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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

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的防汛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汛救灾能力和统一指挥协调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时,使事故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及中央储备粮和财产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稿;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自2006年1月20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8月发布;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发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遭遇突发性洪涝灾害,以及威胁中央储备粮和国债投资资产安全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临江靠河的易发生江河水患,地处低洼和仓房潜水位较高的易发生渍涝灾害,季节性风暴、暴雨、雪灾造成排水系统不畅通。

1.4工作原则

1.4.1按照“以防为主、措施配套、安全防范、万无一失”的要求,努力做好中央储备粮防汛工作,同时做好防台风工作,不断提高榆树直属库的防汛水平,确保中央储备粮安全度汛。

1.4.2防汛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负分责、中层干部具体负责”的三级责任体系。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

1.4.3防汛以确保人身和中央储备粮安全为首要目标,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

1.4.4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因库而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属地管理,整合资源。

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实行全员参与,干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应急体系包括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防汛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防洪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法人代表担任,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科科长和副科长组成。

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防汛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见图1)。

抢险突击队

抢险救护队

抢险通信队

安全保卫队

后勤服务队

物资运输队

 

(图---1)

2.2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2.1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汛灾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

(2)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落实。

(3)组织成立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开展防汛常识培训和抢险救灾预案演练。

(4)提前准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的沟通与联系,确保遭遇洪涝灾害时得到有力援助。

(6)出现汛情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情况。

(7)组织或协助组织指挥重大汛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的灾后重建工作。

2.2.2抢救突击队职责: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动所需物资装备。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4)保证救援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

(5)保证救援所需的水、电等物资的有效供应。

(6)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短的时间携带抢险工具到达现场,尽快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的详情,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抢救措施,查清和彻底切断事故发生的根源,使人身和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2.2.3抢险救护队职责:

(1)迅速通报医院相关医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3)协调血站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事故发生后的防疫工作,保证消毒和专用器材的供应和使用。

(4)做好救护所需的各种备品的准备工作。

(5)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事故中的伤亡人数及受伤者的轻重程度。

(6)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短的时间携带救护设备到达事故现场,听从指挥,科学、准确、有效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轻伤快处理,对重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护和治疗。

2.2.4抢险通讯队职责

(1)保障有线、无线通信设备的畅通。

(2)保障指挥部与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

(3)保障指挥部与地方及周边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4)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尽快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的详情,迅速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准确报告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轻重程度、性质、天气的自然情况等。

同时还要及时告知相邻、相近的有关单位及群众,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更多人员救灾,同时注意安全。

(5)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尽快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的详情,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准确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的轻重程度、性质、天气的自然情况。

同时还要及时告知相邻、相近的有关单位及群众,在极短的时间内组织更多人员进行救助,同时注意安全。

2.2.5后勤服务队职责

(1)保障救援物资、器材的现场供应。

(2)保障救援车辆的油料供应。

(3)保障救援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供应。

(4)保障消防管网的给水的供应。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做到通讯网络畅通,水、电、油料供应齐全,工具、救护备品足额到位,使指挥部的整体运转不打折扣。

2.2.6物资运输组职责

(1)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短的时间连同运输工具一道到达事故现场。

(2)选好方位及科学有效的运输通道,以最快的时间把事故现场的物资运送到安全地点,不二次损坏,少损失。

(3)与安全保卫组搞好衔接,注意人员和运输工具的安全。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7安全保卫组职责

(1)事故发生后迅速报告交通部门,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或疏散,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性事件。

(3)维护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秩序。

(4)制定行车路线,引导车辆行使,保证畅通。

(5)配合抢救组等完成专业性强、难度大的相关工作。

(6)在事故发生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事故现场处于全面监视之下,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不使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扩大,保证受灾现场的物资不受二次损失,保证救灾现场井然有序。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应急指挥部要坚持与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全国性的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判断重大自然灾害的形成、发展和运动变化趋势。

并随时通告全体员工。

3.1.2及时接收分公司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了解辖区内的气象、洪汛、地质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3.1.3应加强与当地气象和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雨情、水情以及大江大河、水库的堤防、涵洞等工程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严重风灾以及江河发生洪汛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分公司,同时通报全库职工知晓.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抢险责任人和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特点,组建抢险突击队、抢险通讯队、安全保卫队、后勤服务队、救护队等,并配备防汛抢险应急技术指导组。

(3)预防特点。

根据设施设备特点确定防洪特点,屋面防漏雨,门窗防飘雨,通风口、仓房门防进水,墙脚、门缝防渗水,供电系统防短路,粮情测控系统防雷击。

(4)预防重点。

明确重点防洪区域、位置和时间。

a.设定重点防洪区域。

根据当政府抗洪防汛的区域划分,结合当地水患历史记载和单位地理位置标高,确定防洪水位警戒线后,将地处低洼、易涝、易洪区,背靠山体,临江靠河,地面、地上、地下以及库外周边排洪系统排洪能力不足的区域,统统划定为重点防洪区域。

b.划定重点防洪区域及重点设施。

将药品库、地势较低和潜水面较高的储粮仓房、配电室、护坡、排洪系统以及库外处于主要排洪口的民用建筑和农作物等划定为防洪重点。

c.确定重点防洪时期。

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风灾害的预防为每年的5月至9月,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为每年的11月至第二年的4月。

(5)坚持值班制度。

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值班人员汇报,汛情紧急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

3.2.2江河洪汛预警

当所处江河即将出现汛情时,要加强与当地水文、气象和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依据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提供提供的预警依据,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发布渍涝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转移中央储备粮和储粮化学药剂等重要物资。

3.2.4预警行动

汛期到来之前,对可能遭受洪水威胁的库点要修筑防范重大汛情的泄洪通道,修缮仓房屋面、地面和地下以及库外排水系统,及时疏通排水沟(下水管道),密封仓门通风口,仓门内设置防洪墙,加固护坡。

在收到台风、暴雪来临的预警后,要及时对户外设施设备进行加固。

3.3预警解除

汛情威胁消除后,各级防汛机构要及时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4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应急领导指挥部在分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应急报告

4.1.1报告程序

承储企业向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分公司向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毁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4.1.2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中央储备粮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

4.1.3报告要求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处理。

(2)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由承储企业的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事后报上级单位。

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2应急响应分级

4.2.1灾情分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

遭遇洪涝灾害,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

a.遭遇洪涝灾害,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b.因洪涝灾害,造成1至2人死亡。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

a.遭遇洪涝灾害,一次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b.因洪涝灾害,造成3至9人死亡。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

a.遭遇洪涝灾害,一次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b.因洪涝灾害,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

4.2.2按照灾情分级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4.3应急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见图—2)实施应急响应。

4.3.1Ⅳ级响应行动

(1)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防汛应急指挥部根据汇总情况的报告,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防汛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动态以及抗洪抢险措施实施情况。

(2)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及时部署防汛工作,做好救援保障,并加强值班。

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控制险情。

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图—2

4.3.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领导指挥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加强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动态以及抢险救灾情况。

(2)协调好交通等部门为粮食转移和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的准备。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信息沟通。

与分公司防汛指挥部领导一道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4.3.3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领导指挥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2)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分公司依法宣布本单位进入紧急汛期。

根据分公司应急指挥部部署的防汛工作,做好接收紧急调拨防汛物资的准备,协调交通等部门做好为粮食转移和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的准备。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信息沟通。

与分公司总指挥一道,根据预案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4.3.4I级响应行动

(1)根据分公司防汛指挥部作出防汛的应急部署,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灾情动态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并随时通报。

(2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由分公司依法宣布本单位区进入紧急汛期。

做好接收紧急调拨防汛物资的准备,协调交通等部门为粮食转移和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的准备。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信息沟通。

与分公司工作组一道,根据预案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4.4指挥和调度

4.4.1接到汛情的报告后防汛领导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应请求吉林分公司的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洪水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领导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或漫延。

4.5.2防汛领导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5.3防汛领导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组织全库人员,迅速开展灾害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5.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各抢险队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反应灵敏,快速有序,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5.5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程序,按规范标准进行安全保护装束,确保万无一失。

4.6紧急控制

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领导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7信息发布

4.7.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对涉及中央储备粮管理方面的情况,由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发布。

4.7.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张贴公告、内网信息报道等。

4.8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响应级别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所有人员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中储粮系统内网,公布防汛值班电话,保证汛期通信畅通。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的手机在汛期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5.3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段或易出险的区域,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请求分公司派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5.4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防洪抢险需要,一般需要准备的防洪抢险物资有:

管道疏通机、潜水泵、自带发电装置的抽水机、应急照明灯、手电筒、麻袋、编织袋、砂袋、防水布、塑料薄膜、铁铲、安全帽、救生衣、雨衣、雨靴等。

建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明细帐,定期盘存,同时检查其良好情况,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5仓房保障

受洪水威胁时应根据本企业中央储备粮数量的多少,就近选择可用于临时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储设施,当洪水来临或受灾后可及时将中央储备粮转至安全地方储存。

5.6经费保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从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解决遭受洪涝灾害的抗洪抢险费用。

5.7供电保障

后勤服务队在负责抗洪抢险的同时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8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服务队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组织,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中央储备粮需要转移时,负责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

5.9技术保障

配备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防汛抢险专业技术指导组,指导防汛工作。

5.10医疗保障

购销科在担任抢险救护队的同时协调当地市、县、镇医院,负责防汛抗灾医疗保障和抢救伤员等工作,以及洪汛灾害后的疾病防治、防疫消毒、环境监测等工作。

5.11安全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领导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安全保卫队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12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与地方政府和部队的联系,在自身力量不足时,要依靠当地政府和部队,协助做好本库防汛工作。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依靠当地驻军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后应依靠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库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善后重建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1灾后救助

6.l.1协助卫生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l.2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保险理赔

6.2.1保险理赔范围

中央储备粮(不含油)、直属企业固定资产(不含运输设备)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包括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等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对露天和罩棚下储存造成的损失、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地震损失、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险标底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

发生车辆设备损毁,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车辆投保险部门申报理陪。

发生人身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

6.2.2需提供的资料

暴雨、洪水、台风,应提供当地气象或水文部门出具的相关气象资料。

被保险人除了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如财产损失清单、事故报告书、出险通知书、施救费用有关发票、必要的帐册及其他必要资料。

6.2.3理赔程序

受灾企业应立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报险,并通过分公司迅速通知中储粮兴远公司(具体流程见图—3)。

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结束后,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系统防汛工作水平。

 

图—3

6.4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结束后,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系统防汛工作水平。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涌现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榆树直属库向分公司申报进行表彰。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分公司报总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相关部门的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总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培训和演练

7.1培训

7.1.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7.1.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1.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演练

7.2.1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一次抗洪抢险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

8.1.2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3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4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洪水位逼近承储企业时,有关承储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抢险救灾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经过抢险救灾检验后,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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