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设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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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设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
西藏建设厅
关于建立规范和预防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与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
藏建[2010]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规范招投标形为与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审查招标代理合同行为与招标过程监督控制行为
(一)招标代理合同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数代理机构都按1%收取。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给投标单位出示虚假证明材料,招标结束后又没有招国家要在3-5个工作日内及时退还投保证金。
为此应这一领域上由有形市场或建筑管理处出面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为:
1、招标公司与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到网上进行备案。
2、投标企业在网上预备案后―――到有形市场进行报名登记―――合格后―――在有形市场领取参加投标文件―――缴纳投保证金时由有市场统一按要求收取(保证金形式为:
现金或保函)至保证金管理账户内―――招标结束后―――有形市场按合同要求给招标公司进行全额结算各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核验项目提供的各项材料。
对不能提供全部材料的的,一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并及时进行检查。
(二)加强合同过程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明确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
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单位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要求拨付资金。
(四)加强结算管理进程。
(五)严格竣工验收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出具以下文件清单:
材料采购合同及支付支付凭证、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各相关验收材料。
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剩余合同尾款未签订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