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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J01-611-200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2术语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Evacuationindicator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Evacuationguiding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Prohibitingandinducingorwarning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Electricityluminglightingfiresafetyevacuation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Light-cumulatingfireevacuationindicator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2设置场所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开敞、半开敞式菜市场除外)、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

3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单层、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服务设施;

4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5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

6综合楼、写字(办公)楼、旅馆、图书馆、档案馆、教学楼、科研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

7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半地下室)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3.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1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并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供电方式(可按楼层、防火分区等划分供电区域),当数量较少、分置分散时可采用自带电源供电;

2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其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min;

3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

1;

4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1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不应低于40lx;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归低照度不应小于51x;

3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旅馆、学生宿舍以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内,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

 

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疏散出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4其他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汉标志上边缘5c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

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

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L≤2.5

0.063

0.070

0.088

2.5<L≤4.0

0.100

0.110

0.140

4.0<L≤6.3

0.160

0.175

0.220

6.3<L≤10.0

0.250

0.280

0.350

10.0<L≤16.0

0.400

0.450

0.560

16.0<L≤25.0

0.630

0.700

0.880

L<25.0

1.000

1.110

1.400

注:

观察距离应从最远疏散点至最近标志的距离计算。

4.施工、验收与维护

4.1施工要求

疏散标志的固定牢固。

安装时,可采用粘贴、县挂、铆嵌等固定方式。

疏散标志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用钉子固定时,对于三角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4个。

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

2采用粘贴方式固定时,应将标志的背面均匀满涂胶粘剂或在其边缘、中心点上均匀涂胶固定;

3采用悬挂方式固定时,悬挂杆(线)不应少于2根,悬挂后不得倾斜。

较轻的标志应考虑其固定后,不易晃动,宜采用支架悬挂;

4采用柱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用螺栓、管箍等与标与杆可靠固定。

4.2验收要求

疏散标志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设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用钉子固定时,对于三角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4个。

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

2采用粘贴方式固定时,应将标志的背面均匀满涂胶粘剂或在其边缘、中心点上均匀涂胶固定;

3采用悬挂方式固定时,悬挂杆(线)不应少于2根,悬挂后不得倾斜。

较轻的标志应考虑其固定后,不易晃动,宜采用支架悬挂;

4采用柱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用螺栓、管箍等与标志杆可靠固定。

4.2验收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应按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检查,设置位置、数量及其合理性;

2建设单位自检自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和国家相关消防产品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1外观应完整、无明显缺陷、安装牢固;对于同一疏散路线上的非线性指示标志,其间距应均匀;

2对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按不小于安装总数的10%进行主、备电源切换试验;

 

4.3维护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验收合格后,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视觉检查并做记录;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疏散标志及其照明灯具等安装验收合格后,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1破损或丢失;

2环境照度达不到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激发照度。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定条文说明

1总则

疏散带为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安全可靠地疏散到安全地带,特制定本规定。

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对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内外实际应用表明,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安全疏散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疏散困难。

疏散标志的产品提出了要求。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

1.0.5与消防安全疏散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在执行本规定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上述国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2术语

疏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安全可靠地疏散到安全地带,特制定本规定。

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对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内外实际应用表明,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安全疏散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疏散困难。

疏散标志的产品提出了要求。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

疏散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在执行本规定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上述国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2术语

本规定中电光源型消防安全标志包括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内的消防应急标志灯,而不包括消防应急灯具。

疏散导向标志包括疏散诱导标志、疏散导流标志;疏散出口标志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牌、疏散出口标志牌、紧急出口标志牌。

疏散导流标志(示意图)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根据发光原理分为电致发光型、光致发光型两种。

电致发光型包括灯光型和电子显示型、场致发光性;光致发光型包括蓄光型、荧光型、逆向发射型等;根据用途分为出口标志、导向标志、导流标志、禁止标志等。

3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疏散,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依据本规定进行设计。

.1.2.条的规定提出,限定5秒时间。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该指示通向安全出口的最近的疏散路线。

在实际当中发现,一些场所的面积不是很大,但房间设计比较杂乱,疏散路线的拐角比较多,不利于人员的疏散,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作用。

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故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替代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只能作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3.2设置场所及部位要求

疏散消防措施。

本条款所概括的建筑物大多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困难而确定的,其中大部分都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对建筑物的特点、疏散路线都不太熟悉,需要设置消防疏散安全标志以帮助人员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进行快速疏散。

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的消防保护近几年一直是我国消防界研究的重点,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九五国家项目“地下大型商场消防工程新技术综合应用”研究,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人员疏散研究,增加人员的疏散速度,减少人员疏散的实际时间,设置电光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导流标志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起到迅速导流的作用。

3.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集中供电方式便于集中管理提高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不易损坏,可靠性高,容量大,电压稳定。

适用于配数量多的场所。

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线路简单,安装、调试方便,但停电即亮,充放电频繁,使用寿命短,适用于配置数量少的场所,应根据建筑的规模、特点及使用性能等方面进行设计。

 

3.2设置场所及部位要求

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的消防保护近几年一直是我国消防界研究的重点,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九五国家项目“地下大型商场消防工程新技术综合应用”研究,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人员疏散研究,增加人员的疏散速度,减少人员疏散的实际时间,设置电光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导流标志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起到迅速导流的作用。

3.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2,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4其他要求

 

安全出口是指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疏散出口通常是指通向疏散走道的门。

4施工、验收与维护

外观检查应包括表面完整、无裂纹、折叠、损坏;标志表面的油漆不得有脱落、污物;固定是否牢靠;检查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避免相互重复,内容矛盾现象;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间距是否合理。

附录1安全标志亮度测试方法

附录2安全标志设置图例

附加说明

1村标准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2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北京市消防局

参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谭林峰、赵克伟、龚枫、倪照鹏、吴洪有孙东远、白京华、肖志国、姚增硕、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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