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起重机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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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准备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三)工作前严禁饮酒。

(四)检查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二、工作前

(一)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6.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带故障使用。

(二)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1.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2.仔细查看前一班人员写的交接班内容,了解前一班起重机工作情况和出现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物件、未垫好物件不吊。

三、工作中

(一)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2~0.3m后,确认制动器的性能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起钩操作:

所吊物件重心要找正,将物件平稳吊起。

1.轻载Q≤0.4Q额,每档停留1秒,1~5档要在5秒以上;

2.中载Q≈0.5~0.6Q额,一档停留2秒,以后每档停留1秒;

3.重载Q≥0.7Q额,一档不停留,迅速推到二档,然后将重物吊起。

如果二档时电机仍不起动,则视重物超重,应停止起吊。

(三)落钩操作:

缓缓放下物件,禁止用反接方式下降。

1.轻载Q≤0.4Q额,以“下降一档”进行落钩;

2.中载Q≈0.5~0.6Q额,以”下降三档”落钩;

3.重载Q≥0.7Q额,以”下降五档”落钩,物件达到停止位时,迅速从“下降五档”推回零位中间不得停留。

(四)稳钩操作:

1.前后摇摆稳钩:

即沿小车轨道方向摇摆,可以启动小车向吊物的摆动方向跟车,如果跟车及时、适量,一次就可以消除摇摆。

如果未能一次消除摇摆,则可按照上述方法往回跟车一次,直到完全消除摇摆为止。

2.左右摇摆稳钩:

即沿大车轨道方向摇摆,可以启动大车沿吊物摆动方向跟车,当吊物在最大摆动幅度时,停止跟车,这样正好是重物处于垂直位置。

如果消除摇摆,则可按照上述方法往回跟车一次,一般一到二次就可消除摇摆。

3.起车稳钩:

当物件较重起车较快时,物件将滞后于车体。

这时应及时将大车或小车回零位,待吊物向前摆动并越过车体中心垂线时,马上启动向前跟车,以相同速度运行从而消除摇摆。

4.原地稳钩:

如果大车或小车到达停车地点,但因车速太快吊物并没有停下来,而是向前摆动,则不能立即放下吊物。

应启动车体向前跟车到吊物最大摆幅的一半处等待吊物回摆,当吊物回摆时再启动车体向回跟车,一般一到二次可将吊物稳定的停放在应停位置。

5.运行稳钩:

运行中吊物向前摇摆时,应加快车速,使运行机构跟上吊物的的摆动。

当吊物向后摇摆时,应减速,使吊物跟上车体运行速度,以减小吊物回摆幅度。

通过几次反复加速、减速、跟车,就可以使吊物与运行机构平稳运行了。

6.停车稳钩:

在天车距离预停位置之前的一段距离内,应将手柄逐档扳回零位。

在天车逐渐减速的同时,适当地制动一到二次,在吊物向前方摇摆时,立即以低档瞬动跟车一到二次,可使吊物平稳停在预停地点。

7.稳抖动钩:

表现为吊物以大幅度前后摆动,而吊钩以小角度在吊物一个摆角内抖动几次。

产生抖动的原因可能是吊物重心偏心或者钢丝绳长短不一。

当此情况出现时,应等吊物摆动方向与吊钩抖动方向相同时,向回快速跟钩并快速将控制手柄推回零位。

这样往返跟钩一次,抖动的角度就会减小。

一般二到三次可将钩稳住。

8.稳圆弧钩:

当吊物产生曲线摇摆时,采用大、小车综合运动跟车法,即操纵大、小车手柄,改变控制器速度档位,使小车产生与吊物相应方向和弧度的曲线运动,即可把圆弧摇摆消除。

(五)物件翻转操作:

1.兜底翻转:

适用于不怕碰的吊物,第一根钢丝绳将死圈扣的锁点放在被翻转物件远离重心的下部,第二根钢丝绳将死圈扣的锁点放在被翻转物件远离重心的上部,开始状态为第二根钢丝绳为松弛状态。

第二根钢丝绳比第一根短(长度需根据吊物高度制定,要正好在吊物将要倾覆时拉紧),然后吊钩逐步提升,物件逐渐倾斜。

同时要矫正大车位置,使第一根钢丝绳始终处于竖直状态。

吊物将要倾覆时第二根钢丝绳拉紧,将吊物稍稍吊离地面。

然后落钩使吊物落地,便将吊物旋转了90度。

2.带翻操作:

适用于怕碰的吊物扁形物件(底部较窄,重心较高的物件),首先将吊物吊离地面再慢慢落下,物件与地面刚刚接触时立即开动大车或小车。

则钢丝绳的水平分力将物件倾斜,倾斜的物件又在重力矩的作用下自行倾倒。

此时要顺势落钩并缓缓将物件落地。

(六)操纵大小车行走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每档必须停留3秒。

加速要平稳,从零档加速到五档要在15-20秒内,要保护被吊物平稳。

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七)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紧停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司机要掌握大小车在各档停车后的滑行距离,在某一点确定断电滑行,并在停车前再短暂送电跟车一到两次,再使天车平稳停下。

(八)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九)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钩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十)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十一)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十二)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十三)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撞车。

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3m。

(十四)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十五)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十六)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十七)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

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十八)如系有磁盘,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十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2~0.3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十)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二十一)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二十二)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二十三)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二十四)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二十五)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二十六)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0.1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二十七)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

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

不准沿轨道行走。

(二十八)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二十九)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三十)吊钩空载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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