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docx
《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
镇教发〔2006〕120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意见》(苏教基〔200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予以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与我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附件:
1.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试行)
2.镇江市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安排表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
幼儿园教育管理细则
————————————————————————————
抄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科)研室。
————————————————————————————
局内发送:
局有关领导。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06年11月14日印发
————————————————————————————
附件1:
镇江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应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合法权利,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幼儿园应树立大教育观,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幼儿园、家庭与社区教育的一体化,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条幼儿园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提供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求的师资保障。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课程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向各幼儿园推荐适宜的课程教材供各园选用。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园本化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第五条各幼儿园要成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园长为幼儿园课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园本化课程的修订与实施,同时要加强课程改革的培训工作,完善园本培训的各项长效机制。
第六条幼儿园课程建构的基本理念:
课程目标应以幼儿和谐、主动发展为取向,课程内容以整合开放为特点,课程实施以活动体验为特征,课程评价以发展为导向,课程管理以民主为原则。
第七条幼儿园课程目标:
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幼儿和谐、主动发展为取向,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观、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让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主要目标:
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积极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能力和行动的安全性。
初步形成文明卫生的生活态度和习惯,独立自信地做力所能及的事,有初步的责任感。
2.积极地尝试运用语言及其他非语言方式表达和表现生活,具有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3.增进幼儿积极的社会性情感,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初步了解并遵守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规则,体验人与人相互关爱与协作的重要和快乐。
4.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初步了解人与环境的依存关系,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学会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5.初步接触多元文化,能发现和感受生活中的美,萌发审美情趣。
第八条幼儿园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
应从幼儿的生活出发,关注周围环境资源,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以满足幼儿的兴趣和需要。
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处理好各阶段的纵向衔接,同时重视各领域内容(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启蒙性、综合性、趣味性、开放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
第九条幼儿园课程实施:
以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形式组织实施,以主题活动的形式呈现,在预设的基础上关注生成。
1.幼儿园要根据课程的目标,从本社区、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课程实施计划;如学期计划、主题活动计划、周计划(包括区域活动、游戏活动的安排)等。
2.幼儿园在实施本园教育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调整教育目标和内容,每一次的调整均须有详细记载,在备课组中要进行相关的计划调整研讨交流。
3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符合动与静、室内与室外、集中与分散、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与交替进行的原则。
4.要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教学活动、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让教育目标在这些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5.幼儿园应灵活采用集体、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注意集体活动、自选活动和自由活动的结合,一日活动中能体现出整体性、节奏性、灵活性的特点,在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善于观察,及时做好观察笔记、教育个案及教学反思等,以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提高一日活动的质量。
6.幼儿园应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主要进行体操、器械运动、自然因素锻炼等活动),教师可根据季节、天气的变化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7.幼儿园应加强生活活动的管理与指导。
幼儿生活活动主要是指生活自理、交往礼仪、自我保护、环境卫生、生活规则等方面的活动。
教师应注重让幼儿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自主、自觉地发展各种生活自理能力,形成健康的睡眠、排泄、盥洗、进餐等生活卫生习惯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8.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幼儿园的各项活动,更好地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游戏是幼儿活动基本形式,是指幼儿自发、自主、自由的活动。
通过游戏活动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和交往合作能力,促进幼儿情感、个性健康地发展。
1.幼儿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游戏时间。
严格控制幼儿在园的集体教学时间,每天最多不超过一小时。
2.积极开发游戏活动的资源,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
3.教师要用科学的方法介入幼儿的游戏活动,以示范和暗示与幼儿开展平等游戏,也可作为游戏旁观者给予建议、欣赏和鼓励。
4.教师要学会观察幼儿的游戏行为,从中分析幼儿的需要、经验背景以及动作、语言、情感、认知和社会性等方面的现有发展水平,为设计教育环境、投放材料、组织教育活动收集信息,必要时要做好相关的个案记录。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活动环境,让幼儿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主动发展。
环境的创设应体现教育的目的性、幼儿的参与性、学习的阶段性、材料的丰富性、安排的合理性。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师生合作创设具有本班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注重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十二条幼儿园课程评价包括对课程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幼儿的评价等。
它是幼儿园课程设计、开发和实施中的重要环节,应贯穿于课程发展的全过程。
课程评价的过程是对课程建设进行正确导向,促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对教育实践分析、调整的过程,也是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发展的过程。
1.建立促进幼儿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视角的全面性、评价者的广泛性、评价方法(观察法、调查与访谈、建立档案袋、测试法)的多样化。
2.建立促进教师自主发展的评价体系。
应重视对教师教育行为(创设教育环境、设计组织教育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与幼儿的互动)的评价,加强教师对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态度和教育教学行为及效果的分析与反思的评价体系。
3.幼儿园应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评价机制。
课程的评价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考察:
幼儿园是否有完整的课程方案,其方向性和可行性如何;一日活动安排及其各活动的时间比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顾及了幼儿参与各种活动的需要以及各年龄段幼儿的不同特点;课程内容是否体现启蒙性、平衡性以及具有地域性特点;幼儿园特色课程的开发,教材选用与编写是否科学、适宜,是否适合本园特点和本园幼儿的发展;幼儿园课程管理与保障机制是否有利于培育教师的课程意识,提升教师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
第三章教育科研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大对教科研工作的过程化管理,使教科研工作走上规范化、园本化的道路。
1.建立园本化教科研制度。
制定合理的教科研常规制度,如:
学习制度、活动制度、交流汇报制度、成果展示制度、奖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并能不断结合新形势,赋予新的内容。
依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在教师和幼儿发展性评价,园本教研、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方面体现幼儿园的办园特色。
2.注重教科研组织建设,完善教科研网络体系。
形成“园长——业务园长——教科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四级一线的管理网络。
3.学期初,班子成员共同商讨制定幼儿园计划。
由业务园长牵头,依据市、区幼儿教育工作目标及幼儿园计划的内容,广泛征求教研组长和教师的意见,制定适宜的幼儿园教科研计划。
各教研组、教科组、教师根据幼儿园教科研计划制定相应的教研组、教科组和班级计划。
学期末应注意及时总结,发扬优点、查找缺点,为下学期教科研工作提供依据和资料。
4.加强教师业务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理论学习笔记。
切实有效地开展园本教研活动,做到内容丰富,贴近幼儿园实际,形式多样,体现教师主体。
形成“备课——说课——上课——评课——反思”的教学研讨活动流程。
5.幼儿园应进行集体备课。
汲取集体的智慧解决教学中的重难点,教师在共享集体备课资源的基础上,应依据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的教学风格进行个性化的反思和修改,确保教学的班本化。
6.幼儿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召开课题专项会议。
课题研究做到时间保证、经费保证、专人负责、有层次、有计划、有措施、有过程、有总结、有成果。
课题研究应从小处着手,按从问题到课题的原则,并与教学研究紧密结合。
7.幼儿园应重视教科研资料的积累和有效利用。
建立健全教研、科研资料库,有专人负责,为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真实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在教科研工作中应强调全员参与,发挥领导职能,造就幼儿园“名师”。
1.在幼儿园教科研常规管理中,园长应深入教科研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进行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教科研情况。
每学期参加教研、课题活动不少于8次,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18次。
副园长每周上课不少于2节,每学期参加教研,课题活动不少于12次,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40次。
2.注重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的培养。
按教师培训计划,有目的地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构建成长平台,创设发展环境,打造幼儿园“名师”。
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开设一次专题讲座,骨干教师每学年在辖市、区以上进行一次教学汇报。
鼓励教师进行学历进修,50%以上教师达大专学历,并逐年提高。
重视信息技术培训,教师会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仪器。
积极鼓励全园教师参与到课题研究中来,使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教育伙伴关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传授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2.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3.举行家长开放日(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邀请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育工作。
4.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或班级保教工作及幼儿发展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5.开设《家长园地》,根据保教工作内容及时向家长传递信息,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交流教育经验。
6.充分利用信息化渠道,创设快捷的互动平台,及时交流幼儿的发展状况,探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和途径。
7.建立健全家访制度,对幼儿在园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做好定期和随机的家访工作,并做好家访记录。
8.建立定期的家长接待日制度,为家长咨询、约访提供服务。
9.建立家长评价机制,每学期根据教育目标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组织家长对幼儿园管理及班级保教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促进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充分挖掘、利用社区环境、文化中的教育资源,为社区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家园、社区和谐发展。
1.成立社区幼儿教育委员会,健全社区教育机构,发挥其参教、议教、资教、助教的作用,促进社区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深入进行。
2.与社区内的小学建立固定的联系,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3.通过网络、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区宣传幼儿教育,营造全民关心、重视幼儿教育的环境和氛围。
4.建立社区亲子活动中心,积极探索为社区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途径和措施,拓宽早期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幼儿园在社区早期教育中的作用。
5.幼儿园应以社区有利的社会资源为素材,丰富课程内容,拓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镇江市各类幼儿园。
第十八条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各幼儿园执行情况将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06年11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镇江市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安排表
7:
30——8:
00入园、晨检、接待活动
8:
00——9:
00晨间活动、晨操、体育活动
9:
00——9:
30集体教学活动
9:
30——9:
50盥洗、点心、晨间谈话
9:
50——11:
00学习活动、区域或游戏活动
11:
00——12:
00盥洗、午餐、散步
12:
00——14:
30入寝、午睡
14:
30——15:
00起床、整理仪表、盥洗、点心
15:
00——16:
30区域或游戏活动、体育活动
16:
30——5:
20幼儿离园
注:
以上时间安排各地、各幼儿园可根据大、中、小班及冬季、夏季不同情况作适当变化。
但幼儿在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离园不得早于16:
30。
一日体育及户外体育活动、游戏活动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