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州社保 如需帮助留言用户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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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州社保如需帮助留言用户名
①
社保代理可行性分析
一、社保代理的概念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方兴未艾。
二、社保代理的对象
1.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4.流动就业人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社保代理的优势
(一)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
提高效率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利用代理机构与政府相关主管单位的良好关系,提高投保效率和赔付领取社保金的速度。
规避风险
1.合法用工,规范操作,对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2.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节省成本
广东省内最便宜的职工社保,有效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规模经济的负担。
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上升、就业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劳动法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企业人士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促进发展
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二)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既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又可以享有高效的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繁杂的参保及领取社保基金的手续。
企业社保办理流程
补充说明:
1、企业提供的资料均为1份。
2、对已投保需转清远社保的员工,企业需先向原社保局减员,我们再统一为员工续买社保。
3、企业每月增减员需在15号前提供名单,增减员当月申报下月生效。
广州社保缴费及待遇情况
2012年7月起广州市社保最低缴费(企业,城镇职工):
序号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共缴费
费率
缴费
费率
缴费
1
养老保险
2258
12%
270.96
8%
180.64
451.6
2
失业保险
1300
2%
26
1%
13
39
3
工伤保险
1300
0.25%
3.25
3.25
4
生育保险
2873
0.85%
24.42
24.42
5
医疗保险
2873
8%
229.84
2%
57.46
287.3
6
重疾
4789
0.26%
12.45
12.45
7
补充医疗
4789
0.5%
23.95
23.95
合计
566.92
275.05
841.97
广州市社保待遇情况:
养老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省统一按缴费年限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医疗
门诊
指定医院可报销55%或75%,每月有300元的报销额度
住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400元
报销比例90%
起付线800元
报销比例85%
起付线1600元
报销比例80%
重疾
住院报销金额赔付超过32.7万部分,可再报90%,最高每年15万
补充医疗
个人支付的部分超出2000元,70%给付
失业
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安家费、医疗补助金
生育
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
根据医院等级按生育方式报销,8542元~12242元
2011年7月从化市工伤社保缴费现状:
序号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共缴费
费率
缴费
费率
缴费
1
工伤保险
1300
0.25%
3.25
3.25
合计
3.25
0.00
3.25
清远社保方案缴费及待遇情况
清远社会保险方案缴费: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共缴费
费率
缴费
费率
缴费
养老保险
850
14%
119
8%
68
187
工伤保险
850
1%
8.5
8.5
失业保险
850
2%
17
17
医疗/生育
1424
1%
14.24
14.24
补充门诊
45
45
服务费
60
60
合计
263.74
68
331.74
清远社会保险方案待遇情况:
养老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省统一按缴费年限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医疗
门诊
起付线:
无
赔付比例90%
每次200元,每年2000元
住院
15000以下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90%
15000以上起付线600
报销比例80%
重大疾病
首次获重大疾病,一次性提前赔付20000元
失业
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安家费、医疗补助金
意外伤害
按照伤残等级赔付,最高可获赔元
意外住院及门诊
起付线100元,赔付比例100%,每年总共可报销10000元,意外住院可获补贴每天50元
生育
产检、生育费用报销90%
深圳市社保缴费及待遇情况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非深圳户口):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共缴费
费率
缴费
费率
缴费
养老保险
1500
10%
150
8%
120
270.00
工伤保险
1500
0.4%
6
6.00
失业保险
4595
0.4%
18.38
18.38
医疗/生育
4595
0.6%
27.57
0.2%
9.19
36.76
补充医疗
4595
0.2%
9.19
9.19
残保金
4205
0.4%
16.82
16.82
社保卡
10
10
20.00
服务费
60
60
合计
297.96
139.19
437.15
深圳市社保待遇情况:
养老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省统一按缴费年限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医疗
门诊
只能在深圳市使用
住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外地医院
起付线100元
起付线200元
起付线300元
起付线400元
支付比例
90%
补充医疗
个人支付的部分,按90%给付
失业
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安家费、医疗补助金
生育
根据医院等级按生育方式报销
东莞市社保缴费及待遇情况
东莞市社会保险征缴(非东莞户口):
序号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共缴费
费率
缴费
费率
缴费
1
养老保险
1340
14%
187.6
8%
107.2
294.8
2
工伤保险
1340
0.5%
6.7
6.70
3
失业保险
1340
0.5%
6.7
0%
0
6.70
4
医疗/生育
1812
1.8%
32.62
0.5%
9.06
41.68
5
服务费
60
60
合计
293.62
116.26
409.88
东莞市社保待遇情况:
养老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省统一按缴费年限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医疗
门诊
只能在东莞市使用
住院(本地)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
起付线800元
起付线1300元
住院(外地)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1000元
起付线1500元
起付线2000元
报销比例
5万以下的范围,支付比例80%-95%
5万元-10万元
支付比例60%-75%
10万元至15万元
支付比例40%-55%
15万至20万元的范围,支付比例30%-45%
失业
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安家费、医疗补助金
生育
根据医院等级按生育方式报销
合骏机构员工福利补充医疗方案
待遇
起付线和赔付比例
保障金额
意外身故
身故即一次性给付
元
意外伤残
按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元
意外住院及门诊
起付线:
100元,赔付比例100%,住院50元/天
10000元/年
重大疾病
按保额给付
20000元
疾病住院
起付线:
无,赔付比例:
90%,0元/天
15000元/年
生育报销
起付线:
无,赔付比例:
90%
6000元/年
疾病门诊
起付线:
无,赔付比例:
90%,额度:
200元/次
2000元/年
费用合计
500元/人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给付比例
100%
75%
50%
30%
20%
15%
10%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项保障以年度累计赔付不超过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