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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协议书

回迁安置协议书

篇一:

房屋回迁安置确认协议书

房屋回迁安置确认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民权县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履行,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现就甲方提供商品房对乙方进行安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核实后确认,乙方原来被拆迁的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层数层;总建筑面积㎡。

其中主房建筑面积㎡(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配房建筑面积㎡(砖混㎡、砖木㎡)。

房屋用途为;其中商业㎡、住宅㎡。

房屋建筑规划许可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乙方根据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约定,选择以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房屋置换,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乙方

提供位于民权县人民路南侧㎡的商住楼房。

现乙方自愿根据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的顺序编

号挑选甲方提供的置换楼房。

其自愿挑选的置换楼房是位于人民路南侧,第层户,面积㎡的商品楼(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及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可以选择拆迁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回迁

安置。

经双方核算确认,甲方提供的置换楼房面积超出乙方原房屋面积㎡。

对于超出的安置面积,乙方选择方案购买。

a方案

1、超出原拆迁面积30%以内的部分,乙方按照1480元/㎡购

买,超出30%之上部分,乙方按2300元/㎡购买。

2、计算方法:

超出30%部分面积=原拆迁面积×30%。

超出30%之上的面积=当前置换面积-原拆迁面积-超出30%以内

的面积。

3、若乙方选择安置面积大于原拆迁面积,差价计算方法:

乙方应交付的差价款=超出30%部分面积×1480元/㎡+超出

30%之外的面积×2300元/㎡。

B方案

1、安置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30㎡之内的部分,按1480元/㎡

购买,超出30㎡之上部分,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优惠5%购买。

2、计算方法:

超出30㎡部分面积=原拆迁面积+30㎡。

超出30㎡之上的面积=当前置换面积-原拆迁面积-30㎡。

3、若乙方选择安置面积大于原拆迁面积,差价计算方法:

乙方应交付的差价款=超出30㎡部分面积×1480元/㎡+超出

30㎡之上的面积×市场价格×95%。

双方结算之后,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交付的差价款合计为:

大写:

元(小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将第三条约定的超出

面积价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逾期未交清该款的,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保留第二条确定的置换商品房。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履行后,于20XX年

11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商品房(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屋,甲方应对乙方超出面积全部按照1480元/㎡卖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交付应安置的商品房之后,应协助乙方完

善安置房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按照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书》第四条第2项约定支付给乙方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至20XX年11月30日共计(小写)元,该费用支付后至甲方交房时止,双方不再多退少补。

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置换商品房钥匙即视为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交房。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监证单位存放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证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加摁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篇二: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书

编号:

补偿安置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补偿安置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补偿安置单位因建设需要,须拆除被补偿安置人使用的房屋,参照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补偿安置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

地点:

第二条第二条补偿安置

(一)被补偿安置人房屋坐落在

(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无照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产权调换

(一)被补偿安置人回迁安置面积平方米,实际进户时面积多退少补(增加面积按销售价适当优惠,多余面积按每平方米元计算。

(二)补偿安置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补偿安置单位保证被补偿安置人在过渡期限内回迁,超过过渡期限的,补偿安置单位双倍补偿被补偿安置人临时安置补助费,被补偿安置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期房。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补偿安置单位提供给被补偿安置人的安置房屋,其建造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五条房屋安置补助

补偿安置单位支付被补偿安置人

住宅监居费,每户每月元。

搬家补助费元。

商业临时安置补助费元。

共计人民币元。

第六条被补偿安置人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否则补偿安置单位予以拆除。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第七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此协议签订后,在该地区住户全部同意收购并签订收购协议方可生效,否则此协议作废。

第十条本协议共一面,一式两份,补偿安置单位一份,被补偿安置人一份。

补偿安置单位:

经办人:

被补偿安置人(签章):

篇三:

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签订协议顺序号

搬迁时间年月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地址:

,电话: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政房征[]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乙方的房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意见》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房屋的结构,房屋共有情况。

第二条乙方选择第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根据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于年月日作出的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

元(小写:

元)(详见货币补偿计算表,表-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本协议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结算依据。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为元,由甲方于月

第四条房屋产权调换

(一)、实行原地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号楼单元层号房。

该房的结构为,用途为,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

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面积进行安置,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即:

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ד(1+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

(见房屋原地回迁安置差价计算表,表-2)。

(二)、实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区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

该房的结构为,用途为,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或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

准)。

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

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面积进行安置,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即:

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ד(1+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

安置房屋区位每降一个土地级别,按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的10%作为补偿,原产权建筑面积10%部分不足5平方米的按照5平方米来补偿。

(见房屋产权调换计算表,表-2)。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安置房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

(三)、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由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腾空房屋交甲方拆除。

房屋搬迁验收完毕后,凭验收单结清补偿款。

补偿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产权手续交于甲方,送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手续。

(五)、产权调换差价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为:

第六条房屋产权安置的过渡

过渡方式为:

乙方自行过渡,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

元。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

其他补助元,共计:

元。

(三)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等费用,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

第八条:

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九条:

奖励条款

1、2、3、

第十条违约条款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

(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90日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双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

(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

(三)、安置房交付后,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如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照签订合同的房屋安置价格结算。

1.双方自行约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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