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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贵港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十二五”期间贵港市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结合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贵港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一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开展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组织“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体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时期,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了本级政府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由“十五”末期的40多人增加到2010年的80多人;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和企业“安全准入”、“安全投入”、“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三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

“十一五”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没有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2010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40.13%和27.44%,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

(二)存在问题

1.事故总量仍然偏高,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十一五”时期,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达3856起,死亡856人。

年均事故771起,死亡171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32起,死亡103人。

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方式粗放。

我市高危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安全设施设备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预控能力较差;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耗拉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仍时有发生。

3.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我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4.安全隐患严重存在,治理任务艰巨。

如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较多,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的搬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部分行业非法生产现象仍比较突出,整治难度大。

有的矿山虽已关闭,但死灰复燃,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物品依然存在,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

6.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全市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安全监管力量依然薄弱。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正在建立,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不足,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技术支撑手段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

上述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造成很大威胁,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严重制约了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必须在“十二五”时期尽快加以解决。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意识。

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未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发展和企业总体发展规划。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

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全市重大危险源数量多、分布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动态监控管理体系,一些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彻底有效治理。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还存在薄弱环节。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力量薄弱。

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监察手段落后等问题。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导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

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五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够健全。

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力量仍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较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较落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能满足需要,应急管理意识较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

(四)“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面临新挑战

“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安全生产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逐渐转变,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科技进步以及“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短时间内尚难以根本改变,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形势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1.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社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持续提升,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矛盾凸显,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乡村公路里程不断增长,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安全保障低的状况还将持续存在;新增城市基础设施和港口、码头项目工程的建设,能源、冶金等新型工业项目的引进给安全生产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贵港作为后发展地区,“十二五”时期仍将承接更多的产业转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从业人员将大幅度增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任务十分繁重。

3.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我市加快西江黄金水道与西江经济带建设、大力实施港口、园区、城市互动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未来五年我市将迎来开发开放新高潮,全市经济将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也将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机率。

4.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更趋旺盛,各类矿山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也导致一些已关闭取缔的小矿小厂有可能死灰复燃,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三超”、“三违”的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综上所述,“十二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将呈现复杂、多变的局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既要解决遗留问题又要处理新的矛盾,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深刻剖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因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应急救援体系、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控能力,减少职业危害,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六大体系(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地方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行政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职业性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单位:

%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一五末实际数

十二五规划指标

与十一五相比

备注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29

≤0.18

下降38%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38

≤1.88

下降20%以上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88

≤1.53

下降19%以上

 

4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3.3

≤2

下降40%以上

 

5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6

≤0.17

 

6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

0.08

≤0.06

下降23%以上

 

7

职业危害申报率

≥80%

十一五无数据

三、“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工作措施

“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严格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

1.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监管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对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制定并实施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审批高危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周边的安全距离,确保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等与居民区的合理避让。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非煤矿山: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促进矿山企业合并重组,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

到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不超过280座。

危险化学品:

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合进区入园和改造提升,完成位于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密集区、生态保护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

烟花爆竹:

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政策,严格烟花爆竹行业的准入门槛,淘汰安全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

到2015年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再延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

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并规定停止运行的最后期限。

支持可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对存在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政策,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限期予以淘汰。

(二)深化专项整治,降低事故总量。

非煤矿山:

推行非煤地下矿山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深入开展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道路交通:

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实施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强制推动重点客货运输车辆全面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等装置,建设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七种违法行为;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

着力开展高处坠落、高大模板坍塌、起重机械伤害、基坑坍塌、人工挖孔桩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治理和防范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纳入政府监管范畴,减少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事故。

消防(火灾):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构建信息传递便捷快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集合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站(队)装备达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组织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实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加大“城中村”、“三合一”及重点行业火灾隐患的综合整治,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群众举报等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水上交通:

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安全设施建设。

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

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

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监测系统和环保消防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布局。

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

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的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章超载、带病运行的渡运行为。

农业机械: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机入户登记和驾驶员管理,严厉打击“黑车、黑驶”和非法营运行为。

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

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

依托实施农机化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着力支持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配备专业监管、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和应对农机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科学的农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形成制度化;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等行业:

开展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有色、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和交叉作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

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全面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1.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领域执法治理行动,坚决查处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核定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

其中,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企业核定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公路水运企业核定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

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检查企业执行情况。

凡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分级制度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监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完善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系统。

4.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重点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基础专业培训,并经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方能指挥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业;企业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工或实习人员,要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加强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将从业人员编入企业职工名册实施安全管理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班子、副总工等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下班;建设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者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交通运输和其他生产企业要有单位领导轮流值班,不得聘任不行使企业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

6.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较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

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重大隐患四级监管治理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建立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县乡两级政府严格落实打击非法工作责任。

凡在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取缔,导致非法活动持续存在的,对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在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的基础上,预防责任追究扩大化倾向。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创造健康作业环境。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内设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制度,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能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整合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资源,以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卫生监督所为依托,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5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5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7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1.加强安全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整合各方安全技术资源,组建贵港安全协会;有计划发展安全咨询、评价、培训、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安全生产服务市场有序竞争,推广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托管”。

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科技研发费不得少于安全费用的10%。

科技部门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和研发。

各级政府每年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监测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

全面推动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地下非煤矿山推广运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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