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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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修订
标准化知识(续篇)
--------信息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序言:
由于“质量”一词应用相当广泛,故首先介绍“质量概念”的演变过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质量的概念也在逐渐拓展,深化和完善。
它经历了由符合性质量→适用性质量→顾客及相关方满意的质量的发展过程。
1、符合性质量
符合性质量的判断依据是“标准”。
需要关注
1标准的水平有高低、先进与落后之分;
2由于标准的相对静态性,故难以全面反映顾客的要求,特别是顾客隐含的需求和期望。
2、适用性质量
“适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地满足顾客要求的程度”。
适用性质量的判断依据是“顾客的要求”。
需要关注
1顾客的要求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伦理的等多个方面;
2日本质量专家狩野先生依据顾客的要求和感受,提出了“基本型”、“期望型”和“魅力型”的质量。
3、顾客及相关方满意的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的质量概念。
需要关注
①质量要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性);
②质量同时必须满足顾客的要求(适用性);
③质量还要满足社会(环境、卫生等)、员工、投资者等相关方的要求。
“适用性质量”与“顾客及相关方满意的质量”的联系与区别:
共性:
都强调满足顾客的要求;
区别:
⑴视角不同,前者是从生产方的视角来判断质量的优劣,后者是从顾客及相关方的视角来评价质量;
⑵内涵不同,前者是针对产品,后者包括产品、过程、体系等所有方面,当然就包括我们的工作质量,所以它体现了一个广义的质量观。
1、什么是标准?
文章来源:
国际合作部 更新时间:
2011-09-3009:
33
我国国家标准GB/T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是: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
该定义是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中对“标准”的定义。
因此,该定义与ISO/IEC对标准的定义是一致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标准”的含义是:
1)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
3)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
4)标准的制定要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5)标准的制定应经充分协商一致,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中,对“标准”也给出了一个定义。
这个定义是:
“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该文件还可以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WTO对标准的定义与ISO/IEC对标准的定义相比,其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点是:
1)WTO规定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
2)WTO主要是从产品国际贸易的角度考虑标准的定义。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标准是自愿性的,而法规或合同是强制性的,标准的内容只有通过法规或合同的引用才能强制执行。
2、什么是标准化?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1-01-2714:
27
我国国家标准GB/T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化”的定义是: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
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
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该定义是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中“标准化”的定义,与ISO/IEC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一致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标准化”的含义是:
1)标准化是一个活动过程。
这个活动过程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修订标准——再实施标准。
这个过程不是一次就完结的,而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的活动过程。
每完成一个循环,标准化的水平就提高一步;
2)标准化是一项具有特定目的的活动。
标准化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以使产品、过程或服务具有适用性,使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贸易和技术合作;
3)标准化是一项建立规范的活动。
标准化所要制定的条款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具有规范性。
这些规范条款,不仅可以针对现实的问题,而且可以针对潜在的问题。
这是当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信息化时代标准化的一个显著特点。
3、标准化的对象是什么?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10-2815:
16
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成为标准化对象。
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
4、标准化的目的是什么?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11-2810:
01
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一般来讲,针对具体的标准化对象,标准化的直接目的通常有:
适用性、相互理解、接口、互换性、兼容性、品种控制、安全性、环保性等等。
以“产品”标准为例,标准化的目的可以分为两大类:
要通过标准化保证产品能够正常、方便地使用;保证产品或其生产过程不会对环境、人身等造成损害。
5、如何理解标准化的“双刃剑”?
标准化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创造,无论是过去和将来都将对社会进步起着特别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现今的人类社会,每时每刻都享受着标准化带来的福祉,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标准化也是有风险的,任何一项标准其正确性、科学性或适用性都是相对的。
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制定的标准有的正面作用明显,有的负面作用明显,不能盲目地认为只要是标准就有积极作用。
尽量减少起负面作用的标准,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艰巨任务。
6、什么是标准的宗旨分类?
标准各有其宗旨。
总的来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标准(简称公标准);一类是本组织的“自有”标准(简称私标准)。
公标准的特点:
①动用公共资源;
②谋取最佳公共利益;
③法定性质;
④程序公开;
⑤广泛参与;
⑥充分协调;
⑦与安全、环保、健康等相关的标准应是公标准的重点。
私标准的特点:
①动用非公共资源;
②为市场竞争服务;
③吸收专利诀窍,将企业的发明、创造、专利、诀窍纳入各类标准,使标准成为本组织的技术积累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④独占性和不公开性;
⑤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私标准如何制定、制定成什么样、规定什么、不规定什么、用什么方式、采用什么形式等等,都由企业自己创造,不受任何干预,以体现经济主体对标准的独立支配权。
7、什么是标准的制定主体分类?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8、什么是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分类?
按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大类。
技术标准包括:
①基础标准;
②产品标准;
③设计标准;
④工艺标准;
⑤检验和试验标准;
⑥信息标识、包装、搬运、储存、安装、交付、维修、服务标准;
⑦设备和工艺装备标准;
⑧基础设施和能源标准;
⑨医药卫生和职业健康标准;
⑩安全标准;
⑾环境标准。
管理标准包括:
①管理体系标准;
②管理程序标准;
③定额标准;
④期量标准;
⑤工作标准。
9、什么是标准的约束力分类?
①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②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技术法规”体现国家对贸易的干预,“标准”则反映市场对贸易的要求。
③欧盟的指令和标准。
欧盟在建立和维持市场技术秩序方面采用了“新方法指令”和“协调标准”这两种技术手段。
10、什么是标准的信息载体分类?
按标准信息载体,标准分为标准文件和标准样品。
标准文件包括:
①不同形式的文件。
又包括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技术报告、指南等。
②不同介质的文件。
又包括纸介质的文件和电子介质的文件。
标准样品包括:
①内部标准样品;
②有证标准样品。
11、我国的标准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
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已批准发布国家标准271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3408项,推荐性标准23443项,指导性技术文件263项。
行业标准:
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截至2011年6月底,累计备案行业标准45613项。
地方标准:
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截至2011年6月底,累计备案地方标准20299项。
企业标准:
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企业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在企业内部适用,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12、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3、标准制定都有哪些程序?
199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在借鉴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审批发布和复审等程序的具体要求,确立了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9个阶段,包括:
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1)预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提案后,经过研究和论证,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并上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立项阶段: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后,对上报的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3)起草阶段:
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后,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
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
技术委员会收到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后,经过会审或函审,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
6)批准阶段: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退回有关起草单位进行完善,最终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7)出版阶段:
国家标准出版机构对标准进行编辑出版,向社会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
国家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作修改的国家标准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提出该国家标准的废止建议。
9)废止阶段:
对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14、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对外通报?
根据WTO协议有关规定,成员在制修订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时,没有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明显影响时,必须在批准发布前60天向WTO秘书处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
截止2011年6月底,我国已向WTO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718项。
15、什么是国家标准公告?
国家标准公告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修改、废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的形式对外进行发布。
16、什么是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标准修改单是指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国家标准。
17、什么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是指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包括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标准化工作组(SWG)。
技术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处,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组设立于有标准化工作需要但暂不适宜设立技术委员会的特殊领域,不得下设分技术委员会。
截止2011年5月31日,全国共批准筹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40个,正式成立1163个,其中TC495个,SC662个,SWG6个。
1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应当包括提出筹建申请、公示、批复筹建、筹建、批复成立。
筹建申请: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技术委员会的筹建申请,并报送筹建申请书等有关材料;
公示:
拟筹建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批复筹建:
对符合要求并协调一致的筹建申请,国家标准委予以书面批复,明确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对口的国际组织、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
对无法协调一致,但经济社会发展确需组建的,由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决定并予以批复;
筹建:
筹建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征集、组成方案拟定、标准体系表建议等工作,并向国家标准委报送组建方案。
筹建单位在组建过程中应征求国家标准委和业务指导单位等相关方的意见。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筹建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并主动征求参与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报送组建方案;参与单位应当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在组建过程中还应征求该分技术委员所属技术委员会的意见。
国家标准委负责组建方案的审查,如组建方案不符合要求,筹建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标准委可以更换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也可撤销该技术委员会的筹建。
批复成立:
国家标准委审查组建方案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书面批复正式成立。
筹建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委批复成立后30天内启动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19、什么是标准的标龄?
文章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
2010-12-0917:
1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
以ISO为例,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
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20、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06-2310:
50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2)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4)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5)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21、什么叫推荐性标准?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06-2409:
46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22、什么是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07-1515:
19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了给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得标准文件。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①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②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销。
23、什么是技术规范?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07-2710:
53
技术规范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从这个定义可看出,技术规范也是一种文件,是规定技术要求的文件。
它和标准的区别在于,这种文件没有经过制定标准的程序。
它和标准又是有联系的。
首先,标准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可以引用技术规范,这样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规范中的某些内容就成为标准的一部分。
其次,如果技术规范本身经过了标准制定程序,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则这个技术规范就可以成为标准。
24、什么是规程?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08-1614:
06
规程的确切定义为:
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从定义看出,规程同样是一种文件,这种文件给出的是惯例或程序,而不是技术要求:
这种惯例或程序给出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而技术规范规定的是一种“结果”。
另外,规程是“推荐”惯例或程序,而技术规范为“规定”技术要求。
因此,从内容和力度上来看,规程和技术规范都是存在着明显差异的。
规程和标准的区别为:
这种文件没有经过制定标准的程序。
他和标准的联系表现在:
首先,标准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可以引用规程,这样的规程就成为了标准的一部分。
其次,如果规程本身经过了标准制定程序,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则这个规程就可以成为标准。
25、什么是法规?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08-2915:
46
法规是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国的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组成。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法规与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
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是由公认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在其辖区内具有强制性,所涉及的人员有义务执行法规的要求;而标准的发布机构没有立法权,所以标准只能是自愿性的,供有关人员自愿采用。
法规与标准又是有联系的。
标准涉及的是技术问题,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安全等目的,法规中也常常涉及技术问题,通常这类法规叫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常常引用标准。
26、什么是标准年号?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1-12-2917:
04
在标准顺序号之后,通过一个连字符连接着一个四位数,这就是标准年号。
标准年号意味着标准的发布年代,你如果看到的是GB/T1132-2004表示该标准是2004年发布的。
大家可能要问,不是标准顺序号越小,其发布的时间越早吗?
为什么GB/T1132是2004年发布,而GB17323反而是1998年发布的?
我们说,标准顺序号越小,表明该标准“首次”发布的时间越早。
但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标准不断更新。
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标准年号往往不是标准的首次发布时间。
27、什么是标准的部分编号?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2-01-1614:
47
在标准编号中,大家常常看到这样的编号:
GB/T1131.1-2004、GB/T1131.2-2004与多数的标准编号相比,在标准顺序号后多了一个“.”和阿拉伯数字。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一般制定成一个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针对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方面可以指定成一个标准的不同部分,也就是说,一项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
例如,标准化对象为家用电器,针对其技术要求可以指定成一项标准,但是家用电器的一般技术要求是相同的,可以合并成为一个部分,而针对不同的家用电器的特殊技术要求可指定成不同的部分: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第2部分:
电熨斗特殊要求
第3部分:
旋转脱水机特殊要求
第4部分:
洗碗机特殊要求
......
这时,由于他们属于一项标准,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一项标准具有一个唯一的标准顺序号。
因此,各个部分具有相同的标准顺序号,部分编号用来区分出不同的部分。
部分的编号位于标准顺序号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
部分的编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用“.”相隔。
例如:
9999.1,9999.2等。
28、什么叫标准的编辑性修改?
文章来源:
标准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2-02-2316:
41
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可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作编辑性修改,即不改变技术内容的修改。
例如计量单位改用本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小数点由“,”改用“.”;标准个别条文序号或结构的局部变动;增加说明或引用资料等。
29、年代久远的标准还能用吗?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2-03-3115:
21
人们遇到年代久远的标准往往会产生是不是废止了的疑惑。
一个标准是不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不能从年代上去猜测。
正确的做法是查有效的目录,或登陆标准发布机构的网站。
凡是在有效目录或标准发布机构网站中列出的有效标准,无论发布时间长短,都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可以正常使用的。
30、标准顺序号有什么意义?
文章来源:
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
2012-04-1815:
21
标准编号中,标准代号之后是标准顺序号。
在我国,通常标准顺序号没有特殊的含义,不表示任何分类信息。
标准和其顺序号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标准只有惟一的顺序号。
标准的顺序号由标准的发布机构,按照标准发布的时间顺序依次分配。
国际标准化知识:
1、什么是国际标准?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