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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监理实施细则

电气配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混凝土与墙体暗配管均采用PVC管,

2.控制依据

2.1设计文件;

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山东省建筑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3.控制要点及方法

3.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本单项工程的相关内容,重点审查该工序与其它工序的衔接,施工方法是否得当,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及其它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审核意见将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中反映。

3.2材料的控制

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填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并附材料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3.3施工人员控制

对于电工、焊接工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持有效证书者方可上岗作业。

3.4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查现场,检查其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质量要求。

电气配管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如下:

3.4.1一般要求

3.4.1.1配管工程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3.4.1.2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应装设两端固定的的补偿装置,导管应留有余量。

3.4.1.3配管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沟,拉环,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锈漆。

3.4.1.4配管工程的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应可靠。

3.4.1.5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部分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可靠地电气连接。

3.4.2塑料管敷设质量要求

3.4.2.1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小于1米的连续阻燃标志和制造厂标。

3.4.2.2塑料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连接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有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3.4.2.3管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管对口处应位于套管中心。

3.4.2.4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措施。

3.4.2.5塑料管在墙内剔槽敷设时,采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沙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

3.4.2.6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弯曲处不应有褶皱凹陷和裂缝,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4.2.7管子进入盒箱处顺直,在盒箱内露出长度应小于5MM。

3.4.2.8穿过变形缝处有补偿装置,补偿装置应能活动自如。

3.4.2.9盒并列安装时高度差小于0.5MM,同一场所高差小于5MM。

3.4.2.10盒箱凹进墙面深度小于10MM。

3.4.3钢管敷设质量要求

3.4.3.1当钢管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内壁必须做防腐,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层沥青,采用镀锌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锈漆。

3.4.3.2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无铁肖及毛刺。

切断口应平整光滑。

3.4.3.3钢管的连接:

3.4.3.3.1镀锌管的连接(含薄壁钢管)应采用丝接或套管加紧定螺钉连接,不得采用熔焊连接。

3.4.3.3.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

3.4.3.4钢管于盒箱的连接:

暗配焊接管与盒箱连接时可以焊接,管口高出盒箱内壁3-5MM,焊接后应补涂防锈漆。

明配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丝接,内套护口,螺纹外露2-3扣。

3.4.3.5钢管与设备的连接:

3.4.3.5.1直接连接:

应将钢管直接敷设到设备接线盒内。

3.4.3.5.2间接连接:

盒内干燥场合,钢管端部应用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软管保护后引入设备接线盒,且钢管接口处应包扎紧密,金属软管与设备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3.4.3.5.3间接连接:

室外或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保护软管,弯成滴水弧壮再引入设备接线盒。

3.4.3.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距离应大于200MM。

3.4.3.6钢管的接地。

镀锌管或可挠金属软管的跨接接地益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但不得作为电气设备接地导体。

3.4.3.7金属软管的敷设:

3.4.3.7.1其长度不得大于2M。

3.4.3.7.2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

其护套应经阻燃处理。

3.4.3.7.3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米。

3.4.3.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钢管管卡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3.4.3.9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保护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50-80MM。

3.4.3.10暗配时,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小于15MM。

3.4.3.11弯曲时,不应有褶皱凹陷和裂缝,弯曲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6D,埋设混凝土或地下时,不应小于10D。

3.5隐蔽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报验,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电气穿线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穿线主要有进户线和灯、开关、插座线。

(二)、控制依据

A、相关电气图纸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控制内容

一、施工方法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本单项工程的相关内容,重点审查该工序与其它工序的衔接,施工方法是否得当,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及其它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审核意见将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中反映。

二、材料的控制

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填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并附材料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三、施工人员控制

对于电工、焊接工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持有效证书者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查现场,重点检查其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如下标准:

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穿管暗配时铜芯导线线径不得小于2.5MM2。

2、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无规定,导线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2)导线与设备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或铝芯导线可以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B、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再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C、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再与设备、器具的的端子连接。

(3)、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4)、压板或其它专用夹具,应与导线芯线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措施应齐全。

(5)套管连接器模等应与导线线芯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6)、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强度;接线端子跟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紧密。

(7)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横向拉力。

3、入户线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弯成滴水弧壮方可引入室内。

4、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5、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相线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为零,地线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PE线黄绿相间,零线宜用黑色或淡蓝色。

6、保护地线应连接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进行模拟动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7、穿管敷设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8、不同回路、电压等级,交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内。

电压50V及以下的除外。

9、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箱盒内。

10、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总截面不应大于管内截面的40%

11、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封闭。

五、隐蔽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报验,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电气照明装置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电气照明主要是普通灯。

 

(二)、控制依据

A、相关电气图纸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山东省建筑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三)、控制内容

一、施工方法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本单项工程的相关内容,重点审查该工序与其它工序的衔接,施工方法是否得当,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及其它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审核意见将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中反映。

二、材料的控制

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填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并附材料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三、施工人员控制

对于电工、焊接工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持有效证书者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查现场,重点检查其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如下标准:

1、照明器具应技术文件齐全,应急灯具应有消防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器具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局部破损应修补完整。

3、危险性较大场所,当灯具距地面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的照明灯或采取保护措施。

4、照明装置应接线牢固,电气接触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5、变电所中,高低压配电设备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6、室外灯具,距地面高不宜小于3M,墙上安装时,高度不小于2.5M。

7、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

8、采用钢管作为灯具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小于3M,壁厚不小于1.5MM。

9、日系软线吊灯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10、吊链灯灯线应不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插在一起。

11、同一室内或同一场所的成排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12、灯具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栓(钉)不应小于两个。

绝缘台直径为75MM以下时,可以用一个螺栓(钉)固定。

13、吊杆灯具重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14、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宜高于5M,导线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落地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灯管,触发器,镇流器应配套使用。

15、室内照明回路每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大于15A。

所有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

插座回路宜单独回路,不宜超过10个,灯具插座混路时,插座应小于5个。

16、嵌入式灯具安装有下列要求:

A、灯具应固定在专用框架上,边框应贴紧顶棚面。

B、边框与顶棚面装饰直线平行。

C、隔栅日光灯灯管排列整齐,隔栅不应扭曲。

17、固定花灯的吊钩不应小于灯具吊钩挂销直径,直径且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灯重1.25倍过载试验。

18、插座安装要求:

A、高差:

同一室内不大于5MM,同排不大于1MM。

B、接线:

面对插座,左零右火上地。

C、同一场所的交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三相插座应相位一致。

D、插座盖板应方正,并紧贴墙面。

19、灯具开关:

同一建筑物中开关应通断位置一致。

且开关控制火线。

高差要求同插座。

20、照明配电箱。

A、配电箱不应由可燃材料制作,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B、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垂直偏差不大于3MM,暗装时面板四周应紧贴墙面。

C、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地线汇流排,零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有编号。

D、照明箱内应注明回路名称。

五、隐蔽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报验,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防雷与接地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屋面设避雷网,利用柱内对角主筋作为引下线,基础钢筋网做接地体,用-40*4镀锌扁铁连接。

.

(二)、控制依据

A、相关电气图纸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山东省建筑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三)、控制内容

一、施工方法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本单项工程的相关内容,重点审查该工序与其它工序的衔接,施工方法是否得当,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及其它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审核意见将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中反映。

二、材料的控制

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填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并附材料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三、施工人员控制

对于电工、焊接工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持有效证书者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查现场,重点检查其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如下标准:

(1)、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零

1、变压器.电机.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金属底座和外壳。

2、配电(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3、封闭母线外壳,桥架、支架和井架。

4、电缆接头合、终端头和膨胀器金属外壳,电缆金属护层,控制缆的金属护层。

5、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钢管。

6、电缆桥架、支架、井架;封闭母线外壳;控制缆的金属护层。

(2)、接地装置选择

1、交流设备可利用的自然接地体

a、埋设地下的金属管道(不含可燃或爆炸物质的管道)

b、金属井管

c、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构筑物金属结构

d、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构筑物金属管桩。

2、交流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体作接地

a、配线用的钢管

b、建筑物金属结构及设计规定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

C、起重机轨道.电梯井轨道.钢梁

3、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线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接地装置宜选用钢材,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4、不得利用蛇皮管、电缆金属护层、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作为接地线。

(3)、接地装置敷设

1、接地体顶面埋深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垂直埋设,接地体引出线垂直部分和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2、垂直接地体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2倍,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接地体的敷设完毕的土沟,其回填土不应采用石块和建筑垃圾,应分层夯实。

4、接地体线的最小规格(交流回路)

圆钢:

直径大于等于10mm

扁钢:

截面大于等于100mm2

厚度大于等于4mm

角钢:

厚大于等于4

钢管:

厚大于等于3.5

5、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由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

6、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接地线相连,不得在一个地线中连接几个需接地的电气装置。

(4)、接地体(线)的连接

1、接地体(线)连接应焊接,且无虚焊,连接到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有色金属地线不能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2、接地体(线)焊接应采用搭接焊

a、扁钢搭接焊接长度为宽度2倍(且三面焊)

b、圆钢搭接焊接长度为直径6倍

(5)、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1、镀锌地脚螺栓应采用防腐措施。

2、防雷设有多根引下线时,宜在距地1.5-1.8m处设断接卡字或测试板。

3、避雷网材料选择:

圆钢直径大于等于8mm

扁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48mm2,厚大于等于4mm。

引下线同上

五、隐蔽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报验,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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