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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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工作汇报
速裁工作汇报
第1篇:
小额速裁
积极推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快捷、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3月17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系统安排部署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法院。
什么是小额速裁
小额速裁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是对法律关系单
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快速审理的一种机制,是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的一种探索实践。
小额速裁的优势
自愿:
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适用小额速裁。
便民: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
快捷:
坚持“快立、快转、快审、快裁、快执”,立案庭在受案当日转交案件,速裁法官在一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期。
经济:
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且大量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能够及时有效送达法律文书,且争议标的金额不足2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案件,
可以适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5、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上述案件中,在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对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或者提出反诉的,除当事人双方同意继续适用小额速裁并经法院准许外,一律不得适用小额速裁。
小额速裁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小额速裁收费标准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第2篇:
速裁调解经验
积极探索庭前调解机制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院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指导,积极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应用调解、速裁等快捷手段,在2021年启动速裁机制的基础上,又尝试推行立案庭前调解机制,即将调解工作前臵,在立案庭成立诉讼调解中心,目前,工作已初显成效。
2021年审理案件1760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22.94%;2021年审理案件780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15.93%。
2021年审理案件1422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25%。
所结速裁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9.3%,平均审限为1.1天,真正实现了公正高效、案结事了。
一、推行繁简分流,启动速裁调解机制
从我院近四年的审判工作来看,我院所受理的案件总数依次是10394件、10596件、10026件、11085。
案件数量多呈逐年递增趋势,而我院的审判力量却还是维持现状,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不足50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
为此,我院积极探索如何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调研后我们发现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需要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
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简单易处理的案件由立案庭调解解决,复杂争议大的案件由民商事审判庭审理,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原则,因此,设臵一个简单易行的审判模式,成为我院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
2021年底我院提出了“便民利民、即收即裁、公正高效”为宗旨,在立案庭成立速裁庭的设想。
2021年1月30日我院在立案庭正式成立了大庆市法院系统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速裁法庭。
所谓“速裁”,是指在不违背相关诉讼法律的前提下,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经过繁简分流后不出立案庭,由立案庭审判人员主持调解,并直接进行速裁。
特别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继出台后,明确赋予了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
2021年元月,我院在立案庭成立了诉讼调解中心,配备了三个速裁调解室,将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诉讼调解中心,加大对简易程序案件的速裁调解力度。
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的民商事简易案件,在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一律将案件审理时间前移到答辩期届满前,由诉讼调解中心的审判人员及时主持调解,充分利用这一时机进行速裁。
此做法的推行收到了较好
2的社会效果。
目前我院有92%的民商事案件都经速裁调解中心调解后进入审判庭审理。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于去年同期11个百分点,达到84.71%。
二、制定相应规则,促进速裁调解工作
速裁调解工作虽有章可循,但毕竟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的工作,根据立案庭前调解及时、快捷、高效的解决纷争的特点,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速裁案件运行规则》,对速裁案件的受案范围、启动条件、调解原则、审理期限、文书签发以及调解不成的案件与审判庭的交接等做出明确规定。
并对调解方法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在总结近几年成功调解案例的基础上,制定了我院的调解九法,在速裁审理中进行推广应用。
速裁案件必须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此,确定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首先要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院根据审判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依法确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七准”、“三不准”原则。
同时,我们还规定了五种应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情况。
通过制定“七准”、“三不准”和“五必转”的规定,使简易程序和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条件更加清晰,为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及时速裁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3为避免在速裁阶段影响审判效率,对于下列案件,速裁法官要及时将该案移送分案排期环节,使该案进入正常的审判流程,一是被告要求15日答辩期的;二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的案件,或送达过程中出现重大障碍的案件;三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请求的案件;四是需法官调取证据或当事人举证过程中出现重大障碍无法及时排除的案件;五是审理期限超过三日仍达不成协议,又一时不能径行判决的案件;六是其他应当移送相关法庭的情形。
这种快速移交方式丝毫不会影响相关业务庭对这些案件的审理。
三、突出简捷便利,追求案结事了
在保证公正合法的前提下,对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制作法律文书等每一个环节,速裁调解中心尽可能从快、从简,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
一是立案审查环节,立案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告知原告可进行速裁,释明速裁的要求、程序、方式和法律后果,在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其同意后,当日将案件移交速裁调解庭。
二是简便快捷通知当事人,通知被告或调解过程中需要通知相关人员的,一般采用口信、电话、传真等简便快捷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当事人。
三是调解时间和地点便于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特殊情况,除正常安排在工作时间在法院调解外,也可在工作时间之外或上门调解。
四是速裁中审判人员给当事人正确的引导和释明,帮助并劝服当事人接受调解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五
4是制作裁判文书简明扼要,当事人达成协议后,除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以外,调解书当日制作,当日签发印制,当日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的内容应简明扼要。
六是简化签发程序,法律文书制好后,经速裁庭审判员签字,由立案庭庭长签发后即可印发。
此外,速裁庭还特别注重把握时机,促成当事人即时履行给付义务,速裁庭审结的案件中,无一反悔、无一上诉、无一上访,真正达到止争息讼、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2021年5月,速裁庭受理了李凤山、乔永芝、乔艳梅生身父母确认纠纷一案。
当时因涉及管理局招工,乔艳梅的母亲非常着急,担心过长的审理会使孩子失去报名的机会。
案子转到速裁庭后,主审法官见她向法院提供的DNA鉴定和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庭参加诉讼,于是用两天时间将此案审理完毕,并下发了判决,没有耽误原告的就业报名。
从去年年底于始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包括大量已去世的职工,因为涉及到继承问题,职工家属需持公证处或法院出据的具有合法继承权的文书方可领取房补。
由于我院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的声誉及立案调解中心快速的办案效率,当事人基本上放弃了收费较高、手序复杂的公证方式,选择到我院提起法定继承诉讼。
对于这种较复杂的继承案件从打印诉状到拿到法律文书都能在一个小时内完成。
截至目前立案庭已审结此类继承纠纷450多件,细致高效的工作受
5到了管局、油公司领导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运用科技手段,确保案件审理“提速”
案件经过繁简分流到达速裁庭后,我们将审判与现代科技手段紧密结合,运用简便易行的案件管理软件进行操作,软件系统预制了各类案件审理笔录的模板,审判人员点击相关的模板,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调解内容,软件系统就会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的原、正本及相应的送达回证,所有案卷材料即可同步输出。
整个操作,突出了一个“速”字,使速裁庭成立之初承诺的“四个当日”成为可能,即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结案、当日装订卷宗。
尤为突出的是,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从进入速裁庭开始,十分钟内就可以完成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指导当事人交相关证据,制作庭审笔录、制作法律文书文本、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一系列诉讼活动,可谓“一气呵成”。
在近四年已结的4000多起案件中有98%实现了“四个当日”。
2021年我院受理的500余户科技园小区居民与大庆石油管理局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事实清楚、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速裁庭承办此批案件。
主审法官付敏创造了日结案90件的最高纪录。
经过近四年来的努力和探索,我院速裁调解工作稳步发展、初见成效,速裁庭审结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调解和撤诉结案,判决案件不足0.7%。
由于速裁案件的平均结案期间仅为1.1天,我院民商事案件的平均审限不断缩短,
6综合结案率也不断提高,极大减轻了干警的工作压力。
而且由于狠抓了审判流程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蒸蒸日上,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实现了六连冠,并在2021年荣记了集体一等功。
可以说,速裁调解审理方式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诉讼活动的科学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3篇:
法院速裁庭工作总结
法院速裁庭工作总结
为践行“司法为民”审判宗旨,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xxx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8日成立速裁组,此举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
一、组建专业团队,提供组织保障
本院挑选了1名审判经验丰富、调解水平高的法官,并按1:
2:
3的比例配备了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了“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速裁团队。
高强度的速裁工作催生出“要速度,也要温度;更高效,也更公平”的“速裁精神”,速裁庭干警苦口婆心忙调解,争分夺秒赶结案,勇挑重担提质效,为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速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受案范围,实现繁简分流。
本院速裁组主要审理危险驾驶、小额诉讼、支付令、司法确认及符合轻刑快判条件的其他刑事案件。
三、详述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当。
1、危险驾驶:
立案当日,案件材料从立案庭转交至速裁组,收到立案材料后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审查,对于案件是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及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作出初步判定;第二工作日,传唤被告人到庭,征求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若其不同意,案件转交刑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若其同意,则向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与开庭传票等材料。
此外,如果被告人初步判定可能判处缓刑,则向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送达公函,对于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征求其意见。
当日,向检察院送达出庭告知书;第五或第六工作日,接收司法局出具的意见书;第七工作日,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同日向被告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判决书;第八工作日至第十七工作日,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案件整理后移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工作日,被告人服判且检察院未抗诉,传唤被告人,将其移送服刑机关。
2、小额诉讼:
立案当日,案件材料从立案庭转交至速裁组,收到立案材料后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审查,对于案件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判定,若不符合,案件退回立案庭;第二至第四工作日,联系、查找被告,若被告无法联系,案件退回立案庭,若能联系上被告,则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案件退回立案庭,双方都同意适用,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确定举证期限与开庭日期,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第十一工作日,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的,当庭宣判并于当日送达格式化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有争议的应及时作出判决。
3、支付令:
立案当日,案件材料从立案庭转交至速裁组,收到立案材料后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审查;第二工作日,支付令不符合发出的,制作裁定书驳回申请,符合发出的,制作支付令;第三至第五工作日,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能直接送达的,询问其是否有异议并做记录,不能送达的,制作裁定书终结本次督促程序;第二十工作日,被申请人若无异议,支付令生效;若提出书面异议,则就此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申请,支付令生效。
四、集约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本院速裁庭科学利用时间,善用巧劲,逐渐摸索出审理速裁案件的一整套方法。
采取集约化的管理摸式,集中开庭审理案件、集中调解案件、集中撰写裁判文书,将碎片时间集中起来,科学谋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021年5月29日,速裁组审理的被告人曹某、冯某等四人危险驾驶罪案,采取四案统一审理的模式,从开庭到宣判,四案用时30分钟,大大的提高了审判效率。
2021年6月11日,陈某等22人诉被告尚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立案受理后,转送至速裁组。
速裁组全体办案人员收到材料后,积极与原、被告联系,听取双方意见,统筹双方的差距,并积极与劳动部门衔接,了解22案的缘由和先期处理过程。
2021年6月19日,速裁组办案人员将双方23人及原告方代理律师召集在一起进行集中调解,经过三小时的努力,最终调解了该22案,并当场集中制作法律文书于当日向原、被告送达。
此举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审判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五、困难不足明示,促进效率更高。
速裁组成立以来,现有困难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
1、小额诉讼与支付令送达困难,因速裁程序审限时间短,为确保不超审限,就要求上述两类案件需在三、四日之内送达,但委托本院送达组送达,因其承担全院文书、材料送达,故送达速裁组文书、材料往往超出上述日期;速裁组自行送达,则存在占用审理案件时间,送达与审理相冲突的矛盾,再者本院公务车辆有限,也存在外出送达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的问题。
2、危险驾驶案件,与检察院、司法局协调统一需进一步提高
第4篇:
谈案件速裁方法
谈案件速裁方法以提高案件审理速度,便利群众诉讼为目标的各种速裁快审方式,统称为案件速裁方式。
(一)立案
速裁案件应当简化立案阶段的内部审批手续,对当事人起诉完备的即当场立案。
办案流程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1、立案庭直接将符合速裁庭收案范围的案件分至速裁庭。
2、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立案后立即移送速裁庭,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裁判文书。
3、被告经传唤到庭后,主动放弃15日答辩期的,当即开庭审理,3个工作日内结案。
(二)审判组织和机构
机构上,有的速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庭室,设有庭长、审判员、书记员;有的是一个合议庭,有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设有审判长;有的就是一个速裁组,只有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隶属于立案庭管理。
从司法实践来看,速裁庭一般以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的独任庭形式存在为宜,需要时也可以组成合议庭,全称可以是“某某某人民法院速裁庭”,隶属于立案庭管理。
速裁庭就设在立案大厅里,当事人申请立案后,即可进入“速裁庭”。
“速裁庭”内只设一个审判员席、一个书记员席,或者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
当事人双方到庭后,被告首先须对是否放弃15日答辩期作出选择,放弃答辩期的,不经审判流程,直接移交速裁庭以简易程序立即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未成,当即进入开庭审理。
(三)速裁程序
既是速裁,就不应拘泥于传统的调查-辩论-裁判“三段式”格局,在某些环节上,可以尽量简化,使审判程序更为简便快捷。
庭审阶段的取舍由法官依据案情需要进行。
通常情况下,一次完整的庭审需要经过当事人陈述双方观点(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举证、质证、认证过程,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与裁判四个阶段。
对于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来说,当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若放弃法律规定的15日答辩期内,立即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未成,当即开庭审理,可以简化某些环节和程序。
可以简化举证、质证、认证过程。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审理在原、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辩主张后,紧接着就是举证、质证、认证过程。
一方当事人举一份证据,法官询问对方当事人,由对方当事人作出认可表示,或者提出反驳意见,举出相反证据。
实行一证一质,或反映某一方面问题的几个证据组成证据集团一起质证,此方面质完再质另一方面。
而速裁案件完全可以简化这一过程,如果有证据需要举、质、认,可以同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结合起来。
没有必要人为地设立独立的举证、质证、认证阶段。
在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姓名之后,先由原告及代理人简略陈述诉请并同时举证,再由被告指出有争议的地方并举证。
法官即围绕有争议的地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可以简化法庭辩论过程。
在原、被告诉辩请求陈述完毕后,如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典型的如银行借贷案件,既无须经过举证、认证,也无须法庭辩论,直接进入法庭调解或裁判。
因为象这类案件,被告在借贷时,同原告之间履行有比较严格完备的手续,案件事实一目了然。
不需要质证,也不需要辩论。
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可辩之处。
法官应当把握速裁主动权,及时组织进行调解。
此类案件,开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经过简化诉讼程序,大多数的案件庭审时间都可以控制在1小时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