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基本诊疗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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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基本诊疗技术标准
附件1
二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基本诊疗技术标准
为有序合理使用本区域的医疗资源,学科设臵与专业项目,应立足本地区常见病为主,以下所列“学科设置与专业项目”大部分引自卫生部第一周期医院评审《二级医院评审标准》中设置的《临床科室技术标准》“一般”与“重点”科室的要求。
若是本地区非常见病,县(直辖市的区)域内已有三级综合/专科医院、100公里范围内二级医院中已有该专业者或区域人口少于20万者,则为“可选”项目,非必备。
如“血液内科专业”、“烧伤整形科专业”,非常见病较多、100公里范围内其他医疗机构已有该专业者,或人口过少、需求不足可以不设置。
如有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发布的现行文件不一致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一、内科(学科设置与专业项目)
(一)心血管内科专业
1.心脏骤停的抢救。
2.心源性休克的抢救。
3.静脉临时起搏(可选)。
4.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治疗(溶栓)。
5.常见心律失常的诊治。
6.设立心脏监护独立的护理单元(CCU)包括监测心、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
7.高血压急诊抢救。
8.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
9.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治。
10.急性心力衰竭的抢救。
1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治。
(二)呼吸内科专业
1.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2.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的合理应用。
3.支气管肺癌的早期诊断、临床分期与规范化治疗。
4.大咯血的诊断与治疗。
5.自发性气胸诊断与治疗,张力性气胸的救治。
6.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7.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肺功能检查。
9.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可选)。
(三)消化内科专业
1.能够正确、规范地诊断与治疗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