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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用电协议书范本

(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室

内分布系统在甲方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供电单位及联系方式:

1、供电单位:

2、联系方式:

3、供电地址:

(市、区、县、路、号、楼宇名称、竖井位置)

二、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

元/度。

2、其他:

乙方自行新装电表,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

3、支付方式:

(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

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根据电表读数,据实结算。

三、双方约定:

1、上述第二项第1款中的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

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按照上述第二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

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的正常供电,

不得随意停电。

特殊情况下需停电预计在3小时以上时,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他应急供电设备。

4、结算电费时,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以及加盖公章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5、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手段给予乙方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以及乙

方人员不应得的其它各种利益。

6、乙方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接收甲方的变相送礼。

得接受甲方的吃喝、娱乐、洗浴、旅游等各种消费招待。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电费超过三个月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电费数额的千分之三。

2、由于甲方的过错或责任导致设备停电超过8小时,(电力部门正常检修停

电除外)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此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

部电费。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范本

(二)

供电方:

XXXXXXXXX

用电方:

XXXXXXXXX

为明确供电方和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

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点、用电类别

1、用电地点:

XXXXXXX

2、用电类别:

XXXXXXX

二、供电方式、供电容量

1、供电电压:

三相交流50Hz、380V电源

2、供电容量:

100kVA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

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但为了保障

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电方按规定事先通知停电,用电方需

配合。

3、用电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

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

家规定的控制范围,否则用电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

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作为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产权分界处,安

装的是电度表。

3、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

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需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

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在用电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

置应加封。

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5、供电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

定站进行校验。

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

责处理。

6、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

站提出校验申请。

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

内,可向相关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电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

定期结算电费。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

件规定执行。

(2)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

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

部制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实行单一电度电

价,条件具备的也可实行两部制电价。

(3)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按协议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

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用户可根

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协议最大需量,需供电方审批,但用电

方申请变更协议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4)低于变压器容量的40%时,则按变压器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量值。

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的暂停。

(5)计价方式:

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

电费按电度电价计算。

(6)单一电度电费按月计收:

用户每月实际用电量*电度电价,收费标准按照

相关文件执行。

(7)基本电费按月计收:

用户的最大需量*基本电价,基本电价参考目前广东

省珠三角地区的计收标准:

按最大需量计收的基本电价为32元/kW/月。

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

数。

用电方可按自身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电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

需量限额,供电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

同意),若供电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在每月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

决。

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协议第九条处理。

4、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

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

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供电方向用电方收取电力设备保护费及开户费共8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一

次性付清。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处(即供电方所接配电箱与电度计费表),支持物属供

电方。

分界点电源侧(即电度计费表前)的供电设施#from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来

自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即电度计费表后,除供

电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之外)的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

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因

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改动者,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

坑、巡线等时,用电方需给予方便。

用电方人员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

得供电方的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时,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

基准划分。

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5、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等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

视其正常工作,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

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电方需予配合。

供电方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用电方

应向其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证》。

3、用电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后,才能实施。

4、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

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需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

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

用电方在其

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电方办理

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地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

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从逾期之

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

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

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2)用电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

为。

如有违反,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电方加收违约使用电

费。

(3)用电方违反约定事项第七章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

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电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

供电方损失也将由用电方承担。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

应负责保管,如遗失、超出供电容量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维修费。

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3、如因大修或计划检修停止向用电方供电,供电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用电方,

线路故障及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用电方按《供

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

限电,必要时供电方有权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设备维修费用,由用电方承担。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

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和解。

协商不成时,可以

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

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解

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1、供电、用电双方在本协议签约生效后,供电方即依本协议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且本协议生效后,供电

方即依本协议向用电方供电。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协议的文书、传真和图表也

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如遇

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电协议或供电合

同自行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方执三份,

用电方执一份。

4、本协议的签约地为:

供电方:

(公章)用电方:

(公章)

供电方法人代表:

(盖章)用电方法人代表:

(盖章)

供电方授权代理人:

用电方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五原县供电机构,有完善的电网系统。

乙方为五原县招商引资的牲猪屠

宰企业,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

如下供、用电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电地点:

五原县荣丰工业园区

2、乙方受电容量:

三相变流500千伏安,新增变压器一台。

3、合同期限:

自20**年10月28日起至企业生产终止。

4、乙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均应向甲方办理用电申请手

续。

5、乙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甲方应根据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

停止用电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将电费结清。

6、乙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甲方可不供电。

7、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

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共

同做好对乙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9、乙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甲方应督促、检

查、帮助乙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10、乙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措施,推广有效的节约经验。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

作或更动。

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12、甲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

费。

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

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

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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