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土地规划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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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土地规划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

前言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的西南部,辖区土地总面积17293.73平方公里,下辖莲都等九个县级行政区。

200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51.39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5.99亿元。

丽水市政府自1997年7月开始编制上一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9年9月2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促进生态立市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随着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战略的提出以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若要又好又快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新一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背景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13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6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19

第七章生态用地规划24

第八章旅游用地规划26

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28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7

第十一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43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

第十三章附则62

附表目录

附表1:

丽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1

附表2:

丽水市规划控制指标各县(市、区)分解表2

附表3:

丽水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任务指标表(单位:

公顷)3

附表4:

丽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单位:

公顷)4

附表5:

丽水市2006~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表(单位:

公顷)5

附表6:

丽水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表(单位:

公顷)6

附表7:

丽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

公顷,%)7

附表8:

丽水市省级重点造地项目汇总表(单位:

亩)8

附表9:

丽水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单位:

公顷)10

附表10:

丽水市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分布区域表11

附表11:

丽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单位:

公顷)12

附表12:

丽水市重点旅游项目表(单位:

公顷)18

附表1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单位:

公顷)20

附表14: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单位:

公顷)21

附表15:

丽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单位:

公顷)2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两创战略”和“三市并举”战略,稳步树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节约集约用地观,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发展之间的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0年);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丽水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汇编》;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8年)》;

《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年)》;

《丽水市十万农民异地转移规划(2008~2012年)》;

《丽水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2010年)》;

《丽水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20年)》;

《丽水市旅游发展规划(2008~2020年)》;

《丽水市市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4~2020年)》;

《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其他专项规划。

3、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审查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969号);

其他相关文件。

第3条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保障建设、保育生态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同时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丽水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2、区域统筹、城乡一体、以城带乡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设中心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3、承接历史、立足当前、顾及长远

结合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立足于丽水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土地资源状况,充分考虑丽水市未来城市发展定位,使规划更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

4、行政主导、专家协作、公众参与

领导重视,国土牵头,部门配合,不断创新规划决策机制,提升专家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提倡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

5、控制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指导和控制;引入市场手段,规范规划指标在区域间调剂,充分发挥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7、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

按照刚性与弹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定允许建设区范围,同时因地制宜地设立有条件建设区,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据辖区条件适当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5条规划范围

1、市域规划范围

市域规划范围为丽水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九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729372.70公顷。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位于莲都区之内,包括岩泉街道、紫金街道、万象街道、白云街道、水阁街道、富岭街道和联城镇,土地总面积37396.92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6条行政区划与地理位置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的西南部,东南与温州市相接,西南与福建省宁德地区、南平市毗连,西北与金华、衢州两市相邻,东北与台州市接壤。

下辖七个县(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畲族自治县)、一个县级市(龙泉)和一个区(莲都)。

第7条区位与交通

丽水市地处浙闽两省结合部,北承长三角,南接大海西,东邻中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温州地区,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交通枢纽之一。

目前,全市已进入浙江省4小时经济圈,金丽温高速公路、龙丽温高速公路、丽龙庆高速公路、330国道、53省道等区域干线组成的公路网承担了辖区内绝大部分的运输任务。

金丽温铁路贯穿丽水,极大提升了区位条件。

通航内河主要有瓯江、乌溪江以及瓯江支流松阴溪等。

丽水市已经具有很强的接受外来辐射和对外拓展空间的能力,随着国家大力建设海西经济区政策的推进,其区位优势将日臻明显。

第8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资料,2005年丽水市土地总面积1729372.70公顷,其中农用地162781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13%;建设用地4458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未利用地5696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见表1)。

表1:

丽水市规划基础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耕地

1627816.74

153254.51

94.13

8.86

园地

73316.90

4.24

林地

1359271.56

78.60

牧草地

326.94

0.02

其他农用地

41646.83

2.4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44589.92

29340.84

2.58

1.70

交通水利用地

14706.33

0.85

其他建设用地

542.75

0.03

未利用地

水域

56966.04

22604.69

3.29

1.31

滩涂沼泽

2146.36

0.12

自然保留地

32215.00

1.86

合计

1729372.70

100

1、土地利用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丽水市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山脉属武夷山系,地势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至西北部、西南部和东北部;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

境内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等山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龙泉市凤阳山黄茅尖海拔1929米,庆元县百山祖海拔1856.7米,分别为浙江省第一、第二高峰;瓯江、钱塘江等水系的发源地,水系与山脉走向平行,属山溪性河流;农田集中分布在碧湖盆地、松古盆地、壶镇盆地等地势较为平坦的河谷盆地。

(2)土壤

丽水市由于地貌类型复杂,土壤母质繁多,加之植被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土壤,地形差异大决定了土壤分布的垂直地带性。

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黄壤、岩性土、潮土和水稻土5个土类,12个亚土类,41个土属,126个土种。

红壤广泛分布于海拔100-700米左右的低山丘陵区,黄壤分布于海拔700米以上的中低山区,岩性土一般分布在海拔200米以下的低丘,潮土集中分布在瓯江及其支流两侧的河谷地带,水稻土分布甚广。

(3)气候水文

丽水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热、水既具有水平的地域性差异,又有显著的垂直差异,是明显的山地立体气候。

气象灾害种类较多,频率较高。

常年平均气温16.9~18.5℃,极端最高温度37.6~41.7℃,极端最低温-5.3~-13.1℃。

年日照时数1700~1900小时,无霜期260天左右。

年平均降雨量1400—1750毫米,大体上为南部、西南部多,中部、北部少。

2、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条件

2005年底,丽水市户籍人口为251.39万人,人口密度为149人/平方公里。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05.99亿元,财政总收入34.8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2172元。

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推进。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到2005年国民经济中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4.3:

44.8:

40.9。

块状经济发展迅速,微电机、皮革、电光源、木制玩具、金属制品、青瓷等都已形成自身特色;尤其随着金温铁路的贯通和高速公路的建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向城市集中,2005年城市化水平超过40%。

丽水市农业发达,农产品产量丰富、品种齐全。

全市有3800多种植物,是厚朴、元胡、茯苓、白芍等名贵中药的主要产区;耕地作物主要为水稻等粮食作物,也有食用菌、药材、苧麻等经济作物,全市耕地复种指数常年保持在230%左右;食用菌是丽水传统的农业支柱产业,丽水素有“中国香菇之乡”的美誉。

丽水市盛产柑橘,莲都区更被誉为“中国椪柑之乡”;近年来又积极培育茶叶、蚕桑等优质特色产业,促使丽水市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产品生产基地。

3、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条件

丽水是浙江的高地、浙西南山地生态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浙闽六大水系干支流的源头区,具有重要的绿色屏障作用。

丽水市是我省主要的林业基地,具有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全市森林覆盖率为77.6%,活力木蓄积量为5899.78万立方米。

丽水市山清水秀,生态良好,可充分发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优势,努力打造“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品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境内有浙江凤阳山-百山祖、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9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3处以及其他许多待开发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

第9条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至2005年底,丽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达到上一轮规划控制指标;补充耕地总量超额完成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任务,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符合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丽水市在建设用地增长的同时,注重建设用地外延扩张和内部挖潜相结合,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也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单位土地面积产生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呈现上升趋势。

1997年丽水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产出仅为0.30亿元,到2005年已经达到0.70亿元;1997年丽水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承载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0.06亿元,而到2005年已经达到0.45亿。

3、违法违规用地及查处情况

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丽水市加大力度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1997年~2005年丽水全市违法用地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拆除后的复耕复绿工作,切实保护了土地资源。

4、规划实施成效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更加注重区域生态安全的维护,在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的同时,也满足了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为全面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5、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率过高,建设用地空间不足;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规划的局部调整过于频繁;规划布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缺乏。

针对以上问题,新一轮规划修编过程中应注重规划的弹性和技术手段,提出如下建议:

合理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并制定弹性规划得管制规则;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满足不易确定选址项目的用地需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一定的耕地,以扩大项目落地选址的可选范围;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10条当前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中心城区地位需进一步提升

由于撤地设市较晚的历史原因,中心城区的人口和经济还不够集聚,在丽水市域的“领头羊”作用尚需进一步加强。

若要在新的发展时期实现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目标,丽水市应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在全市的地位,重点发展中心城区,不断提高中心城市用地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辐射带动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方式转变面临挑战

丽水市尚处在工业化的中级阶段,由于经济效益的驱动,理论上属于建设用地不断扩张时期,土地利用方式总体上处在粗放利用层面。

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好、劳动力成本低等后发优势,未来将成为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首选地之一,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承接优势产业,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渐走向集约,是丽水市土地利用必须面临的挑战。

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赋予丽水市的战略定位是:

构筑经济走廊和生态屏障、建设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如何处理好“经济走廊”与“生态屏障”共生的问题,如何协调好“建设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最大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区”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如何处理好发展工业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关系,也是当前土地利用需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11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规划期间是丽水市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土地资源后发优势、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机遇期。

随着开发“海西”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更为丽水市带来新的机遇。

展望未来,丽水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是逐步摆脱小农思想,营造了锐意进取的思想氛围。

解放思想,奋发图强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为加快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是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效益农业蓬勃发展,工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科技和教育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为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了富有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个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配套推进,为加快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四是形成了较具特色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如丽水市区的微电机、制笔,青田的皮革、制鞋、外贸服装,缙云的电光源、五金、缝纫机,云和的木制玩具,遂昌的金属制品,龙泉的宝剑、青瓷、太阳伞、汽配等,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区域产业布局基础。

丽水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

一是产业技术层次偏低,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变化不相适应,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竞争力不强。

二是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尚未明显改观,集约化程度不高。

三是经济开放度不高,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的能力不足。

四是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

五是资源约束和生态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加。

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在土地利用上映射出诸多具体实现问题:

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承接产业的用地需要;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如何完成繁重的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何不影响区域生态安全等等。

这些挑战都给丽水市的土地利用带来严峻的考验。

本轮规划是应对机遇和挑战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将为破解这些难题带来契机。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12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人口目标

规划到2010年末本市人口目标为265万人,规划到2020年末人口目标为285万人。

2、城市化目标

规划到2010年末本市城市化目标为50%,规划到2020年末城市化目标为70%。

3、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2010年GDP达到610亿元,人均GDP达到2.2万元;规划到2020年GDP达到1500亿元,人均GDP达到5.3万元。

第13条土地利用战略

全面落实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协同发展;科学引导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树立“秀山丽水、浙江绿谷”的城市形象;着力促进“三市并举”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把丽水培育成浙江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14条规划总体目标

在上位规划的指引下,优化丽水市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率,巩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成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第15条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1、约束性指标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期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87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任务为138346.67公顷(207.5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32006.67公顷(198.01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42907公顷(64.36万亩)。

2、预期性指标

切实调控建设用地增量,规划期末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01.83公顷(19.35万亩)以内;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57.09平方米以下。

3、其它调控指标

城镇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用地规模减少相挂钩,规划期内双挂钩任务达到1954公顷;规划期内丽水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0%。

(见表2)

表2:

浙江省下达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其他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耕地保有量(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公顷)

30870

207.52

198.01

64.36

12901.83

114

57.09

1954

第16条主要规划指标分解

从各地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出发,遵循公平和效率兼顾原则,分解落实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等预期性指标(见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

第17条土地利用区域定位

发挥浙西南土地资源多样化的特点,积极实施“北承沪杭金,东依甬台温,融入长三角,对接大海西”战略,充分发挥丽水的生态优势和产业优势,努力打造成为金衢丽产业带中的重要城市和浙闽合作示范区。

第18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

4、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5、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

第19条土地利用总体空间布局

西南部为生态屏障用地,重点建设生态公益林和水源保护区;在中部碧湖盆地、松古盆地以及河谷平原形成主产粮区,在丘陵区形成特色农业区;以莲都区为区域中心,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线,在北部与缙云、青田等主要城镇形成城镇群,提倡组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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