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docx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采购人: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人: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九年七月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负责人:
王麒翔
编制人:
王麒翔
审核人:
李俊儒
编制日期:
年月日
谈判邀请函……………………………………………………………………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电子竞价流程………………………………………………………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
谈判邀请函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就其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只能接受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家(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
(三)供应商托养机构的建筑面积在不低于平方米,活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床位不低于张。
(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托养服务机构)
四、申请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联合体协议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号)。
六、谈判时间与地点: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
七、采购代理人: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麒翔电话:
-
传真:
-(自动)电子邮箱: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号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项目名称: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只能接受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家(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谈判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谈判保证金额:
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年月日:
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地点: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时间每天:
—、—: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帐号: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此账号仅供供应商汇缴保证金,不收取代理服务费及标书费。
代理服务费及标书费请汇至“户名: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
注:
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谈判保证金。
注:
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谈判保证金。
报价文件数量要求:
套正本,套副本。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谈判当日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
(三)供应商托养机构的建筑面积在不低于平方米,活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床位不低于张。
(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托养服务机构)
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个日历日。
服务要求:
托养期限:
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供应商收费标准:
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最终报价说明:
1.本项目最终报价将采用电子竞价的形式(操作流程见附件及附件)。
2.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不携带将无法进行最终报价。
注:
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按谈判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采购人”系指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三)“采购代理人”系指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只能接受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家(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托养期限:
一年。
(三)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的托养机构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
评审合格后,采购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
(三)供应商托养机构的建筑面积在不低于平方米,活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床位不低于张。
(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托养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合体: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报价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服务承诺书;
(五)其他;
(六)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六、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三)报价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且在报价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七、货币:
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八、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三)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九、谈判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交元人民币作为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谈判保证金应为支票、电汇、汇票(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
(五)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
.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
.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十、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
(一)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谈判邀请函”中指定谈判地点;
(二)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一、谈判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三)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二、谈判程序: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报价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
.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三)评价
.谈判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与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技术规格、项目时间等因素进行谈判;
.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
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四)谈判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
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签署谈判小组意见书。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五)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服务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资格后审的方式:
()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
()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
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成交条件: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十四、谈判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三)报价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
报价文件必须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致性。
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文件。
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
十五、成交通知书:
(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七、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三)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四)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八、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个日历日。
十九、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
二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
合同详细格式参照本行业合同要求
项目名称: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一)
甲方(购买方):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号),为保证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服务对象标准
、采取寄宿制方式,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基本康复,为有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和指导以及庇护性劳动就业。
、服务对象及标准:
)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未就业残疾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且家庭护理有困难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机构建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需同时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专科精神病
医院资质)。
托养机构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须严格遵守托养机构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守则、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乙方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号])要求,与被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入住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托养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医疗服务。
)乙方应保证养员人均伙食费、洗理费和各类生活用品费用等生活经费标准为当年城乡低保金标准的二倍。
)(经费使用内容见《关于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大残联发[]号))
第三条、项目经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符合托养条件的托养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标准,综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等因素确定,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公布;
、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养员经费、职工工资和各项杂支。
具体标准及用途按《关于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大残联发[]号)规定执行;
、支付方式:
合同期内,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的托养机构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
评审合格后,招标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的托养机构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或第三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五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遇有下列情况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
()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大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
、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订日期: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须严格遵守托养机构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守则、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机构与被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入住协议书》(后附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托养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
、护理人员参加过市残联举办的托养工作护理员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机构工作人员与被托养人比例为;
(二)具体要求
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号)、《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号)执行。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
(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
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
(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
(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