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作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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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作业指引
分户验收作业指引
1、分户验收的目的。
1、进一步加强参建单位对控制产品质量的责任;
2、较大可能的减少地区特有的建筑质量通病;
3、在材料、技术、管理成熟基础上全面提高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二、分户验收的依据。
1、建立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础上的专项检验;
2、分户验收是对GB50300-2013验收规范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3、分户验收是以每户为检验批的检查、整改、验收;
4、分户验收由建设项目部组织对每户及公共部分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几何尺寸、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项检查。
三、分户验收的组织程序。
1.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2)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墙)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做好暗埋水、电管线的标识和空间尺寸测量点标注等工作。
对于住户内地面、顶棚及墙面内暗埋的水、电气管线的走向,户内承重柱、墙、梁与填充墙的分界线,都要画图示意;对于面层为初装修的地面、顶棚和墙面,上述管线走向、分界线以及空间尺寸的测量点,还要用实线标注在相应的建筑物实体表面上。
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建设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参与验收签字的相关人员应取得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格证书。
4.分户验收的程序:
1)分户验收准备和申请
(1)分户验收内容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
(2)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项目部及工程部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面申请。
2)成立分户验收小组
分户验收由建设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1人。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
3)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小组成立后,应研究制定详细的分户验收方案,包括确定分户验收的项目、人员分工、检查仪器和工具的配备、不同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和验收方法、分户验收的资料整理要求等。
建设项目部应在分户验收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告知。
4)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等要求,对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部位应标注并记录,并按本指引第6条进行处理。
5)分户验收资料整理
每户住宅及相关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B)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C),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分户验收人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另一份放入分户验收资料。
分户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暗埋管线图及上述验收记录表等)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2)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
监督机构对此处理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7.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用耐久性、美观性石材制作,平面规格尺寸不小于800×600mm。
工程标牌的制作详见附录E。
8.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住宅工程使用手册》(范本见附录F),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将《住宅工程使用手册》一并交付。
《住宅工程使用手册》应包括房(户)号及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工程结构类型、层数、总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楼面设计活荷载、户内配电负荷、楼面防水房间,工程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及节能保温等情况的简介。
2)住户套内建筑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采暖平面图及系统图、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
3)户内建筑实体中暗埋的水电管线走向及填充墙与承重构件分界线示意图。
4)上水、下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电梯等设施配置的使用说明。
5)家庭装饰、装修、改造及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6)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应符合2000年原建设部第80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内容应包括: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地址及保修联系电话。
7)服务指南。
包括小区周边交通状况,教育设施,小区划块的中学、小学、幼托,社区服务设施,居委(社区)地址及电话,当地派出所地址及电话等。
9.进行分户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0.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
如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验收工具。
游标卡尺、激光测距仪、投线仪、红外线多线墨线仪、塞尺、铝合金靠尺、角尺、卷尺、小锤。
五、检查内容及标准。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室内空间部分)
序号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1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纹、起砂现象
小锤轻击、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可击间距不超过40cm
楼地面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不允许出现裂缝和起砂
墙面、天棚空鼓、裂纹、脱层、爆灰
墙面、天棚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面看没有裂缝和爆灰
2
门窗安装
窗台高度
用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小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外窗渗漏
人工淋水试验后检查,每3-4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小于1h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紧密,门窗不松动,不晃动
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观察检查认证标志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应有安全认证标志
3
栏杆安装
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
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杆高度低层多层住宅净高不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净高不得低于1.10m,且不得有负偏差,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开始计算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有水平杆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如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志、游标卡尺测量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天沟、管道根部蓄水不小于20mm,坡屋面渗水试验不少于2h
屋面无渗水、无积水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24h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无渗漏,排水顺畅
外窗渗漏
外窗淋水试验1h后人工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和室内净开间、进深
在分户验收记录随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在每个房间净高抽测5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查
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及进深极差不超过20mm
6
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
管道渗漏
观察检查
给水管管道、水嘴、采暖管道、暖气片、闸门、地板辐射采暖、分集水管等无渗漏,排水管道通水后无渗漏
管道坡向
观察测量
管道坡向准确、顺直、无倒坡现象
阻火圈设置
观察检查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
地漏水封高度
试水观察检查、水量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
暖气片安装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暖气片安装固定美观,到墙安装距离一致、均匀,如设计无要求为3cm
地板辐射采暖分集水器安装
观察检查
分集水器安装牢固美观,配件齐全,进出管道敷设顺直,分水器分出支管标识清晰
7
电气工程安装
插座相位、接地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个检查
漏电相位检测保护器无接错显示
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
照明配电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
8
烟道设置及附件验收
观察检查
止回阀、防火门需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缝,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室外空间部分)
序号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1
建筑节能
外墙、室外飘窗、腰线、车库顶板、屋面、门窗
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外墙,室外飘窗,腰线,车库顶板,屋面的保温措施应到位,保温隔热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板材与基层应粘结牢固,所有外明窗玻璃应用中空玻璃,门窗应用保温型材
2
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在距外墙2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视裂缝
3
楼梯、电梯等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及防滑措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10mm,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6层及以上或一边没有栏杆的不小于1m,楼梯平台净宽度不小于1.2m,楼梯踏步应有防滑措施,且防护措施应符合突击要求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电梯后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公共走道净高
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走道等有人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m
4
地下室及车库
通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通道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观察检查
不得出现渗漏裂缝
地下室及车库空间尺寸
同室内空间
六、附表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房号
现场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
记录
1
室
内
地
面
普通水泥
楼地面
面层粘结质量
第4.1.1条
外观质量
第4.1.2(3)条
板块楼地面面层
面层粘接质量
第4.2.1条
外观质量
第4.2.2(3)条
木、竹楼地面面层
面层粘结质量
第4.3.1条
外观质量
第4.3.2(3)条
2
室内墙面
抹灰面层粘结质量
第5.1.1条
抹灰观感质量
第5.1.2条
涂饰面层粘结质量
第5.1.3条
涂饰面层观感质量
第5.1.4条
裱糊及软包面层粘结、安装质量
第5.1.5条
裱糊及软包面层观感质量
第5.1.6条
饰面板(砖)面层粘结质量
第5.1.7条
饰面板(砖)面观感质量
第5.1.8条
3
室内顶棚
抹灰
抹灰粘结质量
第5.2.1条
抹灰观感质量
第5.2.2条
涂饰面层的质量
第5.2.3条
裱糊面层的质量
第5.2.4条
4
门窗
开启性能
第7.1.1条
配件质量
第7.1.2条
密封性
第7.1.3条
窗排水孔
第7.1.4条
进户门质量
第7.1.5条
户内门质量
第7.1.6条
窗帘盒、门窗套及台面质量
第7.1.7条
5
护栏和扶手
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位置及牢固性
第7.2.1条
6
玻璃安装
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第7.3.1条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第7.3.2条
观感质量
第7.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