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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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广西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桂林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度综合考评。

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履职综合督查,督促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责任。

3.落实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防雷减灾权力和责任的监督和问责。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气象主管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权责一致。

4.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履行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职责,开展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工作,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和雷电灾害高风险行业(场所)监管。

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送防雷减灾安全工作专题报告。

共享各有关部门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信息,完善全市雷电灾害数据库。

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管理5.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行为

(1)依法开展防雷减灾行政审批。

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桂林市气象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桂林市气象行政审批项目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和许可范围。

严格执行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审批时限和统一标准,规范实施防雷减灾行政审批。

优化政务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和网上审批。

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审查工作细则、办理信息等全部网上公开。

(2)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监管。

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落实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将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考核纳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完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回访制度,不断提高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社会满意度。

6.落实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改革

(1)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调整为: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调整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

(3)取消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外地防雷专业工程资质备案核准、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的初审转报。

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作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7.积极融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改革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市审改办备案。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实施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桂林政务服务业务平台”办理,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完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机制,落实气象主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桂林投资项目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平有序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8.有序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优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政策环境,培育和发展防雷减灾服务市场主体,提升防雷减灾服务市场供给能力。

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减灾服务。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限制壁垒,形成竞争有序、多元主体参与、供给充分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新格局。

对于市场暂时不能承接的防雷减灾服务,气象主管机构要继续履行职责,确保服务不缺位。

9.加强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根据自治区气象局安排,积极开展防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制定市场信用评价、质量考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开展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监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提高防雷减灾执法能力和水平。

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互联网+监管平台。

(四)提升防雷减灾业务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10.优化防雷减灾业务服务布局根据《广西雷电基本业务服务发展规划()》推进雷电基本业务服务发展。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结合实际,合理调整雷电基本业务服务分工,原则上各级气象台站负责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其他雷电基本业务服务由各级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机构)承担。

11.加强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按区局要求,加强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底前完成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工程的桂林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按照信息化、集约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要求,继续配合区局升级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系统,逐步实现智慧防雷。

12.提升防雷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加快防雷减灾人才培养,建设防雷科技创新团队,全面提升防雷减灾从业人员素质。

开展雷电监测技术、雷电预报预警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活动规律、雷灾调查鉴定和雷电防护等科学研究。

13.大力发展防雷专业专项服务依托“三网一系统”,开发防雷专业专项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提高防雷专业专项服务的针对性,拓展雷电敏感行业、单位和高危场所,以及重点工程点对点个性化多样性服务。

(五)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14.推进防雷减灾机构政事企分开按照界面清晰,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原则,划分气象主管机构、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职责界面,落实政事企分开,实行气象主管机构、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办公场所、人员、账号、印章及机构五分离。

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市场化职能剥离分立,成立产权清晰、法人治理、权责明确、财务健全、管理科学的防雷减灾服务企业,独立运行。

15.调整防雷减灾机构和职能

(1)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发展规划,防雷减灾业务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等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2)防雷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在市防雷中心加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牌子,合署办公,强化其公益属性。

主要承担防雷减灾管理技术支撑,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雷电产品制作,雷电专业预警,防雷专业专项服务,雷电灾害风险市划及防护等级划分,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减灾科普宣传,雷电灾害防御科学研究;广西雷电检测预警服务系统雷电监测仪器设备一般性日常管理维护巡查等职能。

县一级由县(区)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承担相应职能。

(3)防雷减灾服务企业成立桂林市气象局工会投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桂林市天安防雷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参与防雷检测服务市场竞争。

主要承接雷电灾害防御专业服务;防雷装置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安全技术服务;防雷产品测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设备、仪器销售、维护;专业气象科技服务。

各县(区)不再成立防雷企业,部分有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前景的县(区)设立桂林市天安防雷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分中心,该分中心可以到未设分中心的相邻县开防雷装置检测展业务。

桂林市天顺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安装,人影、区域自动站维护等工作。

16.平稳推进人员调整

(1)原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国家气象编制人员。

桂林市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17人,改革后保留11人,4人转岗到桂林市天顺防雷工程有限公司,2人转岗到桂林市天安防雷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安技术中心)。

恭城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1人,改革后保留1人。

灌阳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2人,改革后保留1人,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

灵川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1人,改革后保留1人。

临桂区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4人,改革后保留2人,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荔浦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3人,改革后保留2人,1人转岗到预报测报业务岗。

龙胜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2人,改革后保留1人,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

平乐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3人,改革后保留2人,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

全州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1人,改革后保留1人。

兴安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2人,改革后保留1人,1人转岗到政务服务窗口,兼施放气球管理、防雷管理。

永福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2人,改革后保留1人,1人转岗到政务服务窗口,兼施放气球管理、防雷管理。

阳朔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无在编人员。

资源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在编人员2人,改革后保留1人,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

(2)原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编外人员。

桂林市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9人,改革后7人转岗到桂林市天安防雷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人转岗到桂林市天顺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恭城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无编外人员,仅有3人劳务派遣人员,改革后2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灌阳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1人,改革转岗到政务服务窗口,兼区域站维护。

灵川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8人,改革后保留1人,1人转岗到办公室,2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防灾减灾科,3人暂无岗位安排。

临桂区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3人,改革后保留3人。

荔浦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2人,改革后保留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龙胜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2人,改革后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测报岗位兼天安技术中心业务。

平乐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2人,改革后1人转岗到办公室,改革后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全州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4人,改革后1人转岗到审批窗口,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2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兴安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2人,改革后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永福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3人,改革后1人转岗到审批窗口,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阳朔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4人,改革后2人转岗到办公室,1人转岗到气象台,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资源县气象服务和防雷中心现有编外人员4人,改革后1人转岗到办公室,1人转岗为工勤人员,1人转岗到天顺分公司,1人转岗到天安技术中心。

17.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财政保障机制防雷减灾事业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防雷减灾工作业务维持经费、人员经费、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综合预算,推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

按《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桂财综〔11月2.完善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桂林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市、县气象局6月3.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对防雷减灾权力监督和问责。

市、县气象局11月4.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

市、县气象局11月二、强化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管理5.修订《桂林市气象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桂林市气象行政审批项目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审批,优化服务。

法规科10月6.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法规科、县气象局11月7.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完成与各部门的交接工作。

市、县气象局12月8.贯彻落实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改革中下放、取消、调整的许可事项和行政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县气象局7月9.积极融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县气象局长期三、构建公平有序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市场10.优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政策环境,有序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

市、县气象局9月11.配合自治区气象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科、县气象局8月12.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开展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

市、县气象局11月1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市、县气象局11月四、提升防雷减灾业务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14.配合自治区气象局编制《广西雷电业务服务发展规划》,优化防雷减灾业务布局。

市、县气象局10月15.完成广西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工程的桂林建设项目,逐步实现智慧防雷。

市、县气象局12月16.提升防雷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市、县气象局长期17.大力发展防雷专业专项服务,提高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

市防雷中心11月五、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18.推进防雷减灾机构政事企分开,防雷技术服务事业机构改制分立,成立防雷减灾服务企业。

人事科、法规科、市防雷中心、县气象局9月19.有序推进防雷减灾机构和职能调整,平稳推进人员调整。

人事科、法规科市防雷中心、县气象局11月六、保障措施21.提高认识市、县气象局3月22.加强组织领导办公室、法规科、县气象局3月23.细化改革实施方案人事科、法规科、市防雷中心、县气象局9月24.加强宣传指导督办市气象局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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