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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编号

FNG06

共10页

第1页

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壹、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壹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壹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均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二、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于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且发给委托证明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于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运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壹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于内部进行协商,统壹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结帐者,壹律采用书面格式,且必须采用统壹的经济合同文本。

条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编号

FN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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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钱金额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

双方均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壹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于我方所于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于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且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的须注明其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

签订销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得随意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举例)赊销金额于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之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均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于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三、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举例)

 

编号

FN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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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举例)

标的超过去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之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之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壹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仍应当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

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于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壹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

(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壹且上报。

2、审核。

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上述各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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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壹步谈判。

(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于“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壹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壹份“申报表”连同其它材料发仍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壹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和时间的约束。

四、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壹切和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均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壹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壹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于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壹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如期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于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且应于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五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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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于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关于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于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于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壹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

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壹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于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壹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于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之实的,壹经发现,从严惩处。

六、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于履行过程中如和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壹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能够协商或由公司确定壹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和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于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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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责任,且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于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壹意见,统壹行动,壹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它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壹式二份),按本《制度》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尽量于1天内作出:

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于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且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和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方案;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它和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壹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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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于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和该纠纷处理及履行的有关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于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壹条于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且将有关资

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七、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负责,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分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壹级由经理、副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四十六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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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和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

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做好额度较大的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于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且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且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壹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能够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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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1、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

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且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壹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

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且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壹条法人委托书应于每年终重新审核壹次。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法人委托人于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

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分别作出:

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仍要追

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于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壹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它印章壹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仍可加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壹该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该制、使用。

第五十六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公司各企业均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每壹份均必须有壹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每壹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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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

每个企业必须设壹个总台账。

其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

各企业应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室。

4、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准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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