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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docx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湖南日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草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职责

3.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廉洁奉公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多级审核原则:

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

造价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信息共享原则:

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公司各部门,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及公司需保密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地提供其所有的信息资源。

4.1.8便于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合同及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确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价差计算和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计价方式及工程造价应充分考虑竣工结算的准确、便利和快捷,尽量减少争议。

4.2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4.2.1造价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负主要责任,工程部、监管部、财务部应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4.2.2工程预结算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总工期制定预结算编制的计划,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早做、快审、准确。

4.2.3施工图预算由本公司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4.2.4工程结算和实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的编审由本公司自行编制,根据情况也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但如某工程的预算已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审、并签署了总价包干协议,则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可不再进行外委编审。

4.2.5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4.2.6造价部、工程部、监管部、财务部等应积极配合,及时整理齐全工程预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

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4.2.7工程预结算的划分按照公司财务成本核算科目要求进行,划分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存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等。

4.2.8施工过程中与工程计价相关的资料造价部与工程部应各自保存一份,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

4.2.9工程造价确定后,及时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在动态成本中反馈。

按《目标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核算方法,按成本科目对工程造价金额进行拆分,并录入成本管理数据库。

 

4.3工程预算管理

4.3.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填写《公司工程预算审批表》。

4.3.2公司要求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标底。

4.3.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应严格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造价部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造价部应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而后,造价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

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4.3.4费率招标情况下,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核对难度,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

比如:

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超出最终核定预算造价10%时,发包单位将按预算高报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办法可参照工程结算相关内容),乃至取消其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

4.3.5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4.3.6造价部在工程预算外委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

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

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仔细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

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委托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在实行费率招标的情况下,在编制预算阶段,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同时也不必向造价咨询机构告知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等情况。

4.3.7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

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

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

4.3.8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4.3.9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书面提交设计部(或设计院)及时修正或发布设计变更,避免按错图施工造成损失。

4.4工程结算管理

4.4.1工程部在向造价部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必须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有可能影响结算造价的所有事项。

4.4.2结算造价咨询酬金的计取尽量采取按造价核减额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计取,或采取固定金额加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并与造价咨询机构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4.4.3工程结算程序:

施工单提出《工程结算申请书》

 

工程部、造价部、监管部、财务部统一意见后,由工程部发给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通知书》

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

 

承包单位将整理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经监理公司、工程部、监管部审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结算范围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章确认

承包单位报送结算资料

 

发出《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确认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由工程部向造价部递交《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造价工程师收到齐备的结算资料后,全面负责审核并签字,工程部、监管部、财务部等须全力配合

工程结算全面审核

 

部门内部复审

造价部内部进行复审,主任及其他复审工程师签字

 

如果工程结算并非在施工图总价包干的基础上进行,须选择确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尽量按造价核减额计取咨询酬金

工程结算审计

 

相关部门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审计结果经造价部复查,财务部复核后,主管副总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签署竣工结算价款协议书

招采部组织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合同签署竣工结算价款协议书,并核对已付金额、应扣金额、保修款、余款等

 

4.4.4所有工程结算须填写《公司工程结算审批表》。

4.4.5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比如:

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审计费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审计追加费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承担造价审计追加费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直至取消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容)。

4.4.6为方便客户入住,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毕。

4.4.7项目造价工程师必须建立三方和甲供材料的领用台帐及付款台帐,对领用单原件进行存档,便于结算扣减,原始依据由招采部及时提供。

4.4.8结算编制的方法: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货单价);

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按工程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扣除;

结算总价=预算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

4.4.9工程结算分析:

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协助考核相关部门的责任成本,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4.5其他规定

4.5.1造价工程师(预算员)由造价部统一管理;

4.5.2负责工程造价计价、审核的执业专业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证书号码。

4.5.3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办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决;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

4.5.4公司内部造价信息的整理利用

造价部应及时总结成本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写出专题总结分析报告,上传到公司网页供公司范围内共享;

造价部作好各项目的成本分类汇总,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财务部负责公司工程造价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形成工程造价资料信息库供公司采用。

4.5.5造价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工作方式对各房地产项目预结算、动态成本以及对成本管理办法的执行等情况等进行了解、检查,并将不定期地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查。

4.5.5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与实际情况不适合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之请示,报送公司综合部核实,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5.6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设备材料入场验收单必符合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建筑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5附表格式文本

 

工程预算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内容

预算造价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施工单位报送编制预算造价

(监理公司审核造价)

造价部审核预算造价

审计审核预算造价

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审定预算造价

人民币大写:

造价部

土建编制人:

土建编制人:

安装编制人:

安装编制人:

土建复核人:

土建复核人:

安装复核人:

安装复核人:

审定人:

审定人:

公司主管领导:

总经理:

 

工程结算申请表

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结算范围

 

合同金额

 

送审金额

 

累计已付款

 

送审的结算资料情况

1、 竣工图共套张/套(必须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复核签章确认)

2、 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

3、 经济、技术资料(装订成册)份(原件)

4、 变更、洽商单份页(原件)

5、 会审纪要份页(原件)

6、 结算书份(原件,签字、盖章完整)

7、 计算底稿(装订成册)页(必须与结算书结果一至)

8、 相关电子文本(结算书、电子算量文件,软件计价算量必须使用广联达)

9、 具体详见送审结算资料目录清单

申请结算单位

 

我公司对所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此工程的结算的具体办理,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

(公章)

日期:

建设单位

签署意见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工程结算申请报告,经审核:

□1、继续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报;

□2、资料不齐或有不完整,补齐后再报;

□3、其它情况,不符合结算条件;

 

□4、资料齐全、真实、完整、有效,可以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

工程部:

工程副总:

日期:

注:

此表由施工单位同结算资料一起上报,一式三份。

 

工程结算通知书

编号:

:

 

致:

 

现贵司承建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年月日之前将结算资料报送至。

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审价过程中我司不再另外接受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

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最终审定结算金额5%以内(含5%),则结算造价审计费由我公司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增加的造价审计追加费部分由贵公司支付,按超额部分造价的%计取;若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贵公司除支付因超出最终核减额5%而增加的造价审计追加费外,贵公司将按照超过部分造价%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收人:

(合同约定的乙方代表)

签收时间:

 

(本通知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编号:

 

致造价部:

本部经办的以下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完全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请造价部安排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名称

承包方

合同名称

合同开竣工日期

合同编号

实际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其他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结算中需特别注意如下事项(合同签证变更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结算界面划分等问题,可另附页说明):

 

移交部门接收部门

工程部(签字):

造价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结算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内容

结算造价名称

金额(元)

备注

合同造价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造价

监理单位审核造价

造价部审核造价

审计部审核造价

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审定结算造价

人民币大写:

造价部

土建编制人:

土建编制人:

安装编制人:

安装编制人

土建复核人:

土建复核人:

安装复核人:

安装复核人:

审定人:

审定人:

主管领导:

总经理:

 

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内容

序号

结算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合同造价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造价

1

双方确认最终审定结算造价:

(包括工期、质量、安全奖罚,甩项工程,结算前的维修扣款)

人民币大写:

2

其中应扣款项:

2.1

已付工程款

2.2

垫付款

2.3

工程水、电费

2.4

代购材料、设备费

2.5

代购物业所投入的费用

2.6

零星返修工程费

2.7

其他费用

3

保修款

4

工程结算余款(1-2-3)

人民币大写: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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