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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教人30号

 

 

德教人〔2011〕30号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德清县

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职改文件精神,激励教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县教育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2011年德清县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育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20分)

Y

X

各学科考试最高分(X分)者以20分计入总分,其余教师按其考试得分(Y分)与同学科最高分的比乘以20分计分,即以

×20

  (分)计入总分。

二、教学业务比赛获奖(7分)

分级

值别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片级

优质课评比

一等奖

4

3

2

1.5

1

二等奖

3

2

1.5

1

0.5

三等奖

2

1.5

1

0.5

0.25

单项类比赛(说课、教案、案例、设计、课件制作、解题能力、命题等)

一等奖

2

1.5

1

0.75

/

二等奖

1.5

1

0.75

0.5

/

三等奖

1

0.75

0.5

0.25

/

公开课

2

1.5

1

0.5

0.25

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公开课是指任现职以来被列入片、县教研计划并由教育研训中心等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一内容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内容比赛多项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其余的按其分值折半计分,教育研训中心教研员在市、县教师培训会上上专业课按同级公开课计分。

上述累计总分不超过7分。

三、教学业务荣誉称号(7分)

分值  别

项目

省级

市级

县级

学科带头人

6

4

3

教坛新秀

教学中坚

5

3

2

教学新苗

/

/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三等奖0.125分

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中坚、教学新苗指任现职以来被评的,多种多次被评的取最高档次计分,其余取分值的三分之一,但最高不超过7分。

属学科带头人后备对象的分别按省、市、县三个级别折半计分。

四、指导学生获奖或作品发表(4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分值

3

2

1

0.5

指导学生获奖(个人三等奖以上,其中体育类限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作品发表或先进班集体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承办单位之一的),指导教师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同一学生在同一类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

学生作品(文章、美术、书画作品等)在各类正规的报刊杂志发表,按其不同级别计分。

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的一次计分,其余按其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4分(学生竞赛获团体奖,二人以上的指导教师每人按其分值折半计算)。

任现职以来,职成教教师承担农科教及其它科教兴农项目的多项项目者,取其中最高级别一项计分,其余项按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各项目的组长按各级分值计分,但该项目总分不得超过4分。

五、成绩效果(26分)

成绩效果栏以考核师德、教学常规、教学效果为主,兼顾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

(一)考核依据

“师德”按师德规范对照评定情况记分。

“教学常规”按湖州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考评记分。

“教学效果”按县片或乡镇质量检测考评情况记分。

(二)记分办法

较好

一般

较差

师德

26—25

24.5—18

17.5—15

14.5—8

教学常规

教学效果

(三)评定要求

1.上述内容的考评指任现职以来的情况,但以近三年情况为主。

2.学校考核评定要求:

“好”一档应控制在申报人员总数的15%以内。

根据教育系统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情况,凡现有结构比例已超省定结构比例的学校申报人员每一位应拉开至少0.5分的差距,且不能出现并列情况。

现有结构比例未超省定结构比例的学校申报人员每一位应拉开至少0.2分的差距,且不能出现并列情况。

然后以学校为单位,把申报对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上报。

3.县专家组评定要求:

分学科对同学科教师按教学实绩进行全县排队,根据排队情况分段按比例确定各档。

“好”控制在15%以内,“较好”控制在45%以内,“一般”控制在40%,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学科由县专家组统一确定。

4.成绩效果分的最后确定:

学校成绩效果分的50%加上县专家组评定分的50%。

六、论文(除申报中高送审论文外的其它论文,申报中高最多送3篇,申报中一、小高的最多送4篇)(4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发表

国家级

4

3

2

4

省级

3

2

1

3

市级

2

1

0.5

/

县级

1

0.5

0.25

/

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属教育系统评奖或有刊号的报刊杂志发表及论著出版的;必须是属于申报学科或关于德育内容的。

各级教育学会评奖的,以相应级别获奖折半计分;非教育系统团体评奖、报刊杂志评奖、教育系统通过出资出版的或在杂志增刊发表的均降到县级相应级别且酌情给分。

申报中高的3篇论文中,最高级别的1篇按相应级别计满分,第2篇按相应级别的1/2计分,第3篇按相应级别的1/3计分;申报中一、小高的前3篇论文按申报中高的办法计分,第4篇按相应级别的1/4计分,但该项总分不得超过4分。

同一篇论文获得多项奖的,只取其最高分一项计分。

编写教材、习题集、论文集等不作计分。

教科研课题,获奖课题的组长及执笔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同级论文计分。

根据文中署名次序最多另计分3人,排名第三的按组长的1/2计分,排名第四的按组长的1/3计分,排名第五的按组长的1/4计分。

七、教龄(11分)

教龄满五年为1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11分。

八、先进称号(7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全面)

县级(单项)

分值

5

4

3

2

1

先进称号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被评的。

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或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国家级单项先进相当于省级先进,省级单项先进相当于市级先进,市级单项先进相当于县级先进。

1993年度及以前的省“春蚕奖”作省级单项先进,市“兴湖杯”先进教师作市级单项先进,1996年以来的县教育明星作市级先进,获县“先进新老教师对子”的作县级单项先进。

有多项先进者,取其中最高分一项计分,其它的先进按其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最高分不超过7分。

(说明:

全面先进指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教育明星、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及1994学年度以后的省“春蚕奖”。

单项先进指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楷模或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称号)。

九、学历分(4分)

学历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分值

4

3

2

十、骨干分(5分)

(一)教学骨干(5分)

职务

担任学科研究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担任县教育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县学科研究会正副秘书长及以上或县教研室教研员、市中心组成员

县教研大组组长或大组成员

东、中、西片教研大组组长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5

4

3

2

1

0.5

(二)领导骨干(5分)

1.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书记):

5分。

2.各级各类学校的副校级领导:

4分。

3.各级各类学校中层正职及工会主席:

3分。

4.各级各类学校中层副职及团委书记、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

2分。

5.学校年级规模在六个平行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1分。

对于任现职期内曾经担任过的教学骨干和领导骨干,如原担任县教研大组成员或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等情况,按其分值折半计分,但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教学骨干、领导骨干两类中只选一项,每类中一人多职者,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均不计分。

十一、班主任分(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中高、中一按每年1分计分,小高按0.8分计分。

中层正职兼任班主任的最高不超过2分,中层副职兼任班主任的,最高不超过3分。

十二、鼓励分

1.在农村学校(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的学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

学校所在 地

镇区

学校

村校

学校所

在 地

镇区

学校

村校

学校所在 地

镇区

学校

村校

新市镇

1.5

三合乡

1.5

禹越镇

徐家庄片

1

2

武康镇

上柏片

1.5

钟管镇

1.5

禹越镇

高桥片

1.5

2.5

莫干镇

南路片

1.5

2.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的,每次加1分。

3.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技能等级获得中级工加0.5分,高级工加1分,二个高级工及以上1.5分,技师2分,高级技师2.5分(以国家技术鉴定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4.已取得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A证、B证、C证)的加0.5分,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加0.25分。

5.任现职期内到县内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每年加1.5分,不足1年按实折算计分;我县教师到县外全职支教加2分。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两篇送审论文,根据鉴定情况,确定加分。

每篇分值如下:

专家意见

A

完全具备

B

具备

C

基本具备

D

不具备

分值

1.5

1

0.5

0

说明:

1.任职年限、教龄截止2011年底。

2.学历、公开课(优质课、说课比赛等)、论文、先进、教坛新秀、教学骨干、领导骨干、指导教师奖等截止时间:

申报中高职务2011年8月底;申报中级职务2011年10月底。

 

主题词:

教育 职务评审 计分办法 通知         

德清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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