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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与争议解决机制

贸易自由化与争议解决机制

    历经数十年的风雨,贸易自由化的进展势头似乎已经无法遏止。

政治精英与普通民众已经再也不像过去那样兴致勃勃地嘲讽自由贸易。

世贸组织本来打算通过“多哈回合”为进展中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贸易条件,但该回合谈判并未取得重大冲破,而且从头启动谈判仍然遥遥无期。

无论发达国家仍是进展中国家,民众感受到了贸易自由化与全世界化产生的负面影响:

他们并非以为国内法规阻碍了贸易自由化的深切进展,而将责任归咎于全世界性经济一体化。

焦虑的民众通过政治渠道表达了这种误入邪路的错觉,将那些信奉经济国家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候选人推上了政治舞台。

    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HugoChávez)便是这些政治新秀中的一个成功典范,他巧妙地利用了公众对“外资开发委内瑞拉资源”以及“经济方面的不安全感”的关注。

2006年,查韦斯信心十足地宣布:

“我们已经埋葬了亚当·斯密。

”查韦斯堪称目前经济民粹主义潮流的领军人物,不过他决非是孤军奋战。

除了拉丁美洲的厄瓜多尔与玻利维亚,东欧与中欧的发展中国家也明显地转向了经济国家主义。

    查韦斯试图复兴多年之前反对自由市场的潮流,就连部分发达国家领导人也赞同经济国家主义。

尽管法国总统萨科奇上任后承诺进行彻底的经济改革,不过他在当选总统之前却是不折不扣的贸易保护主义者。

萨科奇担任法国财长时,曾积极支持法国政府对本国的领军企业予以援助。

美国的数位民主党候选人不仅自我标榜为“公平贸易”的支持者,还反对布什总统的自由贸易提案。

    上述这些国家的消费者与领导人并未意识到:

真正能够刺激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与社会繁荣的并非更高的贸易壁垒,而是国内经济自由化。

一旦受到保护的国内经济部门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缺乏竞争力的产业以及相应的社会群体的确会蒙受损失。

不过,如果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始终处于国家的保护之下,消费者购买这些产业的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势必会高于竞争程度更高的市场。

    虽然自由贸易会给经济发展带来短期的负面效应,但由此产生的国际竞争不仅有助于各国推动产业专业化,还可以赢得长期的比较优势。

最终,自由贸易与产业专业化会降低许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从而令大部分消费者获益。

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BenBernanke)认为:

贸易不仅能将国家拥有的资源转变成其需要的资源,而且贸易产生的收益是递增的。

并不能因为贸易自由化可能引发经济混乱,就将其视为一种零和博弈。

外国的公司、产品以及服务进入国内市场,是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人们无需对此心怀疑虑: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贸易自由化的利大于弊。

    经济民族主义者(部分既反对自由市场又反对自由贸易)与公平贸易的支持者都十分关注贸易自由化的负面影响,并坚信自由贸易绝非适宜之选。

与经济民族主义者相比,公平贸易的支持者更关心社会公正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把限制贸易、保护国内劳工与保持国内经济健康发展联系在一起。

反自由贸易论者意识到:

只要国家通过不同的法规(例如劳动法规、国内税收或法律)限制资源的国际分配,所有基于市场的贸易理念都将不可避免地引发“不公平的后果”。

遗憾的是,“公平贸易”也不是灵丹妙药。

公平贸易政策削弱了国家的比较优势(奠定贸易理论的基石):

如果“公平贸易”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规或劳动力成本与发达国家保持一致,那么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将会遭受特别沉重的打击。

因此,考虑到国内市场情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必要重新定义“公平”的含义。

    对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心存疑虑的公众通常假定:

在全球经济领域,“公平竞争”是有可能实现的。

如前所述,目前全球各国实现“公平贸易”的程度取决于本国的经济增长与消费者福利。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不公平”指的并非竞争本身,而是限制竞争的条件与规则。

这些“不合理”的反竞争政策不仅扭曲了消费者的选择,还损害了消费者以及特定企业或产业的利益。

贸易自由化并未阻止经济增长并阻碍消费者获得贸易收益,真正的元凶是约束市场行为的反竞争措施。

    以世贸组织斡旋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电信业争端为例,有助于人们了解缺乏竞争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2004年,世贸组织认为:

墨西哥的《国际长途电信规则》致使美国的电信企业被不公平地置于不利境地。

借助这些反竞争规则,墨西哥的主要电信企业墨西哥电话公司(TelMex)向美国与墨西哥的消费者收取高额的电信费用。

据预计,2000-2004年,美国消费者因上述反竞争规则额外支出了10亿美元。

墨西哥政府推行的国内法规有益于本国的电信商,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墨西哥消费者的利益。

    受益于反竞争法规的企业明显不同于凭借高效率投资获益的企业。

受益于“不公平”法规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竞争,因此它缺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动力。

比如,美国为了削弱日本汽车产业的影响,将本国汽车产业置于政策保护之下。

    在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能在竞争中有效地营运,就可以促使其他企业通过竞争获得相应的利润:

依据基本的经济学理论,消费者总是希望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

因此,向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和服务便成为这些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唯一选择。

不过,尽管这种充满竞争力的市场有利于消费者,却难以实现。

    “不公平”的国内市场要转变成更竞争的市场,不仅需要很长时间,还会形成政治方面的隐患。

部分因经济自由化蒙受巨大损失的企业(例如部分美国纺织品生产商),会游说政府保护其既得利益。

与此同时,大部分消费者难以共同抵御这些行业利益集团对政府形成的影响。

    假如行业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手段干预了国内经济,消费者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得的利益就更少了。

由于国内法规限制了外国公司进入开放市场的机遇,特定市场的消费者无法通过企业间的竞争来获取收益。

于是,消费者纷纷指责贸易自由化与全球化在改善物质环境方面的无能,并未责难国内的经济政策。

    正因为各国公众没有意识到贸易与国内市场竞争之间存在关联,领导者便借此推行令公众满意却缺乏经济效益的政策。

事态的发展似乎变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如果民众发觉自己并没有从贸易自由化中受益,便会支持反竞争的经济政策。

一旦国家施行了这些反竞争的国内政治,民众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获益的几率就会更低。

    为什么人们在评价国际贸易政策时会忽略国内法规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联呢?

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咎于国内生产商在贸易政策谈判中压倒性的偏好趋向。

“公平贸易”与“自由贸易”之间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贸易中两种对立的导向性理念:

厂商福利与消费者福利。

如果消费者能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贸易政策就会更偏向于消费者福利。

    厂商福利关注出口国的产品生产商以及进口国的产品销售商。

这些厂商的共同利益在于获取更多海外市场份额,同时阻止本国市场出现大规模的竞争。

这种从重商主义角度出发的利益需求,势必会导致经济国家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而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如果国际贸易的实质是零和博弈,国家的作用要远大于消费者,而消费者的利益需求必须符合产品生产商的利益需求。

    与厂商福利相比,消费者福利的理念是完全相反的:

国际贸易绝非零和博弈。

以消费者福利为导向的理念认为:

现代世界将全球的产品、服务和劳动力供应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生产商把产品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当今世界,国家边界的概念早已趋于模糊(只在涉及移民政策与文化认同时需要强调国家边界)。

照此推究,企业也与消费者一样,都是商品降价的受益者。

如果出口商以及主要立足国内市场的厂商能够以消费者为导向,就能相应地降低商品的进口成本。

如果商品的进口成本下降,就能相应地提高效益以及全球供应链的一体化,而商品可以更低的价格出售给最终消费者。

    从实现消费者福利的角度来看,政府决策必须兼顾国内层面与国际层面。

在国内层面,国家应当将那些会产生“市场扭曲”效应的法规与活动(例如政府对部分企业给予补贴或优惠贷款)减少到最低程度。

至于尚未制定法律鼓励竞争的国家,应该通过国内竞争监督机关培养并增强企业的竞争氛围。

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政府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考虑到私有、公共部门反竞争的行为。

为了确保此类法律行之有效,国内监督竞争机关不得干预市场竞争结果或者过分凸现市场监管者的职能,除非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功能。

    从国际层面来看,一旦以厂商福利为导向的理念不再被视为主流,贸易谈判代表就必须改变其谈判策略。

20世纪后半叶,贸易谈判代表致力于满足厂商的利益需求,例如减少贸易壁垒,巧妙地利用重商主义来达成跨行业的贸易协议。

目前,侧重厂商福利的重商主义理论已经难以有效地抗衡国内的反竞争法规。

世贸组织多哈回合陷入僵局,全球各国对多哈回合的缺乏共识,这些事实表明,即使牺牲厂商的利益也难以再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了。

    贸易谈判代表必须接受现代贸易谈判所面临的现实:

厂商也是消费者,关注竞争与消费者福利有益于本国的经济发展。

因此,贸易谈判代表应当消除国内市场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障碍,例如消除反竞争法规以及政府对国内市场的干预。

    为了在贸易谈判中体现出消费者福利,政府决策者应当将竞争因素纳入考虑范畴。

到目前为止,尽管许多贸易理论将竞争作为其理论基石,世贸组织众多协议也郑重地强调竞争问题,但发展中国家却拒绝在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之前正式承认竞争与贸易之间的关联。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反对将竞争与贸易问题加入议程,是因为它们对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心存成见。

依据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程序:

世贸组织成员国不得设置非法的贸易壁垒,否则将被视为未能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而遭受相应的惩处(包括经济制裁)。

依据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当前的争议解决机制旨在以合法、公正的方式执行该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协议。

此外,发展中国家还宣称:

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相关竞争规定实际上有利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

这些竞争规定假借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市场准入之名,侵犯了它们的国家主权。

    鉴于发展中国家对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抱有反感,必须另寻他法来促进国内市场的竞争氛围,并创造更为自由的贸易条件。

依据世贸组织成员国签署的公共部门限制协议,签约国承诺对反竞争、限制贸易的法规予以限制,对本国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施行竞争条款。

欧盟的《国家援助法》禁止政府对私营企业进行特定形式的援助,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美国《反垄断法》。

    为了说服发展中国家签署公共部门限制协议,世贸组织可以做出适当的让步,即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无需遵循当前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决议的前提下,施行公共部门限制协议。

即使是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争议解决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不过,也不排除施行其他解决方案的可能性。

世贸组织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置于其监管范畴,在处理争端时侧重于咨询,而不是贸易制裁。

类似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监控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贸易政策)的同业互查机制不失为另一种选择。

    如果世贸组织推出新的争议解决机制或者对现有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修改,不仅可以增强国内竞争监督机构的职能,还会赋予国内层面竞争理念更大的可信度。

    既然当前的争议解决机制不适用于世贸组织的部分协议,那么相应协议的签署国就应当做到“自我实施”:

即政府必须遵守协议,否则该政府在国内和国际的声誉就会因违约而受损。

如果贸易谈判侧重考虑消费者的福利,那么可行性或许会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谈判对手将违反“自我实施”协议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那么国家在执行“自我实施”协议时将会遭遇政治上的阻力。

    除了制定规则来应对反竞争的公共部门限制协议之外,世贸组织成员国还应该尽力提升国内竞争监督机构的可信度。

由于这些监督机构能有效的抵御那些危及消费者福利的反竞争法规,因而对于促进自由市场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遗憾的是,许多国家的国内竞争监督机构在市场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无力应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

对此,国内竞争监督机构可以借助公共部门限制法规或协议消除部分反竞争国内法规,增进消费者福利,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有助于构建这些机构在国际领域的可信度。

    由于公共部门限制协议增强了所有国内经济机构的可信度,从而提高了相关竞争机构在国际领域的可信度。

在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国家的市场,由于经济机构的作用较为薄弱,公共部门限制协议可以对该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许多学者相信: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机构颇具潜力,能够令经济发展的益处惠及更多的民众。

只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能够令多数民众受益,那么竞争文化与市场文化便可以在这些国家扎根。

只要发展中世界的经济机关的职能能够进一步增强,那么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理念也会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目前,增强经济机构的职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

政府投入了大量的开发资金,并致力于为这些经济机构培养未来的管理人才。

不过,政府为此付出的心力未必会获得相应的回报,因为经济机构是不可能以简单的方式构建并运转起来的。

    经济机构正是沟通竞争与市场的最佳渠道。

只有在摆脱桎梏的前提之下,经济机构的职能才会有所增强,消费者对经济机构的支持力度也会随之加强。

在许多层面,这些积极力量均与构建自由民主息息相关。

尽管从上至下的选择或机构构建并不会导致这些积极力量之间的冲突,但是在市场实际运作的影响之下,依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障碍。

    如果假设职能市场源于选择,无疑是本末倒置。

经济机构并不能创造市场。

职能市场才是经济机构的创造者。

经济机构在竞争与市场的持续压力之下成长并壮大,就像风雨洗礼下的岩石。

为了增强经济机构的职能,公共部门限制协议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市场的信心,进而推进经济发展的进程。

    随着贸易与竞争之间的不断互动,目前有关贸易自由化的对话完全偏向于维护产商的福利。

要想增强市场的竞争活力并对贸易法规实施改革,各国的政治家与贸易谈判代表就必须切实地为消费者着想。

偏向消费者福利的贸易自由化将会促成一种新的对话模式,出口商的代言人(以商务部为代表)与国内消费者的代言人(以市场竞争机构为代表)可以借此达成共识。

在新的对话模式中,两国商务部无须一味地坚持各自的重商主义逻辑,而是通过对话实现本国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

以消费者福利为导向的对话不仅更有希望获得圆满的效果,还能进一步满足国际自由贸易的根本目的。

    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对话更适用于21世纪的国际贸易。

在21世纪,全球供应链的竞争愈发激烈,相应的成本也越来越低,而消费者的主导地位也就愈发凸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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