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各奖助学金之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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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各奖助学金之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各项奖贷助补政策措施,更好地鼓励和帮助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更好地体现我院资助工作“以资助人,以行励人”的目的,把资助工作融入到日常对广大同学的关注、引导和考评上来,在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中真正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这份鼓励与肯定来自于实际、着眼于长远,在资助的同时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

在此,我们制定了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我们将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一、细则内容:

该细则包含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级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民奖学金(含校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标兵)评定细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助学金日常积分细则》等内容。

二、评定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系资助辅导员担任组长,学院资助与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资助与服务中心全体部员及各班资助委员为成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各细则执行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一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工作的意见》(校党[2005]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3000元范围内不等,分为一、二等助学金。

第二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和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资助中心具体落实和督促工作。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上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少于30小时的义务工作。

8、完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第四条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3、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4、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符合学校科研创新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几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中二项及以上。

6、愿意在得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第五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第六条获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任何一项。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一、二年级学生无电脑。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3门(新疆、西藏学生第一学年可以放宽至5门)。

4、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

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

6、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由学校按比例下拨困难补助解决毕业班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

第七条评选时间及方法

1、各院系根据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本院系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报资助中心批准后在本院系实施;

2、二年级以上学生中,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上一学年下学期完成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方案,并提出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明确的奋斗目标;如果学生在上学期有课程不及格,必须明确表明逐步减少不及格科目直至无不及格科目的时间表;

3、每年九月,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

4、各院系在本院系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5、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和本院系人民奖学金评定工作相结合,综合考虑;各院系在接受学生申请时,不能按照年级划分比例,必须根据本院系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院系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六),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还需要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八),交院系审核;

7、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各院系在规定的申请时间结束后,组织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学生上学年资助包方案提出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初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组织初选入围学生,进行集中民主评议,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院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9、在本院系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星期,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资助中心进行全校公示;

10、资助中心公示完毕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拨款和我校评审情况,在教育部审批完毕并通知学校发放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学生手中(一般时间在当年12月下旬至次年2月底之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国家助学金从次年1月开始发放,次年12月结束,每月发放资助金额的十分之一,其中2月、8月不予发放(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会做适当调整)。

其中,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各院系要和学校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2、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3、所有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当学年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奖学金。

4、对于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学校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公益活动,获奖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5、获奖学生于次年5月必须完成“华中科技大学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总结”的填写工作,才能参评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所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级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工作的意见》(校党[2005]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参选基本条件

1.参选者所需基本条件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2.在学院中对带动学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榜样作用。

三、评选准备

1.组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级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成人员包括资助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学工组老师、资助办公室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资助助理、党员代表等,原则上人数在20人左右;

2.贴出公告,学生本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中的参评条件决定是否申报奖助学金,申报者需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申请表》。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1.参选条件:

除满足参选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学院本年级中的排名应在前5名(包括第5名),学生日常积分排名需在前50%,同时是“校三好学生”;

2.评选委员会审核参选人上交的参选资料;

3.召开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答辩结果进行打分。

依据现场各成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排名。

依据学校下发指标取相应的前几名为初步的候选人。

4.将初步选举出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无异议,即上报校资助中心,若有异议,则根据排名取后一名补上再进行公示,依此类推,直至无异议为止。

(流程图如下所示)

 

贴出通知,学生开始申报国家奖学金,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参加答辩会

 

 

答辩以PPT形式进行展示,评委现场评分、综合考虑进行排序,提出初选名单

 

 

公布初选名单,收集意见至无异议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流程

1.参选条件:

除满足参选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院本年级中的排名应在前40%(包括40%),学生日常积分排名需在前50%;

2.评选委员会审核参选人上交的参选资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答辩会与国家奖学金的答辩会一同进行。

依据现场各成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排名。

依据学校下发指标取相应的前几名为初步的候选人。

4.将初步选举出的候选人与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一起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无异议,即上报校资助中心,若有异议,则根据排名取后一名补上再进行公示,依此类推,直至无异议为止。

(流程图如下所示)

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贴出通知,学生开始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参加答辩会

 

答辩以PPT形式进行展示,评委现场评分、综合考虑进行排序,提出初选名单

 

公布初选名单,收集意见至无异议

 

六、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

1.参选条件:

除满足参选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评定的学生需在院学生贫困等级认定中为四颗星,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评定的学生需在院学生贫困等级认定中至少为三颗星,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评定的学生需在院学生贫困等级认定中为二颗星,凡申请的学生其学年成绩应在年级80%之列(若有情况极其特殊者经过院学工组审定通过可以例外),日常积分排名需在80%之列;

2.评选委员会审核参选人上交的参选资料;

3.评选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对各申请者进行深入了解,综合其本人及其好友或同班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最后商讨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助学金;

4.将讨论所得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若无异议,即上报校资助中心,若有异议,委员会需再进行讨论决定相应的获得者。

依此类推,直至无异议为止。

(流程图如下所示)

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定委员会

贴出公示,学生开始申报国家助学金,向评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审核资料,对申请者进行深入了解,得出初选名单

 

公布初选名单,收集意见至无异议

注:

可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却未获得的学生。

七、附则

本条例即颁布日始实施,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第三章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民奖学金(含校三好学生、校三好

学生标兵)评定细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团结、奋进、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唱响文化素质教育的主旋律,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遵循“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加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结合新的形势需要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总则

一、评定原则

1、奖学金评定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加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细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学生不得凌驾于评定细则之上;

2、获得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民奖学金的人数比例根据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以积分制形式为重要参考,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辅导员负责督导,由各班学生代表参与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参选者积分及本细则进行评定。

注: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反映。

二、评定资格

(一)凡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学籍取得注册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申请奖学金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明礼诚信,为人正派;

4.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正常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舍费者;

4.使用虚假材料、欺骗组织等行为者;

5.当学年所作义工工时数少于20个者;

6.违反本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造成影响较为恶劣者。

三、奖项设置及基本要求

1.学习优秀奖学金

.本学期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5%且无挂科记录;

.学习态度认真,对周围同学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纪律。

2.自强奖学金

.本学期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且无挂科记录;

.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学习态度认真;

.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纪律;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注:

若在院自强之星评选时成为院级候选人的,在参与自强奖学金评选时可加20分,此分直接计入日常积分。

若获得“院自强之星”或“校自强之星”的称号,且该学年无挂科者,可以直接获得当年度自强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学金

.本学期专业成绩排名达前80%且无挂科记录;

.学习的某些方面有明显提高;

.学习态度认真;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纪律。

4.文体活动优秀奖

.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iii.在校级、院级、班级的文体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5.单项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

.积极组织策划班级活动,对班级贡献大;

.有个别方面表现突出,能作为榜样影响身边同学。

6.校三好学生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另外一项人民奖学金,在班级、年级乃至学院有良好群众基础,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7.校三好学生标兵

在校三好学生的基础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具备突出的个人综合素质。

四、评选流程及具体评定方法

评选流程:

1.申请(提名)

2.申请任何一项奖学金都需本专业学生根据各自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评奖条件决定是否提交个人申请或同学给予提名。

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由同学本人提出申请,文体活动优秀奖和单项奖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同学提名。

自强奖学金需另外提交个人相应的自强事迹材料。

班级推选召开班会,文体活动优秀奖和单项奖申请人进行适当陈述后,由本班学生根据该生平时表现以及陈述的现实情况进行投票,然后上报学工组老师审核通过。

此项进行完毕后,由本班全体学生选举出十名同学,组成评分小组。

该评分小组负责本班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的打分与评定。

打分需严格按照各奖学金评分表及奖惩积分细则进行。

未进入评分小组的同学可以自愿决定是否参与打分与评定。

每班可以推选人数由当年情况而定。

并将班级推选意见汇集成一份详细材料推荐至学工组老师审定。

(流程图如下所示)

成立人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或者有班级推荐

 

根据各专业学生进行评定,最后投票得出初选名单

公布初选名单,收集意见至无异议

 

注:

各候选人最后的积分构成为各评分员所打分数的平均值与其日常积分的总和。

校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标兵参照此评定流程,但要经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3.院级审核

组织院级奖学金评审团,评审团成员包括学工组老师,年级辅导员,各班主任,资助办公室各成员,各班资助委员,班长以及团支书。

根据各班上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核定与商讨,并最终确定获得各项奖学金的人员(如有需要,可进行一轮简单的面试过程,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4.获奖名单公示

评选完成后的一个星期为获奖名单公示期,期间各位同学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资助工作办公室成员或通过本班资助委员或班长上报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章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大一新生当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同学们奋发向上,鼓励同学们从迈入大学的第一步起就能够尽快明确目标、制定合理大学规划并为之不懈努力,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类别:

1、学习优秀奖学金;

2、自强奖学金;

3、文体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当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

4、当学期未受到校纪处分;

第四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期加权成绩排名达前20%;

2、在周围同学中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促进集体发展,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遵守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纪律。

第五条  获得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50%;

3、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纪律。

第六条  获得文体活动优秀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

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第七条  获得单项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50%;

2、在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且工作效果明显,集体贡献突出;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组织:

1、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分小组,具体负责对奖学金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小组成员由班级大会推选10名同学组成,在班级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由班长、团支书等主要班委成员、党员及学生代表担任。

2、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委员会由党总支副书记、资助辅导员、新生辅导员、新生班主任组成。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结果要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引导学生发挥自身潜力,充分体现学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2、各项奖学金单独评定,各类型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第十条  评选程序及具体评定方法:

成立新生人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或者有班级推荐

 

根据各专业学生进行评定,最后投票得出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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