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班组建设实施细则版公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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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班组建设实施细则版公寓

 

班组名称公寓管理室

班组性质服务

班(组)长王荣慧

 

《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手册》说明

一、为推进班组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部门班组建设的考核,特编制《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手册》。

二、《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手册》按月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并保管。

综合考核组每月未进行检查。

三、各项记录应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记录人员需签名。

四、此《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手册》是对各部门班组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的真实写照,务必妥善保管。

五、有追加记录时,可附页粘贴到此册。

 

 物业部班组成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到岗时间

个人收入

生活状况

身体状况

心理状况

 物业部班组成员自然状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到岗时间

个人收入

生活状况

身体状况

心理状况

家庭成员

关系

工作情况

身体状况

备注

 

第一篇

物业管理部宗旨及理念

 

企业宗旨

依法管理服务第一用户至上

 

服务理念

服务第一是我们的宗旨

和谐物业是我们的追求

 

第二篇

管理制度

 

物业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部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部服务和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物业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作息时间及法定休假

第三条考勤管理

(一)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各室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综合室是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按月检查各部门的考勤统计,并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各室考勤员要认真统计、核查各种假条单据,根据考勤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勤表,并在次月的1号(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审批后的上月考勤报综合室,同时将各种假条单据上报到综合室。

(四)各部门要认真管理考勤的原始记录,作为对员工量化考核及奖励的依据。

第四条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临时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作息时间的单位(部门),应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单位(部门)生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班次,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第六条需倒班的工作岗位员工遇法定节假日上班应视同为正常上班,工资按节日加班工资发放。

四班三运转的岗位,按公司规定前夜每人补助8元,后夜每人补助10元。

第七条法定休假日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休假以公司下发通知为准。

第三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实行“打卡考勤”和请假手续相结合的办法对员工进行考勤。

因工作地点、人员不集中,尚不具备条件设置考勤机的单位(部门)要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对员工进行考勤。

(具体办法见物业管理部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九条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因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单位逗留。

如确因工作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时间,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最迟不得超过晚上12时。

第十条员工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中间溜号等违纪现象,每次扣发本人20元。

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代替他人打卡或签到,如有违犯,将追究当事者双方的责任,扣发当事者双方各100元。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不得做打麻将,玩扑克,下象棋,喝酒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第十三条不参加部门例会、集体活动、学习的个人违反一次扣发20元。

第十四条对当月违返物业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含三次)并屡教不改的个别员工,停职检查,并进行培训,培训期间按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

在停职检查期间发放基本工资560元/月,自己上缴养老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员工的考勤

(一)员工调动工作,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新单位(部门)报到,调入单位(部门)从员工调令签发当日第2天起考勤。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报到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事请假,事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职工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

从事一般技术(管理)和生产(服务)岗位员工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天以内,由工段、业务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科级单位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三产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批准;1个月以内,由人力资源部批准;1个月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中层管理岗位管理者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科级单位的正、副职,2周以内由三产服务中心正职签批;2周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领导休假、外出(公司以外),要经部长批准,报综合室备案。

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需告知综合室。

(二)员工每月零星请假(含看病不休息)的,可由单位(部门)自行掌握,但当月累计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新进公司员工在使用期请事假,须经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七条医疗期内病伤假

医疗期内病伤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必须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方能享受病伤假待遇。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对患有精神病、癌症、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24个月尚未痊愈的,经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计算方法: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需持有秦岭医院或定点医院的“病伤假证明、病历和医药费单据”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职工休假审批表》,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员工患急病或需住院治疗确实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利用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单位(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四)员工回家或非因公外出患急病时,必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病伤假证明、病历和医药费单据,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并经秦岭医院或定点医院审定为患急病者,一周之内可按病伤假处理,超过时间(住院治疗外)按事假处理。

一周之后病仍未治愈者,应到秦岭医院或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其他医院的病伤假证明一律无效。

(五)有病伤假证明而未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擅自休息者按事假处理。

(六)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需继续治疗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签订《员工医疗期病休合同》。

员工在医疗期病休合同内或期满后,持有秦岭医院或定点医院病愈证明,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方可上岗试用、试岗期为三个月,试岗期内享受同岗位待遇,试岗合格的终止病休合同,经试岗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如病休合同期未满,可继续执行病休合同。

(七)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应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符合退职、病退条件的,应办理退职、病退手续;不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不符合退职、病退条件的,应按《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八条公假

1、公假应视为正常出勤。

2、参加公司及单位(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按公假处理。

3、员工因购房、调整住房、搬迁等需要休假的,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给予公假两天。

4、员工因病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经秦岭医院或定点医院有关科室填写并下达“护理通知单”后,可由住院治疗员工的单位(部门)安排人员陪护,陪护人员应按公假处理。

陪护传染科病人的员工,每人每天给予5元的护理补贴。

第十九条产假和哺乳时间

(一)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

女工怀孕流产的,给予产假。

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

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

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

女工所在单位(部门)可根据秦岭医院或定点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给予产假。

(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在工作时间内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时间,每次一小时(含路程)。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

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给哺乳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6、7、8月),可延长一至两个月,哺乳(含路程)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对于怀孕和哺乳的女工,单位(部门)不得安排其加班,女工怀孕满七个月和婴儿哺乳期未满者,单位(部门)不得安排其倒班。

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期限: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假期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10天;已满20年的,假期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员工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修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各单位(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四)各单位(部门)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日基础工资+日岗位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婚丧假

(一)员工本人结婚,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给予婚假三天。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按同一地区探亲假规定的往返时间给予往返路程假,但交通费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丧假三天。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后事的,可按同一地区探亲假规定的往返时间给予往返路程假,但交通费自理(是否居住外地以户口为准)。

休丧假的员工需填写《职工休假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晚婚、晚育假

(一)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符合晚婚条件和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三)符合晚婚、晚育休假的员工,可持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填写《职工休假审批表》,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享受晚婚、婚育休假。

享受婚假,晚婚、晚育假的员工,需一次休完(包含公休、节假日),过期不能补休。

第二十三条探亲假

(一)探亲条件

1、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凡我公司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所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探亲地点以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

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可按路程较远的一地给路程假。

3、夫妻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规定的,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假。

我公司员工必须取得对方单位不享受当年探亲假的证明,方可享受当年探亲假。

4、配偶一方为现役军队干部,已经利用年休假探过亲,另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望时,经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但往返交通费自理。

5、探亲对象死亡时,本人尚未用过探亲假的,可请探亲假去料理丧事。

6、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修养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修养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工资和报销往返交通费。

7、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指同一市、县),员工探望父母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员工原不符合探亲条件,因某种原因(如结婚、外迁、调动等)具备了探亲条件,必须由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9、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和学徒工转正后可享受探亲假,在上半年工作满一年和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满一年和转正的,由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探亲假期的规定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在这四年当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4、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以分期使用。

(三)探亲交通费的报销

探亲交通费的报销按照公司《差旅费借款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四)探亲假的范围

由于国家公休假日的增加,交通条件及道路设施的改善,家居我公司邻近市、县员工不享受探亲待遇的地区暂按以下范围执行:

1、西安市所辖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闫良区、周至县、户县、高陵县。

2、咸阳市所辖的区及其所辖的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兴平市、武功县。

3、陕西杨陵示范区。

4、宝鸡市所辖的扶风县、眉县。

(五)审批手续

1、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探亲审批表”,经单位落实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经批准后,员工探亲时可持审批表(员工享受探爱人假时,若对方有工作单位,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开局的没有享受当年探亲假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职工休假审批表》,经单位领导批准考勤员备案即可。

3、探亲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经单位考勤员签字,持“员工探亲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四条其它假期

1、公司公休日:

公历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节日:

元旦(1月1日)一天,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清明节(4月4日)一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一天,端午节(农历5月初五)一天,国庆节(10月1、2、3日)三天,中秋节(农历8月十五)一天,共计十一天。

3、“尔代节”: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员工放假一天。

第二十五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休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休工伤假的员工需填写《职工休假审批表》。

第五章旷工

第二十六条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旷工。

(一)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三)休假或请假期满后,不按期上班的;

(四)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二十七条员工有旷工违纪行为的,可由员工所在的单位(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以下规定扣发其绩效奖金:

(一)旷工在3天以下的,扣发1个月的绩效奖金;

(二)旷工在3天(含3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发3个月的绩效奖金;

(三)旷工在10天(含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扣发6个月的绩效奖金;

第二十八条对有旷工违纪行为的员工,取消其半年奖及年终奖资格。

第二十九条员工连续旷工15日(含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含30日),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加班管理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部提倡“高效优质地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确因紧急任务或突发原因需加班者,部门负责人须提前书面报告,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地点;经主管部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告的,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三班四运的岗位除外)加班按小时计算,并以小时计发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增资)÷21.75=日加班工资÷8小时=工资/小时。

四班三运转的员工,遇法定节假日当班员工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加班加点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长审批。

将审批后的《加班加点审批表》同当月考勤一并报财务室。

第三十三条职工加班后,由综合室根据《加班加点审批表》填写职工倒休假条,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倒休假条只限当年使用,跨年度无效),确实无法安排职工倒休的可计算加班费。

室主任、业务主管(含室主任及业务主管)以上职务人员加班,不计算加班。

第三十四条因职工自己的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不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之范围内。

第三十五条各室按照程序做好加班加点的统筹安排,综合室将对加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室主任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综合室负责解释。

员工文明服务规定

为提高物业管理部服务质量,为住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在各个岗位工作流程中充分体现热诚、奉献、创新、实效的服务宗旨,维护物业管理部良好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一、仪表、仪容

1.仪表仪容整洁、端正、规范,精神状态饱满。

2.上班时间着装统一,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3.工作服保持清洁,工作卡涂污或破损及时更换。

4.严禁穿着私人衣服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严禁无卡上岗。

5.仪容举止文雅有礼、热情,力争给住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严禁不雅观不礼貌的举止和行为,如懒散地倚靠在台椅或墙上。

6.严禁与住户发生争吵和打骂行为;处理违章、对待无礼行为,要耐心、容忍以理服人,教育为主。

7.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办公时间禁止随意串岗、聊天。

二、文明用语

1.要养成使用礼貌、文明的词语的习惯,主动向住户和来访者问好,彬彬有礼、态度亲切。

2.接听电话要注意:

要在第一时间接听电话;首先向对方问候“您好,XXX(单位),请问您找哪位”;禁止用“喂、谁、要哪里、找谁”等生硬失礼的词语。

3.与住户或来访者交谈要尽量使用普通话,说话声音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意赅。

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与住户有无关的话,不讲有损物业管理部管理部形象的话。

三、文明规范用语20句

(1)你好(您好)!

(2)早晨好!

(中午好、晚上好)

(3)你好,XXX(单位)!

(4)你好,XXX(部门)!

(5)是的,先生(小姐)!

(6)请稍等!

(7)请问您有什么事!

(8)请您不要着急!

(9)请问您找谁!

(10)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和姓名。

(11)请到XXX部联系!

(12)请找XXX联系!

(13)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14)请您填写维修单!

(15)欢迎您批评指正!

(16)谢谢!

(17)对不起!

(18)不客气!

(19)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0)再见!

办公区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业管理部的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文明办公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区管理

(一)仪表、仪容:

1.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仪表,工作时间必须按物业管理部规定和场合配套着装。

2.员工在办公场所同客户交谈要举止大方,员工相互间的交谈要谈吐文雅,不得大声喧哗。

(二)办公场所及工作环境:

1.工作时间,办公桌面不允许摆放食品,办公时间不吃零食、闲聊、睡、躺卧、打牌等。

2.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清洁,不允许随地吐痰。

3.爱护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

4.办公室应窗明几净,桌面上的文件、办公用品和设施按6S标准定置管理,摆放物品整洁有序。

(三)办公场所安全:

1.办公场所不得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

2.办公室电器设备(除传真机外)下班后必须断电,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如发生事故,将按照损失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办公室无人时,一定要锁好门窗,防止物品及文件的丢失;下班后要认真检查,确认无任何治安、消防隐患后方可离开。

如无特别规定,直接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员工。

(四)考核和落实:

1.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办公设备的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公用设备责任人为部门主任或指定的员工。

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办公物品的损坏,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场所环境管理责任人,领导和安排做好本部门的环境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2.物业管理部主管部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办公场所内的规定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直到符合6S办公场所办公的要求。

3.办公场所考核单位为物业管理部综合室,主管领导是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部长。

二、文明办公

(一)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员工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部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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