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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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1: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与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指作为职业年金基金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在京国家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职业年金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自有资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七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职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职业年金基金应当与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九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以与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X》《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与内部控制规X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

第十条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一条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经办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列科目编码而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码

序号

会计科目编码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归集户存款

2

1002

支出户存款

3

1101

暂付款

4

1201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5

2001

暂收款

6

2101

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7

3001

基金结余

四、收入类

8

4001

职业年金缴费收入

400101

单位缴费收入

40010101

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

40010102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提前做实缴费

40010103

退休和转移做实缴费

400102

个人缴费收入

9

4002

利息收入

10

4003

委托投资收益

11

4101

转移收入

12

4901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3

5001

职业年金待遇支出

500101

定期待遇支出

500102

一次性购买商保支出

500103

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

14

5101

转移支出

15

5901

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归集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存入归集户的款项.

二、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年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归集户相关业务.

三、归集户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下级经办机构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

〔三〕收到归集户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入而收到的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转移收入〞科目.

〔五〕按照职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将归集户款项划入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按照实际划转的金额,借记"委托投资——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职业年金计划终止收回委托投资基金本金与投资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回的本金金额,贷记"委托投资——本金〞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或小于应收回本金金额的部分,贷记或借记"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设置"归集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结出余额.

"归集户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归集户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归集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存款余额.

1002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存入支出户的款项.

二、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年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支出户相关业务.

三、支出户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拨付到支出户的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投资〞科目.

〔二〕收到支出户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设立支出户的地区,支付职业年金待遇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职业年金待遇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设立支出户的地区,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出而转出职业年金基金,按照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设立支出户的地区,因职业年金计划终止支付清算费用或按规定支付职业年金计划审计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开户银行设置"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结出余额.

"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支出户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存款余额.

1101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暂付款种类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暂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暂付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归集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结算暂付款项,按照实际收回或结算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债务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按照报经批准后列作其他支出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职业年金基金尚未结清的暂付款项.

1201委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按照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约定,划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委托投资基金本金与投资损益.

二、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年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委托投资相关业务.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本金〞、"投资收益〞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职业年金计划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四、委托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资金划入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按照实际划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归集户存款〞科目.

〔二〕按照受托机构提供的关于委托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的相关通知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贷记或借记"委托投资收益〞科目.

〔三〕收回委托投资基金本金与相关投资损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科目,按照应收回的委托投资基金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本金〕,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大于或小于应收回委托投资基金本金的部分,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四〕已确认的委托投资收益转作委托投资基金本金,按实际划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五〕设支出户的地区,由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向支出户划转款项,按实际划转的金额,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不设支出户的地区,由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支付职业年金待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职业年金待遇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不设支出户的地区,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出而由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转出相应职业年金基金,按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不设支出户的地区,由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支付职业年金计划终止清算费用或职业年金计划审计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委托投资基金本金与投资损益余额.

2001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暂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暂收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或结清暂收款项,按照实际偿付或结清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项,按照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其他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职业年金基金尚未偿付或结清的暂收款项.

2101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借入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入款项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借入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归还借款本息时,按实际支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本息合计金额,贷记"归集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委托投资〞等科目.

〔三〕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借入款项,按照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其他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职业年金基金尚未偿付的借入款项.

3001基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历年累积的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二、基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投资收益〞科目结转前如为借方余额,则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投资收益〞科目.

〔二〕期末,将各支出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职业年金基金历年累积的结余.

4001职业年金缴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收到的本级与下级经办机构归集的职业年金缴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单位缴费收入〞和"个人缴费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在"单位缴费收入〞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提前做实缴费〞和"退休和转移做实缴费〞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三、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下级经办机构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2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存款和支出户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归集户、支出户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3委托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委托投资形成的投资损益.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职业年金计划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受托机构提供的关于委托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的有关确认通知,按照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借记或贷记"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基金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转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入而转入的职业年金基金收入.

二、转移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入而转入的职业年金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9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以外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职业年金基金其他收入,如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项等.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或确认其他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确认的金额,借记"归集户存款〞、"暂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1职业年金待遇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职业年金待遇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定期待遇支出〞、"一次性购买商保支出〞和"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三个一级明细科目.

三、职业年金待遇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支付职业年金待遇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委托投资〞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转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出而发生的职业年金基金支出.

二、转移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出而转出职业年金基金,按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委托投资〞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901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除职业年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以外的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职业年金基金其他支出,如职业年金计划终止时支付的清算费用、按规定支付的职业年金计划审计费用、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项、借入款项利息支出等.

二、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支出,按照实际支付或确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归集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借记"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财务报表与编制说明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职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职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与附注.

职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应当分为月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编报与时.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格式

编号

财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职金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报、年报

会职金02表

收支表

月报、季报、年报

资产负债表

会职金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资产

年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年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一、资产:

二、负债:

归集户存款

暂收款

支出户存款

借入款项

暂付款

负债合计

委托投资

三、净资产:

基金结余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与净资产

总计

收支表

会职金02表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

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基金收入

〔一〕职业年金缴费收入

1.单位缴纳收入

〔1〕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

〔2〕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提前做实缴费

〔3〕退休和转移做实缴费

2.个人缴纳收入

〔二〕利息收入

〔三〕委托投资收益

〔四〕转移收入

〔五〕其他收入

二、基金支出

〔一〕职业年金待遇支出

1.定期待遇支出

2.一次性购买商保支出

3.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

〔二〕转移支出

〔三〕其他支出

三、本期基金结余

第十六条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某一会计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职业年金基金全部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各相应项目数字填列.

〔三〕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其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归集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归集户存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归集户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支出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支出户存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结清的暂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委托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委托投资基金本金与投资损益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委托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偿付或结清的暂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6."借入款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借入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借入款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7."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截止报告期末职业年金基金历年累积的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基金结余〞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第十七条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某一会计期间〔月度、季末、年度〕职业年金基金所有收入、支出以与本期收支相抵后的基金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发生数,其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基金收入〞项目,反映本月职业年金基金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加总计算填列.

2."职业年金缴费收入〞项目,反映本月收到的职业年金缴费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1〕"单位缴费收入〞项目,反映本月收到的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单位缴费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项目,反映本月收到的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单位缴费收入〔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提前做实缴费〞项目,反映本月收到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提前做实形成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单位缴费收入〔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提前做实缴费〕〞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退休和转移做实缴费〞项目,反映本月收到的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退休或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做实缴费形成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缴费收入——单位缴费收入〔退休和转移做实缴费〕〞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2〕"个人缴纳收入〞项目,反映本月收到的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缴费收入——个人缴费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月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4."委托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本月委托投资基金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本项目应当根据"委托投资收益〞科目本月确认的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填列.

5."转移收入〞项目,反映本月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入而转入的基金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转移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月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7."基金支出〞项目,反映本月基金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职业年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项目金额加总计算填列.

8."职业年金待遇支出〞项目,反映本月按规定支付的职业年金待遇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1〕"定期待遇支出〞项目,反映本月以定期支付方式支付的职业年金待遇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待遇支出——定期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2〕"一次性购买商保支出〞项目,反映本月因职业年金参保人选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方式而支付的职业年金待遇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待遇支出——一次性购买商保支出〞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3〕"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项目,反映本月按照相关规定以一次性支付方式支付的职业年金待遇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年金待遇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10."转移支出〞项目,反映本月因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调出而转出的基金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转移支出〞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11."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月发生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12."本期基金结余〞项目,为本月基金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的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基金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基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填列.

〔三〕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会计期间末止的累计发生数.

〔四〕编制季度收支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季度数〞栏,"本季度数〞栏各项目填列本季度相应项目的发生数.

〔五〕编制年度收支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年数〞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上年数〞栏,"本年数〞栏各项目填列本年度相应项目的累积发生数,"上年数〞栏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年度收支表"本年数〞栏相应项目数字填列.

第十八条附注是对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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