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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部门考核内容1

一、经济社会发展部门:

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工作加减分制,总分可以超分。

设重点工作考核100分、共性工作考核100分、民意民主测评100分,计算分值按照60%、30%、10%的权重计算。

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工作加减分内容在评分标准中明确。

(一)制定考核评分标准。

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考核内容划定分值,制定《2012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二)。

(二)制定评分细则。

依照《评分标准》制定重点工作和共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制定《2012年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四)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共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由各考核成员单位制定,组成《2012年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三)对共性目标进行考核。

评分细则要明确台账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查阅资料的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施

全年集中考核一次,由绩效考核办组织考核。

在集中考核前完成民主测评工作(另行文件实施)。

集中考核计分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具体是:

①查阅资料计分。

考核组依据被考核单位提供所需资料进行计分。

②台账管理计分。

由各考核成员单位依据考核细则建立工作台帐,以台帐为依据进行评分或扣分。

次年元月5日前,各考核成员单位将计分台账评分结果送绩效考核办。

(二)工作加减分考核(详见附件二)。

汇总两次考核结果后,在汇总总分中执行。

(三)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60%+共性目标考核得分×30%+民意测评得分×10%+工作加减分。

四、评估及奖惩办法

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

总分在80分以下,分组排名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对不合格单位不设任何奖。

奖项设置如下:

1、设置单位奖。

对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考核总分分别排在各组前7名的单位,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3万元)。

如果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进入前7名,按照所在位次对应奖励,不占该组奖励指标,奖励指标顺延给其他单位。

对第四组考核总分排在前6名的单位,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

2、设置单位考核个人奖。

对第一、二、三组考核为合格单位的,设置个人奖。

个人奖奖励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按在职在岗人员人数核算总奖金金额。

单位制定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兑现奖励。

(1)设置一类奖。

对第一、二、三组获单位奖的单位,奖励人均2600元;

(2)设置二类奖。

对第一、二、三组未获单位奖的合格单位,奖励人均2200元;

(3)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奖励;

(4)第四组可按照第一、二、三组的奖励办法执行,奖金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3、设置单位市排名奖。

在市业务部门年终考核中,全面工作获第一名的、奖励单位1万元,获第二名的、奖励单位0.8万元,获第三名的、奖励单位0.5万元。

在次年5月底前,由目标办统计核实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兑现奖金。

4、设置单位贡献奖和鼓励奖。

由县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议定。

奖励2万元。

5、惩罚办法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被市、县一票否决的,取消对单位的各项经济奖励和评先选优资格。

(2)在市业务部门年终考核中,全面(综合)工作排名第10名的:

①取消单位奖,已兑现的在单位预算经费中扣除;②个人奖励按二类执行,已按一类奖兑现的,差额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③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已评选上的,取消荣誉并追回奖励金额。

全面工作排名比前一年下降3名的按在县内所获奖的下一个等次处理。

(3)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县委派出考察组对班子运转情况进行考察,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组织处理。

五、相关表册

 

印江自治县2012年县直机关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共性部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12分

(一)班子建设:

1、班子团结,勤奋务实。

认真制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意见,重大事项党组决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建四放”。

2、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制定承诺书。

分管领导发挥作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安排指导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经费投入,有活动阵地,反馈信息4次以上。

3、及时完成党工委安排、交办的阶段性各项任务。

2.5

1、集中考核查资料:

未制定实施意见的扣0.2分。

未制定制度的每项扣0.1分。

2、集中考核查资料: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0.2分,未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分解的扣0.3分,无党建工作承诺书扣0.3分。

研究党建工作缺一次扣0.2分,未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的扣0.5分,无活动阵地扣0.2分。

查台账记录:

反馈信息缺一次扣0.1分。

3、查台账记录:

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2分。

(二)组织建设:

1、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班子,任期届满及时换届,开展工作正常发挥组织作用。

2、严格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基层党组织向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

3、深化落实“双诺制”工作;创建省、市、县“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示范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期,全年不少于8期。

4、认真履行“三会一课”制度。

机关党委(总支部)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全年不少于2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全年不少于8次,党组(党委)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上党课不少于2次。

5、切实抓好党内民主建设。

建立党建专栏,抓好党建工作宣传和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台账,全年不少于4期。

按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全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

按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及时作出处理,开展党员评优选优工作。

4

1、集中考核查资料:

党支部支委班子不健全的扣0.2分;党支部任期届满不按时换届的扣0.2分;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好的扣0.5分。

2、集中考核查资料:

缺一次扣0.2分。

3、集中考核查资料:

无“双诺”资料扣0.3分;无创建“五好”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规划、措施扣0.4分。

查台账记录:

无“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方案计划扣0.3分,缺一期信息扣0.1分。

4、集中考核查资料:

查会议记录,机关党委(总支部)缺一次会扣0.3分。

查(抽查)党支部会议记录,党支部缺召开党员大会一次扣0.5分,缺支委会一次扣0.2分。

缺一次党课扣0.3分。

5、集中考核查资料:

未建党务公开专栏扣0.2分,无党务公开内容的扣0.2分。

台账或档案缺一期扣0.1分。

缺一次民主生活会扣0.2分。

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扣1分。

未开展评优选优工作的扣0.5分。

一、

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12分

(三)队伍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岗位,组织党员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培训,对党员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点评。

2、组织党员开展传统教育和交流活动,丰富组织生活。

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标准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3、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积极发挥作用。

对思想落后、工作消沉的,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不合格党员,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进行处置,畅通出党渠道。

4、开展党内关怀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离岗(职)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开展走访慰问,帮困扶助活动。

5、认真抓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

4

1、集中考核查资料:

未开展宣讲活动扣0.3分,未开展领导点评党员工作扣0.2分。

2、集中考核查资料:

未组织开展活动扣0.3分。

有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未推荐参加培训的,经查实扣1分。

对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开展培养考察工作的扣0.2分;对已明确为培养考察对象的,不按期进行考察的扣0.2分;党支部无培养考察记录的扣0.3分。

不按期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扣0.3分,党支部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资料不齐,把关不严,违背规定办理的扣0.5分。

3、集中考核查资料:

对拒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民主评议为合格的扣0.4分,党支部不作出处理意见,上交矛盾的扣0.4分。

4、集中考核查资料:

没有列入工作计划的扣0.2分;未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扣0.2分;对反应问题没有及时回复或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1分。

5、集中考核查资料:

没列入党组织工作计划的每项扣0.2分,开展活动没有体现内容的扣0.2分。

(四)党务工作:

1、及时报送工作计划、“五好”创建、党建示范点、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方案及相关资料,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开展工作的信息或简报。

2、及时、规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按要求及时缴纳党费。

按时完成党员年报工作。

1

1、查台账记录:

党建工作无年度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扣0.2分。

2、查台账记录:

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结转的扣0.1分。

缴纳党费不足,每差100元扣0.2分。

未按时完成年报工作的扣0.2分。

(五)工作创新分:

1、在县级媒体(报刊、电视)上宣传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的计0.2分,在市级宣传的计0.4分,在省级以上宣传的计0.5分。

2、工作被县委政府通报表扬一次计0.1分,工作经验被县级推广的计0.2分,被市级推广的计0.4分,被省级以上推广的计0.5分。

3、代表县级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合格的计0.2分。

4、被评为先进集体和被命名为“五好”党组织的,县级计0.3分、市级计0.4分、省级以上计0.5分。

党员个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被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

0.5

1、集中考核查资料:

由被考核单位自行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该项得分不超过0.5分。

 

二、

12

贯彻党风廉政会议精神

0.2分

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0.1分);3月底前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及责任制的分解(0.1分)

落实“一岗双责”

2分

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0.2分);《党纪处分条例》(0.1分)。

班子及其成员上报廉政承诺(0.2分)、廉政档案(0.1分)。

内部设有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0.2分);开展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0.3分);信访件十五日内办结回复(0.5分);对违纪干部职工主动查处或移送(自办的不扣分)(0.3分);没有私设“小金库”(0.1分)。

岗位风险防控“一查二卡三防控四承诺”工作

1分

全员参与岗位风险查找(0.2分);制作“两卡”(0.2分);制定防控措施(0.2分);开展公开承诺(0.2分);编制“两目录一流程图”(0.2分)。

开设廉政课堂

0.8分

集中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2次以上(0.5分);开展“廉洁从政大家谈”活动(0.3分)

落实“四建四放”制度

1分

在项目实施中,实行业主、实施、监管分离(0.5分);执行“四建四放”制度(0.5分)。

主动接受纪工委管理

1分

重大事项方案报纪工委审查(0.2分);重要会议报纪工委参与(0.2分);干部选拔任用前报纪工委审查(0.1分);出台的规章制度、文件资料报纪工委备案(0.1分);认真落实纪工委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0.4分)。

(注:

该项不受1分的限制,直至扣完12分)

党务、政务、事务公开

1分

下发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方案(0.1分),建有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栏(0.2分),每季度公开栏更换一次(0.2分);半年公布一次“三公”经费支出(0.2分);涉及民生事项公开到村民小组(0.3分)。

(注:

若有一小项未完成,该项不给分)

廉政宣传文化建设

1分

单位设立廉政文化宣传专栏(0.1分);办公室设立警示提醒牌(0.1分),在县级主流媒体发表廉政报道6篇以上(0.2分),在市级及其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廉政报道1篇(0.3分);创建廉政文化示范机关(0.3分)。

(注:

若有一小项未完成,该项不给分)

公车管理

0.5分

没有超编、超标购车(0.1分);主动纠正违规车辆(0.3分);公务车设有标识牌(0.1分);领导干部没有违规驾驶公车(0.2分)。

效能告诫及作风建设

1分

宣传《效能告诫办法》,开展效能告诫(0.2分);对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绩效目标考核(0.3分),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0.2分);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0.3分)。

涉农涉企监督检查

1.5分

开展二次以上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专项检查(1分);主动查处或移送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0.5分)。

交办的其他事项

0.5分

按时完成交办事项(0.5分)。

工作创新

0.5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信息被市、省、国家级主管部门推广的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0.2分、0.3分、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三、

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分

理论工作

2

1、在《印江日报》或《印江宣传》刊发理论调研文章1篇以上(0.1分)。

1篇未登的扣0.1分。

2、积极参加县委宣讲团组织的理论宣讲活动(0.1分)。

未按时参加的扣0.1分。

3、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县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考试(0.1分)。

未按时组织参考的扣0.1分。

4、完成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的理论征文活动(0.1分)。

未完成扣0.1分。

5、按“六有标准”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或党支部学习(0.2分)。

缺一项扣0.1分。

6、与县委宣传部对接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巡听或党支部学习巡听1次以上(0.1分)。

未开展的0.1分。

7、与县委宣传部对接开展“讲学、考学、述学”活动1次以上(0.1分)。

未开展的扣0.1分。

8、每季度按时报送理论学习信息1篇以上(以县委宣传部按时收到信息为准)(0.1分)。

缺一篇扣0.1分。

新闻宣传工作

4

县直机关

1、县级主流媒体通讯员用稿任务(2分)。

全年用稿20件以上,每差1件扣0.1分。

2、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通讯员用稿任务(1分)。

全年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用稿10件以上,每差1件扣0.1分。

3、成立通讯报道组(0.2分)。

4、每个单位培养1名以上的骨干通讯员(0.2分)。

5、兑现新闻奖励(0.2分)。

6、党报党刊征订计0.2分。

7、定性考核(0.2分)。

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测评,提供考核分值。

驻印垂管部门

1、县级主流媒体通讯员用稿任务(2分)。

全年用稿6件以上,每差1件扣0.3分。

2、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通讯员用稿任务(1分)。

全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用稿2件以上,每差1件扣0.5分。

3、党报党刊征订计0.5分。

4、定性考核(0.5分)。

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测评,提供考核分值。

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2

1、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工作(0.5分)。

2、及时发现并处置本部门相关的网络舆情(0.5分)。

未及时发现1起扣0.5分,未及时处置1起扣0.1分,扣完为止。

3、及时办理回复领导批示或网监中心转办的重要网络舆情信息(0.5分)。

未及时办理1起扣0.1分,扣完为止。

4、舆情信息工作(0.5分)。

全年上报舆情信息4篇以上。

缺1篇扣0.1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

1、积极参与全省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活动,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1名以上(0.4分)。

未推荐的扣0.1分。

2、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股室、文明职工创建活动,有方案(0.4分),3月底前方案未报县文明办的扣0.1分,年底经县文明办验收文明单位创建不合格的扣0.4分。

3、利用传统节日或节假日开展2次以上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以县文明办按时收到信息为准)(0.4分)。

缺一次扣2分。

4、集中开展2次以上理想信念教育、国情县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以县文明办按时收到信息为准)(0.4分)。

缺一次扣0.2分。

5、每季度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信息1篇以上(以县文明办按时收到为准)(0.4分)。

缺一篇扣0.1分。

六进村工作

2

1、整合项目(0.5分)。

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整合各类项目资源,捆绑相关项目协助联系村抓好“六进村”工作,在联系村实施项目2个以上,少1个扣0.2分。

2、活动开展(1分)。

每季度到联系村开展1次以上“六进村”专题服务活动(以县“六进村办”按时收到信息为准),缺1次扣0.2分。

3、氛围营造(0.5分)。

单位设立有“六进村”活动专栏计0.2分;有到联系村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计0.3分。

四、整脏治乱等工作

12

县(创建办)整治办提供考核结果。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五、

综治维稳工作12分

(一)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综治维稳工作不少于4次(0.3分)。

2、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有挂牌办公室,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0.2分)。

3、综治维稳工作有安排、有半年、年终总结,信息简报不得少于6期(0.4分)。

4、系统(行业)、站、股、所、室层层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0.1分)。

1分

1、未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扣0.1分,研究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少一次分别扣0.1分,未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有关文件扣0.1分。

(查阅会议记录)

2、未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的扣0.05分;缺分管领导扣0.05分;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扣0.1分)。

(查阅会议记录、文件)

3、缺工作安排意见扣0.1分,少1期简报扣0.05分,无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分别扣0.1分。

(查阅资料)

4、未签订责任书本项不计分,未签订完酌情扣分。

(查阅资料)

(二)宣传教育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安排,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2次以上,组织好干部职工“学法、考法、用法”活动(0.3分)。

2、以五月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县及辖区综治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0.4分)。

3、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0.3分)。

1分

1、未制定安排意见扣0.1分,缺1次学习记录扣0.1分,未组织参加考试扣0.1分。

(查阅记录)

2、未按要求参与辖区内组织的宣传活动的不计分,无记录、简报、图片说明的分别扣0.1分。

(查阅资料)

3、有违法行为受司法机关处理的不计分。

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无简报扣0.1分,无图片扣0.1分,无帮教记录扣0.1分。

(政法机关提供依据)

(三)治安防范

1、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0.6分)。

2、认真落实值班守护制度(0.4分)。

3、加强办公区治安防范(1分)。

4、对重点要害部位落实防范措施(0.3分)。

5、积极参与城区治安义务巡逻(0.2分)。

2.5分

1、无安排意见扣0.1分,无排查登记扣0.2分,未开展整治扣0.2分,无简报图片扣0.1分。

(查阅资料)

2、未明确专人值班守护不计分,无值班记录扣0.2分,记录不规范扣0.1分,无防护器材扣0.1分。

(查阅资料)

3、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0.6分,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4分,累计扣分。

(公安机关提供依据)

4、未落实防范措施不得分。

(实地查看)

5、未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巡逻的均不计分。

(峨岭镇提供依据)

五、

综治维稳工作12分

(四)社会管理

1、加强干部职工家庭中不良行为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有吸毒、违法人员等建立有档案、资料(0.5分)。

2、加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安全防控措施(0.5分)。

3、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0.5分)。

4、到联系乡镇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4次以上,拟办实事有方案(1分)。

2.5分

1、未建立台帐扣0.1分,未建立帮教管理措施扣0.2分,无帮教记录扣0.2分。

(查阅资料)

2、未制定安全防控措施的扣0.1分,未开展督促检查扣0.1分,在本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0.3分。

(查阅资料,相关部门提供依报)

3、未积极协助配合抓社会管理工作扣0.1分;未拟定社会管理工作方案扣0.1分,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扣0.3分。

(查阅相关资料)

4、综治成员单位未到联系乡镇指导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不得分,无信息简报扣0.2分,未办实事扣0.5分,对重点人员帮教2—3名,未开展帮教扣0.3分。

(乡镇提供依据)

(五)系统(行业)平安建设

1、巩固系统(行业)平安建设工作,有6期以上信息简报(0.4分)。

2、加强系统(行业)平安创建工作督促、指导2-3次(0.3分)。

3、切实巩固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的创建成果(0.3分)。

1分

1、未制定巩固方案扣0.1分,未开展活动扣0.1分,信息简报缺一期扣0.1分。

(查阅资料)

2、对本系统(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缺1次扣0.1分。

(查阅资料为准)

3、无平安单位巩固要点及措施扣0.1分,无平安家庭档案扣0.05分,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扣0.1分,无不平安家庭帮教记录扣0.05分。

(查阅资料)

(六)维护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维稳、反邪防邪工作,组织开展对干部职工的形势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0.5分)。

2、有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情报信息报送工作(0.5分)。

3、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履行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分)。

4、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和保密工作制度(0.5分)。

5、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评估资料档案(0.5分)。

6、认真抓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问题(1分)。

4分

1、党委、党组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维稳、反邪防邪工作扣0.1分;无研究工作记录扣0.1分;未开展形势教育扣0.1分;未开展反邪防邪宣传扣0.1分;未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活动扣0.1分。

(查资料)

2、无专(兼)职信息员扣0.2分;情报信息出现瞒报、迟报一次分别扣0.3分。

累计扣分。

(查资料,第三项以相关单位提供依据为准。

3、无矛盾纠纷排查台账扣0.1分;无化解记录扣0.1分;不履行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职责扣0.1分;不配合做好维稳工作扣0.2分;在工作管理范围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一次扣0.5分。

累计扣分。

(查资料,第三、四项以相关单位提供依据为准。

4、缺一项扣0.2分。

(查资料)

5、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申报和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缺一次扣0.1分;无风险评估登记表扣0.2分;无风险评估报告扣0.2分;(上述三项累计扣分);没有评估登记表和评估报告的,视为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计分。

(查资料)

6、未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扣0.2分;无信访接待登记扣0.2分;未及时处理信访案件,造成到地、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一次分别扣0.4分、0.5分、0.6分。

(查资料,第三项以相关单位提供依据为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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