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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信用社转正考试资料

第三章会计业务印章使用范围

第八条社(行)名业务公章:

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和有价单证,如储蓄存单(折)、个人结算账户

存折、对公存折、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收据、社内往来凭证、受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

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查询、冻结、扣划通知回单、验资回单、挂失止付申请书,按照

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

第九条现金收讫章:

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缴款回单。

第十条现金付讫章:

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第十一条转讫章:

用于转账凭证、汇兑回单、收付款通知等。

第十二条业务讫章:

柜员制网点专用。

用于各种现金收付凭证、转账凭证及入账回单。

第十三条结算专用章:

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书等。

第十四条汇票专用章(钢印):

用于农村信用社对外签发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代理签发其他

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等。

第十五条汇兑专用章:

参加全国特约电子汇兑的农村信用社用于签发自带凭证。

第十六条县辖联行专用章:

开办县辖联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各营业机构之间办理资金划拨时使用。

第十七条受理凭证专用章:

适用于柜员制和复核制网点。

用于农村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的、尚未作入账

处理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回执。

第十八条同城交换专用章:

在同城交换提出票据时使用(具体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

第十九条财务专用章:

用于县级联社营业部按照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

途。

第二十条个人名章:

用于各种凭证、单证、账簿、报表等。

第二十一条其他印章:

按业务需要刻制的其他印章,如假币章、全额章、半额章、作废章、附件章等。

(一)假币章在收缴假币时使用;

(二)全额章、半额章在票币兑换时使用;(三)作废章用于各类作废的

重要单证;(四)附件章用于各种需要作附件的原始凭证。

第五章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严格领发登记手续。

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以下简称《印

章登记簿》)上预留印模,记载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人员调换或临时离岗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签章,同时登记《会计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在交接记

录上签章。

第二十六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一)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柜员应同时配备社(行)名业务公章、业务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

柜员

要严格按照会计业务印章使用范围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不含代签银行汇票专用章(钢印),全省农村信

用社目前使用的汇票专用章有两枚。

“山东农村信用社联社汇票专用章”仅用于签发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

汇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省辖汇票专用章”仅用于签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二者不可混淆使用。

(三)业务讫章为柜员制营业网点专用章,仅用于替代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和转讫章,严禁超范围使

用。

(四)取消储蓄专用章,以社(行)名业务公章代替。

第二十七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除结算专用章和个人名章使用红色印泥签章、现金付讫章用蓝色印油签章

外,其他均使用红色印油签章。

假币?

第二十八条带活动日期的印章,必须在每日营业开始前更换日期,确保与实际工作日期一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办理业务事项时,应一律加盖备案的个人名章。

个人名章不得授受他人代盖,否则

授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十条经管汇票专用章等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报县级联社备案,已备案或带有行(社)

号的个人名章一律由监交人当面切角作废。

第三十一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非营

业时间必须将业务印章入库(或保险柜)保管,不得私自授受业务印章。

不同掌管人保管的印章应分箱(盒)

上锁,严禁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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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的掌管人,应由会计负责人或内勤主任(会计主管)指定。

结算专用章、

汇票专用章(钢印)应由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作为第一管印人,同时指定第二管印人,并报县级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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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部门备案。

《印章登记簿》由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保管并登记。

第三十三条管印人不得经管密押及重要空白凭证,以确保印、押、证分管分用。

第三十四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停止使用,要在《印章登记簿》上注明停止

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

汇票专用章(钢印)、结算专用章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

交至颁发部门统一核实销毁,其他印章由县级联社按要求组织销毁。

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销毁清册

15

年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三十五条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目前各级农村信用社使用印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必须按规定予以更换或配备。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改革及业务发展需要,切实提

高劳动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的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根据操作规程,独立为客户办理个人结

算、个人储蓄、单位结算、贷款、代收代付等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柜员在严

格授权和严密监控下,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类营业网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条件

(一)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二)有健全、严密的岗位责

任制及公平、有效、便于操作和监督的柜员考核机制;(三)有完善和独立的事后监督机制,与会计检查

辅导共同构成严密高效的检查监督体系;(四)营业场所建设符合安全防卫要求,有完善、先进的电子监

控系统,客户办理业务过程和柜员的业务活动全部置于监控之下,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密码安全,

严防通过录像泄漏客户密码;

(五)每个柜员有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并配备与其经办业务相适应的器

具,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六)柜员数量的配备应符合内控制度及监督制约的要求,并确保业务的正

常开展,营业中前台柜员不低于两人。

第五条

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熟知并能够认真执行《会计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三)熟练掌握各项

业务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快速、独立地办理业务;(四)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计算机知识,能够

熟练运用综合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五)从事会计工作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并通过柜员上岗资格考试。

第六条

实行柜员制的报审程序

(一)拟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向县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日均

业务量、日均现金收付量、日均存款余额和业务发展前景,以及实行柜员制后的柜员数量、岗位设置、职

责分工及权限、硬件设施配备等。

(二)县级联社会计部门按照实行柜员制的条件,对提交申请的网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并报办事处、

市联社备案。

第七条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行柜员制,已实行柜员制的网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和变更柜员

制模式。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根据安全、高效、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自身业务种类、业务量、人

员素质、辅助设备配备、经营管理水平、客户特点和经营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柜员数量。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柜员一般应划分主管柜员、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

设置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助理

的营业网点,主管柜员由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助理担任。

业务量较大、人员充足的营业网点在划分前台与

后台柜员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柜员划分为综合柜员、多项柜员或单项柜员;业务量较小、人员较

少的基层营业网点可不划分前台与后台柜员。

第九条

主管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网点柜员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领导与管理本网点的会计出纳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办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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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核算手续和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三)参与本网点工作计划的制定及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会计出纳

工作总结,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会计部门报告工作;(四)科学合理安排岗位设置及

人员分工,监督办理工作交接;(五)掌管单位行政公章、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掌管综合业务系统

管理员密码和编押机管理员密码;(六)掌管一把库房钥匙,与后台柜员共同负责款项箱包等的出入库工

作;(七)掌管“会计出纳工作日志”、“业务用章

用具

保管使用登记簿”、“会计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等,

并认真登记;(八)临柜坐班,负责重要控制环节的审查和授权,督促其他柜员按规定更换操作密码;(九)

监督并审核单位存款的开户和销户,监督内外账务核对情况;(十)对联行类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再销号,

对各柜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再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柜员交叉核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

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按规定处理会计出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对发生的各类差错事故,及

时组织追查、补救和报告;(十二)组织对本网点进行检查辅导,按规定频度及方式对账务、现金、重要

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各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柜员对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

(十三)审查大额现金的收付、大额资金汇划和大额银行汇票的签发、解付;监督可疑往来

资金并按规定上报;审查借款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合规合法并签章负责;监督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的分类

核算及其占用形态的及时调整;(十四)每日核对联行往来科目中往账户、来账户、汇差账户的发生额、

余额和社内往来未达账项;负责监督联行往来、同业往来、社内往来账务,按月逐笔勾对,按时查清结平;

(十五)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的管理与运行;(十六)负责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十七)

营业前后协同安全员检查营业室、档案室、库房是否锁固,报警装置、防卫器械和消防设备有无异常;(十

八)负责检查定期结息情况,审查利率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费用开支,监督应收、应付款项列支并督

促清理;定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办理月结、年度决算并审核财务报表;(十九)完成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前台柜员职责。

前台柜员主要负责办理柜面业务以及接受有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具体包括:

(一)

积极开展柜面业务宣传,主动热情、准确快捷地为客户办理业务;

(二)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各类凭

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个人结算、个人储蓄、单位结算、贷款、代收代付等各类业务的

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记载账务;(三)办理营业用现金的领用、保管;负责票币整点、挑剔、捆

扎、兑换及反假工作等;(四)营业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中间业务专用凭证的领用和保管;(五)

保管使用业务公章、业务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等;(六)保管使用印鉴卡片;(七)保管并正确使用各自

的柜员卡、柜员密码;(八)办理挂失业务,积极配合有权部门依法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等业务;(九)

人员变动和短期离职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十)营业终了,轧记当日经办业务,核对记账凭证、现金与

有关账表,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将掌管的印章、凭证、现金、柜员卡等全部加锁入库保管;(十

一)负责本柜计算机、终端及其他业务用机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向主管柜员汇报,并协助

有关部门迅速解决;(十二)负责办理客户身份识别、资料留存、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控等,履行反洗钱相

关职责。

(十三)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柜面业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后台柜员职责。

后台柜员主要负责无需直接面对客户的业务处理以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

等后续处理。

具体包括:

(一)处理联行业务(包括签发、解付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处理往来账务、

管理应解汇款等);

(二)处理同城票据交换及记载相关账务;(三)编核联行密押;(四)处理各种内部账

务;(五)签发、收回余额对账单,定期核对各种内外账务;(六)负责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领取、

登记、保管,办理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七)负责本网点现金的上解、下拨及整点工作,及时编

制现金计划,办理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八)营业终了,负责累计现金库存与各柜员的钞箱余

额,并与总库存核对相符;(九)掌管一把大库钥匙及业务讫章;(十)与主管柜员共同负责库款、箱包及

其他物品的出入库及登记工作;(十一)打印有关报表资料,审核、装订、保管会计档案;(十二)办理授

权范围内的其他具体业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

(一)县级联社现金大库必须贯彻“钱账分管”的规定,大库管理员不得记载综合系

统账务。

(二)营业网点库存现金由县级联社会计出纳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存、贷款规模、地理位置、业务

量大小等因素核定限额,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三)按柜员设置现金钞箱,实行“一柜一箱,自管

自用、设定限额、及时调剂”的原则,前台柜员现金钞箱余额不足时,须经管库员进行调剂,不设专职管

库员的网点可指定一名前台柜员兼任管库员负责现金调剂,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

柜员钞箱超出限额的

现金应及时缴存,款项必须面对面交接,并由主管柜员监交。

(四)库存现金登记簿分别设立“总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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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簿”。

“总簿”由管库员管理和使用,营业终了,汇总各前台柜员“分簿”,并与综合业务系统“总账

交易查询现金科目余额”核对,据以登记;“分簿”由各柜员负责,营业终了,根据本日收付传票结计本

日库存金额,与“柜员现金总数查询”交易查询的余额核对相符后,碰库核对,做到当日结账、账款相符。

设有现金类自助设备的营业机构应于次日轧计现金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后据以登记“总簿”。

(五)柜

员现金收付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小额现金业务应坚持自我复核,人民币现金存

10

万元

以上,现金支取

5

万元

以上或等值于

5000

美元(含)以上的外币现金收付必须换人卡把

复核。

(六)现金收付可不进行手工登记现金收付登记簿,但应按规定打印输出现金收付登记簿。

(七)坚

持查库制度。

主管柜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柜员钞箱和现金类自助设备钞箱进行全面清查,柜员钞箱每旬不

得少于一次;每日营业终了前,由主管柜员或各柜员之间交叉卡把核对柜员钞箱并签章证明。

(八)柜员

休班时,应将整把库存现金上缴管库员,柜员可保留尾数,但不得超过

1

万元(含);柜员因休假等原因

短期离岗时,现金应全额上缴。

(九)营业中发生的现金差错,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坚持登记和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

(一)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由后台柜员负责领用、

保管和发放,前台柜员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二)后台柜员按凭证种类设置登记簿,通过表外科目核算,

对凭证的领用、缴回、调拨、保管各环节严密控制,确保账实相符。

(三)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

单证必须坚持“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柜员办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接,必须

在有关登记簿上登记并签章,以明确责任。

(五)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按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售

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核对客户预留印鉴;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剪角并在各联次加盖“作废”章,由

会计主管签章后,作当日有关凭证的附件。

(六)营业终了,综合业务系统内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

与实际结存份数经换人核对相符并签章证明后,随现金入库保管。

(七)柜员因休假等原因短期离岗时,

其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经主管柜员清点后监督封存。

(八)建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查库制度,每月

至少查库一次。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

(一)各种业务印章遵循“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

(二)各种业务

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预签。

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岗要做到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

一律加锁入库;因休假等原因短期离岗时,由主管柜员监督封存入库保管;人员变动时,按规定办理移交

手续。

(三)柜员办理业务时一律加盖备案的个人名章,独立办理的业务,无需加盖其他人员名章,对外

出具的凭证,柜员应分别在经办(记账)和复核处签章,内部凭证仅需在经办(记账)处签章。

实时复核

的业务应由复核人签章,个人名章不得授受他人代盖。

(四)各类印章应按柜员设置,编号控制,不得随

意更换,不得交换使用。

第十五条

印鉴卡片管理

(一)客户开立账户时留存二份印鉴卡片,其中一份随账户资料留存,一份用于

前台核对印鉴,不得按照前台柜员人数留存印鉴卡片份数。

(二)主管柜员应在前台柜员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印鉴卡片,他人使用后要立即归还,印鉴卡片保管员应及时核对。

(三)非营业时间印鉴卡片入柜(箱)

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挂失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管理

.

挂失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应按网点设置,指定专人管理,顺序使

用,非营业时间应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柜员卡及密码管理

(一)柜员实行一人一卡(凭证卡除外)。

离柜时柜员卡入柜(箱)妥善保管,

柜员密码相互保密。

(二)仅有一张授权卡的营业网点,主管柜员休班或临时离岗时,应和接替人员办理

授权卡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日间交接的应注明业务流水号码,同时将接替人员的柜员卡监督封存。

(三)柜员调离,由县级联社为其变更操作员信息,办理柜员卡交接手续。

(四)柜员密码必须定期或不

定期更换,泄露密码的,事后要立即更换。

第十八条

每日营业终了,必须通知中心轧账后方能办理正式签退,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必须经主管

柜员批准并做有关登记后方能重新签到。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柜员制的网点,会计凭证可按科目顺序号或柜员流水号装订。

第五章

监督控制

第二十条

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应建立事前控制、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监督制约机制,并自觉接受客户

监督。

第二十一条

事前控制

(一)对柜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心理素质锻炼和业务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

(二)

业务范围授权控制,对柜员具体岗位职责授权,实现业务处理的事前控制;(三)柜员工作区域必须相互

隔离,柜员不得将个人物品(如自用现金、卡折、提包等)带入工作区域,不得擅自代客户保管存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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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卡)等物品,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事中监控

(一)柜员自我监督,即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

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各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在所处理的凭证上签章负责;

(二)实时监

控系统,即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时摄录柜员业务处理的全过程,摄录信息保留时间不短于两个月;(三)

授权控制和实时复核,即对按规定须授权的业务必须由主管人员进行实时逐笔审查授权,对大额现金收付

等需要复核的业务实时进行复核;(四)适时检查,即柜员及主管人员必须对现金箱、凭证箱及账务平衡

情况进行适时的检查核对。

第二十三条

事后监督

(一)业务发生当日的事后监督,即在营业网点日终平账前,主管柜员应检查核对

所有柜员日间业务操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打印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业务发生次日的事后监督,

必须于次日进行事后监督审核,县级联社成立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期限按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理;(三)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对柜员制网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辅导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

柜员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级联社应以柜员的岗位职责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考

核奖惩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前台柜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柜员现金收付量(不含内部收付)

对前台柜员实行专项岗位风险津贴。

第二十六条

对柜员的考核应分别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进行劳动量考核和劳动质量考核。

柜员劳动量按照

业务的劳动复杂程度进行折算。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一是做好行政公章管理和清理工作。

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

称县级联社)行政公章要按照规定从严管理,除县级联社外,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行、信用分社、分

理处、储蓄所一律不再保留行政公章,现有行政公章要全部清理上交县级联社封存。

二是认真执行业务印

章保管使用的各项规定,严格业务印章使用范围,按照制度规定落实各类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人。

结算专

用章和汇票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作为第一管印人。

业务印章使用中务必做到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入库(保

险柜)保管。

三是要做好停用、作废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各县级联社要抓紧时间对停用和已经作废的印

章进行全面清理,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于

10

月底前全部销毁。

二、切实加强重要凭证管理

明确凭证管理员岗位职责,合理确定各网点凭证领用数量,严格按规定进行

换人销号监督,认真做好作废凭证的收缴和管理。

三、认真落实主管授权制度

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授权,会计主管外出必须办理授权卡的交接,严禁随

意交给他人,坚决杜绝自办业务自己授权现象的发生。

对大额个人存款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凡办理

10

元(不含)以上的存款业务(不分现金或转账),必须经主管授权。

四、切实加强抹账交易监控

会计主管在进行抹账交易授权时,必须查明抹账原因和资金流向。

县级联社

会计部门要每日打印全辖抹账交易清单和抹账账户当日流水,交事后监督部门或指定专人审核,对单笔

5

万元(不含)以上的抹账交易必须逐笔查清落实抹账原因,对于正常业务和抹账业务之间发生交易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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