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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篇一: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

A.合同是否成立B.承诺是否生效C.合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

合同法判断

  判断

  1.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2.承诺和要约一样,在具备条件后既可以被撤回也可以被撤销。

()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不得作出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

()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5.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

  6.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其获纯利

  益的合同,不论标的额有多大,均属于有效合同。

()

  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果合同未成立,则不必承担保密义务。

()

  8.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

  9.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

  1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

  1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合同有效。

()

  12.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但无需对方的同意。

()

  篇三:

合同法判断

  合同法判断题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3、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

  4、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5、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6、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8、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9、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

  10、当事人互付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1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13、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1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16、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17、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18、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19、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2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2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

  2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

  2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25、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26、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

  27、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8、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29、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30、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3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3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3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

  3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依然有效。

(×)

  35、承诺的内容不一定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

  3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合同仍没成立除外。

(×)

  3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

  39、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可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40、债权人不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

  4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

  4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论是否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都不发生效力。

(×)

  4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4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可以抵销。

(×)

  45、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无论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

  46、违约后,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47、借款的利息需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48、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

(×)

  49、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不保持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50、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口头形式。

(×)

  5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可转委托。

(×)

  52、要约不可以撤销。

(×)

  5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

  54、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默认追认。

(×)

  5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一定无效。

(×)

  56、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

  57、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

  58、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共同承担。

(×)

  59、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时,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随之消失。

(×)

  60、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依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篇四:

判断一份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判断一份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签订合同,不管是否经过公证,合同都会有效,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符合法律规定包括:

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签订合同的内容合法、签订合同的形式合法以及签订合同后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一份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首先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符合法律规定。

购房合同中的销售方应该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而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

在实践中,有许多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方是中介公司或其他组织(如:

××村等),他们的这种销售行为违反我国房地产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房地产开发商只有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满足相关条件,才有可能获得《销售许可证》,也才可能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在此前提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当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合法性予以阐述,并且对合同中其他内容条款也要依法约定(比如质量保修条款等)。

  所谓公证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公证,我们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对所签的合同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不管公证与否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现在,在购房人当中,流行着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

认为只要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就肯定是有效的,其实不然。

在实践中,就有许多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篇五: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对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

下列选项中,()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标准。

A.合同成立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七:

下列选项中,()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标准。

A.合同成立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八: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错)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对)

  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错)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对)

  3.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对)4.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错)

  5.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

(对)

  6.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

(对)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对)

  8.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

(错)9.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

(错)

  10.合同的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

(错)

  1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

(对)

  12.抵销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

(错)

  1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错)

  14.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错)

  15.法律管辖竞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错)

  16.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

(错)

  1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对)18.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

(错)

  19.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错)

  20.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对)

  2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对)

  22.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错)

  23.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

(对)

  24.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错)

  25.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对)

  26.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错)

  27.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对)

  28.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错)29.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

(对)

  30.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3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错)

  32.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对)

  33.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能力。

(错)

  34.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错)

  35.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

(错)

  3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对)

  37.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

(错)

  38.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对)

  39.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对)

  40.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错)

  41.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对)42.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错)

  43.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对)

  44.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

(错)45.商业广告是要约。

(错)

  46.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销要约。

(错)

  47.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错)

  48.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错)

  49.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

(错)

  50.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

(错)51.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对)52.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对)

  53.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对)

  54.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作为。

(对)

  55.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错)56.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

(错)

  57.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58.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对)

  59.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错)

  60.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

(错)61.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

(错)

  62.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般即无须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

(错)

  63.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错)

  64.竞买就是承诺。

(错)

  65.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

(错)66.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

(错)

  67.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

(错)

  68.由于标准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

(错)

  69.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

(错)

  70.对定式合同或标准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

(错)

  71.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

(错)

  72.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

(对)

  73.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对)

  74.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错)75.“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

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错)

  76.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错)

  77.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

(对)78.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

(错)

  79.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对)

  80.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错)

  8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对)

  82.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

(错)

  83.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对)

  84.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

  确切的证据。

(对)85.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的一种救济。

(对)86.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的效力,留置权属物权的效力。

(对)

  87.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错)

  88.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错)108.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不得抵销。

(对)

  109.合同终止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

(错)

  110.合同权利义务因主体变更而终止。

(错)111.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灭。

(错)112.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错)113.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通知手续。

(对)135.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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