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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三级柏油公路

2010-6-3023:

15满意回答三级公路是我国公路等级中的一种,中国大陆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三级公路为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辆以下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

三级公路具有两条车道,路基宽度在平原微丘地区为8.5米,在山岭重丘地区为7.5米。

三级公路使用年限为10年。

三级柏油公路就是用柏油铺设的三级公路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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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园林网发布日期:

2006-3-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54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1总则

1.0.1为贯彻沥青路面“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使铺筑的沥青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抗滑性能,确保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沥青路面施工应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1.0.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

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1.0.5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1.0.6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1.1石油沥青

由石油经蒸馏、吹氧、调和等工艺加工得到的,主要为可溶于二硫化碳的碳氢化合物的半固体粘稠状物质。

2.1.2道路石油沥青

符合沥青路面使用技术标准的沥青结合料。

2.1.3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符合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重交通量道路使用,并符合“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道路石油沥青,简称重交通道路沥青。

2.1.4煤沥青

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青。

2.1.5混合沥青

不同标号的石油沥青按一定比例互相掺配,或以煤沥青与石油沥青互相掺配而制得的沥青。

2.1.6乳化沥青

石油沥青或煤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按乳化沥青的使用方法分为喷洒型(用P表示)及拌和型(用B表示)乳化沥青两大类。

2.1.7阳离子乳化沥青

用阳离子乳化剂制得的带阳电荷(以C表示)的乳化沥青。

2.1.8阴离子乳化沥青

用阴离子乳化剂制得的带阴电荷(以A表示)的乳化沥青。

2.1.9液体石油沥青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

2.1.10改性沥青

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磨细的橡胶粉或其他填料等外掺剂(改性剂),或采取对沥青轻度氧化加工等措施,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2.1.11抗剥离剂

为提高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增强沥青混合料抗水损害能力而向沥青或沥青混合料中加入的表面活化剂或石灰、水泥等填料。

2.1.12沥青含量

沥青混合料中沥青质量与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2.1.13油石化

沥青混合料中沥青质量与矿料质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2.1.14矿料

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总称。

2.1.15粗集料

经加工(轧碎、筛分)而成的粒径大于2.36mm的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集料。

2.1.16破碎砾石

由砾石经碎石机破碎加工而成的具有一个以上破碎面的石料。

2.1.17酸性石料

石料化学成分中以硅、铝等亲水性矿物为主,与沥青粘结性能差,用于沥青混合料时易受水的影响造成沥青膜剥离的石料的统称,如花岗岩、花岗斑岩、石英岩、砂岩、片麻岩、角闪岩等。

2.1.18细集料

天然形成或经轧碎、筛分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小于2.36mm的天然砂、机制砂及石屑等集料。

2.1.19天然砂

岩石经风化、搬运等作用后形成的粒径小于2.36mm的颗粒部分。

2.1.20机制砂

由碎石及砾石反复破碎加工至小于2.36mm的部分,亦称人工砂。

2.1.21石屑

采石场加工碎石时通过规格为4.75mm的筛子的筛下部分集料的统称。

2.1.22填料

在沥青混合料中起填充作用的粒径小于0.075mm的矿物质粉末。

2.1.23沥青面层

由沥青材料、矿料及其他外掺剂按要求比例混合、铺筑而成的单层或多层式结构层。

三层铺筑的沥青面层自上而下称为上面层(也称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也称底面层)。

2.1.24整平层

铺筑在旧路面上主要起调整高程、横坡和平整度等整平作用的结构层。

2.1.25透层

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浇洒乳化沥青、煤沥青或液体石油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的薄层。

2.1.26粘层

为加强在路面的沥青层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2.1.27封层

为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侵入面层或基层而铺筑的沥青混合料薄层。

铺筑在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面层下面的称为下封层。

2.1.28稀浆封层

用适当级配的石屑或砂、填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石粉等)与乳化沥青、外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拌合而成的流动状态的沥青混合料,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的沥青封层。

2.1.29磨耗层

为改善行车条件,防止行车对面层的磨损,延长路面的使用寿命而在沥青面层顶部用坚硬的细集料和结合料铺筑的薄结构层。

2.1.30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用沥青和集料按层铺或拌和法施工,其厚度不大于3cm的一种薄层面层。

2.1.31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分层浇洒沥青、撒布集料、碾压成型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2单层式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浇洒一次沥青,撒布一次集料铺筑而成的厚度为1~1.5cm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为0.5cm)的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3双层式表面处治路面

浇洒两次沥青,撒布两次集料铺筑而成的厚度为1.5~2.5mm(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为1cm)的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4三层式表面处治路面

浇洒三次沥青,撒布三次集料铺筑而成的厚度为2.5~3cm(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为3cm)的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5沥青贯入式路面

在初步压实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上,分层浇洒沥青、撒布嵌缝料,或再在上部铺筑热拌沥青混合料封层,经压实而成的沥青面层。

2.1.36沥青混合料

由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

2.1.37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由适当比例的粗集料、细集料及填料组成的符合规定级配的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制成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沥青混合料(以AC表示,采用圆孔筛时用LH表示)。

2.1.38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各种粒径的颗粒级配连续、相互嵌挤密实的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压实后剩余空隙率小于10%的沥青混合料。

剩余空隙率3%~6%(行人道路为2%~6%)的为Ⅰ型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剩余空隙率4%~10%的为Ⅱ型半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2.1.39半开级配沥青混合料

由适当比例的粗集料、细集料及少量填料(或不加填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和而成,压实后剩余空隙率在10%以上的半开式沥青混合料,也称为沥青碎石混合料(以AM表示,采用圆孔筛时用LS表示。

2.1.40开级配沥青混合料

矿料级配主要由粗集料组成,细集料较少,矿料相互拨开,压实后空隙率大于15%的开式沥青混合料。

2.1.41间断级配沥青混合料

矿料级配组成中缺少1个或几个挡次而形成的级配间断的沥青混合料。

2.1.42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

由乳化沥青与矿料在常温状态下拌和而成,压实后剩余空隙率在10%以上的常温沥青混合料。

2.1.43砂粒式沥青混合料

最大集料粒径等于或小于4.75mm(圆孔筛5mm)的沥青混合料,也称为沥青石屑或沥青砂。

2.1.44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最大集料粒径为9.5mm或13.2mm(圆孔筛10mm或15mm)的沥青混合料。

2.1.45中粒式沥青混合料

最大集料粒径为16mm或19mm(圆孔筛20mm或25mm)的沥青混合料。

2.1.46粗粒式沥青混合料

最大集料粒径为26.5mm或31.5mm(圆孔筛30~40mm)的沥青混合料。

2.1.47特粗式沥青碎石混合料

最大集料粒径等于或大于37.5mm(圆孔筛45mm)的沥青碎石混合料。

2.1.48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

沥青与矿料在热态下拌和、热态下铺筑施工成型的沥青路面。

2.1.49常温沥青混合料路面

采用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与矿料在常温状态下拌和、铺筑的沥青路面。

2.1.50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的路面。

2.1.51沥青碎石路面

沥青面层各层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铺筑的路面。

2.1.52抗滑表层

为汽车交通提供较好的抗滑能力,由抗滑表层混合料(以AK表示,采用圆孔筛时以LK表示)铺筑的符合规定的宏观粗糙度、微观粗糙度及磨擦系数要求的沥青面层的上面层,也称抗滑磨耗层。

2.1.53马歇尔稳定度

采用马歇尔试验测定的沥青混合料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以kN计。

2.1.54动稳定度

沥青混合料进行车辙试验时,变形进入稳定期后每产生1mm轮辙试验轮行走的次数,以次/mm计。

2.2符号及代号

3基层

3.0.1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路面设计规范和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当基层的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强度、刚度、干燥收缩和温度收缩变形、高程符合要求。

3.0.1.2具有稳定性

3.0.1.3表面应平整、密实;基层的拱度与面层的拱度应一致。

3.0.2新建的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或粒料的半刚性基层及泥(灰)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砂砾基层,也可采用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或碾压式水泥混凝土基层。

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高强少裂、整体性能好的无机结合料或稳定粒料的半刚性基层,稳定细粒土只可作底基层。

3.0.3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面层时,应根据旧路质量,确定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3.0.3.2旧路面已有明显损坏的,应调查损坏原因。

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进行全部或部分处理,铲除拥包、车辙及龟裂严重的结构层,填补坑槽并整平后,再加铺沥青面层。

损坏严重、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重新设计,不得直接作基层使用。

3.0.4可作基层使用的旧沥青路面的整平应按高程控制铺筑,分层整平的一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如图3.0.4所示。

3.0.5新建半刚性基层铺筑后应及时进行养生及保护,浇洒透层或铺筑下封层,并尽快铺筑沥青面层。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沥青材料应附有炼油厂的沥青质量检验单。

运至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试验,经评定合格方可使用。

4.1.2沥青路面集料的粒径选择和筛分应以方孔筛为准。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按表4.1.2的规定采用与方孔筛相对应的圆孔筛。

4.1.3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可采用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

沥青材料的选择应根据交通量、气候条件、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确定。

当采用改性沥青时应进行试验并应进行技术论证。

4.1.4路面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时,应登记,并签发材料验收单。

验收单应包括材料来源、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目的、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及其他应予注明的事项。

4.2道路石油沥青

4.2.1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路面的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铺筑沥青路面时,石油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

当沥青材料来源确有困难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下面层、联接层,可将技术要求中的含蜡量指标放宽至5%,15℃延度放宽至60cm(AH—50)及80cm(除AH—50外的其他标号),其他指标应符合要求。

4.2.1.2除4.2.1.1规定以外的其他等级的公路与城市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

4.2.2沥青面层所采用的沥青标号,宜根据气候分区、沥青路面类型和沥青种类等按表4.2.2选用。

沥青路面施工气候分区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3当沥青标号不符号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几种不同标号掺配的混合沥青,其掺配比例应由试验决定。

掺配时应混合均匀,掺配后的混合沥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或表C.0.2的要求。

4.2.4面层的上层宜采用较稠的沥青,下层或联接层宜采用较稀的沥青。

对渠化交通的道路,宜采用较稠的沥青。

4.2.5沥青贮运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分开存放,不得混杂。

在使用期间,贮存沥青的沥青罐或贮油池中的温度不宜低于130℃,并不得高于180℃。

在冬季停止施工期间,沥青可在低温状态下存放。

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同一工程使用不同沥青时,应明确记录各种沥青所使用的路段及部位。

4.2.6道路石油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或贮油池中。

4.3乳化石油沥青

4.3.1乳化石油沥青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规定。

4.3.2乳化沥青适合于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常温沥青混合料路面,以及透层、粘层与封层。

4.3.3乳化沥青的类型应根据使用目的、矿料种类、气候条件选用。

对酸性石料,以及当石料处于潮湿状态或在低温下施工时,宜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对酸性石料,且石料处于干燥状态,或与水泥、石灰、粉煤灰共同使用时,宜采用阴离子乳化沥青。

4.3.4乳化沥青可利用胶体磨或匀油机等乳化机械在沥青拌和厂现场制备。

乳化剂用量(按有效含量计)宜为沥青质量的0.3%~0.8%。

制备现场乳化沥青的温度应通过试验确定,乳化剂水溶液的温度宜为40~70℃,石油沥青宜加热至120~160℃。

乳化沥青制造后应及时使用。

经较长时间存放的乳化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并不得离析、冻结、破乳,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4.4液体石油沥青

4.4.1液体石油沥青适用于透层、粘层及拌制常温沥青混合料。

根据使用目的与场所,可分别选用快凝、中凝、慢凝的液体石油沥青。

4.4.2液体石油沥青使用前应由试验确定掺配比例,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4的规定。

4.5煤沥青

4.5.1道路用煤沥青适用于透层、粘层,也可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公路和次干路以下的城市道路铺筑沥青面层,但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表面层不宜采用煤沥青。

煤沥青的标号可根据气候分区、沥青路面类型和沥青种类按表4.2.2选用。

4.5.2道路用煤沥青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5的规定。

4.5.3在煤沥青使用期间,其贮油池或沥青罐中的温度宜为70~90℃,并应避免长期贮存。

经较长时间存放的煤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4.6粗集料

4.6.1用于沥青面层的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

粗集料应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

4.6.2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表C.0.6或表C.0.7的规定选用。

当生产的粗集料不符合规格要求,但与其他材料配合后的级配符合各类沥青面层的矿料使用要求时,亦可使用。

4.6.3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8的规定。

4.6.4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用于道路沥青面层的碎石不宜采用颚式破碎机加工。

4.6.5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表面层及各类道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8中石料磨光值的要求,但允许掺加不超过40%粗集料总量的普通集料作为中等或较小粒径的粗集料。

4.6.6破碎砾石应采用粒径大于50mm的颗粒轧制。

破碎砾石中4.75mm(圆孔筛5mm)及以上颗粒的破碎面积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8的要求。

4.6.7筛选砾石仅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和次干路以下的城市道路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或拌和法施工的沥青面层的下面层,不得用于贯入式路面及拌和法施工的沥青面层的中、上面层。

4.6.8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和次干路以下的城市道路可采用钢渣作为粗集料。

钢渣在破碎后应有6个月以上的存放期,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8的要求,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

对钢渣活性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钢渣沥青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必须经配合比设计确定。

4.6.9当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石料为酸性岩石时,宜使用针入度较小的沥青,并应采用下列抗剥离措施,使沥青与矿料的粘附性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8的要求。

4.6.9.1用干燥的磨细消石灰或生石灰粉、水泥作为填料的一部分,其用量宜为矿料总量的1%~2%。

4.6.9.2在沥青中掺加抗剥离剂。

4.6.9.3将粗集料用石灰浆处理后使用。

4.7细集料

4.7.1沥青面层的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及石屑,其规格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9和表C.0.10的要求。

4.7.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1的要求。

4.7.3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细集料宜采用优质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在缺砂地区,也可使用石屑,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混凝土面层及抗滑表层的石屑用量不宜超过天然砂及机制砂的用量。

4.7.4细集料应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

与沥青粘结性能很差的天然砂及用花岗岩、石英岩等酸性石料破碎的机制砂或石屑不宜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面层。

当需要使用时,应采用本规范4.6.9条规定的抗剥离措施。

4.8填料

4.8.1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

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

矿粉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2的要求。

当采用水泥、石灰、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矿料总量的2%。

4.8.2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其烧失量应小于12%,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余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

粉煤灰的用量不宜超过填料总量的50%,并应经试验确认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力,沥青混合料的水稳性能应满足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沥青混凝土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作填料。

4.8.3拌和机采用干法除尘措施回收的粉尘,可作为矿粉的一部分使用。

采用湿法除尘措施回收的粉尘,使用时应经干燥粉碎处理,且不得含有杂质。

回收粉尘的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50%,

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4%,其余质量要求应与矿粉相同。

5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一般规定

5.1.1沥青表面处治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城市道路的支路、县镇道路、各级公路的施工便道以及在旧沥青面层上加辅的罩面层或磨耗层。

5.1.2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采用拌和法或层铺法施工,其厚度不宜大于3cm。

5.1.3拌和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采用热拌热铺或冷拌冷铺法施工。

热拌热铺法的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冷拌冷铺法的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4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的施工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及集料撒布机联合作业。

5.1.5沥青表面处治施工的工序应紧密衔接,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机数量、洒油设备及集料撒布机能力等确定。

当天施工的路段应当天完成。

5.1.6沥青表面处治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应在雨季及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表面处治层通过开放交通压实,成型稳定。

5.2材料规格和用量

5.2.1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集料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其规格和用量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或D.0.2选用;当采用乳化沥青时,应减少乳液流失,可在主层集料中掺加20%以上较小粒径的集料。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后,应在路侧另备碎石或石屑、粗砂或小砾石作为初期养护用料,其中,碎石的规格为S12(5~10mm),粗砂或小砾石的规格为S14(3~5mm),其用量为每1000m2准备2~3m3。

城市道路的初期养护料,在施工时应与最后一遍料一起撒布。

5.2.2沥青表面处治可采用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或乳化沥青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当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时,沥青用量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或表D.0.2选定,沥青标号应按本规范表4.2.2选用。

5.2.2.2当采用煤沥青时,应将附录D表D.0.1或表D.0.2中的沥青用量相应增加15%~20%,沥青标号应按本规范表4.2.2选用。

5.2.2.3当采用乳化沥青时,乳液用量应根据本规范附录D表D.0.1或表D.0.2所列的乳液用量并按其中的沥青含量进行折算。

乳化沥青的类型及标号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选用。

5.2.2.4沥青表面处治各层沥青的用量应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选用。

在施工气温较低的寒冷地区、当沥青针入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

5.2.3在旧沥青路面、清扫干净的碎(砾)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上铺筑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时,可在第一层中增加10%~20%沥青用量,不再另洒透层油。

5.3施工机械

5.3.1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喷洒沥青,洒布时车速和喷洒量应保持稳定。

沥青洒布车在整个宽度内喷洒应均匀。

5.3.2小规模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可采用机动或手摇的手工沥青洒布机洒布沥青,乳化沥青也可用齿轮泵或气压式洒布机洒布,但不宜采用柱塞式洒布机。

手工喷洒,洒布应均匀,喷洒工人应拥有熟练的技术。

5.3.3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宜采用6~8t及8~10t的压路机。

碾压时,应使集料嵌挤紧密,石料不得有较多压碎。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宜采用较轻的机械。

5.4施工准备

5.4.1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在路缘石安装完成以后进行,基层必须清扫干净。

5.4.2施工前应检查沥青洒布车的油泵系统、输油管道、油量表、保温设备等。

将一定数量的沥青装入油罐后,应先在路上试洒,确定喷洒速度及洒油量。

每次喷洒前喷油嘴应保持干净,管道应畅通,喷油嘴的角度应一致,并与洒油管成15°~25°的夹角,洒油管的高度应如图5.4.2所示,使同一地点接受两个或三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并不得出现花白条。

在有风的天气下不宜使用三重喷洒高度。

当采用洒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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