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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协议书0.docx

特许权协议书0

特许权协议书

篇一: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许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特许经营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影响力。

第二条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且诚意向甲方提出加盟的申请,愿意与甲方共同发展“*****”字号,甲方以此同意乙方的申请并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四条乙方确认以下事实: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十五天前,已就加盟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企业基本情况,加盟相关费用的收取,加盟流程、各种物品的条件及限制等)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五条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

在甲方说明中所展开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六条本合同为单店加盟合同,并非区域代理或区域买断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或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二章特许方式和内容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分公司的负责人使用“*****”字号及经营管理技术,开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第二条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店面装修设计、培训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店铺管理手册。

乙方承认甲方对该套经营管理技术的专有权,并承诺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第三章关于加盟店的约定

甲方拥有“*******”为字号的******企业,其字号已具有相当的市场

第一条加盟店不具有代表甲方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发生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甲方的职工,也非甲方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职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加盟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录用曾在甲方下属单位工作过的员工,否则甲方以乙方违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以甲方分公司的形式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但是在经营及相关法律责任上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名称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字样。

第四条加盟店须应按甲方的统一形象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加盟店在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管理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降低标准,损害甲方商标和企业形象,不得擅自降低零售价格,不得超出区域经营外卖;

(2)除为加盟店经营需要而向加盟店职员传授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否则视同违约。

(3)加盟店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公司允许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四章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整),一次性全部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条本合同签定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万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每月收取经营管理、广告宣传费用元(元整),其他物品供应费用另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派遣加盟店开业所需技术厨师及管理骨干,其人事行政权隶属甲方,乙方须每月按时将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如果乙方及其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收回品牌使用权及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分公司,并不再退还保证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应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在加盟店内使用,并向乙方提供代表甲方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店铺管理手册》;乙方无权在加盟店以外使用上述特许经营权及经营管理技术。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加盟店上岗前的专业培训。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选址辅导及店面评估考察,评估结果供乙方参考,并不作为任何盈利之承诺。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店面装潢设计方案,乙方须按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五条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业前的准备,提供乙方营业用设备和物品的进货渠道,为乙方提供主要产品和特色产品配方的供货。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第七条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菜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第八条对违反本合同约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甲方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检查并审核其财务状况,乙方需安排专业财务人员编制好每月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审核。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及加盟店提供每月定期的稽核辅导及长期的经营辅导。

第六章乙方及加盟店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及加盟店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有权获得营业用设备和物品的进货渠道。

第三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乙方及加盟店须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甲方连锁体系的统一形象和声誉,必须在甲方中央厨房采购主要产品原料及配方。

第六条乙方及加盟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店面装潢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加盟店开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甲方提供协助指导。

第八条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餐厅经营模式;不得随意变更总部统一配置的店内外设备或借予、租赁、转让他人使用,或将设备、用品设定担保权

予他人。

第九条加盟店在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如须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乙方及其加盟店应确保其内部股权的稳定,如果内部股权变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

第十一条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在加盟店之外使用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将该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乙方及加盟店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同行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财务及其他管理

第一条乙方自负盈亏,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及审核,乙方需安排专业财务人员编制好每月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审核。

第二条乙方应依法按实缴纳各项法令要求的各项规费一切应收款应付款及税金,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统一保管分公司的公章,乙方日常开展工作使用“办公室”章及“人力资源部”等业务章。

保密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财务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进货渠道、选址标准;本合同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店面装潢设计方案、菜品方案、菜台操作程序。

第二条乙方及加盟店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物机密性,乙方及加盟店应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非加盟店正常经营需要,不得将甲方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泄露、告知、发表、公布、传授、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乙方及加盟店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及加盟店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职工不向第三方泄露前条所约定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条乙方及加盟店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磁带、仪器等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其载体属乙方或加盟店自备,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归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或加盟店相当于载

篇二:

垃圾处理特许权协议范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XX--250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

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

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

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

(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

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

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

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

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

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

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

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

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

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

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

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

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

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

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

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

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

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

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

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

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

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

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

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

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

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

其中:

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

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

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

项目公司

篇三: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时间:

20XX-03-0807:

40来源:

牵手亦缘作者:

郭丰宁郑州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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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移交(BoT)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

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

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

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0]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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