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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规学习资料

调规学习

1、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网分为三级调度。

一级调度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本规程中简称调通中心);

二级调度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及薛家湾地区等自治区辖盟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

三级调度为旗(县)级调度[简称旗(县)调];

调通中心调度的110kV及以上的网络系统简称主网。

2、调通中心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调通中心与各地调、调通中心与电网内相关发电厂(站)和变电站(集控站、集控中心、控制中心等,下同)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地调及相关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调通中心的领导和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及变电站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命令,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3、调度管理的任务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维护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指挥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科学、合理利用电网内发电、输配电设备能力来满足电网负荷的需求;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使电网内供电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使整个电网在最优方式下运行,实现电网最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

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或合同),保护各协议方(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4、调通中心的职权

负责电网的调度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向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组织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核准盟市级电网中与主网相关联部分的运行方式;执行网调下达的省级电网间联络线的运行方式。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调整和监督有关方的日发、供电计划。

执行省级电网间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计划;执行网调下达的省级电网间联络线的送受电计划。

负责向网调提出修改省级电网间联络线送受电曲线和事故支援的申请。

指挥主网的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配合网调处理华北主网事故。

编制并批准、执行调度范围内发电设备检修计划。

参加编制并批准、执行调度范围内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指挥电网的ACE调整、调压以及调峰等工作。

负责电网内新能源调度管理,参与制定相关调度运行管理规范、规定并监督执行;

根据来水情况和防洪、灌溉、航运以及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要求,安排调通中心直调水电厂的运行方式。

编制调度范围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启动调试方案,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参加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对所管辖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执行网调审定的安全稳定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运行管理规定。

负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负责电网通信主干网络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调度业务培训、考核及上岗资质管理等工作。

行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网调)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

5、地调的职权

负责所管辖电网的调度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向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组织所管辖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所管辖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调整和监督管辖电网内有关方的日发、供电计划。

指挥所管辖电网的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配合调通中心处理主网事故。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编制并批准、执行调度范围内发电设备检修计划。

参加编制并批准、执行调度范围内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编制所管辖电网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启动调试方案,负责本网内与各发电方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参加所管辖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

负责所管辖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执行调通中心审定的安全稳定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运行管理规定。

负责所管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负责所管辖电网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行使盟市级供电企业(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

5、调度管理制度

5.1各级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其所管辖电网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直接对调度范围内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

5.2下列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领导,并接受其调度命令:

地调值班调度员;

调通中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以及有关方认定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员;

有关超高压输电管理单位的生产值班人员。

5.3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直接对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接受调通中心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对调度命令作书面记录,并复诵命令,在核对无误并经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允许后方可执行。

在事故处理情况下调度令的下达、记录和执行按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和调度谈话时应全部录音。

5.4接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后,受令人员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并及时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如实汇报执行情况。

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报告,由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

但当执行该项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5.5受令人员如无故拖延执行或拒绝执行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5.6对于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在未经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许可的情况下,发电厂、变电站和地调值班人员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

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在停用之后应立即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5.7发电厂和变电站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有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时,应依照调度管辖范围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值班调度员应作详细记录,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8遇下述情况之一者,有关的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变电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应立即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机组故障跳闸;

接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全停;

发生电网解列事故;

大面积停电或重要用户停电;

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重要设备严重损坏。

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或天气突然变化。

5.9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与地调调度的设备构成环路(包括电磁环路)时,环路方式发生变化,由引起变化的一方及时通报给另一方。

5.10调度范围划分

调度范围的划分与调整原则

调度范围的划分应遵循有利于电网安全、优化调度的原则,并据电网的发展及变化适时调整,同时在当年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发布。

调通中心确定管辖电网调度范围的划分与调整。

第一类设备为调通中心调度设备:

由调通中心下令进行运行调整、倒闸操作的发电厂、变电站、线路等相应一、二次设备,简称调度一类设备。

第二类设备为调通中心管理设备,由调通中心授权地调或发电企业调度,简称调度二类设备。

此类设备进行操作应事先征得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事后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第三类设备为地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调度设备,简称调度三类设备。

调度设备范围划分以批准书形式下达。

在设备投入运行时,按调通中心批准书执行。

根据电网的特点,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应遵守下列原则:

1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的设备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备;

2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地区间联络线及地区电网内有重要联络意义的输变电设备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

跨省电网间的输变电设备,按其有关协议划定其调度管辖范围;

3用户自备电厂、专用线路和变电站,视其具体情况可由调通中心、地调或相关电厂按有关调度协议实行调度管理;

4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属调通中心的一类设备,主要包括失步解列、稳定切机、切负荷、低频低压减载、高周切机、切空线、线路联切等装置。

5并网运行的风电场风电机组出力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风电场内高压母线、风电场与电网间联络运行的线路视其具体情况可由调通中心、地调实行调度管理。

调通中心调度设备,其运行设备状态的改变可能对地调管辖电网产生影响时,调通中心应事前通知地调。

当地调借用调通中心调度范围的设备时,应履行借用及归还手续。

借用期间由地调调度,并由地调进行操作,用后按双方约定的状态交回调通中心。

电网倒闸操作

1、总则

1、电网内的设备的倒闸操作,根据调度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2、调度管辖的设备,未经本级值班调度员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方式和状态。

3、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值班调度员必须接到所有受令单位人员关于检修或试验完工可以送电的报告后,才能进行恢复送电的操作。

4、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送电、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开工检修。

5、在倒闸操作前,值班调度员须认真考虑:

操作后接线方式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有功、无功电力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防止事故的对策;

操作可能导致的潮流、电压、频率的变化。

防止设备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电压超越正常范围、线路充电功率导致电压越限等;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是否符合规定;

6、调通中心调度操作命令按内容可分为:

口头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单一指令。

此类指令不开操作票,也不编令号,只需发受令双方录音并各自记入运行日志。

使用口头令主要包括:

机炉启停与并解列;

单一一个开关或刀闸的拉合;

单一保护或自动装置的投、退及改定值;

出力调整;

负荷控制,拉路限电,送电和负荷开放;

同意和批答申请要求;

下达计划、安排和要求;

进行事故处理;

其它经调度下达的单项指令。

综合操作令:

简称“综合令”,即设备状态转变的操作任务。

原则上仅涉及一个单位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可采用综合令形式,在一个综合令中可以包括若干项操作。

其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及安全措施等,均由受令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自行填写和执行。

逐项操作令:

简称“具体令”。

即由值班调度员向值班人员发布的原则操作指令。

其主要内容和步骤都要由值班调度员按照规程规定填写倒闸操作指令票。

并经审核、模拟后下达各操作单位,双方均需录音,经复诵无误后,由操作单位值班人员按调度要求和规程规定执行。

逐项操作令要写明操作任务、令号、各操作单位的主要操作内容和步骤。

包括:

开关的拉开、合上;

刀闸的拉开、合上;

保护、自动装置投、退或改定值;

接地刀闸或地线的拉开、合上,挂、拆。

操作单位值班人员再按调令的原则顺序详细填写具体内容。

具体令用于两个以上单位的操作。

各相关单位间互相制约、要求协调进行,这种操作使用逐项操作令。

综合令、具体令都必须填写倒闸操作指令票。

并履行拟票、审核、模拟、下达、复诵、执行、回令等手续。

并把各段时间和交接令人姓名分别记入操作票对应项内。

7、设备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

7.1停电操作时,先操作一次设备,如工作需要,再停用继电保护。

送电操作时,先投入继电保护,再操作一次设备。

对于安全自动装置,停电操作时,先按规定退出安全自动装置或对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整,再进行一次设备操作;送电操作时,先操作一次设备,设备送电后,再按规定投入安全自动装置或对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当设备投运、检修、改造或改变接线后,有可能出现相位不对时,必须经过定相、核相,相序、相位正确才允许投入运行。

母差保护全部停用后,原则上不允许操作母线侧刀闸。

正常操作原则上避开下列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下进行操作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系统发生事故时;

雷雨、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

交接班时;

系统高峰负荷时段;

通信中断或调度自动化设备异常影响操作时。

7.2操作管理制度

停电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将厂站名称、工作内容、停电设备、停电范围及实际结线方式等与现场核对清楚;

将有关方式规定、调度规程细则,反事故措施及厂站一次接线图等查看齐全,经核对现场运行方式后,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操作内容和步骤。

正常的倒闸操作,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必须填写操作票。

操作票应按规定格式和术语填写,并经审查签字,然后才能下令操作。

事故处理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处理后应做详细记录。

值班调度员在下达操作命令时,必须遵守:

核对受令厂站名称,双方互报姓名;

下达下令时间,冠以“命令”二字;

执行监护制,一人下达命令,另一人进行监护;

注意受令人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后才允许进行操作。

现场受令值班人员在接到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时,必须做书面记录,并主动复诵操作命令,经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允许操作后立即执行,执行中不准改动操作顺序。

操作完毕后必须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回复操作命令。

如操作进行中对操作步骤发生疑问,不准擅自修改操作票,应暂停操作,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调度命令执行完毕后,受令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回复调度命令、汇报执行情况,确认调度命令已执行完毕,调度命令完成时间以调度机构时间为准。

调度操作联系应严格执行下令、复诵、记录、录音和汇报制度。

网调与调通中心双重调度的设备的操作按网调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7.3基本操作

7.3.1线路操作

线路停电时,应在线路两侧开关拉开后,先拉开线路侧刀闸,后拉开母线侧刀闸。

对于一个半开关接线的厂站,应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

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当线路需转检修时,应在线路两侧相关刀闸均已拉开后才允许在线路两侧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之后下达线路施工令。

必须在所有接受施工令的单位均已报完工,施工地线已全部拆除,施工人员均已退出现场可以送电时才允许下令拆除线路两侧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恢复送电。

在未全部拆除线路上安全措施之前,不允许线路任一侧恢复备用。

线路停送电前,要充分考虑操作后系统潮流转移给系统带来的影响,避免各通流元件过负荷、超稳定极限等情况的发生,必要时可事先降低有关线路的潮流。

线路送电时,核实线路保护按要求投入后,先合上母线侧刀闸,后合上线路侧刀闸,最后合上线路开关。

对于一个半开关接线的厂站,应先合上母线侧开关,后合上中间开关。

为防止发生自励磁,未经批准不允许用发电机单带空线路零起升压。

7.3.2变压器操作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接线组别相同;变比相等;短路电压比相等。

当上述条件不符合时,必须经过计算合格,才允许并列运行。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电源侧开关,后合负荷侧开关。

停运时操作顺序相反。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应先合上未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再拉开另一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7.3.3开关操作

开关合闸前所有继电保护应按规定投入。

开关合闸后检查三相电流是否正常,位置指示是否正确。

开关检修时必须断开开关及两侧刀闸,在开关两侧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7.3.4刀闸操作范围

拉、合电压互感器。

拉、合避雷器。

拉合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线。

与开关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可以拉合开关的旁路电流。

停用电压互感器,应考虑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计量装置的影响,并相应地采取措施。

8、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发生事故时,调通中心调度范围内的事故单位的值长、值班长(或主值班员)或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设备名称及其状态报告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如下内容: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设备外部有无明显缺陷及事故特征。

频率、电压、出力(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

故障录波器及故障测距信息等。

电网发生事故时,值班调度员应及时了解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和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及是否发生振荡等,正确判断事故,确定事故处理方法。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均应录音,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详细记录有关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

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变更网调与调通中心双重调度设备的状态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值班调度员。

调通中心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等待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自行处理的内容规定如下(但现场值班人员处理后须立即汇报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

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现场规程规定可不待网调值班调度员命令自行处理者。

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对于非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调通中心有权通过地调或直接进行调度指挥。

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暂停交接班,由交班者负责处理事故,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

8.1线路跳闸事故处理

线路跳闸处理的一般原则

线路跳闸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在事故后立即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跳闸设备、开关分合状态。

事故后须尽快将一次设备检查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天气等内容汇报网调值班调度员。

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在检查设备无问题后,可进行试送。

在试送时应考虑:

从电网运行要求规定的一端进行试送。

尽量避免用发电厂一端进行试送。

调整有关线路的潮流及母线电压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凡线路有带电作业,无论是否停用重合闸,跳闸后均不得立即试送电,应联系作业单位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线路跳闸,无论恢复送电与否,值班调度员应根据故障测距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带电巡线,发布巡线命令时应说明故障信息、测距结果及线路状态。

巡线单位须及时将巡线结果报告值班调度员。

若确认因保护等原因造成线路无故障跳闸时,不通知巡线。

当电网发生线路跳闸,威胁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时,值班调度员可以根据电网运行情况,不待现场设备检查结果,对跳闸线路进行试送。

对于带高抗的线路,在试送线路前应查明保护动作情况。

8.2开关异常处理

开关在进行操作发生非全相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开关,并报告值班调度员。

当开关出现压力降低闭锁操作或非全相运行时,可用刀闸解开母线环流或用开关串带的方式将异常开关停电。

发电机出口开关或发变组高压侧开关发生非全相运行,应迅速降低发电机出力,并将发电机解列。

若未能将非全相运行的发电机解列,应迅速将发电机出力降到零,此时,不准拉开发电机的励磁开关,由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将发电机解列。

8.3变压器跳闸事故处理

变压器跳闸后,根据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事故跳闸当时的外部现象(变压器过负荷、邻近设备故障等)判断故障原因,待现场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申请送电后,可对变压器进行送电。

变压器跳闸后应考虑中性点接地方式。

变压器过负荷时,现场应将变压器允许过负荷时间报告值班调度员。

8.4母线事故处理

母线发生跳闸,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将开关、保护动作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同时迅速隔离故障点。

如果故障母线上带有网调与调通中心双重调度的设备时,现场值班人员应与相关调度联系。

当厂、站母线失压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并不待调度命令立即断开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同时设法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站用电。

在现场断开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后,根据母线失压的不同原因,值班调度员按下列原则处理:

母差保护动作:

迅速根据一、二次设备动作和检查情况查找故障点并隔离后,确认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已断开,可对失压母线进行一次试送(由现场确认能否试送):

可使用外来电源试送;

可使用母联开关试送,试送时应投入母联开关充电保护;

可使用机组对母线零起升压;

若母线有明显故障点,且故障点无法迅速隔离,在将故障母线元件切换到非故障母线运行时,应先确认故障母线上元件无故障后,再采取母线刀闸先拉后合的办法。

母差保护未动作,失压母线上开关未跳闸:

检查一、二次设备无异常并确认失压母线上全部开关已断开后,可对失压母线进行一次试送。

8.5调度直通电话中断时处理规定

值班调度员在发现调度直通电话中断时,应立即通知通信值班人员处理。

可使用备用电话和外线电话,进行临时通信。

通信中,向对方明确目前调度直通电话中断。

各地调、发电厂及变电站与调通中心的调度直通电话中断时,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快与调通中心进行通信联系,情况紧急时可暂时采用无线通信。

调通中心调度直通电话中断期间,调通中心调度值班员不对相关单位下令操作。

与调通中心调度直通电话中断时自行处理事故或异常情况的单位,调度直通电话恢复后向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详细报告。

运行管理

调通中心调度的设备,其保护装置投停及改变运行状态、更改定值等工作必须事先得到调通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

如保护装置的某些投运方式仅由所在厂、站运行方式决定时,其投停规定应纳入现场运行规程。

调通中心调度的线路,不允许无纵联保护运行。

调通中心调度的变压器、并联电抗器、发-变组,不允许无纵差保护运行。

调通中心调度的一个半接线的母线,不允许无母差保护运行。

保护及其相关设备的检修,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调通中心调度的故障录波器所属通道、故障信息子站所属通道的工作,必须经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同意。

工作结束后,应将该通道恢复正常。

保护装置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同时通知设备运行单位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故障。

现场值班人员应将异常原因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准确记录继电保护动作信号,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设备所在单位应及时收集保护动作信息(故障录波、微机保护打印报告等),并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分析,查明保护动作原因,并按规定向所属调度机构提交动作分析报告。

必要时,由所属调度机构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检验工作。

发电厂、变电站查找厂、站直流系统接地,应本着先户外,后户内的原则,按照信号、照明、控制,最后查找保护,查找保护时按先低压后高压的顺序进行。

当拉、合保护直流电源时,将本站该路直流电源所涉及到的所有保护退出运行(线路纵联保护可只退本端),此项内容应列入现场规程。

各发、供电单位应根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要求及时编制、修订现场保护运行规程。

保护校验应按照检修计划和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按有关规程(无规程时参照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保护装置的检查、定期校验及更改定值等工作,一般应配合一次设备的工作进行。

线路两侧的保护校验应协调同步进行。

各地调应按有关规定于每月5日前向调通中心上报继电保护运行月报,每年1月15日前向调通中心报上一年度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报告。

新能源调度

依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应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充分消纳和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

风电场、光伏电站前期可研、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等工作应通知调度机构参加。

风电场、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及升压站初步设计(电气部分)评审意见作为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的依据。

新建、改建、扩建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在并网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提交风电机组(或光伏电站)、电力汇集系统及相关控制系统模型及参数。

凡并入电网运行的新能源电站必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和无功调节能力,并能根据调度机构指令进行有功和无功调节。

风电场应做好发电出力预测工作,并按照调度机构的要求提供出力预测数据。

风电场应具备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风电机组因安自装置动作,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动作导致机组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风电机组再次并网须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在电网条件允许情况下,由值班调度员下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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