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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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简介国际结算的三种主要方式1信用证托收汇款信用证定义概念: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三大特点1.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只要单据相符,不论申请人能否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必须付款.2.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即使货物有问题,亦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3.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而独立存在.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偿付行、转让行等为何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贸易风险较大,主要因为:

1)贸易各方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语言文字、法律制度、以及对贸易的认知、习惯或做法等难免有很大差异,而贸易各方未必了解或适应对方的这些差异。

2)国际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商业竞争激烈,商品价格涨跌难料,因此对贸易各方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

3)贸易各方的经营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贸易双方财务紧张,资金周转不灵,这势必会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履约能力。

4)贸易各方对彼此的信用情况未必完全掌握可见,贸易双方都面临较大的商业信用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对卖方来说,一旦货物交给了买方,有可能无法收到货款;而对买方来说,一旦将货款付给卖方,有可能无法取得货物。

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通过银行的信用担保,减少了贸易各方所承担的“商业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保证卖方安全迅速收到货款及买方按时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这样解决了贸易双方在付款和交货环节的矛盾,有利于贸易的顺利进行对卖方来说,主要是能较好地保证安全及时收取货款,同时,可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及便利,以促进销售业务的顺利运作及进一步发展,故信用证对卖方的好处尤为明显;而对买方来说,主要是较好地保证按时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同时也可从银行取得资金融通及便利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向卖方作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

它所领带的付款基础是银行之间的信用。

克服了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的商业信用的巨大风险。

同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的严格的审单、审证及进出口商资信的调查,使买卖双方的货、款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出口商只要满足信用证开列的条件,即可获取货款。

而对进口商来说,如果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进口商就可以获得所需货物,同时必须付清货款。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是经较安全可靠的方式。

信用证的种类.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最为常见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不能随便修改或撤销,对受益人保障较大.保兑和不保兑信用证在受益人对开证行或开证行所在国家不了解或认为其风险较高时,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保兑信用证.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即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中注明“可转让”字样,使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根据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分为议付、即期付款、迟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四种类型非常规信用证有

(1)可转让信用证

(2)背对背信用证(3)预支条款信用证(4)循环信用证(5)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的业务流程1.进出口商签订销售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2.申请人(进口商)指示开证行开立跟单信用证3.开证行开出跟单信用证,要求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出口商)4.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出口商)5.受益人(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审证.发货6.受益人(出口商)向其往来银行或信用证指定银行交单7.交单银行审单,如果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信用证的条件付款/承兑/议付8.交单银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9.开证行审单.如果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向交单银行进行偿付10.开证行向申请人(进口商)提示单据11.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赎单12.申请人(进口商)提货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进口信用证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进口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开证申请人(买方)应注意问题,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银行实行的是凭单付款原则。

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付款,而对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概不负责。

卖方可通过伪造单据,使之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从而骗取票款。

所以,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应要确保其条款能约束卖方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保障买方的权益。

受益人(卖方)应注意问题1、了解开证银行的资信和偿付能力,以确保安全及时收回票款。

2、信用证是根据贸易合同开立的,但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合同约束,银行只凭信用证办事,不理会合同的规定。

买方有时抓住信用证这一特点,在信用证上作出与合同不一致的规定。

进口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满足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前提下对外支付信用证指定币种和金额的结算方式。

开证前准备、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进口贸易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4、开证申请人应列入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什么是“不符点”信用证开证行向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的单据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

而依照跟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相符的地方,就叫“不符点”,当中包括“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

如果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可以拒绝接受。

对受益人来说,一旦单据出现“不符点”,因开证行不再承担必然的付款责任,该信用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银行信用”保障,唯有寄望于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自己付款,所以收款风险明显增大信用证只约束申请人,不约束受益人作为不可撤消信用证,一经开立,开证行不可以撤销或对当中条款作单方面修改。

只要受益人交单并做到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信用证是依照申请人的指示而开立的,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最终要落在申请人的头上。

换言之,申请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

相反,信用证因为不是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受益人没有“必须履行信用证条款”的义务,不受到信用证条款的约束,可以不理睬信用证。

如果受益人不装船发货,信用证对其也无可奈何。

当然,如果想得到信用证项下的票款,那么受益人必须严格按信用证条款行事信用证操作的国际规范2007年7月1日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600出版物)正式生效。

这一修订版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

开证银行如采用该惯例,就在信用证中注明出口托收l银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海外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

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形式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口托收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当您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宜选择D/P方式;当您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可选择D/A方式。

较汇款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证。

什么是进口代收l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l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在哪些情况最宜选择进口代收方式您希望能以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您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您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什么是汇入汇款指代理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方式包括电汇、票汇和信汇,目前常用的有电汇和票汇。

在哪些情况下宜采用汇入汇款对资金周转速度或控制财务费用有较高要求,宜选择汇入汇款;对于非贸易以及资本项下的结算,需采用汇款方式。

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条件是:

A.法院没有出具止付令B.申请人存入足额的开证保证金C.单证相符,单单相符D.买卖双方末发生贸易纠纷L/C表示_A.贷记报单B.信用卡C.保函D.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要求的汇票的付款人不应是:

A.出口地银行B.第三国银行C.开证银行D.开证申请人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有:

A.汇款B.托收C.信用证D.赊帐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受益人一般为_A.出口商B.进口商C.委托人D.债务人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的银行称为:

A.议付行B.开证行C.保兑行D.通知行信用证业务流程从_开始.A.开证行和通知行B.申请人和开证行C.受益人和通知行D.开证行和保兑行托收行未执行委托人的指示而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托收行:

A.要承担相应的责任B.不承担相应的责任C.承担大部分责任D.承担小部分责任在汇款、托收、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分别作为汇款人托收委托人受益人汇款人托收委托人申请人收款人托收委托人受益人收款人托收委托人申请人下列行为,哪一项是托收行的行为?

签订商务合同提示单据寄单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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