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安电气产品评审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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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安电气产品评审准则试行
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准则
(试行)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0年5月
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说明
一、本准则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2010版)》制定,适用于本安型防爆电气产品的安标评审。
二、本安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准则由本安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通用要求和本安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专用要求两部分组成。
二、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规范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21项)、考核项目(69项)和观察项目(15项),在评审规范中分别用“★”、“●”、“■”加以标识。
三、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
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
A级:
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
B级:
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
C级:
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
D级:
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四、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基本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需提出整改要求。
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现场评审通用要求(试行)
★否决项●考核项■观察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考核标准
1
机构
1.1
注册资金
★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符合要求。
注册资金不满足要求的,不合格。
1.2
生产合法性
★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②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合格;
生产的产品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不合格(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生产场所
★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提供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不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不能提供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的,不合格。
2
管理体系
2.1
体系文件
★①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装订成册,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
●③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
●④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或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实际不符,没有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不合格;
体系文件可操作性差,与现行运作不相符的,不符合要求;
无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且未传达至员工的,不符合要求;
未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的,不符合要求。
2.2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①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
■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
■③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
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
■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未制定管理文件或文件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不符合要求;
产品质量审核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的,不符合要求。
3
人员
3.1
技术人员
★应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电子或电气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相应资历的在册技术人员,其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符合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数量、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满足要求的,不合格。
评审时,生产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人员素质
●①相关负责人应对产品的本质安全性能有较深了解;
★②技术负责人应熟悉产品的本质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主要技术人员应熟悉GB3836.1和GB3836.4等标准、电路原理图纸、生产工艺、本安保护方式、本安参数调(测)试、检验等工作;
●③关键工序的人员应熟悉其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熟练;
●④检验人员应熟悉标准、检验规程、本安参数测试等内容,操作熟练。
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产品本质安全性能不了解的,不符合要求;
技术负责人不熟悉产品的本质安全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的,不合格;主要技术人员不熟悉标准、电路原理图纸、生产工艺、本安保护方式、本安参数调、测试、检验等工作的,不合格;
关键工序的生产人员不熟悉其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操作不熟练的,不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不熟悉标准、检验规程、本安参数测试等内容,或操作不熟练的,不符合要求。
3.3
培训
■①应制定并实施培训管理制度;
■②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要求;
■③应有人员培训状况记录,检验人员应有培训。
并能反映出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全部人员的培训情况;
●④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⑤应有与产品相关的矿山法规和GB3836.1、GB3836.4等标准的培训及记录
缺管理文件或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无年度培训计划的,不符合要求;
无人员培训状况及检验规程培训记录的,不符合要求;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未经过资格培训即上岗的,不符合要求;
培训内容不全面的,不符合要求。
4
技术文件管理
4.1
文件资料管理
●①应制定并实施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②技术文件和资料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保管、更改和注销应有记录;
●③应建立图纸更改制度,有图样更改通知单;
●④档案、技术、检验、生产等部门的图纸应根据通知单要求及时做相应更改,确保各部门图纸等技术文件的统一性。
缺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中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缺少记录或记录中有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建立图纸更改制度的或制度有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有关部门的图纸等技术文件未及时统一进行更改,技术文件不一致的,不符合要求。
4.2
产品标准
★①产品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确认;差异性的说明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标准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②应有所引用的标准及相关参考标准。
如:
GB3836.1、GB3836.4、GB4208、GB/T14048.1、GB9969、《煤矿安全规程》,MT209、MT210、AQ1043等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
产品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确认的,不合格;产品执行企业标准,但标准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不能提供产品标准所引用或应该必备的参考标准的,不符合要求。
4.3
图纸
●①涉及本质安全性能的产品图纸应完整、有效;
★②相关图纸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③产品图纸中涉及本质安全性能的结构、元器件型号规格或参数的更改须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重新审核、备案。
●④如同时生产同类非防爆产品,防爆产品图纸应有明确标识。
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图纸不完整、有效的,不符合要求;
相关图纸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产品图纸中涉及本质安全性能的结构、元器件型号规格或参数的更改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重新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企业同时生产同类非防爆产品,但防爆产品图纸无明确标识的,不符合要求。
5
供方
5.1
采购
●①应有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采购管理文件;
●②应有采购控制清单;
●③应定期对外购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外购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④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
●⑤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到货时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
●⑥涉及本质安全性能的重要元器件应有检验合格的证明和本单位的进厂检验记录,且满足技术要求;
★⑦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应和备案材料一致。
如:
限压、限流、短路等电子保护元件的规格型号;电池、浇封材料、变压器、催化元件等传感元件、供电等关联、配套设备。
●⑧外购方产品未被使用超过一年的,须对外购方重新进行评价。
没有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采购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采购控制清单的,不符合要求;
未定期对外购方进行评价,未建立合格外购方名录和质量档案的,不符合要求;
采购合同未明确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
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产品,不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的,不符合要求;
涉及本质安全性能的重要元器件无检验合格证明、本单位的进厂检验记录,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发生变更,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外购方产品未被使用超过一年,未对外购方重新进行评价的,不符合要求。
5.2
外协
●①应建立有外协管理文件;
●②应定期对外协方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外协方名录和质量档案;应对特殊工艺外协(如浇封本安电路)方的质量程序、工艺秩序进行评价;
●③外协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如:
印刷电路板应该规定铜箔的厚度、线宽、间距、印刷板的厚度和耐泄痕指数CTI的值;
●④应有外协件检验合格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隔爆兼本安产品隔爆外壳外协时,外协方应有相关产品安标证。
●⑤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外协时,应有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和本单位的入厂检验记录,且满足技术要求;
★⑥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其生产单位应和备案材料中的一致,如:
隔爆外壳、印刷电路板、防爆要求的浇封材料、电线电缆、塑料部件等。
未建立外协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定期对外协方进行评价或未建立合格外协方名录和质量档案的,特殊工艺(如浇封本安电路)未对外协方的质量程序、工艺秩序进行评价的,不符合要求;
外协合同未明确质量要求及线路板技术指标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外协件缺少检验合格证明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受控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外协时,缺少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和本单位的入厂检验记录的,不符合要求;
外协的受控零(元)部件的生产单位发生变更,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合格。
6
生产过程控制
6.1
生产能力
★①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定规模;
★②生产场所应具备生产某一(或几)个关键零(元)部件的能力,并具备电路板调(测)试、成品总装、出厂检验条件。
生产规模不满足要求的,不合格。
不能生产某一(或几)个关键零部件或生产场所不具备成品总装条件、电路板调(测)试、出厂检验条件的,不合格。
6.2
生产设备
●①应建立有设备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
如焊接调试,线路板喷涂漆,成品总装等设备。
并建立设备台账;
★③设备应满足电路板调、测试能力及精度要求;
●④应有重要设备操作规程;
●⑤应有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无设备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设备台账的,不符合要求;
生产设备不能保证电路板调、测试能力和精度要求的,不合格;,
缺重要设备操作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缺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6.3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
●①应建立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要求的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如线路板调(测)试工装、本安参数测试工装、仿真线、浇封工装、电池充放电工装、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工装等及元器件存放、组装线路板周转箱、半成品周转箱、隔爆面保护等,并建立台账;
●③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应合理、可行,且有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
●④工位器具应完善,关键零部件应不磕碰。
缺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不齐全,未建立台账的,不符合要求;
缺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工艺装备或工位器具不完备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能保证关键工艺质量的,不符合要求。
6.4
工艺过程
●①工艺文件(如浇封、元件安装、焊接、调试和涂漆等)应满足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浇封工艺文件应注明浇封剂制造厂、型号、混合和浇封厚度;安装工艺文件应规定有关部件(例如:
端子)和布线/电缆的隔离,并且符合规定的蓝颜色或标识,涂漆工艺文件应规定涂覆材料;
●②应有工艺文件明细表;
●③应有产品工艺路线图(工艺流程图),并明确关键工序;根据不同产品,关键工序应包括电源变压器的例行试验和水压试验;采用锂离子蓄电池供电的产品,关键工序应包括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试验。
工艺文件不满足技术要求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明确有关部件(例如端子)和布线/电缆的隔离、蓝颜色或标识的,电路板未涂覆绝缘涂层的,不符合要求;
无工艺文件明细表,不符合要求;
无产品工艺路线图(工艺流程图),未确定关键工序的,不符合要求。
7
检验和测试
7.1
规章制度
●①应对重要原材料和安标受控零(元)部件进厂、生产过程和成品出厂,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制度;
●②应保证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不能转序或投入使用;
●③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应有明确的授权,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④应有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⑤应有重要的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
●⑥应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
●⑦应有出厂检验规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未制定并实施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或文件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或物品转序或投入使用的,不符合要求;
质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没有明确检验授权,不能保证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重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不完善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重要原材料、外购(协)件检验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工序检验规程(必须包含关键工序)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规程的,不符合要求。
7.2
检验测试设备
●①应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
★②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如:
示波器、稳压电源、调压器、万用表、峰值直流电流表、峰值直流电压表、毫伏表、直流电流表(指针式)、直流电压表、场强仪、耐压测试仪、兆欧表、LCR测量仪等。
采用锂离子电池供电的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试验装置;根据不同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电源变压器例行试验要求的工频耐压试验仪和水压试验装置;
●③设备、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计量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有效性标识;
●④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进行校准;
●⑤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并对该设备、器具及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⑥具备内部检定/校准资格的生产单位,应有“计量标准合格证”、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未按要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的,不符合要求;
出厂检验的设备、器具及其精度、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不合格;
未按规定定期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未对计量设备、器具进行有效标识的,不符合要求;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规程的器具和设备,未进行校准的,不符合要求;
未进行追溯评定或缺少评定记录的、未采取适当措施的,不符合要求;
“证件”不全或超过有效期的,缺操作规程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7.3
检查、检验
●①应有重要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如:
外壳、连接件,印刷电路板,电池、浇封材料、变压器、催化元件等传感元件、供电等关联设备;电阻、电容、电感、压电器件、变压器、半导体器件、电池和电池组、熔断器、塑料部件等。
采用锂离子电池供电的产品,每一批次应进行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根据不同产品,应有电源变压器例行试验记录和水压试验记录;
●②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人员、环境、方法、操作应符合标准要求;
★③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应有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④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元器件、参数应符合图纸规定:
a.限流电阻:
型号,阻值,功率;
b.齐纳二极管:
规格型号,功率,制造厂;
c.电容器:
规格,类型,电容值,误差;
d.压电器件:
型号,电容,制造厂;
e.电感元件:
型号,电感,直流电阻,匝数。
线径和材料,必要时,芯和轴芯的材料规格;
f.变压器:
型号,制造厂,绝缘,电压;
g.半导体器件(二极管、齐纳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可控硅等):
规格型号、制造厂;
h.电池和电池组:
型号规格,制造厂,标称电压或IEC标识;
i.熔断器:
规格,类型,制造厂;
j.绝缘材料:
规格,尺寸和必要时,型号规格;
k.连接件(例如插头/插座和端子):
型号,规格和必要时,制造厂;
l.印刷电路板:
板厚,印刷线厚,线宽,间距;
m.外壳密封的结构:
应符合产品规定的防护等级;
n.额定耐压:
整个组件或单个零件如变压器,光电耦合器,继电器,电容等隔离器件;
o.烧结金属元件(用于气体检测器和扬声器):
孔最大尺寸;最小密度;烧结金属的直径和厚度;
p.关联和配套设备;
q.本安参数:
Um,Uo,Io,Co,Lo;Ui,Ii,Ci,Li。
无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的;或记录格式(表格、编号、签字、日期等)存在严重欠缺的;经检查核实,检验记录被确认为虚假记录的,不符合要求;根据不同产品,无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试验记录、电源变压器例行试验记录、水压试验记录和矿灯保护器短路保护时间测定记录的,不合格。
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或最大输出电流大于本安参数的,不合格。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人员、环境、方法、操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不能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无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经检查核实,出厂检验记录被确认为虚假记录的,不合格;
涉及安全性能的元器件、参数与图纸不符合的,不合格;
8
产品一致性
★应按照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受控件零(元)部件或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组织生产。
未按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的,不合格;
9
产品标识
★①应在成品上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②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AQ1043要求;
●③安全标志标识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④铭牌材质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如:
铜或不锈钢,厚度不小于0.5mm。
未在成品上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不合格(首次申办除外);
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标识不符合AQ1043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安全标志标识未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不符合要求(首次申办除外);
铭牌材质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10
库房管理
10.1
管理制度
■应制定并实施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缺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10.2
原材料及外购件
●①原材料、外购件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明确,不合格品应隔离;
●②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如化学品存放的温、湿度要求等);
■③有原材料及外购件台账,账物相符;出入库应履行规定手续;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原材料、外购件混放或没有标识的,不合格品未隔离的,不符合要求;
危险品未单独存放、没有明显标识、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无台账、账物不符的,出入库未履行规定手续的,不符合要求;
贮存条件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不符合要求。
10.3
半成品、成品库
■①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矿用防爆与地面用非防爆的同类产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组装调试合格后的电路板应避免磕碰;
■②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随箱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
■③应有成品台帐,帐物相符;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半成品、成品及与其它未检品和废品混放的;矿用防爆与地面用非防爆的同类产品未分类存放,标识不清晰的,不符合要求;
成品箱中物品、资料不全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成品台帐,或帐物不符的,不符合要求;
贮存条件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不符合要求。
11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11.1
管理制度
■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管理制度。
缺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11.2
记录
■①应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
■②应有产品销售台帐。
没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销售台帐的,不符合要求。
12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
12.1
不合格品控制
●①应制定并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文件;
●②应任命不合格品处置的负责人,明确不合格品标识、记录和处置负责人员的职责、权限;
●③应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让步接收应有批准手续;
●④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
★⑤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往矿山。
缺管理文件或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任命不合格品处置的负责人;未明确不合格品标识、记录和处置负责人员的职责、权限的,不符合要求;
没有不合格品的记录,未履行手续让步接收就使用的,不符合要求;
不合格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的,不符合要求;
不满足标准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销往矿山的,不合格。
12.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①应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文件;
●②应收集、整理不合格品信息,尤其是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查明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跟踪验证;
●③应完成由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有关文件的更改。
缺管理文件或内容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未收集、整理不合格品信息、没有原因分析记录、没有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不符合要求;
未及时对有关文件进行更改的,不符合要求。
13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①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②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③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缺管理文件或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不符合要求;
在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面存在严重欠缺的,不符合要求。
甲烷传感器产品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12
一氧化碳测定器(含报警仪)产品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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