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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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旅游公路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控,跟踪治理,挂牌督办。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挂牌督办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南(北)区指挥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上级主管部门及南(北)区指挥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参建单位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南(北)区指挥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参建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其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每周一次的巡视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及隐患整改闭合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对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南(北)区指挥部备案。
南(北)区指挥部及时主动向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及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南(北)区指挥部接到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要转达给施工单位并告知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检查核实与整改督促。
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其母体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签认确认,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南(北)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监理单位、南(北)区指挥部以及母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预防措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由南(北)区指挥部统一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提出。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南(北)区指挥部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销号申请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将对挂牌单位事故隐患防范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结果将作为对施工单位考核奖罚的重要依据。
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将严肃惩处,必要时停工整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2.项目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项目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2)施工队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4.项目部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带头,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配和情况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7.项目部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分部部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部。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4)预防措施;(5)其他意见建议。
11.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业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
确认隐患消除的,解除督办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2.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及个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导致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全部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
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接受申请后的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
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门应技术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五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江苏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
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每月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
3、其它方式的检查、巡查等过程中识别出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的识别、评价及处理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可以使用格雷厄姆评价法、lecd法等方法,当为一般隐患时,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整改,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直至整改完成。
当确认排查出的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部除进行登记外,应立即上报总监办及指挥部,经总监办及指挥部确认后,指挥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项目部在接到指挥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结合施工特点,针对该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所需资金和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等。
并报送总监办审核,经批准后,迅速实施,根据方案落实整改。
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总监办、指挥部上报整改完毕书面验收申请,经总监办、指挥部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予以摘牌。
在整改时限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总监办将要求项目部队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指挥部。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