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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修理技术规范

第一章起重机械修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了规定公司起重机的基本修理及其验收要求。

有其它特殊的规定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985一1989气焊、手工电弧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1986—1989埋弧焊焊缝坡口基本型式与尺寸

GB/T1031—1995表面粗糙度、参数及数值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228—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1229—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1230一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1231—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栓、垫圈技术条件

GB/T1348—1998球墨铸铁件

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01—19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B/T1802—1979公差与配合尺寸大于500至3150mm常用孔、轴公差带

GB/T3077一1988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3323—19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450—1986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7659—1987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

GB/T9439一1988灰铸铁件

GB/T10051.1—1988起重吊钩机构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069.3—1989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限值

GB/T10089—1988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GB/T10095—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T11345一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11365—1989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GB/T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

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l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钢构件和零件的材料

3.1金属结构件和零件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满足GB/T17495的规定。

3.2重要零部件、结构件的材料应检验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

4专用零部件

4.1钢丝绳

4.1.1钢丝绳的报废(更新)必须符合GB/T5972与JT5027的规定。

4.1.2起重机钢丝绳更换时,应保证其型号、直径、公称抗拉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书。

钢丝绳直径与设计不符时,首先应保证与设计有相等或大于的总破断拉力,而直径的上、下偏差不得大于:

直径d<20mm时为lmm;直径d≥20ram时为1.5mm。

4.1.3绕进或绕出滑轮与卷筒的钢丝绳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其他位置使用有接头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处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钢丝绳接头应符合GB/T1749的规定。

4.2卷筒

4.2.1卷筒出现裂纹且无法修理时,必须更换。

4.2.2卷筒绳槽磨损后的卷筒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85%且不满足卷筒强度的要求时,必须更换起升机构同名义直径的卷筒绳槽底部直径差应不大于0.5mm。

4.2.3对出现单个气孔或砂眼的卷筒,当气孔或砂眼的直径小于4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名义尺寸20%且绝对值不超过4mm,在100mm长度上(任意方向)不超过一处,在卷筒全部工作面上的总数小于五处时,可以不必焊补而继续使用。

当缺陷经清理后,其大小在表l所列范围内且在卷筒同一截面上的长度为100mm内不多于两处,允许采取防裂和防变形措施的焊补,焊补后可以不经热处理,但要修平焊补处。

表l卷筒允许焊补缺陷条件

材质

卷简直径

mm

单个缺陷面积

cm2

缺陷深度

总数量

铸铁、

球墨铸铁

≤700

≤1

≤20%壁厚

≤4

>700

≤1.5

铸钢

≤700

≤1.5

≤25%壁厚

≤4

>700

≤2

4.2.4卷筒更换或修复后,其绳槽的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绳槽底径的1/1000,其端面圆跳动公差值应达到GB/T1184中8级精度。

4.3滑轮

4.3.1滑轮出现裂纹或变形,必须修理或更换。

对不影响滑轮正常工作而出现的滑轮缘破损处,允许焊补;但滑轮其他部位出现破损时,必须更换。

4.3.2滑轮槽侧槽面磨损量小于3mm时,允许焊补并进行车削加工,修复后的滑轮应符合设计要求;滑轮槽侧槽面磨损量达3mm或滑轮槽壁厚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时,必须更换。

4.3.3滑轮槽底半径的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5%时,必须更换。

槽底产生拉沟、磨痕易损伤钢丝时,必须修理。

4.3.4滑轮轴出现裂纹或滑轮轴径的磨损量超过设计轴径的1.5%时,必须更换。

4.3.5修复或更换的滑轮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其端面跳动量不得超过D/1000(D

为滑轮槽底直径),其绳槽内侧跳动和径向跳动应符合GB/T17495的规定。

4.4车轮

4.4.1车轮出现裂纹或车轮踏面出现直径大于1.5mm,深度大于3mm,且多于五处砂眼、气孔、夹渣、麻点时,必须更换。

4.4.2车轮踏面剥离、擦伤的面积大于2cm2,深度大于3mm时,应修理。

车轮因磨损或其他缺陷重新加工后,踏面厚度减少量超过设计厚度的20%时,必须更换。

4.4.3车轮踏面圆柱度大于O.4mm时,应重新加工。

4,4.4轮缘厚度磨损量超过设计厚度的40%或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超过设计厚度20%时,必须更换。

4.4.5轮缘折断或其他缺陷的面积大于3cm2,深度超过设计壁厚的30%且多于三处时,必须更换。

4.4.6轮缘因磨损、折断、破碎或其他缺陷修补、加工后,其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4.4.7各驱动车轮之间的踏面直径差值超过设计直径的1.5/1000时,应重新加工成相同的直

径,其公差应符合GB/T1801~1802中h9。

4.4.8各从动车轮之间的踏面直径差值超过设计值径的3/1000时,应重新加工成相同的直径,其公差应符合GB/T1801~1802中h9。

4.4.9车轮踏面对基准线的圆跳动公差值应符合GB/Tll84中9级精度。

4.4.10修复或更换的车轮其加工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制动轮

4.5.1制动轮出现裂纹或制动摩擦面出现直径大于1.5mm,深度大于2mm,且多于三处气孔、砂眼、夹渣时,必须更换。

4.5.2制动摩擦面产生拉沟、磨痕深度大于1.5mm时,应重新加工。

加工后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3.2um;表面硬度不得低于40~45HRC。

4.5.3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设计厚度的30%时,必须更换。

4.5.4修复的制动轮安装后,其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公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达到GB/

T1184中9级精度。

4.5.5更换的制动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6吊钩

4.6.1吊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达设计尺寸的8%;

——开口度比原钩口尺寸增加10%;

——钩身的扭转变形超过10。

——危险断面或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钩尾螺纹部分塑性变形或螺纹牙磨损达螺距的2.5%。

4.6.2吊钩上的缺陷及磨损处不得焊补。

4.6.3更换的新吊钩应符合GB/T17495的规定。

4.7齿轮副

4.7.1开式齿轮

4.7.1.1齿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齿面裂纹长度超过1/4齿长或齿高;

——断齿或在齿长范围内破碎长度超过1/3;

——齿厚磨损量达设计齿厚的25%;

——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工作面积的30%;

——表面硬化处理的齿轮,硬化层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85%。

4.7.1.2齿面因碰、擦伤产生的塑性变形应修复平整。

4.7.1.3使用修复的齿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齿轮啮合传动(不包括齿厚公差);

——保证齿轮有足够强度,其耐用度至少应能维持一个修理期。

4.7.1.4更换的新齿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7.2闭式齿轮

4.7.2.1齿轮磨损后,在节圆方向上的齿厚磨损量达到以下规定时,应更换:

——用于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齿轮超过设计齿厚的15%;

——用于其他机构的齿轮超过设计齿厚的20%。

4.7.2.2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齿轮裂纹或弯曲变形;

——两相邻的轮齿破碎或不相邻的轮齿在齿长范围内破碎长度超过l/3;

——齿面点蚀面积达接触面积的30%或齿面剥落。

4.7.2.3齿面的碰、擦伤和因塑性变形而产生的凸起必须修复。

4.7.2.4齿轮与轴配合处磨损量大于设计孔(轴)径的1/l000时,应修复或更换。

4.7.2.5一般情况下,高速级齿轮副应成对更换。

4.7.2.6更换的齿轮副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7.2.7使用修复的齿轮,应满足4.7.1.3的规定。

4.8蜗杆副

4.8.1蜗直、蜗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蜗杆或蜗轮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15%;

——蜗杆、蜗轮齿面点蚀面积达接触面积的30%或齿面剥落;

——蜗杆或蜗轮出现裂纹。

4.8.2修理中心距不可调的蜗杆副时,采用切向变位法修复已磨损的蜗杆副,即修复一件、新配一件,用增加新配件的齿厚来补偿修复件的齿厚减薄时,以保证其啮合侧隙。

4.8.3更换件与修复件应满足设计要求。

4.9减速器

4.9.1箱体和箱盖出现裂纹应进行焊补修复或更换。

修复或更换的箱体和箱盖合箱后不得有漏油现象。

4.9.2轴承接合面的配合处磨损在0.03mm以内时,可用电镀、刷镀方法修复;磨损严重则用焊补镗削的方法予以修复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磨损后实际配合精度未达到低一级配合时,允许继续使用。

4.9.3当轴承接合滚动体或座圈上发现磨损条纹、疲劳剥落小坑、明显的氧化痕迹,内、外圈有裂纹,隔离环或转动圈边缘损径向间隙增大(滚珠轴承大于0.2mm,滚柱轴承大于0.25mm)等都必须更换。

对新安装的轴承,轴与轴承入箱体后应留有0.1~0.3mm的轴秘窜动量,以避免轴承的早期损坏。

4.9.4装配已修复或更换的圆柱齿轮,蓁齿而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不少于50%~60%,沿齿高方向不少于40%~50%。

4.9.5圆珠齿轮减速器箱体中轴承孔中心距极限偏差±fa及轴承孔中心线平行度公差fx、fy应符合GB10095的规定。

4.9.6减速器齿轮副的精度、齿面接触斑点、齿面硬度与材质应符合GB/T17495的规定。

4.9.7轴承孔中心线应与箱盖、箱体分合面重合,其偏差不得大于0.3mm。

4.9.8圆柱齿轮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齿轮传动的最小侧隙为1.25IT9。

4.9.9装配修复或更换的圆锥齿轮,其齿面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不少于35%~65%,沿齿高方向不少于40%~70%。

4.9.10圆锥齿轮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锥齿轮副法向侧隙和轴交欠极限偏差应符合GB1365的规定。

4.9.11装配修复或更换的蜗杆、蜗轮、其接触面积的百分比应大于表2规定。

表2蜗杆、蜗轮接触面积的百分比

精度

接触面%

5级和6级

沿齿高65

沿齿长60

7级和8级

沿齿高55

沿齿长50

9级和10级

沿齿高45

沿齿长40

4.9.12蜗杆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传动中心距极限偏差±fa、传动轴交角极限偏差±f∑、传动中间平面极限偏差±fx、传动侧隙、蜗杆轴向齿距极限偏差±fpx、蜗轮齿距极限偏差±fpt应符合GBl0089的规定。

4.9.13修复的蜗杆减速箱轴承座孔中心线与分合面的不重合度不得大于0.2mm,轴承座孔中心

线与其端面的垂直度为0.05mm。

4.9.14装配后的蜗杆减速器,其蜗轮轴窜动量在0~0.50mm之间。

4.9.15减速器修复后,其噪声、轴承处温升、渗漏现象、理论中心线与实际中心线在安装时的偏差应符合GB/T17495的规定。

4.10销齿

4.10.1销轮出现裂纹或磨损超过设计尺寸的5%时应更换。

4.10.2齿轮出现4.7.1规定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4.10.3更换的销齿必须符合GB/T17495的规定。

4.11联轴器

4.11.1齿式联轴器

4.11.1.1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裂纹;

——断齿;

——联轴器内孔与轴之间有松动现象;键槽磨损,键松动;

——两个半联轴器的连接螺栓孔磨损严重,连接螺栓出现裂纹或明显塑性变形;

——齿厚磨损量达设计齿厚的15%。

4.11.1.2更换或修复件装配时,半联轴器与轴线的垂直度应控制在0.03~0.05mm;外齿轮轴套和轴端配合应为GB/T1801中H7/n6或H7/r6和H7/s6;凹缘内齿圈半联轴器与凸缘内齿圈半联轴器的连接螺栓应采用六角头铰制孔螺栓,螺栓孔应配铰,配合为GB/T1801中H8/n6或H8/k6。

4.11.1.3两个半联轴器轴线许用径向补偿量与许用角向补偿量应符合GB/T17495的规定。

4.11.1.4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圆跳动量和相对径向圆跳动量不得超过表3中规定的数值。

表3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与相对径向圆跳动值mm

联轴器最大直径D

径向圆跳动

端面圆跳动

>100180

0.10

0.14

>180~280

0,12

0.16

>280~380

0.14

0.18

>380~580

0.16

0.20

>580~800

0.18

0.25

 

4.11.2弹性套柱销联轴器

4.11.2.1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裂纹;

——柱销橡胶圈磨损达其外径的8%或橡胶圈与半联轴器销孔间隙大于2mm;

——柱销磨损量大于设计直径的5%;柱销螺纹部分有缺陷,不能正常使用;

——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磨损量大于0.2mm;

——柱销圆锥面与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的实际接触面积小于70%。

4.11.2.2联轴器轴端配合宜采用GBl801中H7/r6或H7/n6;与电动机轴端配合宜采用GBl801

中H7/k6或H7/m6。

4.11.2.3两个半联轴器轴线许用径向补偿量与许用角向补偿量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数值。

表4弹性套柱销联轴器许用补偿量

许用补偿量

联轴器型号

TLl

TL2

TL3

TL4

TL5

TLL1

TL6

TLL2

TL7

TLL3

TL8

TLL4

TL9

TLL5

TLl0

TLL6

TLll

TLL7

TLl2

TLL8

TLl3

TLL9

径向△y(mm)

0.2

0.3

0.4

0.5

0.6

角向△a

1°30′

1°00′

0°30′

注:

径向补偿量的测量部位在半联轴器最大外圆宽度的1/2处。

4.11.2.4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圆跳动量小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4.12制动器

4.12.1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裂纹;

——制动带或制动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40%(铆接)或达设计厚度的50%(胶接);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销轴或轴孔的磨损达设汁直径的l%,圆度达0.2mm。

4.12.2铆接的制动带,铆钉头应埋人带厚一半以上,铆钉头中心离带边不小于15mm。

装配后的制动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制动带总面积的了70%。

4.12.3制动瓦轴线与制动轮轴线的问轴度应小3mm,平行度应小于制动轮宽度的1/1000。

4.12.4盘式制动轮装配后,应符合GB/T17495的规定,并保证各油缸中心线和丰轴中心线平行,制动盘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0.2mm。

4.12.5制动器修复或更换新件后,各铰点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并符合GB/T17495的规定。

5通用件

5.1滚动轴承

5.1.1轴承出现下列情况之—时,应更换:

——内、外围或滚动体工作面上出现磨损条纹、剥落、坑痕、凹陷、刮痕、裂纹、过热退火;

——保持架出现缺口,边缘损伤、裂纹、碰套、漏铆、铆偏、铆松;

——内、外圈端而磨损量大于0.3mm;

——径向游隙因磨损至表5规定的数值;

——滚动体有缺损或不足。

表5轴承径向游隙极限数值mm

轴承内径d

径向游隙

球轴承

滚子轴承

≥30~100

0.10

0.12

>100~150

0.12

0.15

>150~200

0.15

0.20

5.1.2轴敢修复或更换后不允许有锈蚀,共表面粗糙度对配合表面应达到GB/T1030中Ral.6um,cf对工作表面应达到GB/T1031中Ra0.8/um。

5.1.3轴承装配技术要求应符合JT5014.3的规定

5.1.4轴承的代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代用轴承的额定动载荷C应等于或高于原配轴承;

——代用轴承的允许极限转速应等于或高于原配轴承的实际工作转速

——代用辅承的精度等级应等:

厂或高于原配轴承的精度等级;

——代用轴承的类型、结构型式、系列以及内径、外径应与原配承相同。

5.2轴承座与油封

5.2.1轴承座不得有明显变形、缺陷或裂纹。

5,2.2修复或更换的成对轴承座安装后,其同心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轴应能转动自如。

5.2.3油封更换后,应能有效地防尘和防渗漏。

5.2.4轴承座上盖与座体修复合拢后,间隙不得大于0.1mm。

5.3滑动轴承

5.3.1轴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轴套内孔磨损量超过设计直径的1.5%;

——轴套外孔圆磨损产生转动,端面磨损影响轴向定位:

——轴套表丽退火、划伤、裂纹、变形。

5.3.2轴套更换后应达到:

——与配合件接触而不得小于轴套工作面的60%;

——与轴承座接触而斑点应均布于轴套工作面,且中间不得加垫:

——轴套在轴承座无轴向窜动的转动;

——轴套的油槽应与轴承座贯通。

5.4轴

5.4.1传动轴出现表面裂纹且深度末超过设计直径的2%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深度超过设计直径的2%时,必须更换。

5.4.2轴的挠度达到以下规定时,应更换:

——轴的转速在500r/min及以上,每米长0.15mm,全长0.3mm;

——轴的转速低于500r/min,每米长0.25mm,全长0.5mm。

5.4.3轴出现扭转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5.4.4修复或更换的轴应符合设计要求,轴内润滑油道应畅通。

5.5销

5.5.1销径磨损量达到设计直径的2%时,必须更换;磨损量小于设计直径的2%时,允许修复。

5.5.2销工作配合面不得有裂纹或缺陷。

5.5.3销出现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5.6键与键槽

5.6.1键或键槽两侧磨损.键在键槽中松动时不得用加垫片配合形式,应修复或更换新键。

5.6.2键槽损坏严重,用机械加工拓宽键槽,拓宽度不得大于原键槽宽度的1%,并重新配制新键。

键与键槽配合处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3.2um,配合公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液压元件

6.1柱塞泵;

6.1.1柱塞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排油量不足,执行机构动作迟缓;

——压力不足或压力脉动较大;

——噪声较大;

——内部泄漏(达到额定流量值的20%):

——外部泄漏;

——液压泵发热;

——变量机构失灵;

——液压泵不转。

6.1.2修复或更换的转子柱

塞孔应与柱塞研配,其圆度及圆柱度应不大于O.005mm,孔的表面粗

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4um;转子衬套与配流轴的配合为GB/T1804/TH7/f7;转子孔与端面的垂直度应不大于0.O1mm;柱塞泵端面应进行研磨,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2um。

6.1.3更换或修复的柱塞圆度及圆柱度应不大于O.005mm,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2Um,柱塞圆头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4um。

6.1.4修复或更换的配流轴各配合处同轴度应不大于0.01mm,配流轴应与转子孔配磨,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2um;配流盘平面应进行研磨,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2um。

6.1.5径向柱塞油泵的定子环修复或更换后与滑动鼓体的配合为GB/T1801中H7/h6,两端面的平行度应不大于0.02mm,端面与外圆的垂直度应不大于O.04mm,其各接触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4um。

6.1.6柱塞油泵的配合间隙见表6。

表6柱塞油泵配合间隙值mm

配合部位

配油轴与转子衬套的间隙

配合间隙

0.03~0.06

配流盘与缸体端面之间(轴向)

0.01~0.02

d≤12

O.01~0.02

柱塞与缸体内孔

d≤20

0.015~0.03

d≤35

0.02~0.04

注:

d为柱塞直径。

6.1.7柱塞与其相配合的孔磨损后,其间隙超过表6所列的规定值15%时,应重制柱塞或采用镀

铬方法修复并与孔进行配研。

6.1.8变量控制阀的阀芯与阀孔的配合间隙为0.01~0.03mm,其配台间隙因磨损增大15%时,应重做阀芯并与阀孔进行配研修复。

62液压缸

6.2.1液压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爬行;

——冲击;

——推力不足.速度不够或逐渐下降,工作不稳定;

——外泄漏;

——内泄漏;

——声响与噪声。

6.2.2修复或更换的缸体内孔的圆度,圆柱度应不大于O.02mm,内孔表面经研磨或珩磨后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0.8um或Ra0.2um。

6.2.3修复或更换的活塞外圆的圆度、圆柱度及活塞外圆与内孔的同轴度应不大于活塞外径公差的一半,活塞外圆表面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6.2.4修复或更换的缸盖用于配合的内孔和外圆的圆度、圆柱度应不大于直径公差的一半,内孔、外圆的同轴度应不大于O.03mm,配合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1031中Ra3.2/um。

6.2.5液压缸的配合间隙见表7。

表7液压缸配合间隙值mm

名义直径

6

12

20

25

50

75

100

125

200

最小直径

0.0025

0.0050

0.0075

0.0125

0.0200

0.0250

0.0320

0.0430

0.0500

最大直径

0.0125

0.0175

0.0235

0.0325

0.0450

0.0575

0.0645

0.0830

0.1000

注:

最小间隙值为正常配合值,最大间隙值为修理极限值。

6.3液压控制阀

6.3.1液压控制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异常振动与噪声;

——泄漏:

——换向不灵或不换向;

——电磁铁过热或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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