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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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校园治安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校园财产和人身安全,确保责任到人,防范得力,在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校长。

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值周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留学生在校老师的责任。

 4、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教师在教学中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外,并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在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组织者的责任。

7、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8、教育设施一旦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

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图书室、会计室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图书流失、票据等办公用具被盗的,除全额赔偿外、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10、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外来闲散人员及车辆入内,校产物资外出,要凭有关证明,经检查后方可通行。

                      

11、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会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学生不能随意触动校内电路设施的开关和线路,不带火机进校园,班主任负责监督管理。

  3、教育学生在人员密集处,要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作文明的学生。

  4、教育学生遇有紧急情况,要听从老师管理疏导,训练好学生紧急脱险演习。

  5、对校内人员密集处,尤其是楼道、校门口、厕所等处。

要派教师管理,及时疏导学生。

  6、开展好三生教育,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

  7、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在社会上遵守法纪,提高守法意识。

  8、总务处做好学校财物财产的检查、管理和保护工作。

  9、加强对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导,提高班主任安全责任意识,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5、做好学校财产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全校电路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计算机房、楼道、消防设施。

加强防范措施。

  6、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学期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隐患。

  7、对校内的房屋要加强检查,每学期初、中、都要检查一次有文字备考,符合安全方面有关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8、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强后勤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及指导,做好防盗、防震、防狂风暴雨、防火的检查组织工作。

  10、加强门卫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

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六、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集会、三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三操应由学校教务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三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任课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

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水库游泳。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风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联防队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善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

根除传染病病源。

坚持卫生扫除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5、认真做好预防各种疾病消毒工作。

  九、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与区教育局签定的责任书。

校长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

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是学生学习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易发生危害事故的特点,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场所之,所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1、教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垃圾筐经常倒空。

2、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3、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5、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

现金、刀具、手机、计算器等)

6、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教室内应做到安全用电,不得随便使用电器,不准冲任何用电器的电。

10教室内开关、电线应保持完整,如有破损立即上报修理。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不准骑摩托车,自行车来到学校。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赵光政教师,由赵光政老师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

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里、水库游泳。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达到“落实责任,保障安全”的目的,确保师生在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学校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在岗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1、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及突发事故的迅速、妥善处理负总责。

对学校安全工作有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和权力。

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若对分管领导排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在听取汇报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分管副校长执行不力,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整改管理不到位等发生了安全事故,则应负相应责任。

  2、书记职责:

  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校长搞好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指导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3、副校长(中学):

是学校安全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

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和管理师生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学生课间操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学生在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校长、教导处解决安全事故。

4政教主任:

是学校学生安全日常工作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安全教育方案;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组织由团员、学生会、少先队牵头的各项活动;安全日志汇总;案例搜集;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预案等工作。

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5、副校长(小学):

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正常使用;

6、教导主任:

是协助校长、副校长搞好学生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组织和管理者,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时时监控学生上下楼梯和课间活动的安全;若因安全工作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7、维修人员:

是协助各科室搞好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饮水、卫生等校园设施安全的配备维修管理等工作。

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生饮水等安全定期检查、维修。

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安全责任。

  8、班主任:

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课间活动、提前到校、放学后在校滞留、课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配合当日值日领导做好静校工作。

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多种措施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体罚或变相体罚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9、任课教师:

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则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程序

  1、学生在校园或班级内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如摔倒、碰伤等由班主任协调处理,及时同家长联系,上报学校记入学生事故案例手册;

  2、学生在校园或班级内发生伤害事故影响大,或学生群伤、重伤以及造成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校委会进行调查,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五、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上课期间:

1、教师在岗,认真履行职责,教学秩序良好。

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学生之间发生了意外的事故,学校负60%的责任,家长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组织不力责任。

  2、教师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缺勤清查制度,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负全部责任。

  3、任课老师在上课之前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内外发生安全事故等,教师负全部责任。

  4、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了意外事故,家长负60%的责任;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教育管理不力的责任。

  5、体育课期间:

  教师未检查体育器材的安全性能,而导致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教师负100%的责任;

  教师认真检查体育器材,对学生使用器材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发生了学生意外事故,学校负20%的责任,家长负6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家长负60%的责任;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

  6、课间活动:

  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主任教育不到位,学生自护意识不强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7、课间操:

  (1)体育教师不能及时到指定地点,监控、疏导学生上下楼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体育教师负50%的责任。

  (2)班主任没有跟队,护送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做操,造成学生发生上下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班主任负50%的责任。

  学生提前到校或放学在校内滞留:

  由于班主任教育不当,学生未能遵守学校制定的上下学时间,提前在学校门口玩耍,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本班学生滞留在学校,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班主任负50%的责任。

  8、学校集体活动:

  (1)班级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向学校请示审批的,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谁组织,谁负全责。

  (2)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班主任及任科教师组织不力,或由于班主任、任科教师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班主任及任科教师或组织者各负50%的责任。

班主任及任科教师各负50%的责任。

  (3)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组织者未到场、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组织者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各负50%的责任。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各负50%的责任。

  9、体罚学生:

  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事故的,谁体罚,谁负100%责任。

  10、校园内的设施:

  (1)教室内的设施一旦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未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总务处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理,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班主任、总务处各负50%的责任。

校长吩咐督办,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的,有关人员负全部责任。

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2)教室外的设施:

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

未能及时检查、维修的,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以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值日领导及有关处室管理人员:

  1、每日要坚持全天候的检查、登记在案。

因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未能协助教师及时解决值日当天学生中发生的问题,所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2、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年级主任、校长汇报。

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及年级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领导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经校委会讨论确定承担责任的程度。

 

班老乡九年一贯制中心校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O一O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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