、地籍子区范畴。

例如以某县所有跨地籍区铁路、公路、河流等现状地物宗地,可以设定为一种地籍区、地籍区编码为999,地籍子区编码分别为001、002等。

4、跨县级行政区‘飞地’宗地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与编码。

原则上以权属管辖范畴界线为准,即按照‘飞入地’权属单位单独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5、特殊区域宗地地籍区划分与编码。

对于没有独立行政代码高新区、开发区等行政管理区域,可以采用相邻行政区行政代码,其地籍区编号统一在相邻行政区内进行编制,避免地籍区代码浮现重复状况。

为便于对高新区、开发区内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记录,可采用设立特定码段方式,进行地籍区编码。

1.5.4成果审核确认

1.5.4.1接边解决

为避免地籍区、地籍子区交叉重复或有缝隙,县(区、市)内部、相邻县(区、市)之间应进行无缝隙无交叉接边,并汇交至市局进行汇总,保证地籍区、地籍子区不重不漏。

相邻县(区、市)有争议,双方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界线,结合实际状况,协商核定无交叉无缝隙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该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工作界线,不作为行政、权属界线根据。

1.5.4.2备案程序及资料

按照县-市-省方式,逐级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涉及备案图件、备案表和划分文字阐明,规定同步备案纸质与电子数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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