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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管理办法(2010版)

1总则

1.0.1为适应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1.0.3生产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组织体系

2.1集团公司管理

2.1.1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行逐级负责,三级管理。

2.1.2集团生产组织体系,如图1:

图1

2.1.3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工程管理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

2.1.4集团公司生产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行业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对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集团公司整体生产指标的分解、实施;

3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建立集团公司在建工程台帐,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生产会议,下达阶段性生产指标任务;

4组织实施对分公司及项目市场行为情况和生产管理情况的抽查;

5负责集团的生产统计工作,包括生产计划管理及生产统计管理;

6负责对工程开竣工申请的审核,办理开、竣工报告;

7协助分公司及项目做好与业主、监理在生产方面的协调和有关生产方面的投诉处理,确保合同履约。

2.2分公司管理

2.2.1各分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工程管理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全面管理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并受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

2.2.2分公司生产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行业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对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指令。

2负责本单位的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分公司在建工程台帐,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生产会议,并将相关要求和指令进行贯彻执行;负责召开本单位的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承建项目下达阶段性的生产指标及管理任务;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承建的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情况和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

4负责工程开、竣工条件的审查上报;

5加强与集团及项目的信息沟通,保持生产管理的正常有序;

6加强与业主、监理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协调,负责处理有关项目生产方面的投诉事件,以确保合同履约。

2.3项目部管理

2.3.1项目部生产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受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直接领导。

2.3.2项目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行业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对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指令。

2服从上级部门的生产管理;

3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和指令,对产值完成情况和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分公司;

4配合各级部门进行项目生产检查,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

5项目承包人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规范化施工的基础上实施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和运作,并应符合生产管理的需要。

3生产计划与统计的管理

3.1集团公司管理

3.1.1集团生产计划管理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年度计划是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分公司、项目部的各生产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1年度计划编制:

为保证计划的科学、合理,集团工程管理部结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要求、现有施工生产能力、各分公司跨年度工程情况及工作目标和招投标市场信息预测,在每年底次年初编制年度计划初稿,报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并由各分公司经理确认后作为集团公司全年度生产计划目标下达贯彻执行。

2季月度计划编制: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调整、汇编集团公司月度计划,并于次月初办公管理系统上下发至各单位、相关部门。

3计划变更及审批:

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集团公司下达计划后一般不作调整。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或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及集团公司总体计划对施工要求有重大变更等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各单位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允许计划作相应调整,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变更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4计划执行检查:

集团工程管理部每季负责检查分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并在集团生产会上公布。

3.1.2集团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生产副总经理为企业统计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系统的统计工作。

3.1.3产值报表制度管理:

集团实行年报和月报制度。

1年产值报表: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调查任务,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负责明确每年统计报表制度,并于每年年末召开年报会,总结、讲解年报问题并布置报表任务。

2月产值报表: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调整、汇编集团公司月度产值报表,并于次月初办公管理系统上下发至各单位、相关部门。

39月底收集整理分公司上报的四季度产值预计表(附件二)。

3.1.4统计资料管理: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统计资料管理。

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对外统计资料的提供,保证数出一致。

各业务部门之间提供和使用有关统计数据要口径一致,按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公布和保密工作。

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建立各类统计台帐,保证数出有据,综合反映本单位或部门生产经营情况。

并定期整理、汇编历年统计资料,提供领导或有关部门作为制定较长远计划依据。

3.1.5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进行数据质量大检查,对统计检查、整改结果以情况简报形式下至各单位。

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各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统计数据检查工作。

3.1.6集团应配备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日常统计管理、整理及数据上报工作。

1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

根据《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健全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实施企业统计工作规划,审定企业重要统计数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工作,监督企业统计活动依法进行。

2综合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统计制度,准确及时上报有关定期报表,收集汇总综合统计资料,健全统计台帐,开展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分公司、项目统计报表质量,指导分公司、项目统计工作。

3.1.7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参加继续教育。

3.1.8统计工作的交接: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妥时,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统计人员调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将经办工作内容全面向接替人员交代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工作,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电子档案等)与统计工具等一一列出清单移交。

3.2分公司管理

3.2.1分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管理。

年度计划是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1年度计划编制: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编制分公司年度计划,分公司年度计划应在当年的元月10日前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2季月度计划编制:

各分公司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根据以季保年、以月保季原则,根据自身单位发展和生产经营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季度、月度计划。

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要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严格遵守市场行为规范,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签订好施工合同,列入月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办妥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

并按集团公司统一表式填列,要点明确、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填报及时、手续齐全。

分公司的月度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3计划变更及审批:

各分公司调整计划要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附件一),经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变更。

4计划执行检查:

分公司每月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3.2.2产值报表制度管理:

集团实行年报和月报制度。

1年产值报表:

分公司结合集团公司布置的统计报表、调查任务,并根据本分公司经营需要,负责上报每年统计报表,并于每年年末参加年报会,总结年报问题,并于当年的元月10日前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2月产值报表:

分公司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所有项目产值数据及施工进度资料,于当月25日前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月度产值报表。

3为预测全年产值完成情况,分公司在每年9月份应上报四季度产值预计报表(附件二)。

3.2.3报表制度管理:

分公司除满足集团公司报表需要外,可制订自行统计报表制度,但需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并且统计指标口径、涵义、计算方法必须与国家、上级规定保持一致,统计报表的编制和资料供应、传递、保管要有明确分工和严格规定。

分公司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并按集团公司要求,准确、及时、完整上报各类专业和综合报表,并经统计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及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3.2.4统计资料管理:

分公司统计资料管理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

各分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建立各类统计台帐,保证数出有据,综合反映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3.2.5各分公司对应配备统计负责人、专业统计人员,进行日常统计管理、整理及数据上报工作。

1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

根据《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按集团公司要求,审定分公司统计数据,保障分公司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2专业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直接上报各类专业统计报表,正确及时提供集团公司所需统计资料。

3.2.6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业务培训,参加继续教育。

为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各分公司统计人员调动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意见,并及时按规定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

3.2.7统计工作的交接按照集团统计工作交接办法执行。

3.3项目部管理

3.3.1项目部配备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进行项目统计工作。

3.3.2项目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认真搜集原始资料,建立项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向分公司、集团公司提供所需统计数据。

3.3.3月产值及月施工计划报表:

所有项目每月23日前将产值数据及施工进度资料及时上报分公司。

3.3.4报表制度管理:

项目统计指标口径、涵义、计算方法必须与国家、上级规定保持一致,统计报表的编制和资料供应、传递、保管要有明确分工和严格规定。

项目部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按要求准确、及时、完整上报分公司各类统计数据。

3.3.5项目部应配合分公司每月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及集团公司季度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3.3.6统计资料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统计资料管理。

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建立各类统计台帐,保证数出有据。

3.3.7统计工作的交接按照集团统计工作交接办法执行。

4工程项目管理

4.1集团公司管理

4.1.1工程开工许可管理

1集团工程管理部在收到项目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登记开工报告信息后,结合分公司提出开工申请及提供的开工必备条件资料(详见分公司4.2.1条款)后,办理开工报告。

2开工报告审批流程图,如图2。

图2:

4.1.2生产过程管理

1工程开工后,集团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分公司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季度对计划部位及完成工作量进行考核。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集团做好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的备案工作。

需要集团协助的,收到分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后,由集团会同分公司协调处理投诉纠纷。

3集团季度生产会制度:

集团公司定期召开季度生产会,总结和分析生产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季度生产会通知:

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在办公管理系统中通知具体召开时间、地点。

2)季度生产会与会人员:

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安全管理部经理参加。

3)生产会会议纪要通过办公管理系统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将月度检查情况书面或电子文档方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管理:

审核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必备资料。

1)分公司填写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六),要求有分公司经理签字盖章;

2)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更换岗位变更说明或情况说明文件资料。

4.1.3工程停、复工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超过1个月的,审查分公司申请工程停、复工资料(详见分公司4.2.3条款),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将分公司上报的施工许可证延期复印件登记备案。

4.1.4工程竣工管理

1集团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分公司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登记竣工报告信息后,结合分公司提出竣工申请及提供的竣工必备条件资料(详见分公司4.2.4条款)后,办理竣工报告。

2竣工报告审批流程图,如图3。

图3:

4.2分公司管理

4.2.1工程开工许可管理

1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分公司提出开工申请,在项目部的配合下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登记开工报告信息后,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报告须经业主、监理、集团公司三方审核同意方可正式施工,手续不齐严禁擅自开工。

若遇特殊情况,须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和集团生产副总经理研究决定。

办理开工报告(附件三)手续分公司必须对其面积、开工时间等详细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提供以下复印资料:

1)建筑或装饰施工许可证;

2)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审批表(附件五);

3)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证明及安全设施施工预算清单;

4)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及相应管理方案;

5)项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管理方案;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件四、表A.0.1)及附件。

2开工报告审批流程图,如图2。

4.2.2生产过程管理

1工程开工后,分公司应根据项目部上报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对计划部位及完成工作量进行考核。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分公司对项目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创优夺杯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办法。

3实行生产报告制度,对于集团公司季度生产会议布置的工作、集团公司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并及时把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反馈到集团工程管理部。

4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分公司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并积极主动与投诉方沟通协调,以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并及时把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分公司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集团协助的,要向集团提出书面报告,由集团会同分公司协调处理投诉纠纷。

5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生产动态,对企业信誉市场行为检查及项目经理扣分的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6生产会制度:

1)分公司实行月度检查制度,定期召开月度生产会,总结和分析生产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季度生产会,集团季度生产会通知及会议纪要文件从办公管理系统获取,将月度检查情况书面或电子文档方式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7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管理:

填写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必备资料,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1)分公司填写《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六),要求有分公司经理签字盖章;

2)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更换岗位变更说明或情况说明文件资料。

4.2.3工程停、复工管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超过1个月的,分公司审查项目部申请资料,合格后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登记。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将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2审核工程停、复工文件包括:

1)取得建设单位停工认可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停工认可文件;

2)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文件(加盖分公司章);

3)工程停(复)工报告(附件七)。

3对于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甲供材料不能及时到位,业主资金不到位等非主观因素致使工期拖延,项目部应将取得的工期签证到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4.2.4工程竣工管理

1工程经集团公司预验收合格、项目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登记竣工报告后,分公司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竣工报告,办理竣工报告

1)工程竣工报告(附件八)。

2)竣工日期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工程实际工期若超过合同规定,在办理竣工报告同时须提交书面的工期签证资料。

3)竣工工程若有抛项,必须经业主和当地质监部门同意,在办理竣工报告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和质监部门的书面同意抛项说明。

4)竣工面积原则上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确定,如有变化,分公司需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应的甲方证明材料。

2工程竣工但未正式交付业主前,由项目部编制竣工工程防护措施,分公司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并于工程正式交付时提交工程防护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工程竣工后分公司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提交竣工资料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技术和质量管理办法。

4.3项目部管理

4.3.1工程开工许可管理

1工程施工合同签毕,各项目部应进行有效的施工准备工作,在正式开工前应完成下述工作并向分公司提交相应资料:

1)施工许可证已办妥;

2)项目经理部已组建完毕,项目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已签,项目经理和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按合同或业主要求配齐到位,并须持证上岗,其相应的责、权、利已在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内明确;

3)施工组织设计或局部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施工图纸(或局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

4)现场临时设施符合要求且已通过由相关部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5)工程备料和构件委托加工情况满足开工需要;

6)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调查已完成,项目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的管理方案已编制;

7)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已办妥;

4.3.2生产过程管理

1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应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旬、日施工作业计划,并合理安排交叉作业,科学管理,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项目部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创优夺杯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办法。

3对于集团公司、分公司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并把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反馈到分公司。

4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项目部要及时向分公司或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并积极主动与投诉方沟通协调,把处理结果报分公司。

项目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分公司或集团协助的,要向分公司或集团提出书面报告,由分公司或集团会同分公司协调处理投诉纠纷。

5项目部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各类检查时,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分公司。

4.3.3工程停、复工管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超过1个月的,项目部应做好现场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同建设单位协商办理工程停(复)工报告(附件七),报分公司进行审核。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协助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并报送分公司备案。

2对于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甲供材料不能及时到位,业主资金不到位等非主观因素致使工期拖延,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工期签证,并到分公司备案。

3停工期间为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4.3.4工程竣工管理

1各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按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分公司检查验收通过。

2工程经集团公司预验收合格,项目部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集成系统中登记竣工报告后,到分公司办理竣工报告(附件八),竣工日期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竣工面积原则上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确定,如有变化,需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应的甲方证明材料。

竣工工程若有抛项,必须经业主和当地质监部门同意,在办理竣工报告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和质监部门的书面同意抛项说明。

工程实际工期若超过合同规定,在办理竣工报告同时须提交书面的工期签证资料。

3工程竣工但未正式交付业主前,项目部应加强对产品的防护工作。

由项目部编制竣工工程防护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并于工程正式交付时提交工程防护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向分公司备案。

5奖罚

5.0.1分公司的统计人员做出显著成绩的,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表现突出的,在年报会上可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5.0.2根据《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管理条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或违反统计工作保密规定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领导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2000元罚款,对分公司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5.0.3分公司下属工程在生产方面出现投诉、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等有损企业形象情况发生,集团公司将按照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0.4对于未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开工手续而擅自施工的工程,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对项目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相应分公司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若发现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加倍处罚。

5.0.5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的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对项目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分公司处以2000-3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对项目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对分公司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6附则

6.0.1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6.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计划调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原定计划

现定计划

变更理由:

 

分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四季度产值预测情况汇总表

单位:

千元

本年度产值计划

累计三季度完成产值

四季度产值预测

距离计划差距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产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情况说明:

分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0.1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五: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审批表

工程名称

面积

结构层次

工程地点

造价

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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