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国有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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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国有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24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精神,结合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原名称“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改名为“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林场历史沿革和性质级别

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以下简称白南林场)于1954年建场,是县直正科级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林场规模

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为2.2386万亩。

(三)机构、人员情况

1.机构

目前,白南林场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生产股等3个股室,以及冲座、阳爽、念水等3个管护站。

2.人员

经苍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2016年白南林场事业编制为42名。

白南林场现实有职工106人(含2009年苍梧县林业公司体制改革安置10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38人、在职不在编职工6人、退休职工62人。

(四)林场森林资源情况

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2.238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2183万亩。

有林地面积1.9843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9.45%。

商品林地面积1.996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0.00%;自治区级公益林地面积0.221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0.00%。

活立木总蓄积14.3092万立方米,以杉木为主,其中成熟(过熟)用材林蓄积10.088万立方米,“十三五”编限每年采伐蓄积0.9858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88.64%。

(五)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通过第三方具备资质单位对白南林场2016年9月底以前的资产进行清查,白南林场固定资产总值为437.959万元。

2.林木资产。

经初步评估测算,白南林场林木资产总值为1994.207万元。

(六)经营情况

白南林场的经济来源以木材生产销售收入为主,年均生产木材约5000立方米,2016年经济总收入413万元。

白南林场没有财政拨款,经济比较困难。

白南林场没有承办学校、医院和代管村镇等社会职能,没有其他经营性产业,可全力集中搞森林培育和资源管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白南林场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人数为106人,参保率100%,在编职工参加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因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交。

测算至2017年12月底,白南林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27.81万元,欠缴医疗保险113.48万元。

(八)其它

白南林场自建场以来,多次获全区国营林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梧州市优秀科技型企业、梧州市先进党组织、全区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实施了多个林业科技项目并多次获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

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社保、住房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同步实现小康。

3.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

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职工自营经济林,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坚持政府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稳步推进原则,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通过科学培育、依法保护等多措并举,使白南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

白南林场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比重逐步提高,2017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全场商业性年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年比2016年下降5%以上,2020年比2016年下降15%以上。

全场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020年比2016年增加2万立方米以上。

2.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完善管护机制,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实施的白南林场管理新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实现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可持续。

3.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将白南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纳入县级政府建设计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到2020年林场管护房站点要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

2020年林区道路比2016年明显改善,争取新硬化林区道路13.6公里(含2017年已建9.6公里),新建林区道路16公里,维修林区道路40公里,铲修防火线50公里;2018年前实现每个管护站开通有线通讯电视网络。

切实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职工年人均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全县人民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4.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

通过森林抚育、加强管护、科技兴林等措施,提高现有商品林的单位产出率,同时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旅游,争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加快建设六堡茶基地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财政贡献率,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四)主体改革期限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白南林场主体改革工作。

三、改革任务

(一)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定级。

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白南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把白南林场建设成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县级重要的林业科研基地和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等。

为了与主要功能定位相适应,将白南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苍梧县林业局管理和指导。

2.定编。

坚持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因养林而养人”、“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的原则,结合白南林场的实际情况,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白南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38名,其中目标编制25名、动态编制13名。

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职工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3.定经费。

白南林场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所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妥善安置职工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白南林场职工。

安置主要途径:

1.在编在职职工安置

(1)正式退休安置。

2017年白南林场符合正式退休职工5人,对这5人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实行离岗退养。

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

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离岗退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离岗退养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职工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6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病退安置。

白南林场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病退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保留职工身份安置。

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保留职工身份。

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保留职工身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保留职工身份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并按规定缴费,若职工个人不按规定、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职工身份。

在保留职工身份期间,遇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编外人员安置

(1)白南林场改革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林场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林场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可视白南林场实际情况执行。

(2)白南林场视实际情况,对聘用的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林场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安置

对白南林场在编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协商一致的可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改革后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

改革后,白南林场要根据本场内设的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安排好在职在编职工。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和管护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5.竞争上岗。

结合白南林场在编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以及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岗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白南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竞争上岗。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白南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落实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白南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

预计2017年底前白南林场需缴交社会保险费185.02万元(养老保险27.81万元、职业年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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