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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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专业工程特点
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
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
以及在多风季节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杆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监理工作流程
材料进场材料保管检查搭设过程巡视检查脚手架工程验收
3监理工作要点
3.1进场的材料应符合要求。
3.2现场材料的存放应符合要求。
3.3落地式脚手架
3.3.1基础和立杆应符合规范要求:
外脚手架采用双排Φ48×3.25mm钢管搭设,立杆的横距0.8m、纵距1.5m、横杆的步距1.8m、内立杆离墙350mm。
。
3.3.2连墙件的设置、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3.3.3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3.3.4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
3.3.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间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连墙件与建筑物的连接方式为:
在剪力墙上预留Φ75洞口,内侧用双扣件连接一根垂直钢管,钢管与剪力墙之间垫上木方,剪力墙外侧同内侧做法。
3.3.6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本工程采用50厚、4000㎜长松木板做脚手板,在地下一层和地上二层设一作业层,并将该层满铺脚手板作为防护层,防护层应铺满内立杆与混凝土墙之间的空间;作业层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3.4悬挑式脚手架
3.4.1悬挑脚手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脚手架宽度800mm,距墙面300mm,在横杆步距(高)1500mm,立杆横距800mm,纵距1500mm。
型钢16工字钢作支撑钢梁,间距1500mm,并分别在工字钢室内端部、室外悬挑部位、室外阳台根部加设Φ16双肢套箍,梁端设钢丝绳反拉于上面结构层预埋吊环上。
3.4.2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4.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预埋工字钢卡箍、吊环、预留洞必须按外挑钢梁的放线位置预埋,埋入砼锚固长度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并按方案设计施工大样图成型,且必须用未经冷拉的HPB235号钢筋。
在砼捣固时必须对预埋件进行位置校正。
脚手架所用架管扣伴必须是符合方案设计的杆件配件,禁止使用与方案设计不符和不合格的产品。
连墙杆设置高度为3m一道,间隔距离为3m。
非门窗洞口处应在剪力墙上预留Φ60洞孔。
第三步、六步、九步必须设连墙杆,搭设连墙杆时应注意保持架子整体垂直,避免因松紧失度引起脚手架变形。
3.5吊蓝式脚手架
3.5.1吊蓝平台制作应符合规定。
3.5.2吊蓝平台应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宜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口)连接。
3.5.3吊蓝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应不小于800mm。
吊蓝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3.5.4吊蓝式脚手架提升机应符合要求。
3.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6.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规定。
3.6.2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
3.6.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用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
3.6.4防倾、防坠、同步装置应符合规定。
3.6.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及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3.7卸料平台
3.7.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卸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7.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7.3卸料平台的架体与外脚手架应完全脱离,严禁以外脚手架的杆件代替平台架的杆件。
3.7.4卸料平台搭设、拆除、维修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从事该操作。
3.7.5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3.7.6夜间一般应停止拆除作业,除特殊情况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中应
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并配备监护人员。
3.7.7落地式、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符合要求。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进场的钢管不得腐蚀、有裂纹。
4.2钢管应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4.3落地式脚手架
4.3.1基础和立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2基础应做到表面坚实平整、无积水、垫板无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3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应不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
5脚手架底层步距应不大于2m。
6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8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9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6m,钢管长度应不小于6m。
4.3.2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墙件的布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应不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大于4m(两步)。
5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3.3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4.3.4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4.3.5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4.3.6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度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
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应不大于400mm。
4.3.7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应不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应不小于180mm。
4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应不小于180mm。
4.3.8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45°搭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3.9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间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3.10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腹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间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一字形、开口形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4.3.1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应不大于300mm。
脚手板搭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设长度应不小于100mm。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水平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顶部脚手架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地固定。
5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6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4.4悬挑式脚手架
4.4.1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
斜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宜大于300。
2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4.4.2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2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
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4.4.3悬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结构应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
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
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4.5吊蓝式脚手架
4.5.1吊蓝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蓝平台应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宜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口)连接。
2吊蓝平台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不宜超过6m。
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3吊蓝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
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档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闭。
4吊蓝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应不小于800mm。
吊蓝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4.5.2吊蓝式脚手架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升机的设计计算应采用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2提升机可采用手扳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
手扳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
当吊蓝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4.5.3吊蓝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手扳葫芦应装设防止吊蓝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吊蓝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蓝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蓝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电动提升机构宜配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蓝平台停住。
5吊蓝式脚手架吊蓝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实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实验。
6吊蓝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蓝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琐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
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4.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6.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应不大于15m,宽度应不大于1.2m,架体构架的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应不大于110㎡。
2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应不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4.6.2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
2架体必须附着支撑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的竖向主框架,且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结构,并应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用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
4.6.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情况下的支承、防倾和坠落的承载力要求。
在升降和使用情况下,确保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撑不得少于两套,且每一套均应能独立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
4.6.4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及整体(或多跨)同时升降作业的同步控制装置。
4.6.5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装置必须与建筑结构、附着支撑或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升降和使用情况下在同一竖向的防倾装置不得少于两处,两处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4.6.6防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2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互不影响的附着支撑结构上,当有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3防坠装置应有专门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
4.6.7同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脚手架的吊点超过两点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且必须装设同步装置。
2同步装置应能同时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值。
同步装置应有超载报警、欠载报警和自动显示功能。
在升降过程中,应显示各机位实际荷载、平均高度、同步差,并自动调整,使相邻机位同步差控制在限定值内。
4.6.8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布网封闭严密,脚手架底部应用平网及密布双层网兜底,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
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布网封严。
4.6.9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
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6.10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绳、揽(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起吊物体碰撞或扯动架体。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9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7卸料平台
4.7.1落地式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卸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6底部用200mm×50厚木板或10#槽钢垫底于坚实平整场地。
立杆的纵向、横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搭接。
7从地面起200mm高度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以上每1.6m设一道纵向、横向水平杆。
8剪刀撑沿架子两侧从底部转角处起,沿架高连续布置夹角为45°~60°左右。
4.7.2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料平台的架体与外脚手架应完全脱离,严禁以外脚手架的杆件代替平台架的杆件。
2架体采用硬拉接或硬支撑,每层设置,利用结构预埋铁件焊接拉结点或四周硬支撑。
3平台上设踢脚杆和护身栏杆,护身栏杆高度1.2m,平台上采用50mm厚的脚手板铺设并固定牢靠,周边采用层板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卸料平台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
搭设未完的平台在离开岗位时,不得留下未固定的构件和不安全的隐患,确定架子的稳定。
5卸料平台搭设、拆除、维修必须由特殊工种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从事该操作。
6搭设平台的钢管采用外径48mm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并严禁打孔。
4.7.3架子工必须经法定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非架子工不得进行平台的搭设。
4.7.4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4.7.5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雨、大雪、大雾、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搭设作业。
风、雨、雪等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4.7.6卸料平台每次搭设完毕使用前应由技术员、安全员、班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置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方能使用。
4.7.7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4.7.8夜间一般应停止拆除作业,除特殊情况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中应
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并配备监护人员。
4.7.9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4.7.10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离措施必须随卸料平台逐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4.7.11落地式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立杆距离、水平杆和剪刀撑位置、连墙件布置等)。
2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3底部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4卸料平台作业面按方案要求铺板严密、不留空隙。
5卸料平台作业面四周应有防护,且严密、牢靠、安全。
6架体与主体结构拉结符合方案规定。
7卸料平台上的堆载符合方案规定,无超载情况。
8卸料平台显著位置应有“限定荷载”标志牌。
9落地式卸料平台每升高一次应再次验收并合格。
4.7.12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查经计算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图,且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2卸料平台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的设置及构造应符合方案规定。
平台搁置点与主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3斜拉钢丝绳应设置一道受力绳和一道保险绳。
绳的接头采用绳卡时,不得少于4个,间距为10~12㎝,并设安全弯。
4卸料平台的三侧面应设置不低于1.2m高的栏板。
5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应有“限定荷载”标志牌。
6卸料平台的堆载不应超载。
7卸料平台每移位一次应重新验收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