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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三)

第五章 接发列车

第78条  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6、277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执行。

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

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系统中的行车日志,“电”字输入在规定栏内)。

接发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车”,电力机车牵引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电”。

3.不能从设备上确认线路空闲时,现场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4.控制台站内轨道电路或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近(离去)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未得到工务人员现场检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报告,不得接发列车。

半自动闭塞区间如区间内有列车运行,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在预告(接近)信号机前停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或在进站信号机前停车(站内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

第79条  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2、283条补充规定:

无论双线或单线区段,如按列车运行图或作业过程规定时间,在列车到达前能腾空接车线路不致影响机外停车时,不得拒绝接车。

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其指示办理:

1.接旅客列车和军用列车时。

2.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

3.区间运行时间不足10min的车站。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第80条  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9条补充规定:

遇两列车的到发时刻抵触,而所接列车已由邻站出发时:

1.原则上应先接后发,但到达列车必须进入待发列车所占线路时可先发后接。

2.遇有两个及其以上方向的车站,当列车同方向同时接近车站时,应先接后面有续行的列车、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不适于站外停车的列车、在本站通过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

3.在保证停车后能起动的情况下,准许列车机外停车。

4.两列车等级相同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81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已派出引导人员接车后,不准变更接车顺序。

2.引导接车时,如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应在进站信号机、每个故障的接车进路信号机(包括接车进路上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处派人显示引导手信号。

第82条非正常情况下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方式

根据《技规》第285条补充规定:

1.按设备条件,依次按下列方式准备进路:

(1)排列列车进路(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救援列车时,车站应向司机递交规定的行车凭证)。

(2)排列调车进路。

(3)道岔单操锁闭,车站值班员应接通光带确认进路上的道岔位置正确(计算机联锁采用显示器人机界面的车站,根据显示器显示确认)。

(4)手摇道岔至正确位置转辙机锁闭后用勾锁器加锁。

道岔转辙机失去锁闭功能时,由工务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拨移道岔至正确位置后钉固,保证密贴状态良好,车站负责加锁,对可动心轨道岔和分动外锁闭道岔还须确认可动心轨、斥离尖轨位置正确后,使用专用勾锁器加锁。

2.施工时,现场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电务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将进路上道岔转辙机安全开闭器断开(室内可集中操纵的道岔除外)。

第83条  接发列车人员出务时机及特殊班制迎送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1、281、286条补充规定:

1.设有主要列检所的车站(车场),对终到列车(旅客、行邮列车除外),能从设备上监督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助理值班员不接凭证可不到现场迎接列车。

2.原规定为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变更无站台的到发线接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站客运人员做好接车准备。

3.运转车长出、退场时机:

(1)运转车长在值乘列车接近进站信号机时出场;

(2)在有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应与出站方向扳道员互对信号后退场;无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与车站值班员互对信号后退场。

特快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按规定时机出场进行互检,但不显示互检信号(未设运转车长的除外)。

第84条  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情况行车办法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39、245、246、276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时,同一车站或车场进路上的有关信号机必须同时开放。

2.禁止办理或使用轻型车辆(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车站不准办理跟踪出站调车。

第85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94、286条补充规定:

列尾装置主机夜间灯光熄灭时,车站应及时依次通知列车运行前方站注意确认列车列尾主机;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车站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86条  货运票据交接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

货运票据交接实行封票交接,由车站捆绑后,连同列车编组顺序表及列车编组通知单一并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保证票据完好。

列车运行前方作业站机车乘务员与接车人员在机车停车处地面交接,车站接收票据人员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司机接收时在《货运票据交接簿》中签字。

如车站无人接取货运票据时,由机车乘务员将货运票据带到机务段(运用车间)交退勤调度员妥善保管,并通知车站。

第87条  向列车显示发车及发车指示信号的条件和地点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助理)应在旅客乘降、行包装卸的一侧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前,须得到车站客运(行包)人员旅客乘降、行包装卸完毕的报告后,方可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具体报告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2.军用人员列车,应在人员乘降的一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

3.始发货物列车及其他列车,发车人员应在出站信号机一侧;无出站信号机线路应在列车左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如列车在旅客站台或运转室一侧时,可在站台上或运转室一侧发车,但应在《站细》内规定。

4.旅客列车尾部未进入站台,运转车长确认发车条件具备时,可在客车上发车。

第88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88条补充规定:

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遇有降雾、暴风、雨、雪天气或列车较长、邻线停留车及曲线影响视线等情况时,车站发车人员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良好)发车,在通信记录装置不良时,取得运转车长同意后,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第89条  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85条补充规定:

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长(信号员)、扳道长(扳道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行车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设备的加封状态。

2.确认线路内的停留车状况和道岔开通位置。

3.交接列车闭塞、接发及区间占用情况。

4.交接调度命令和上级对行车有关的指示及行车备品信号用具。

5.在交班时如已开放出站信号,须将该列车发出后;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车进站停妥;通过列车整列出站方准交班。

有关交接事项应填记在交接班簿内,具体交接班事项应在《站细》内规定。

6.更换车站值班员时,接替的车站值班员要与邻站和列车调度员通报姓名。

用语为:

“×月×日×时×分,接替(班)车站值班员×××”。

原相互联系的行车事宜应重新核对。

第90条  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81、239、250、256、259、322、325条补充规定:

1.路票、许可证、轻型车辆使用书、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保管期限为1个月。

2.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技术作业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保管期限为1年。

3.行车日志、列车实际运行图保管期限为2年,列车编组顺序表保管期限为3年。

4.调车作业通知单保管期限为3个月。

保管日期按月、年为单位,超过日期可自行销毁,对收到的凭证也按第1项规定办理。

第91条  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臂章及着装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89条补充规定:

1.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应按季节着装铁路制服、制帽。

2.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运转车长均应在左上臂中部佩戴臂章。

3.车务段管辖的车站,臂章由车务段统一制做并编号;其他站(段),由站(段)统一制做并编号,车站臂章中“段”字改为“站”字。

4.臂章均为红底黄字,其样式如下:

第六章列车运行

第92条  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79条补充规定:

第93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根据《技规》181、210条补充规定:

1.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1)司机将后方区间的行车凭证丢失或未交下,开通区间时;

(2)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电报、调度命令)规定的行车办法时;

(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台故障、特快旅客列车空气弹簧故障、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车钩时;

(4)列尾装置故障或丢失、列尾装置回送、应挂列尾装置的列车因故未挂时;

(5)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

(6)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以及天气转好,恢复正常行车时;

(7)TDCS系统故障停用或恢复时;

(8)引导接车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已下达时除外);

(9)纳入《施工方案》的维修作业及有路用列车、自轮运特种设备参加的维修作业结束开通时。

2.列车在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反方向行车不发布调度命令;货物列车在沈阳、长春、大连、吉林枢纽内变更径路时,列车按信号机显示方式运行,不发布调度命令。

3.因施工需要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时,铁路局施工调度员将《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的要求作为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内容在施工的前一日向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发布,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将其调度命令内容纳入到运行揭示内,由相关机务段调度员、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值班员(派班员)在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出乘前向其传达,车站不再转达调度命令。

4.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和临时施工电报规定的行车办法或延迟施工时间,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前,应得到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

5.在具备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

6.具备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的条件时,列车调度员应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

第94条  防止车辆燃轴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06、136、180、286、292、299条补充规定:

1.铁路局车辆安全监测调度员或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发现列车轴温达到激热、强热时,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预告。

对于预报激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立即确认预报激热列车车次并向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发出立即拦停的口头指示,司机应使用常用制动停车,经判明能维持运行至前方站时,由司机通知前方站正线停车;对于预报强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发布该列车前方站停车检查的口头指示;对于预报微热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员向列车运行前方(下一个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前)各站下达跟踪

监视的口头指示,各站接发列车人员要注意监视列车运行状态,发现热轴车辆走行部有异状时,须及时拦停列车进行检查。

2.因车辆燃轴或轴温达到强热及其以上程度时,在区间拦停的列车,有车辆乘务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时由本务机车司机负责对热轴车辆进行检查;拦停在车站的列车,有列检所的车站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车站人员负责对热轴车辆进行检查。

车辆人员检查时,要立即将处理意见通知机车司机或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机务、车务人员检查时,要及时将现场检查的轴温情况和是否为(更换密封装置的)斯凯孚(SKF)轴承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列车调度员将现场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红外线调度员,由红外线调度员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通过车辆调度员及时通知有关车辆段或列检所派人检查处理。

列车调度员根据车辆人员或红外线调度员的处理意见,立即指示车站值班员组织进行甩车作业或继续运行。

3.红外线轴温探测信息传输通道及通信设备应保证良好,发生故障时,通知有关人员积极修复。

维修和拆除线路影响红外线轴温探测或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电时,须事先通知所属车辆段和红外线轴温监测中心。

4.对轴承型号、轴承温度的判定方法,机务、车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由车辆部门派人进行现场培训,以使其能够准确掌握。

第95条  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灯故障时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131条补充规定:

1.列车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发电机或前照明头灯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如前照明头灯不能修复,而机车标志灯仍能显示时,列车可以继续运行;如前照明头灯和列车标志灯都不能修复时,机车乘务员应将手信号灯或手电筒绑在机车前进方向右侧上方的前梁上,代替机车标志灯,继续运行至机务段(车间、折返所)进行修理。

2.机车乘务员加强瞭望和鸣笛(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警示行人和交通车辆及接发列车人员。

第96条  货物列车未挂列尾装置运行和列尾主机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根据《技规》第286条补充规定:

1.自动闭塞区间轨道电路故障时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接发列车人员在接未挂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时,须认真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软管(自动闭塞区间列车安装列尾主机时为列尾主机)的吊起状况,发现软管未吊起时,应立即报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指示前方各站确认列车尾部车辆车种车号,列车到达前方停车站将软管吊起后继续运行。

半自动闭塞区间,各接车站未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区间不得开通。

2.机车乘务员发现列尾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前方站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并在前方站停车处理,故障不能排除时,由车站值班员请求停止使用列尾装置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有关人员关闭与列尾主机连接的列车尾部折角塞门,列车仍以列尾装置作为列车尾部标志,继续运行到前方列尾检测站更换列尾装置。

3.机车乘务员发现主机风压低于制动主管定压报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继续运行;发现制动不正常时,机车乘务员采取机车制动的同时,可操作控制盒的排风键,停车后负责检查列车中折角塞门开闭状态,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机车乘务员具体意见处理。

第97条  准许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51条补充规定:

1.牵引重量超过第10表规定的货物列车,准许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第10表

区  段  上  行(t)  下  行(t)

沈阳南—威宁  2000  2000

大连-大石桥  2000  2000

大石桥-沈阳南  2100  2200

沈阳南-四平  2000  2000

四平-长春  2200  1800

长春-兰 棱  2400  2000

马三家-山海关  2650  2650

注:

马三家—山海关区段中,绥中—前卫间上行3750号信号机为2100t。

2.区段规定使用的机车类型以外的机车牵引吨数按回送机车牵引重量比值表换算。

第98条  旅客列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66条补充规定:

旅客列车尾部加挂货车或回送空客车,揭挂尾部标志灯确有困难时,可使用原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

第99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后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条补充规定:

列车冒进信号机后,不得擅自动车。

司机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按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办理。

第100条  旅客列车因车辆故障须限速运行或甩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3条补充规定:

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须限速运行或甩车时,在有客列检的车站由列检人员、无客列检的车站由车辆乘务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区间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的为司机),由运转车长(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讲明车辆故障概况,并提出限速或甩车的请求。

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01条  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95、381条补充规定:

1.列车推进运行,仅限在区间或区间岔线进行装卸作业或救援列车在区间进行事故救援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方可办理。

对发往区间预定返回的列车,应在调度命令中写明往返车次,如引导接车时,还应注明接车办法。

推进运行不得超过一个区间。

2.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应安设简易紧急制动阀,车站(或委托车站)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易紧急制动阀值乘,注意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列车停车,同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

3.列车推进运行速度,昼间不得超过30km/h,夜间不得超过20km/h。

第102条  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区间运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01条补充规定:

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的区间运行,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高摩合成闸瓦压力不得低于180kN(87km/h),货车装用高磷铸铁闸瓦时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相应高摩合成闸瓦换算压力的170%计算,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0km/h。

第103条  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5条补充规定:

38号道岔导曲线半径3300m,客车、货车侧向通过允许速度不大于140km/h;《技规》第27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构造道岔侧向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104条  本务机车担当救援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2条补充规定:

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必须救援时,原则上应安排单机、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救援,特殊情况必须利用旅客列车或军用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须经铁路局局长(副局长)批准。

原则上不得利用区间内运行的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任务,特殊情况利用区间运行的列车本务机车担当救援时,必须保证本务机摘开后,列车中仍有有动力的机车。

2.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接受调度命令时,司机应认真复诵、核对,并将调度命令内容记入《司机手册》。

担当救援机车的司机接到调度命令后应明确救援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105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70、292、293、294、302条补充规定:

1.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按规定防护完了再开车时,由于线路曲线或高山路堑、浓雾、雨、雪,司机不能确认运转车长发车信号时,双方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系后,直接开车。

2.禁止列车停留在长大下坡道进行分部运行,列车必须停在长大下坡道时,由司机请求救援。

第106条  调谐区禁停机车车辆、动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292条补充规定:

自动闭塞区段,全轴距长度不足29m的机车车辆,禁止停在调谐区内。

因故必须停留在调谐区内时,司机应立即用短路铜线在调谐区外对后方进行防护,并与后方站值班员联系,转报列车调度员。

第107条  列车退行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0、301条补充规定:

1.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必须退行时,司机应通过就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具体情况,指派就近站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简易紧急制动阀到列车尾部负责领车退行。

2.旅客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必须退行时,司机应鸣笛两长声或以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车辆乘务员),由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领车退行。

3.在下列区间禁止退行(有补机的列车未摘开时除外)(见第11表)。

第11表    局管内禁止列车退行的长大坡道

线别  站间区间  线别  站间区间

长图线  黄松甸-二道河  京哈线  长春南-大屯

  七道河-天岗  毛家店-双庙子

  哈尔巴岭-亮兵台  蔡家-大榆树

  老爷岭-小姑家  马仲河-昌图

梅集线  果 松-黄 柏   毛家店-四平

  阳 岔-集 安   郭家店-蔡家

鸭大线  珍珠门-遥 林   公主岭-陶家屯

  遥 林-石 人   范家屯-大屯

  遥 林-珍珠门   大屯-长春南-长春

浑白线  泉 阳-松江河   锦承线  平泉-杨树岭

  松江河-珠宝岗   魏杖子-水泉

  湾 沟-大 东   凌源东-红石

  大东-大阳岔   周家屯-南岭

朝开线  三峰洞-朝阳川  大平房-东大道

  三峰洞-龙井  东大道-波罗赤

牡图线  老松岭-老庙  叶柏寿-河汤沟

  老庙-春阳  凌源-三十家

  老松岭-鹿道  魏杖子-杨树岭

宇辉线  抚民—龙泉镇  公营子-波罗赤

梅集线  干沟—通沟  北票南-南岭

沈大线  他山-分水  叶赤线  天义-石脑

  万家岭-松树  叶柏寿-沙海

  三十里堡-二十里台  热水-马林

  二十里台-金州  白阿线  白狼—阿尔山

  金州-二十里台  四梅线  东山—哈福

  三十里堡-石河  沈吉线  水帘洞—兴隆河

  田家-瓦房店  辽溪线  安平—新寒岭

  松树-万家岭  

4.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如补机已与列车摘开,不得退行。

第108条  避难线的使用及利用正线闯坡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1条补充规定:

1.遇列车自动制动机失效,司机要求列车进入避难线停车时,司机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鸣示“警报信号”(鸣笛一长、三短声)通知车站。

车站应根据信号要求,及时开通避难线。

2.列车出发后,如司机要求退入避难线闯坡时,车站将列车接入站内停车后司机须鸣示要求退入避难线的信号(鸣笛两长声)。

车站值班员应亲自或布置扳道员正确及时准备退入避难线的进路后,向领车人员显示退行手信号(昼间为拢起的手信号旗,夜间为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领车人员接到指示退行信号,确认进路正确后领车退行。

如司机确认领车人员手信号有困难时,车站应派人显示中转信号。

列车退入避难线后,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组织及时发车。

司机应根据避难线上的发车信号或扳道员按车站值班员指示向司机显示的手信号(可用黄色信号旗或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开车。

3.因站内起车困难必须利用正线闯坡的列车,可在站外停车,等接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在站内通过。

如列车已接入站内,又需退出站外利用正线闯坡时,可按越出站界调车办理。

由车站派出的胜任人员负责领车退出站外,列车全部越过进站信号机后停车。

车站办好发车手续,开放进出站信号机,列车在站内通过。

机车乘务员应将出站调车通知书递交车站。

4.利用闯坡的避难线,应设车挡表示器。

有关车站应将使用避难线或正线闯坡发车的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109条  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306、307、308、309、310、311、315条补充规定:

1.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包括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以下同)时,依调度命令办理,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1列。

由一端站连续进入两列及以上的路用列车时,后续列车与前行列车应不少于8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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