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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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篇一: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一、大学生不偿还贷款被起诉

案例一:

《安徽合肥14名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62002年,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的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了2000年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但是,14名被告人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

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二:

《四名浙大毕业生未偿还助学贷款被中行告上法庭》2009-3国家助学贷款是许多经济困难学生的救星,然而,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近日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因家庭经济困难,2001年10月,浙大学生吴某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了4800元助学贷款,在双方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后,该行随后向吴某发放了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

但在贷款到期

后,吴某至今未偿还贷款,共欠银行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

另薛某、郑某和陈某等3人为吴某校友,他们当时分别也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4800元、5000元、5000元,至今仍分别欠款3200元、2500元、2000元。

吴某等4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

据了解,吴某等4人已毕业四五年,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无法找到。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查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案例三:

《北京林业大学11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10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

刘某等11人原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

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

合同同时约定,贷款学生毕业的次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刘某等11人发放了贷款。

2005年7月,刘某等11人毕业,但次月20日至今,他们并未按约主动还款。

根据借贷合同,连续三期未归还应偿付借款或一期借款拖欠3个月以上,银行可宣布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

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院。

案例四:

《上海复旦等高校68名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06-9-5由于高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毕业后银行无法及时更新联系方法;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缺乏抵押等担保,导致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此次诉讼的发生地在上海市杨浦区,其辖区内共有各类大学16所,是上海市的高校密集区域。

此次被起诉的被告为68名大学生,来自复旦、同济、上海理工、体育学院等9所大学,涉案标的共计7628055元。

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

案例五:

《浙江宁波19名大学毕业生未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10-3-12浙江宁波高校的19名大学毕业生,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院,9名毕业生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后,立即还清了贷款,银行随后撤消了对9人的起诉,另有6人缺席判决,4人联系不上。

日前,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宁波江北法院开庭审理了部分案件,并作出

了一审判决,判令汪某等6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对于4人联系不上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期满后,再依法开庭审理。

二、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导致个人信息被曝光

案例一:

《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2008-5-5已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交违约记录,借款人再次贷款将遭拒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公布了拖欠助学贷款的欠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行首次公布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

工行提醒欠款人主动联络

工行在公告中表示,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下列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同时提醒欠款人及时与工行联络。

案例二:

《河南曝光223名学生拖欠助学贷款勒令30日归还》2009-1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发出公告,提醒223名借款毕业生务必于30日内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欠息。

2005年~2007年三年间,国家开发银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应由本人负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时偿还本金。

截止到2008年4月20日,已有7617名学生按规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尚有223名借款毕业生拖欠利息,约占200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总数的2.8%,欠息总额约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

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曾于今年1月发布了催收公告,并在春节前向每名欠息学生发放了明信片,但这些学生并未按要求归还欠息,且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通信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致使高校、银行均无法与这些同学取得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提醒,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这样会对违约者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三、信用卡违约影响申请贷款

《学生信用卡小心刷成“卡奴”影响未来贷款》2007-12

篇二: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还款案例

一、大学生不偿还贷款被起诉

案例一:

《安徽合肥14名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6

2002年,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的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发放了2000年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但是,14名被告人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

由于即将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二:

《四名浙大毕业生未偿还助学贷款被中行告上法庭》2009-3国家助学贷款是许多经济困难学生的救星,然而,4名曾经获得助学贷款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近日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因家庭经济困难,2001年10月,浙大学生吴某向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申请了4800元助学贷款,在双方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后,该行随后向吴某发放了贷款,期限3年,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

但在贷款到期后,吴某至今未偿还贷款,共欠银行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

另薛某、郑某和陈某等3人为吴某校友,他们当时分别也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4800元、5000元、5000元,至今仍分别欠款3200元、2500元、2000元。

吴某等4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

据了解,吴某等4人已毕业四五年,由于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无法找到。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设法查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

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负责对学生借款后的跟踪管理,对有违反贷款合同行为的学生今后将给予曝光。

案例三:

《北京林业大学11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08-10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

刘某等11人原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

合同同时约定,贷款学生毕业的次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刘某等11人发放了贷款。

2005年7月,刘某等11人毕业,但次月20日至今,他们并未按约主动还款。

根据借贷合同,连续三期未归还应偿付借款或一期借款拖欠3个月以上,银行可宣布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

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院。

案例四:

《上海复旦等高校68名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2006-9-5由于高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毕业后银行无法及时更新联系方法;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缺乏抵押等担保,导致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此次诉讼的发生地在上海市杨浦区,其辖区内共有各类大学16所,是上海市的高校密集区域。

此次被起诉的被告为68名大学生,来自复旦、同济、上海理工、体育学院等9所大学,涉案标的共计7628055元。

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

案例五:

《浙江宁波19名大学毕业生未还助学贷款被起诉》2010-3-12浙江宁波高校的19名大学毕业生,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院,9名毕业生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后,立即还清了贷款,银行随后撤消了对9人的起诉,另有6人缺席判决,4人联系不上。

日前,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宁波江北法院开庭审理了部分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汪某等6名被

告人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对于4人联系不上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期满后,再依法开庭审理。

二、大学生不偿还助学贷款,导致个人信息被曝光

案例一:

《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2008-5-5

已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交违约记录,借款人再次贷款将遭拒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公布了拖欠助学贷款的欠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行首次公布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

工行提醒欠款人主动联络

工行在公告中表示,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下列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同时提醒欠款人及时与工行联络。

案例二:

《河南曝光223名学生拖欠助学贷款勒令30日归还》2009-1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发出公告,提醒223名借款毕业生务必于30日内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欠息。

2005年~2007年三年间,国家开发银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应由本人负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时偿还本金。

截止到2008年4月20日,已有7617名学生按规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尚有223名借款毕业生拖欠利息,约占200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总数的2.8%,欠息总额约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

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曾于今年1月发布了催收公告,并在春节前向每名欠息学生发放了明信片,但这些学生并未按要求归还欠息,且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通信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致使高校、银行均无法与这些同学取得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提醒,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

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这样会对违约者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三、信用卡违约影响申请贷款

《学生信用卡小心刷成“卡奴”影响未来贷款》2007-12

网上购物、超市消费、逛街买衣服?

?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现在高校中不少学生喜欢用信用卡代替现金消费。

有部分学生因为手中现金不足,经常会拖欠几个月才还款,甚至变成了“卡奴”。

银行人士提醒:

过度透支未来信用,会为以后的工作生活留下隐患。

在校学生“喜刷刷”

“能用信用卡消费的话我就不会用现金。

”2006年5月,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的小李拿到她第一张信用卡,虽然当时的学费生活费都来自父母,但她的信用卡可透支额度仍达到3000元。

“刚拿到卡时小心翼翼,一旦消费就争取在50天内还款,防止多付利息。

然而信用卡的便利还是让她放开了手脚,随着网上购物的盛行,小李沉迷在网上店铺里。

“这些提袋挺好看的,都是网上买来的。

”她指指挂在宿舍墙壁4个不同款式的提袋,由于直接凭密码和卡号就可以在淘宝网等地方消费,小李初尝网上购物的乐趣就一发不可收拾。

现在她无论到超市购物,或是逛街买衣服,能用信用卡消费的话就不会用现金。

“现金留着用,信用卡消费可以到月底才还钱。

今年刚从深圳高职院毕业的小黄也从当初的小心谨慎到目前的“开水放闸”消费。

“当时很担心拿信用卡向银行借钱消费,到后来一件上千元的衣服合意的话我也会买。

”在校时小黄先是开了招行的学生卡,又申请了深发展的,透支额度接近1万元。

然而小李和小黄都承认,刷卡消费会造成一些不理智的消费行为。

去年冬天,小李在某服装店一次性买了2件冬装,总价超过600元。

“如果付现金,我会再三思量,可刷卡总觉得支出的是一个数字。

”现在小李的卡常常保持在最大的欠款额度,刚还了款但过几天又拿去消费,还经常“寅吃卯粮”。

一到还款日就紧张

“如果我保持在3000元的欠款额度,每个月需要还330元。

”小李坦承每个月快到还款日她就特别紧张。

“330元对于在校学生来说并不算少,交了这笔钱,生活费就紧了。

“有时候难免会拖欠还款。

”小李表示有时遇到学校交费等事情,手头突然紧了,就会拖延还款,有一次她拖到第三个月才去还款。

“超过还款日期一天就要多付10元滞纳金。

”小李对于迟交一天就要付滞纳金显得有些不平。

那么拖欠款除了要交滞纳金之外还有什么影响呢?

“要多交利息吧。

”小李表示。

“估计就是罚款,或者多一些利息。

”小黄表示各个银行的还款日期不同,拥有几张卡的学生很容易因为忘记而错过还款日期。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同学跟小李一样,每个月到还款日就非常紧张,四处借钱还款。

还有的同学一人办了多张卡,到了还款日期就拆东墙补西墙,这些同学戏称自己都成了“卡奴”。

还有同学表示,她准备近期将自己的信用卡注销,以免总是忍不住去透支消费。

透支信用将影响未来贷款

深圳建设银行个人业务部邓经理告诉记者,学生每一次还款,不管是按时交还是拖欠还款,都会如实录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

而银行对于这些信用记录有自己的评价标准。

“对于那些连续三个月没还款、或是累计6次拖欠还款的信用卡主,我们会拒绝其贷款要求。

”邓经理表示有些学生毕业后会考虑贷款买房,这时银行就会调用其信用记录查看,有时会发现一些人在校期间的信用记录就不大好。

“不仅是房贷、车贷,若个人因其他需要而贷款,其信用记录也会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申请时办卡,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我这一点,我还以为是工作后的相关情况才录入个人信用库。

”小李称其不知道这个事情。

而小黄则表示知道还款记录会录入个人信用库,但却不知道会直接影响房贷车贷等。

篇三:

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中的诚信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中的诚信问题及对策

杨玉雪

(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0804070807042)

(指导老师:

李震峰)

摘要:

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校园文明,也使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遭遇困境,剖析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中的诚信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已成为值得我们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诚信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然而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本身存在的不足和大学生信用意识的匮乏和缺失等一些原因,违贷逃贷现象时有发生,并由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因此对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中的诚信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过程中存在的诚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种可取的对策。

一、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其表现

(一)机制不健全及信用知识匮乏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一种补偿性贷款政策和辅助性贷款政策运行良好,扶贫助学作用更日益彰显。

据报道,自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1999年推出后,当年年末贷款余额只有400多万元,而到2004年12月末已达到65亿元。

如果再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我国各项助学贷款余额达到86.7亿元,近200万学生从中受益。

[1]但是,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本身存在的不足、还贷机制的不完善及部分家长和学生信用知识匮乏,也没有对大学生违反还款诚信原则行为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加之目前我国的信用机制尚处在完善中,个人信用诚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

因此,政策运行中的诚信问题还相当突出。

在这举一个例子:

某高校曾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

27.9%的学生表示没有听说过“个人资信制度;近两成的学生甚至没有考虑过还贷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贷还很难说”[2]。

并且随着高校自主择业制度的推行,使得毕业学生工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银行与毕业生失去联系,贷款就可能很难追回,从而也给了学生不还贷的借口,导致学生不守诚信恶意逃贷,银行追不回贷款。

(二)还款时间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3],我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为毕业后6年内还

清,而国外的国家助学贷款多为5-20年的中长期贷款,大多数还贷期为8-12年,相比之下,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比较短,由此必然带来一部分未找到工作或工作不理想或因为延毕,读研等其他原因的学生难以按时偿还贷款,进而造成贷款违约率上升。

有机构为此进行调查,例如挑选从2003年3月20日第一个还款日到9月20日第三个还款日期间违约学生中的45人进行电话访谈。

访谈的结果是:

部分直接读研和个别延期毕业的学生缺乏还款能力。

再比如2004年6月,四川大学助学贷款办公室通过邮件等方式对本校264名违约学生进行过调查。

其中99位学生回了邮件,原因统计如下:

38人没有存够款,26人正在读研或者读博,没有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5人失业等等[4]。

可以看出,助学贷款学生违约的原因是没有时间还款或还款时间较短等等,从而导致了一部分贷款学生主观故意或是无意的违约。

(三)还款压力大

我国助学贷款还存在还款压力大的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些学生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守信用却难以做到。

比如我国1999年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还贷期限不超过毕业后4年,还要先借款先还,按季度分期还款。

例如一名学生每年贷款1万元,则该生毕业后每季度将还贷2500元左右,即每月要还贷800多元。

而以中部地区某城市为例,假如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走上中小学教师的岗位,则刚开始月工资1200元左右,加上奖金、津贴,月收人总共不过1400元左右。

这意味着他除了要还贷,连吃喝问题也解决不了,更不用说成家创业、敬老养幼了。

何况大学毕业能否马上就业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即使在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出台后,还贷期限有所延长和改善,实行视贷款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一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虽说这样,学生每月仍需还款800多元,还款压力还是很大。

可见这种做法对于大多数欠款学生来说,还是有较大的困难。

二、几种可行对策

(一)就学生个人而言

中华名族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自古就有“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

[5]”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尤为重要,并且诚实守信如今已然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的一分子,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尤其要注重自己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

并且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走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贷款,每个贷款学生都应诚实守信,这就要求我们要自觉地培养诚信意识,遵守信用规范,维护信用并积累信用,做到诚信贷款并积极还贷。

(二)就学校而言

1、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的信用意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安全

性。

学校要结合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建立的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库,本着教育育人的目标,经常的向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学生信用意识。

比如:

北京科技大学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守信用,不违约,按时归还贷款”承诺书,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的宣传。

2、学校应认识到助学贷款的重要性,积极地配合银行进行贷款学生审查工作学校应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金融业务,应积极加强学校与银行之间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学校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切实加强学生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三)就国家而言

1、建立健全的大学生信用制度,加强信用规范

随着目前大学生诚信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立健全的大学生信用制度尤为重要。

建立大学生诚信制度,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1)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学生的诚信记录等等。

(2)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估和监督机制。

在诚信档案基础上,定期的对学生进行诚信评估。

对严重缺乏诚信行为的学生实施预警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形成健康的诚信意识,并将评估结果放进学生档案。

并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还款的言论及行为的监督,有效地防止学生违贷行为的发生。

2、健全大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

我国从2002年起,利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查询系统,采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有效地改善了贷款学生因毕业生就业地点变化,考研,读博等原因未能准确及时的将新的联络方式交给学校和银行的问题,有效地确保了学生还贷的信誉和效率。

对此我国应继续加强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完善,以便有效缓解贷款学生的诚信问题,更好更快捷的加强银行与学生的联系,有效率的追回学生贷款。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法规、政策及方法

例如:

目前的政策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国家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缓解毕业后不能马上就业或收入不高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学生的还款压力。

这方面美国指定的供还款学生选择的还贷方案有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这些方案包括[6]:

(1)标准还款计划,每月固定还款额不少于50美元,还款期限最长为10年;

(2)延期还款计划,每月至少还50美元,但可以根据情况提出延期,最长可达30年,延期还款的利率也相应提高;(3)按收入的比例还款计划,按贷款人收人的一定比例确定每月的还贷额,直到还清为止等等,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还有的就是对于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

国家可以采取一种代偿途径来取代学生贷款,比如学生自愿去国家艰苦地区工作,支教等等。

国家可以在这部分学生完成任务之后,免除这部分学生的贷款。

另外,国家还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大学生还款诚信意识的宣传。

目前,教育部已要求各高校将信用教育纳入德育课内容,各高校通过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学生的信用教育,促使大学生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个人信用,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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