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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与体制创新

浅谈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与体制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领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体制等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化机制的加强,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伴随着这一变化,支撑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也突破了原有国家各级推广服务机构的单一格局,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不断兴起,各种新技术不断得到推广应用。

农业、农村经济获得了空前发展,并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农业发展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农村经济发展由农业生产为主转向关注农业、农民、农村的协调发展。

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无论是从农业产业本身发展的阶段性看,还是从现在所处的整个经济发展大环境来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及作用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农业人口多、耕地少、资金投入不足等诸多不利因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解决,面向农民、农业、农村的科技推广服务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更具复杂性。

全国各地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制方面有很多的研究与实践,如南平的“科技特派员”模式,宝鸡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多年以来,河北省在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尤其在农、科、教统筹、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培育了一批典型,如各种类型的技术经济服务组织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

但从总体上看,河北省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没有突破:

一是原有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政府行为的单向性、被动性服务方式没有改变,技术水平和农业科技转化率低,缺乏市场推力,“线断、网破、人散”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二是新兴的各类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技术辐射源弱、覆盖面小、发展慢;三是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甚至有的研究内容与农业生产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四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各类主体、各种资源、各个要素缺乏有效整合,没有产生整体优势。

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新形势。

我们认为,这主要是两个问题没有处理好:

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理论研究不够,导致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在体制、机制等方面不能很好的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二是在实践上忽视对农业科技服务系统性能力的建设,资源整合不够,导致整体推广服务能力不强。

因此,构建全新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紧迫任务。

要建设好新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在此我们引入农业科技传播的概念,以科技传播理论为指导,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在观念上的转变、体制上的变革和机制上的重建。

1、农业科技传播的内涵

农业科技传播是依据传播学、特别是科技传播学的理论为基础的。

农业科技传播是传播学最早关注的科技传播现象之一,也是科技传播学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

科技传播的定义是:

“科技知识信息通过跨越时空的扩散而使不同个体间实现知识共享的过程。

”基本功能是把科技人员的“私有知识”转化为“社会共享知识”,实现科技知识的传递和扩散,进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按照科技传播学理论,知识创新组织和其它组织之间存在着一个“知识沟”,社会必须建立一个通道和一种链接、合作机制,把知识由“富集区”输送到“贫困区”,并实现合理分配,对知识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根据知识的基本流程,科技传播把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传者作为四大基本结构要素。

科技传播的作用机制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有效联结知识的供给和需求;合理配置知识资源。

目前,河北省乃至全国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组织包括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与应用群体(农民),不仅存在“知识沟”,而且是“知识鸿沟”,农民的科技素质、科技接受能力处于贫困状态。

建立农业科技的有效输送渠道,是农业科技传播的主要任务。

农业科技传播遵循科技传播学的一般规律,应用科技传播学理论,建立农业科技传播体系,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

按照农业科技传播的观点,分析目前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四大构成要素,可以发现,农业科技传播者的主体不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拥有者,而是各级政府的技术推广部门:

作为农业科技传播主体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在研究价值取向上,重学术,轻应用,农业科技成果难以推广和扩散,存在着农业科技成果多,而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和农业科技应用组织(群体)之间的供求机制还未完善地建立起来;单向性、被动性的服务形式,使农民接受新技术能力和参与意识明显不足,导致经常出现政府行为联结农业科技的供给与需求。

这种现象不仅违背了科技扩散的基本规律,也限制了良好机制的建立与有效功能的发挥。

建设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其目的就是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按照农业科技传播的构成要素,进一步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建立连接市场的农业科技传播机制,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功能,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2、农业科技传播发展策略及主体结构

1.农业科技传播的运行机制

过去,人们把农业科技推广作为公益事业,以政府行为加以推动。

经济体制转型以后,又强调了市场机制,但适应市场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制并没有完善建立起来。

从农业科技传播的观点来看,农业科技传播基本功能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科学技术的生产与应用,基本性质是一种“服务性”活动,伴随着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因而具有双重属性,即同时包括公益化和产业化两个方面。

对于公益化事业建设,主要由政府来做。

对于能够结合产业发展的科技传播,传播主体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条件和机制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但目前的问题是政府在公益化建设方面投入不足,而在产业化发展方面投入较多;能够产业化的传播主体依靠政府投入的意识还很浓厚。

农业科技传播具有公益、产业双重属性,建立公益、产业“双轨”运行机制,符合农业科技传播的特点。

农业科技传播的公益化建设,不仅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也符合国际农业发展的趋势。

目前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公益化建设的“进退”领域,利用公益事业管理方式和政府行为,实现农业科技传播公益事业的普及化。

重点工作:

一是要抓好公益性农业科技传播机构建设,通过建立基金或政府补贴等方法,保障公益性农业科技传播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是要抓好农民科技培训,提高科技接受能力。

三是要对基础设施、环境、公共中心(包括信息、检验、测试、服务等)建设加大投入力度。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农业科技传播的积极性。

农业科技传播的产业化建设,目标是通过产业化的发展策略,促进大量的农业科技传播活动完全面向市场需求,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有效地连接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关系,使农业科技传播活动成为一种市场行为。

这是目前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的一个最薄弱环节,也是建立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一项主要任务。

在推进农业科技传播产业化的过程中,基础性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科技的市场制度、市场平台建设,包括与农业科技传播产业有关的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制度、技术扩散与转移的利益保障等,为农业科技传播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加快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和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包括技术交易机构、转移代理机构、技术孵化机构以及为技术交易提供金融、法律等业务服务的机构等。

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业科技传播渠道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应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促进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是选准产业发展的突破点。

农业科技传播产业是以农业科技传播资源为资本,以农业产业为对象,选择与农业科技相关度大、依赖性强的农业产业,其发展的空间也越大。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在质量与效益上的进一步提高,绿色农业的兴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壮大,农业科技传播产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主体结构

从目前河北省的现状来看,从事农业科技传播的机构和组织主要有政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各类专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各类学会及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

由于没有“系统机制”,导致“系统失效”,丧失整体功能,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科技应用之间出现非一体化格局。

传播行为主体建设与机制建设是一个相互伴随的过程。

进一步整合农业科技传播资源,建设农业科技传播的主体结构,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职责,形成一个有效运转的网络系统,是农业科技传播体系保持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农业科技传播主体结构建设应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农业科技传播创新主体建设,主体由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组成,主要职能是农业科技的创新;二是农业科技公益传播主体建设,主体由各级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部门组成,主要职能是实现农业科技传播公益事业的普及化;三是农业科技传播产业化主体建设,主体由各类农业科技信息机构和中介机构组成,促进大量的农业科技传播活动市场化;四是农业科技传播援助主体建设,主体由政府、企业或社会公众组成,通过法律和政策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业科技传播;五是农业科技传播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由各类公共中心为主体,通过与各传播主体的有效连接,促进形成农业科技传播的主体网络结构。

当然,这种传播主体网络结构不能包括农业科技传播的全部,但通过建设这样一种结构,可以成为农业科技传播的主导力量。

目前,河北省存在着一个包括政府部门、各类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科技人员的庞大农业科技传播队伍,只要树立了农业科技传播的观念,明确了各类传播主体的作用,通过有效的管理与整合,采取公益、产业并进的发展策略,就会逐步形成政府、民间、企业共同发展的农业科技传播体制,达到“接线、补网、聚人”的效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实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

建设农业科技传播网络系统无论是从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需要一个过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但政府在整个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建设中起着决定作用,选择农业科技传播产业化作为突破口,实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可加速推进这一进程。

实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的基本内容是,在政府引导下,在省、市、县(市)、乡(镇)四个层次上培育一批由企业主办、专家指导、下联农户的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

通过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的高位聚集,采用企业、专家、农民利益结合的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方式,推动新型农业科技传播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实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应确立以科技为先导,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主导、专家指导、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依靠效益驱动发展。

在总体布局上,我们认为,就河北而言,应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梅花布点、辐射全省‘的思路设置。

省及各设区市建立农业科技传播中心,县(市)、乡(镇)建立农业科技传播站。

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优先在产业带上建设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

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应该是企业和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专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对接,拥有一批专家,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培训设施和较好工作生活条件,直接服务于“三农”的科技开发服务联合体。

农业科技传播中心应成为省、市农业科技信息化的综合平台,对所辖区域农业科技传播站提供业务指导,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开发,并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农业科技传播站要体现以下功能:

进行农业技术的引进、开发、示范和服务。

对先进技术进行中试、熟化;对成熟技术进行示范、推广;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对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咨询。

以达到提升一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一批农业名牌产品,建设一批技术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培训一批农民技术骨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要实现机制创新。

要把企业作为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建设的主体,专家与企业要有明确的利益联结机制。

传播中心(站)要采取与龙头企业结合、与农业科技园区结合、与示范基地结合等多种形式,采用“专家+龙头企业+农户”、“专家+农技推广机构+农户”、“专家+农业专业学会+农户”等多种有效的运作方式,建立农业科技供求一体化的新通道。

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要向企业化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传播中心(站)建设。

坚持企业主导、专家指导、政府引导的建设原则,鼓励专家与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签订科技合同或以技术、资金入股控股,每个传播中心(站)要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持续发展。

建立新型的投融资机制。

各类农业科技传播中心(站)建设,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投入,但主要是企业投入为主,依托专家的重大科技成果,多渠道、多层次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并以农业优良新品种和现代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吸引外资融入。

实施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不仅是对建立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实践,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必将产生更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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