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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防范、统计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要点。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照射事故:

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负责协调医院对伤者的抢救;

2、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与报告等日常工作;

3、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批结案;

4、负责成立应急小组及总体协调善后工作;

5、负责向安监局等外部申报和处理;

6、当确认职工患有职业病后,登记并建立档案。

第四条生产处

1、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事故车辆的调派;

2、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通知相关部门;

3、负责协调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生产运行。

第五条保卫处

1、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放射源失盗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与报告等日常工作;

2、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放射源失盗事故的报批结案;

3、负责安全环保事故及危险作业的现场警戒;

4、负责公安部门的申报与协调。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

1、负责组织因工受伤职业病危害员工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的鉴定;

2、负责向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工伤事故;

3、负责补偿政策的制定及谈判;

4、负责补偿费用的申请与报销。

第七条行政管理处

1、负责车辆、住宿、就餐、伤亡事故善后处理等后勤保障;

2、负责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八条事故单位

1、负责组织现场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2、负责第一时间内部材料申报;

3、负责家属接待与协调及丧葬处理;

4、负责协助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组成(附文本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组成)

2、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3、认定事职业病危害故的性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

4、提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职业病危害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文2)。

第三章流程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流程见附流程一。

第四章流程说明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流程说明见附流程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要点》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附件

附流程一: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流程

附流程说明: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流程说明

附文本1: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附文本2: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附文本3: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组成

附表1:

职业病危害事故速报表

附表2:

职业病危害事故询问笔录

附表3: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表

附流程说明: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流程说明:

第一、职业病危害事故上报(责任岗位:

事故目击者)

1、职业病危害事故目击者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情况,按照报告程序5分钟内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2、同时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

3、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形成简要的事故报告(见附表1),上报安全环保处。

第二、职业病危害事故通报(责任岗位:

总调值班调度)

1、总调值班调度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人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用通讯工具向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通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

第三、到达事故现场(责任岗位:

副总经理、安全环保处工程师)

1、安全环保处安全工程师接到事故通报后,以最短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2、按照分工组织事故抢救。

第四、现场调查(责任岗位:

安全环保处安全工程师、分厂安全员)

分厂安全员到达现场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询问笔录(见附表2)、现场照片、现场简易图等)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事故分析(责任岗位:

事故单位一级主管、各相关单位一级主管、安全环保处一级主管)

1、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环保处、生产处、保卫处、人力资源处、行政管理处、设备处、技术处、工会等部门组成。

2、按照事故的等级、性质,由安全环保处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召开事故分析会。

3、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

              

4、对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总经理、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发生的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由安全环保处组织调查分析,判定主要责任方。

第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责任岗位:

安全环保处处长)

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单位提出,由安全环保处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对于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提出,并上报公司审批。

2、对一般以上事故(含一般事故),由上级机关处理。

同时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人事调整。

第七、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责任岗位:

分厂安全员、安全环保处安全工程师)

1、由事故单位分厂安全员和安全环保处安全工程师根据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在24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见附文本2),上报安全环保处处长审核。

2、发生的事故涉及到两个单位以上,由事故分析会判定的主要责任方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3、上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八、职业病危害事故传达(责任岗位:

分厂安全员)

1、分厂安全员根据安全环保处下达的事故通报,按层级把事职业病危害故传达到每位员工。

2、48小时后,分厂安全员对事故传达情况(见附表4)要进行落实。

第九、归档(责任岗位:

安全环保处安全室档案员)

1、将事故调查资料,如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2、在事故登记表中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等内容。

附文本1: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1、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形成简要的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同时安全环保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处,并将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以《工伤事故报告表》(见附表3)的形式上报人力资源处。

(2)伤亡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程序:

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2)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调查,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公司。

(3)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及相关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3、事故分析

(1)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一级主管主持分析,安全环保处及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以上事故市(区)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2)在分析事故时,要分清事故责任,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最后逐一采取措施。

(3)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绘图、照片、事故调查笔录和会议记录,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等图文资料全部归档。

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1)事职业病危害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2)因设计缺陷造成的事故,由设计单位或设计者负责。

(3)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原因而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和检验者负责。

(4)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制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制定者负责。

(5)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7)已发生事故未采取措施,导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8)因随便拆除安全装置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9)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单位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生产单位无力解决且呈报有关部门,但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解决前不采取防范措施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而造成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

5、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划分

(1)凡是发生下列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①工人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上岗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②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及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④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而造成事故的。

⑤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①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发现即将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不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的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责任大小,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4)因个人违章受伤者,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当年不可晋升。

(5)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伤害者(包括违章指挥),当年不能评先进、不能晋升,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发生一般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除按规定受到处罚外,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7)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及待遇,按《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职业病危害事故结案

(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在六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九十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2)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当公司或生产单位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也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时,事故应予结案。

7、其他规定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其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同时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见安全生产奖惩要点)。

(2)员工因工受伤,享受的工伤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或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3)因工负伤员工调出我公司时,需要工伤证明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签字,并到人力资源处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任何部门和生产单位不得出具工伤证明。

附文本2:

关于xx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样本)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

xx单位

地址:

xx市xx区

2、经济类型:

xx(比如:

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

xx(比如:

冶金或采矿)

3、隶属关系:

xx

事故发生时间:

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

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xx(如:

高处坠落)

6、事故原因:

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xx在xxx工作,造成xxx伤害。

7、事故严重级别:

xx(轻伤/重伤/死亡)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职务

职称

工种

伤害

部位

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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