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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市2019年度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根据XX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19〕52号)结合XX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二、脱贫任务 

各镇(园区)2019年度脱贫目标任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累计脱贫率达到100%。

三、认定标准

脱贫认定标准:

以户为单位,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新增、返贫对象认定标准:

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综合考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因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公告、新增农户申请(2019年10月12日—10月20日)

1.宣传发动。

市召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进行业务培训。

各镇(园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在村组的显要位置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工作进行公告。

所需材料:

公开信见附件1。

2.新增、返贫农户申报。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自愿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书》,并签订《XX省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农户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社会保障卡或一折通等材料。

所需材料:

申请书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新增、返贫申请户一户一份)见附件2。

(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

(2019年10月16日—10月20日)

1.组织入户调查,信息采集。

镇(园区)、村成立调查组,对原建档立卡对象和新增、返贫申报农户进行入户调查,采集各项基础信息。

2.农户信息采集方法。

(1)低收入农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低收入农户的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4)农户家庭收入等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评议、审核、公示、上报、公告等。

(2019年10月18日—11月5日)

1.村评议公示。

村民代表评议:

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产生的动态调整对象(脱贫、新增和返贫)进行评议,评议采取票决(不记名)的方式,民主评议赞成票过2/3票者通过。

评议结果在村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包含村、镇(园区)、市三级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反馈。

经公示无异议报镇(园区)审核。

对民主评议为脱贫的对象,由村委会通知该户,并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其脱贫后继续享受所有帮扶政策。

对村评议未获通过的新增、返贫农户,村委会负责通知到该农户,并做好解释说明。

所需材料:

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含民主评议统计表)见附件3。

②《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评议名单公示》(含脱贫、新增、返贫对象名单)见附件4。

③《关于审核确认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的报告》(含脱贫、新增和返贫对象名单)见附件5。

2.镇(园区)审核及公示。

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动态调整对象组织审核,主要核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有申请书、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民主评议是否进行票决,是否公示到位,有无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信息采集与登记更新是否准确,信息更新后是否有农户本人签字,脱贫对象是否认可脱贫结果,新增、返贫对象是否符合建档要求。

镇(园区)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公示到村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镇(园区)公示无异议后将动态调整名单报市扶贫办复审。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复核申请,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所需材料:

①《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和《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②《镇(园区)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审核情况公示》(含拟定名单)见附件6。

③《关于复审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情况的报告》(含拟定名单)见附件7。

3.市复审及公示。

XX市扶贫办对各镇(园区)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复审采取查阅资料、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

经确认后的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名单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所需材料:

《XX市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情况公示》(含脱贫、新增和返贫对象)见附件8

4.发布公告。

村民委员会对确认为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其所在村(居住地区)予以公告。

所需材料:

公告见附件9

5.“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操作。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新识别和脱贫都要在“阳光扶贫”监管系统里根据流程操作。

6.对象确定和统计信息报送。

根据信息采集的结果,产生脱贫、新增和返贫对象,按照省市要求,各镇(园区)应在11月15日前将脱贫数据和新增、返贫数据(人口和户数)汇总报XX市扶贫办。

7.信息录入。

在信息采集后由各镇(园区)组织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对原建档立卡对象需要修改、完善和更新的数据进行录入,对脱贫对象做退出处理,对新增和返贫对象进行录入和调整,信息录入工作于11月28日前完成。

 

附件1

公 开 信

广大农户:

近期,我市组织对2019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信息采集与动态调整,包括脱贫认定和新增、返贫对象认定。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农户脱贫认定。

脱贫认定基本标准为原建档立卡农户,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新增和返贫低收入农户认定。

新增和返贫低收入农户认定基本要求为:

1.所在村常住居民;2.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农户:

(1)全家长期外出的;

(2)在城镇购置有楼房的;(3)拥有汽车或大型机械的;(4)有赡养人且赡养人具备赡养能力的;(5)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口的;(6)其他不适合纳入帮扶的对象。

申请认定低收入农户,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到所在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并签订《XX省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和按手印,一式三份。

新增对象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社会保障卡或一折通等材料。

三、帮扶政策说明。

建档立卡对象脱贫后继续享受所有帮扶政策。

 

           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2

申  请  书

村委会:

我家住组,家庭常住人口人,分别是:

户主    ,户内成员    、    、    、    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

2019年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特申请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

2019年月  日

 

申  请  书

村委会:

我家住组,家庭常住人口  人,分别是:

户主    ,户内成员    、    、    、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

2016(2017年、2018年)年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收入元,2016(2017年、2018年)年已脱贫,因

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特申请返贫。

 

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

2019年月  日

 

3

2

(注:

上面方框内为工作人员填写的授权书编号)

XX省南通市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为申请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XX省社会救助和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到公安、人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

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四、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如经核对不符合要求,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符合要求,则授权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内有效。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授权书。

五、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作为申报资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家庭成员签名、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同意核对签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户主

注: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基层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参会人数:

主持人:

XXX记录人:

XXX

内容: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统计表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动态调整类型:

脱贫(新增、返贫)

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脱贫途径(新增、返贫致贫原因)

得票数

附件4

村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

评议名单公示

我村于年月日召开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参会人数人,占全村人口比例%),对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出新增低收入户户人,脱贫低收入户户人、返贫低收入户户人。

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村:

镇(园区):

市:

包村镇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

村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名单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人口

动态调整类型:

脱贫(新增、返贫)

脱贫途径(新增、返贫致贫原因)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得票

附件5

关于审核确认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的

报  告

  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XX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村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会议(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经调查,初步认定等户(人)为新增低收入户,

等户(人)为脱贫对象、等户(人)为返贫对象。

现将我村动态调整名单汇总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

村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评议名单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动态调整类型:

脱贫(新增、返贫)

脱贫途径(新增、返贫致贫原因)

附件6

镇(园区)2019年度低收入农户

动态调整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XX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园区)对村上报的2019年度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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