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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障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应急使用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包含(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逃生通道,应急报警,应急照明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安委会负责厂区内消防器材的点检情况抽查,与维护保养厂商每月进行检测,消防缺失稽核与改善跟进。

3.2警卫每月巡检消防器材发现异常及时提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及逃生门,逃生通道日常管理.

4消防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属地管辖,区域主管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部门主管负责本辖区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灭火器正常使用及消防栓与灭火器无阻挡,逃生门畅通无阻不挂锁不堵占,消防器材无人为损坏等。

4.3消防系统每月由维保厂商和安委会进行自动启动系统检查一次,维保厂商处理主机报警异常等。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消防备用发电机,主机蓄电池消防值班人员日常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联系维保厂商。

4.6各部门的灭火器损坏更换由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非正常损坏或由辖区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坏丢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并提报处分。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区域,按照建筑防火涉及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人员密集区域、易燃物质较多、地形复杂、高危区域、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多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材,需配备自动灭火器区域依照要求配备自动灭火器,配备在各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4.8非公司人员及公司自行施工一律不得使用本公司消防器材,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设施位置时,要经行政部建厂规划人员同意,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标线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管辖部门应保证本部门消防标识标线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逃生门的标识

楼层安全出口逃生门的标识,按照建筑涉及要求配置,楼层四面有逃生门,厂界主干道为消防车通道高度不得小于4米宽度不得小于3.5米,.车间主信道为逃生信道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设置回形,袋形逃生路线,不得锁闭逃生门占用逃生通道等。

应急指示灯标识,

应急灯分别安装在厂房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应急照明系统断电照明不得小于30分钟,必须采用防火材质.

禁止吸烟标识,厂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厂内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必须由施工方厂内施工管理人员,安全部门签核后采取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必要时配备专人监护.

烟雾探测,在各层易燃区域及仓库区域等设置烟雾探测头.

疏散逃生图,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张贴疏散逃生图,管辖部门保证管辖区内逃生图无污损脱落能正常识别.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防栓系统或喷淋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防栓的字样,提示该处设有消防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消防主机,设置在门口警卫室,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专人24小时值班.主机负责远程启动,联控,消防火险报警由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确认并记录,如有险情启动紧急预案。

5.5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5.5.1消防水泵系统,管路系统。

5.5.2消防栓系统。

5.5.3消防探测报警疏散指示系统。

5.5.4消防喷淋雨幕自动灭火其他。

5.5.5消防广播,信号系统。

5.5.6消防远程启动系统,声光报警系统。

5.5.7防排烟系统,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系统等。

6消防器材的维护

6.2安委会每周对各部门消防通道及设施进行抽查发现异常及时以环安卫巡检缺失形式通报责任部门。

6.3各区域部门维护辖区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由厂商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建厂规划相关人员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采购或行政部采购负责人进行检验,检查包括:

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同意。

训练用灭火器材由警卫队长负责领出。

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每月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标注,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防栓的使用:

消防栓和消防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

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防栓出口连接,消防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

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消防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防栓的维护

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每月一次进行消防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警卫每月定期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点检和维护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及时上报警卫队长由队长登记后集中向行政部报修或清沟.安委会对维修更换进度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3.5消防主机管理

消防主机由值班人员对各种报警讯息及时查看确认,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维保单位处理。

主机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主机定期维护或维修由维保单位负责。

消防泵房管理

消防泵房作为警卫每月巡检及平时巡逻重点,对泵房电柜,控制按钮,电气线路,联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消防主机电气线路一般故障由电工处理,较大故障及时联系维保厂商处理。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消防设施周围一米及通道禁止堵挡占用,否则,一旦发现追究辖区负责人责任,并计入缺失给予通报批评,如其他部门或人员原因导致堵占的由堵占部门负责。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辖区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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